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进员工导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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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新进员工导师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提高新员工的岗位技能,培养新员工高尚的职业道德,增强新员工的爱岗敬业意识,缩短新员工成长和融入企业的时间,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从而为公司更好、更快、更强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保证,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生产部车间新进员工及导师。
3内容
3.1导师的含义:
在技术、工作、生活、思想等方面给新员工带来影响和指导的老师。
3.2导师任职资格:
新员工导师需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3.2.1在生产车间工作满一年以上。
3.2.2为人正直、热情,责任心强,精通业务,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3.3导师的产生方式:
导师由车间员工投票推荐或员工自荐,经员工所在班组负责人审核、生产部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经审核合格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颁发导师证书并纳入导师人才库。
3.4导师的归口管理:
生产部负责新员工导师的统一管理:
3.4.1人力资源部督促导师按规定时间提交新员工的培训记录,建立培训档案。
3.4.2导师的工作表现由人力资源部和生产部共同负责抽查,并有权对导师在授徒期间的表现提出意见或建议。
3.4.3导师辅导期为季度轮换制,每一季度由人力资源部和生产部对导师进行对辅导员工的技能、员工流失情况、思想动态进行综合评估。经评估人力资源部、生产部占50%的权重比例,且人力资源部应征询新员工对导师的意见。
3.4.4评估结果用以改进导师的辅导工作和导师制的优化。
3.5导师的分类:
导师划分为:初级导师、中级导师和高级导师等三个级别(导师等级的评定方法由人力资源部另行规定)。
3.6导师职责:
3.6.1关心新员工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帮助新员工适应新环境,尽快融入大家庭。。
3.6.2向新员工介绍工作状况及工作流程,使新员工能尽快适应工作。
3.6.3对新员工进行工作方法、技能的指导,提高其工作能力,解答其遇到的疑难问题。
3.6.4帮助新员工树立正确的工作和生活态度,坚决阻止消极的言行和有损公司形象或利益的行为。
3.6.5以身作则,积极引导新员工钻研业务技能,创新工作方法。
3.6.6督促新员工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3.6.7了解新员工思想动态,正确传达意见,恰当地进行沟通交流,塑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3.6.9根据导师的级别或岗位1名导师可带员工1至3名新员工。
3.6.10员工导师应积极推动新员工导师制的运作,提出改进的方法和建议。
3.8新员工职责:
3.8.1积极参加入职培训。了解公司的创业发展历程和战略目标,领会、认同公司的企业文化,并能积极融入其中。
3.8.2认真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熟悉公司的业务流程,并严格遵守执行。
3.8.3虚心接受导师的指导与管理,主动与导师沟通,汇报工作进展及学习心得,多向导师请教,尽快熟悉、适应工作环境。
3.8.4辅导期间,按规定时间上报培训小结给导师、直接上级和人力资源部。
3.9导师的待遇:
3.9.1导师每带一名新员工满6个月,公司奖励导师200元;导师每带一名新员工满12个月,公司再奖励导师200元。
3.9.2学徒在公司工作期满3个月,导师和其所带学徒可享受一次外出活动的机会;学徒在公司工作期满9个月,导师和其所带学徒可再享受外出活动的机会一次。导师和学徒每次外出活动的补贴标准为180元/人。
3.9.3导师将优先享受公司的内训、外训、评优、晋升、加薪等奖励。
3.10对员工导师的监督:
3.10.1员工导师有违法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形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员工导师的资格及待遇。
3.10.2员工导师有消极言行或危害公司声誉、利益行为者,人力资源部将视情节的轻重予以教育或处分。
3.10.3员工导师对新员工的违法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不予制止或包庇者,公司将视情节的轻重对员工导师进行处罚。
3.10.4员工导师在带徒期间对新员工有技术培训、工作指导、思想交流、生活关心的权利和义务,如员工导师有失职行为者,公司将按情节的轻重予以处理。4附则
4.1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解释、监督执行。
4.2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