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实务视同销售的涉税风险提示及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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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实务视同销售的涉税风险提示
及破解
涉税实务:视同销售的涉税风险提示及破解一、视同销售的涉税风险提示及破解
1、涉税风险
对视同销售的判断不准而少缴纳增值税或多缴纳增值税;
对视同销售的判断不准而少缴纳企业所得税或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容易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八款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认定货物应“视同销售”,要求销货方补税;
2、控制策略
依据税法政策规定而对视同销售进行准确判断;
二、视同销售的法律界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视同销售货物。”基于此规定,就意味着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发生有
偿捐赠的商品不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如果发生无偿赠送货
物或者商品的行为,则要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2、《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
<2003>95号)第一条规定:对外捐赠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
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
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企业对外捐赠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依法成
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盈利的事业单位或者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合法的新闻媒体
等进行。
三、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国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
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
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个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三)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
1)向购货方开具发票;
2)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
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
纳增值税。
如果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当
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并分别向总机构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
即实行统一核算不在同一县(市)的总分公司间的货物移送行为,
如果受货机构接受货物后,向购货方开具发票或者想购货方收取货
款行为的,移送机构应视同销售,否则,移送机构不缴纳增值税。
实行统一核算且处于同一县(市)的总分机构间的货物移送行为,不论是否用于销售,均不需缴纳增值税。
案例分析:总分机关货物移送的增值税处理
某家纺公司在省外设立了三个发货点,淡季把生产的产品陆续运抵省外的发货点,旺季在从发货点销售到各购货单位。公司在外省设立的发货点所发生的费用实行报账制,由公司统一核算,催收货款和开具发票由公司办理。
2016年1月-3月,公司账面反映有成本为117.6万元,公允价为1400万元产成品分别运到了上述三个发货点,进项税金190万元。但该公司发到了上述发货点上的货物只销售了1280万元,其中进项税173.7万元,并且已开具发票,其余120万元货物因发生质量问题准备削价处理,但这批货仍在发货点上。该家纺公司这种货物移送行为,应该如何缴增值说?
由于家纺公司在省外设立的发货点所发生的费用实行报账制,由公司统一核算,催收货款和开具发票由公司办理。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用于销售”的规定。
因此,家纺公司2016年1月-3月发往外省三个销售点的货物不应视同销售行为处理,所以三个销售点的货物销售给客户应向家纺公
司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1280*17%-173.7=43.9万元。对准备削价处理且没有销售的公允价为120万元产品不作视同销售
处理,无需缴纳增值税。
如果,本案例中的家纺公司2016年1月-3月发往外省三个销售点
的货物,由三个销售点直接向客户收取货款,再汇给家纺公司的账户,则家纺公司2016年1月-3月发往外省三个销售点的货物要视
同销售处理。所以三个销售点的货物销售给客户应向三个销售点所
在地的国税机关缴纳增值税=1280*17%-190=27.6万元。家纺公司在
所在地主管国家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1400*17%-190=48万元。
四、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行为
例如前例中的家纺公司运往三个发货点1400万元货物销售了1280
万元,这1280万元应计入当期应税所得收入,在家纺公司所在地申
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没有销售的120万元货物则无需缴纳企业所
得税。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
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