高危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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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药品管理制度
1. 定义
高危药品是指由于使用错误而可能对病人造成严重伤害的药品,临床上一般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
2. 高危药品的贮存与保管
2.1 药品调剂室高危险药品需设置专门的存放药架,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护理单元需设高危药品专柜放置,且远离其他普通药品存放药柜。
2.2 高危险药品存放药架(药柜)应标识醒目,设置集团统一的警示标志。
2.3 高危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调剂室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高危药品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上架高危药品的养护、清点等工作。护理单元护士长负责本单元高危药品的管理,保证用药安全;护理单元高危药品实行定量管理,每日核对,严格交接,由治疗护士负责。
2.4 各调剂室、护理单元需加强高危险药品的效期管理,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进行贮存、保养,做到“先进先出”、“近效期先用”,确保药品质量。
3. 高危药品的调剂与使用
3.1 高危险药品使用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证时才能使用。
3.2 高危药品的调剂实行双人复核制度,并做到“四查十对”,确保调剂准确无误。
3.3 护理单元需严格限定使用人员资格,实习护士、进修护士、试用期护士、助理护士,有执业资格的新入院三个月以内的护士,有执业资格的新入院三个月以上,但不具备独立值班能力的护士,不得独立进行该类药品的配制与使用。
3.4 护理人员进行该类药品的配制与使用时,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并且行双人复核,确保配制与使用准确无误。
4. 高危药品的监管
4.1 护理单元原则上不存放高危药品(抢救药除外),如确有需要,可提出申请,报药剂科备案,定量存放,严格管理。
4.2 调剂室、护理单元需定期排查与高危药品外观相似、发音相似的药品,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4.3 临床药师定期与临床医护人员沟通,重点加强高危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4.4 药剂科定期对高危药品目录进行更新,并将新引进高危药品信息及时告知相关科室和护理单元。
4.5 护理部、药剂科定期对各护理单元的高危药品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与护理质量分数挂钩。各护理单元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反馈、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