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卫生适宜技术推广项目.doc-重庆市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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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康复按摩活动定性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康复按摩活动定性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康复按摩活动定性有关问题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4.05.26
•【文号】国卫法制函[2014]168号
•【施行日期】2014.05.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健康促进
正文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康复按摩
活动定性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卫法制函〔2014〕168号)
重庆市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康复按摩活动定性问题的请示》(渝卫〔2013〕133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二、持有按摩证(或保健按摩证)的按摩人员为职业技能人员,不得从事诊疗活动。

三、关于按摩(或保健按摩)等涉及中医诊疗活动的有关监督问题,按照《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有关中医监督问题的批复》(国中医药办法监发
〔2014〕9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抢救性康复”不是医疗专门术语。

五、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加强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4年5月26日。

2016年重庆第六批科技计划项目表-重庆科委

2016年重庆第六批科技计划项目表-重庆科委

向振凡
20
20
0
0
0
农村发展处
8.
cstc2016shmsz x80063
西南大学
甘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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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发展处
9.
cstc2016shmsz x80037
西南大学
杨明金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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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发展处
般)
社会事业 与民生保 10. 障科技创 新专项(一 般) 社会事业 与民生保 11. 障科技创 新专项(一 般) 社会事业 与民生保 12. 障科技创 新专项(一 般) 社会事业 与民生保 13. 障科技创 新专项(一 般) 社会事业 与民生保 14. 障科技创 新专项(一 般) 社会事业 15. 与民生保 障科技创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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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处
cstc2016shmsz x70001
重庆警察学院
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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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处
cstc2016shmsz x20003
市机电设计研究 院
谢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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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处
社会事业 与民生保 33. 障科技创 新专项(一 般) 社会事业 与民生保 34. 障科技创 新专项(一 般) 社会事业 与民生保 35. 障科技创 新专项(一 般)
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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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处
般)
27.
28.
29.
30.
31.
32.
社会事业 与民生保 障科技创 新专项(一 般) 社会事业 与民生保 障科技创 新专项(一 般) 社会事业 与民生保 障科技创 新专项(一 般) 社会事业 与民生保 障科技创 新专项(一 般) 社会事业 与民生保 障科技创 新专项(一 般) 社会事业 与民生保 障科技创 新专项(一 般)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 2016年第9号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 2016年第9号

英文名称: 3-{1-[(3,5-dimethyl-1,2-oxazol-4-yl)methyl]-1H-pyrazol-4-yl}-1-(3-hydroxybenzyl)imidazolidine-2,4-dione
功能分类:食品用香料
(一)用量及使用范围
配制成食品用香精用于各类食品(GB2760-2014 表 B.1 食品类别除外),用量为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二)质量规格要求
1 范围
本质量规格要求适用于以 N,N-二甲基甲酰胺、乙基吡唑-4-羧酸乙酯、叔丁基二甲基氯硅烷、N, N-二异丙基乙胺、三乙酰氧基硼氢化钠和四氢呋喃为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的食品添加剂 3-{1-[(3,5-二甲 基-1,2-恶唑-4-基)甲基]-1H-吡唑-4-基}-1-(3-羟基苄基)咪唑啉-2,4-二酮。
2 化学名称、分子式、结构式、分子量
2.1 化学名称 3-{1-[(3,5-二甲基-1,2-恶唑-4-基)甲基]-1H-吡唑-4-基}-1-(3-羟基苄基)咪唑啉-2,4-二酮 2.2 分子式 C19H19N5O4 2.3 结构式 2.4 相对分子质量 354.42(按 2007 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3 技术要求
3.1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白色 将试样置一洁净白纸上,用目测法观察
状态 粉末
香气 温和香气 GB/T14454.2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6 年 7 月 22 日
附件 1: 抗坏血酸棕榈酸酯(酶法)等 3 种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
一、抗坏血酸棕榈酸酯(酶法) 英文名称:ascorbylpalmitate(enzymatic) 功能分类:抗氧化剂 (一)用量及使用范围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医学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医学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医学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6.12.19•【字号】渝卫发〔2017〕4号•【施行日期】2016.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医学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卫发〔2017〕4号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医疗卫生单位,市人口计生研究院:为规范和加强重庆市医学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参照《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渝财教〔2015〕257号)等精神,市卫生计生委制定《重庆市医学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

由市卫生计生委下达的医学科研项目(含中医药科研项目)资金管理遵照此办法执行。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12月19日重庆市医学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重庆市医学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参照《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精神,结合我市医学科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学科研项目资金是从市级财政资金中安排,为支持我市医学科技创新活动、提高医学科技创新能力设立的专项资金。

其使用范围主要包括重大疾病防治科技攻关研究、临床医学及公共卫生科学研究、临床诊疗标准研究、青年医学基金项目、决策咨询与管理创新研究等。

第三条医学科研项目资金使用对象主要是本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单位。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重庆市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重庆市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重庆市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5.01.16•【字号】渝卫指导发〔2015〕6号•【施行日期】2015.01.1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重庆市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渝卫指导发〔2015〕6号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委属各(代管)单位,委机关各处室:为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卫生计生系统资源整合、优势互补、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经研究,决定成立市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盛娅农市卫生计生委党委书记屈谦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副组长:何爱华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方明金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委员、副主任王卫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尹祖海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委员、副主任简丽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常务副组长)傅仲学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刘克佳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刘文华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程超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委员、副巡视员张志坚市卫生计生委副巡视员、市计生协会副会长成员:余奇办公室主任谢春鹰人事处处长杨荣刚规划发展处处长穆卫农信息处处长徐枫财务处处长唐光义政策法规处处长金克力疾控处处长王世纯医政医管处处长胡彬基层卫生处处长范宏连妇幼健康处处长叶凯综合监督处处长陈平基层指导处处长李彤家庭发展处处长唐云川流管处处长袁礼文宣传处处长黄莹科教处处长唐松柏信访保卫处处长王玲纪委监察室主任罗昭红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欧阳文市计划生育协会秘书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层指导处,简丽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平、李彤、唐云川兼任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领导机构工作职责领导小组是委内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研究、审议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问题,对重大事项进行研究、部署;统筹委内计划生育工作资源,加强对相关处室、单位履行计划生育职责的领导和督促;加强对本系统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抓好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落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科卫联合中医药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科卫联合中医药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科卫联合中医药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0.11.06•【字号】渝中医〔2020〕24号•【施行日期】2020.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科卫联合中医药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项目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各委属医疗卫生单位,陆军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陆军特色医学中心、陆军第九五八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关于申报2020年科卫联合中医药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项目的通知》(渝中医〔2020〕7号)?要求,经过组织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结合今年市财政预算要求,经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研究审议通过和官网公示,现下达2020年和2021年科卫联合中医药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项目立项计划(详见附件)。

?为方便项目管理,纳入2020年立项计划项目,其研究周期定为2020年11月起,项目编号不变;纳入2021年立项计划项目,其研究周期定为2021年1月起,项目编号将由科研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请各项目依托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登录重庆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进入“医学科技创新”专题专栏下科研管理系统(中医),在“业务审核”栏“科研管理”中确认《重庆市科卫联合中医药科研项目任务书(合同)》,并在系统“业务处理”栏打印一份填写完成的项目任务书(不含项目申请书),经单位盖章后于2020年11月30日前交至市卫生健康委,逾期未交视为主动放弃立项资格。

市卫生健康委将把完善了签字盖章手续的项目任务书(合同)扫描上传至科研管理系统。

各项目单位如需纸质申请书及项目合同,请自行在科研管理系统中下载。

请各单位严格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7〕31号)要求,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配套经费落实到位,保障项目研究工作顺利实施。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医药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中医﹝2020﹞13号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医药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中医﹝2020﹞13号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医药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医药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各委属医疗卫生单位、市人口计生研究院,陆军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陆军第九五八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重庆市中医药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8月5日重庆市中医药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委中医药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和科研绩效,促进中医药技术进步和学术发展,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重庆市对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依据重庆市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以发展中医药学术、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和诊疗水平为目标开展的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项目实行网络信息化管理。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生健康委)建设“重庆市医学科研管理信息平台科研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系统),项目单位、项目组成员、咨询专家应当在项目系统中注册备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卫生健康委(含科卫合作)开展的中医药科研项目。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市卫生健康委对项目的立项、实施、结题、专家咨询等环节进行统一管理。

主要职责是:(一)建立专家库,组织专家参与项目管理。

(二)发布项目申报指南,配置项目经费,下达立项计划。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2.28•【字号】渝卫发〔2018〕84号•【施行日期】2018.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医疗机构,陆军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为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和医疗联合体的建设与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8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重庆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规划(2018—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12月28日重庆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规划(2018—2020年)全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以来,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迅速发展,基层医疗服务薄弱的状况逐步改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明显提升。

但在建设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区域布局不合理、运行质量水平不高、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医联体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目标统筹区域内医疗资源,根据医疗服务需求科学规划、布局医联体。

进一步明确各类医联体的功能定位和组建要求,充分调动各级医疗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逐步建成结构类型多样、资源布局合理、片区服务明晰的医联体服务体系,推进医联体建设有序发展,推动构建分级诊疗制度,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6年第11号――关于发布《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6年第11号――关于发布《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6年第11号――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磷酸氢钙》(GB 1886.3-2016)等24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2项标准修改单的公告【法规类别】国家标准管理【发文字号】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6年第11号【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日期】2016.08.31【实施日期】2016.08.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6年第11号)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磷酸氢钙》(GB 1886.3-2016)等24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2项标准修改单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磷酸氢钙》(GB 1886.3-2016)等24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2项标准修改单。

其编号和名称如下:GB 188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磷酸氢钙GB 1886.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硫酸钙GB 188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盐酸GB 1886.1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GB 1886.2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GB 1886.2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乳酸钙GB 1886.2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油GB 1886.2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GB 1886.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石蜡GB 1886.2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GB 1886.4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抗坏血酸钠GB 1886.4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氯化钙GB 1886.4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GB 1886.4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GB 1886.5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单辛酸甘油酯GB 1886.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GB 1886.7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聚氧乙烯聚氧丙烯胺醚GB 1886.7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L-半胱氨酸盐酸盐GB 1886.7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罗汉果甜苷GB 1886.7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番茄红素(合成)GB 1886.8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铵磷脂GB 1886.8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冰乙酸(低压羰基化法)GB 1886.9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硬脂酸镁GB 1886.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硬脂酰乳酸钠GB 1886.9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钾GB 1886.9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松香季戊四醇酯GB 1886.9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乳糖醇(又名4-β-D吡喃半乳糖-D-山梨醇)GB 1886.10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硬脂酸(又名十八烷酸)GB 1886.10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硬脂酸钙GB 1886.10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辣椒橙GB 1886.12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楂核烟熏香味料I号、II号GB 1886.14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d-核糖GB 1886.1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卡拉胶GB 1886.17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5′-鸟苷酸二钠GB 1886.17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 1886.17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迷迭香提取物GB 1886.17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乳酸GB 1886.17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1886.17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亚麻籽胶(又名富兰克胶)GB 1886.17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异构化乳糖液GB 1886.17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D-甘露糖醇GB 1886.17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聚甘油脂肪酸酯GB 1886.17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硬脂酰乳酸钙GB 1886.18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β-环状糊精GB 1886.18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红曲红GB 1886.18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异麦芽酮糖GB 1886.18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苯甲酸GB 1886.18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GB 1886.18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琥珀酸单甘油酯GB 1886.18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GB 1886.18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GB 1886.18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田菁胶GB 1886.18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3-环己基丙酸烯丙酯GB 1886.19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酸乙酯GB 1886.19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醛GB 1886.1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苯乙醇GB 1886.1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丙酸乙酯GB 1886.19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丁酸乙酯GB 1886.19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丁酸异戊酯GB 1886.19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己酸乙酯GB 1886.19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乳酸乙酯GB 1886.19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α-松油醇GB 1886.19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天然薄荷脑GB 1886.20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香叶油(又名玫瑰香叶油)GB 1886.20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酸苄酯GB 1886.20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酸异戊酯GB 1886.20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异戊酸异戊酯GB 1886.20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亚洲薄荷素油GB 1886.205-2016 食。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第一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第一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第一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23•【字号】渝卫办科教发〔2015〕92号•【施行日期】2015.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第一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渝卫办科教发〔2015〕92号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代管)单位,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经重庆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专家组审定,重庆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1995项申报项目获准为2015年第一批面向全市开展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现将这批项目予以公布(见附件),凡参加学习者可按规定授予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I类学分。

为加强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管理,举办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所授学分,不得任意增删项目内容。

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

各承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在项目结束后1周内,须将项目执行情况,包括公布项目名称、编号、形式、日期、学分类别、人员名册、教学课件、课堂照片等内容的电子版报送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E-mail:**************)。

联系人:杨蔚然、魏婧婧,联系电话:67706553,地址:(401147)重庆市渝北区松石北路418号;联系人:韩亮,联系电话:63608238,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3号;重庆市继续医学教育交流QQ群号:70646005附件:重庆市2015年第一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表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3月23日。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2011年医学科技成果奖励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2011年医学科技成果奖励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2011年医学科技成果奖励项目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
•【公布日期】2011.12.21
•【字号】渝卫科教[2011]80号
•【施行日期】2011.12.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
正文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2011年医学科技成果奖励项目的通知
(渝卫科教〔2011〕80号)
万州、江津、南岸、北碚、丰都区(县)卫生局,重医大各附属医院,市急救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山医院,市疾控中心,重庆医科大学,重庆南桐矿业总医院,重庆永荣矿业总医院:
为激励广大医药卫生工作者科研创新能力,不断提高我市医药卫生整体技术水平,努力把重庆建设成为长江上游医疗卫生高地,通过各有关单位申报,经过专家严格评审、局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公示,现将2011年医学科技成果奖励项目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对获奖单位予以表彰及物质奖励,一等奖奖励3000元,二等奖奖励2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

希望获奖人员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医学科技工作中做出新的成绩。

附件:重庆市卫生局2011年医学科技成果奖励名单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重庆市卫生局2011年医学科技成果奖励名单。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告 国卫通[2016]12号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告 国卫通[2016]12号

急 )诊病历 WS/T 500. 2 -2 0 1 6 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 第 2 部分:门 (
WS/T 500. 3 -2 0 1 6 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 第 3 部分:急诊留观病历 WS/T 500. 4 - 2 0 1 6 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 第 4 部分:西药处方 WS/T 500. 5 -2 0 1 6 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 第 5 部分:中药处方 WS/T 500. 6 - 2 0 1 6 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 第 6 部分:检查报告 WS/T 500. 7 -2 0 1 6 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 第 7 部分:检验报告 WS/T 500. 8 - 2 0 1 6 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 第 8 部分:治疗记录 WS/T 500. 9 - 2 0 1 6 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 第 9 部分:一般手术记录 WS/T 500. 1 0 -2 0 1 6 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 第 1 0 部分:麻醉术前访视记录 WS/T 5 0 0 .1 1 -2 0 1 6 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 第 1 1 部分:麻醉记录 WS/T 500. 1 2 -2 0 1 6 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 第 1 2 部分:麻醉术后访视记录 WS/T 5 0 0 .1 3 -2 0 1 6 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 第 1 3 部分:输血记录 WS/T 500. 1 4 -2 0 1 6 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 第 1 4 部分:待产记录 WS/T 500. 1 5 -2 0 1 6 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 第 1 5 部分:阴道分娩记录 WS/T 5 0 0 .1 6 -2 0 1 6 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 第 1 6 部分:剖宫产记录 WS/T 500. 1 7 -2 0 1 6 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 第 1 7 部分:一般护理记录
上述标准自2 0 1 7 年 1 月 1 5 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卫生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卫发〔2019〕33号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卫生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卫发〔2019〕33号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卫生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卫生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代管)单位,陆军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印发的《重庆市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渝人社发〔2019〕60号)精神,市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医疗卫生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7月23日重庆市医疗卫生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印发的《重庆市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渝人社发〔2019〕60号)精神,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特制定医疗卫生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一、人才评价的基本原则(一)坚持党管人才。

坚持党对医疗卫生人才的统一领导,建立完善党委联系服务专家、人才荣誉表彰等多项制度,增强党组织对专家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服务人民健康。

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围绕健康中国战略重庆实践的总体要求和医疗卫生人才发展需要,以培养、引进、使用好人才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分类推进医疗卫生人才评价激励导向作用,最大限度地激发医疗卫生人才在服务人民健康工作中的聪明才智。

中共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领导分工的通知-渝卫党[2014]7号

中共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领导分工的通知-渝卫党[2014]7号

中共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领导分工的通知正文:---------------------------------------------------------------------------------------------------------------------------------------------------- 中共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领导分工的通知(渝卫党〔2014〕7号)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开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原市人口计生委直属单位,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根据市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2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委领导分工通知如下:盛娅农(党委书记、副主任):主持党委全面工作。

分管人事处、组织干部处(统战处)。

屈谦(主任):主持行政全面工作。

分管规划发展处、财务处(国外政府贷款办公室)。

何爱华(党委委员、副主任):分管办公室、科技教育处、爱国卫生处(重庆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离退休工作处。

方明金(党委委员、副主任):分管体制改革处(重庆市人民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医综合处、中医医政处。

王卫(党委委员、副主任):分管信息化建设与统计管理处、政策法规处、综合监督处。

尹祖海(党委委员、副主任):分管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审计处、信访保卫处。

简丽(党委委员、副主任):分管妇幼健康服务处、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

傅仲学(党委委员、副主任):分管医政医管处、基层卫生处、国际合作处。

刘克佳(党委委员、副主任):分管卫生应急办公室(重庆市卫生应急指挥中心)、疾病预防控制处(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保健处(重庆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刘文华(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专员):分管纪检监察室。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5.03.06•【字号】渝卫规划发〔2015〕16号•【施行日期】2015.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卫规划发〔2015〕16号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委属各(代管)单位:为规范和加强全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工作,根据原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11〕24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医疗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3〕391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委起草了《重庆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经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渝文审﹝2015﹞6号),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3月6日重庆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促进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安全与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原国家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医学装备,是指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中用于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等工作,具有卫生专业技术特征的仪器设备、器械、耗材和医学信息系统等的总称。

第三条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利用各种资金来源购置、接受捐赠和调拨的医学装备,均应当按照本办法实施管理。

第四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和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原则,应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效能。

第五条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应当加强医学工程学科建设,注重医学装备管理人才培养,建设专业化、职业化人才队伍,提高医学装备管理能力和应用技术水平。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采购和使用管理的通知-渝卫药政发[2014]62号_1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采购和使用管理的通知-渝卫药政发[2014]62号_1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采购和使用管理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采购和使用管理的通知(渝卫药政发〔2014〕62号)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卫生计生委),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委属(代管)单位,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件和我市《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改革实施方案》(渝府发〔2014〕35号)、《深化区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方案》(渝社医改发〔2014〕3号)等精神,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使用,管束药品价格,促进合理用药,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按比例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一)基层医疗机构主要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含国家基本药物和市补充药物,下同),其中国家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品规数和销售额占医疗机构药物总品规数和销售额的比例原则上都应达到50%以上。

为满足不同地区群众差异化用药需求,允许基层医疗机构使用部分医保目录内的非基本药物,由联合体统一签订购销合同,通过药交所平台采购,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非基本药物主要从国家和我市低价药品清单中选择。

基层医疗机构每年非基本药物采购金额不超过总金额的10%,村卫生室的药物配备使用参照基层医疗机构执行,不再限制260个品种。

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二)各级公立医院要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和低价药品,并加强与基层医疗机构用药对接。

纳入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医院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品规数和销售额占医院药品总品规数和销售额的比例应达到50%以上,其他二级医院应达到40%以上,三级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比例应达到25%以上(专科医院暂不要求)。

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申报书

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申报书

一、项目背景当今社会,卫生健康问题备受关注,人们对于健康生活方式的追求愈发强烈。

然而,许多地区的卫生健康条件仍然不理想,特别是一些贫困地区和偏远地区。

有必要开展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推广项目,以改善这些地区的卫生健康条件,提高人民裙众的生活质量。

二、项目名称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推广项目三、项目目的1.改善贫困地区和偏远地区的卫生健康条件,提高人民裙众的生活质量。

2.推广适宜技术,提高人民裙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四、项目内容1.开展卫生健康知识宣传和培训通过举办卫生健康知识宣传和培训活动,向人民裙众传播健康知识,提高他们的卫生健康意识和保健能力。

2.推广适宜技术设备引进和推广适宜的卫生健康技术设备,如净水设备、环保厕所等,改善当地的卫生健康条件。

3.建立健康档案帮助当地居民建立个人健康档案,记录健康信息和诊疗情况,便于做好健康管理和疾病预防。

五、项目实施计划1.项目启动和准备阶段积极筹备项目启动资金,进行人员招聘和培训。

2.卫生健康知识宣传和培训阶段开展卫生健康知识宣传和培训活动,制作宣传资料并进行培训。

3.推广适宜技术设备阶段与相关企业合作,引进和推广适宜的卫生健康技术设备,并进行宣传和培训。

4.建立健康档案阶段协助当地居民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并进行相关信息录入和培训。

六、项目预期成果1.贫困地区和偏远地区的卫生健康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人民裙众的生活质量得到提高。

2.人民裙众的卫生健康意识和保健能力得到提升,健康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七、项目实施机构本项目由某某卫生健康促进中心发起并组织实施。

八、合作伙伴本项目将与当地政府、卫生健康机构、企业等相关部门合作,共同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

结语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推广项目旨在改善贫困地区和偏远地区的卫生健康条件,提高人民裙众的生活质量。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给予支持和关注,共同推动该项目的顺利实施,为人民裙众营造一个更加健康、美好的生活环境。

一、项目实施计划(续写)5. 进行项目效果评估在项目实施结束后,进行全面的项目效果评估,考察项目在改善卫生健康条件和提高人民裙众健康意识方面的成果。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6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6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6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1.19•【文号】国卫办发〔2016〕6号•【施行日期】2016.0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6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办发〔201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2016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已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第76次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请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司局和本单位的工作要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严肃考核问责,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国家卫生计生委2016年1月19日2016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重要一年。

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稳妥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进一步健全全民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大力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大力推动医药科技创新,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实现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编制医改“十三五”规划,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完善医药卫生管理、运行、投入、价格政策,强化医疗、医药、医保联动,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动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和明显成效。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4.11•【文号】国卫办医函〔2016〕362号•【施行日期】2016.04.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3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卫医发〔2015〕2号)和《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5〕33号)有关要求,在巩固2015年改善医疗服务成果的基础上,我委组织制定了《2016年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方案》(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栏目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联系人:医政医管局李亚、胡瑞荣、王毅电话:************、68791887传真:************邮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系人:医政司孟庆彬电话:************传真:************邮箱:**********************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2016年4月11日2016年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卫医发〔2015〕2号)和《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5〕33号)有关要求,在巩固2015年改善医疗服务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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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区、奉节县、梁平县、忠县、秀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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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彭水县、垫江县、丰都县、江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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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jstg006
急性肺栓塞的规范化诊疗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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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虹
綦江区、潼南区、沙坪坝区、两江新区、奉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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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璧山区、合川区、秀山县、巫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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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县、武隆县、忠县、大渡口区、万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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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jstg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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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6年重庆卫生适宜技术推广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推广单位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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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经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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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心肌梗塞的规范化药物溶栓治疗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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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区、丰都县、江津区、秀山县、綦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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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净化治疗专科技能培训及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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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县、奉节县、黔江区、万州区、巫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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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九龙坡区、璧山区、万盛区、巫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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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荣昌区、城口县、酉阳县、武隆县、巫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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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有多家推广单位的,排名第一的单位/个人为牵头单位/个人,项目经费下达到牵头单位。
内镜下功能性鼻窦开放及鼻窦球囊扩张手术
重庆市人民医院
高明华
巫溪县、长寿区、潼南区、北碚区、巫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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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
胡晞
南岸区、奉节县、万州区、城口县、石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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