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律师管理体制的研究
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
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实现法治与律师制度的良性互动1. 引言律师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在维护公正与公平的司法制度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而律师的管理体制,则直接影响到他们的工作效能与专业素养。
近年来,中国法律体制不断完善,为律师工作提供了更好的环境。
其中,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以其独特的特点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对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进行全面评估,并探讨其在实现法治与律师制度良性互动中的作用。
2. 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的内涵与特点2.1 内涵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是指将政府对律师的管理与律师自身组织自治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传统律师管理体制由政府部门独立负责,而在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下,政府与律师组织共同参与对律师的管理,形成一种相互监督与协作的关系。
2.2 特点2.2.1 法治与自治的有机结合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旨在维护法治原则的尊重律师自身的专业自治权。
通过政府与律师组织的互动,既能确保法律体制的执行,又能保障律师自由行使职业权力,从而实现法治与律师制度的良性互动。
2.2.2 多元共治的管理机制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倡导政府与律师组织之间平等参与、共同治理的管理模式。
政府负责法律规范的制定和监督,律师组织则负责维护律师职业的规范与发展。
通过政府与律师组织的共同努力,形成了多元共治的管理机制,为律师工作提供了更好的环境。
3. 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的实践与效果3.1 实践案例分析通过对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的实践案例进行分析,可以看到其良好的效果。
在某地区,政府与律师组织共同制定了律师事务处理的标准程序和规范要求,保障了律师执业的公正与透明。
政府还鼓励律师组织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提升律师形象,增强社会责任感。
3.2 效果评估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在实践中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
它促进了法治的实施,政府的监管作用得到了加强。
律师组织在管理与服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提升了律师队伍的专业素养。
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使律师与政府之间形成了相互监督与平衡的关系,为维护法律权益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论新形势下我国律师管理体制的完善
论新形势下我国律师管理体制的完善摘要:当前,全国上下正在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现行的行政管理为主,行业管理为辅的律师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形势下律师业的发展。
律师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有着独特的功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律师管理制度是律师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规范、科学的律师管理体制,这是我国律师业发展壮大的重要条件。
因此,对我国现行律师管理体制进行创新和完善势在必行。
关键词:律师管理体制两结合创新完善一、中国律师管理体制的现状及其分析我国自律师行业恢复以来,一直是司法行政管理占主导地位。
虽然司法部早在1993年就提出要“建立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与律师协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并且经过二十余年的实践检验,总体上讲“两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适合中国国情,同时也适应了律师行业发展的需要,有利地推动了律师行业的发展。
但是,这种“两结合”毕竟脱胎于当时尚有相当大影响力的计划体制。
这从根本上决定了“两结合”体制仍有很多不足之处。
(1)现行法律对“两结合”管理体制缺乏明确定位致使律师协会管理职能的行使没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4条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第37条规定:“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
有关律师协会在律师管理工作中的地位、作用、具体职能及行使方式的规定过于原则和笼统,缺乏可操作性的指导和有针对性的规范,“两结合”管理体制没有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加之国家现行法律体系中对行业协会的性质、职能等基本要素缺乏明确界定,一直以来,律师协会管理职能的行使缺少法律依据。
(2)、律师在司法程序、司法体制和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太低1、当前的律师刑事辩护率低,并呈下降的趋势,不利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也有损于国家法治的形象,产生这个问题的原因除了收费低、风险大、体制和制度上的障碍外,关键还是对律师在司法程序中的定位的认识问题,假设仅仅把律师看成是服务人员,是收人钱财、替人消灾的,势必会把律师作用局限于非常狭小的空间。
论我国的律师管理体制及其完善
一
管理 职 能 行 业规 范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号 :0909 (090 -7.l 10-5220)8 4O 0
纯洁性 , 保障行 业有 序 发展 。 我国律 师管理 体制 的发展 18 90年全 国人大 常委会 颁布 了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律 师暂行 虽然 改革 开放三 十多年 来 , 国的律师 管理体制有 了长 足 的 我 条 例》 定“ , 规 律师是 国家 的法 律工作 者” 律师协 会是 社会 l , “ 蚕体” 进步 , 动着 我 国律师业 不 断进步 , 。 推 但是仍 然存在 着许 多不 足 。 18 年 7 , 一届全 国律 师代表 大会 通过 了《 96 月 第 中华全 国律 师协 主要 体现在 以下 方面 : 会 章程》 产生 了中华全 国律 师协会 。19 年 l , 93 2月, 国务 院办 公 第 一 , 行政机 关与律 师协会 之间管理 职能上 的分工 仍未 司法 厅 审批 的‘ 司法 部关于 深化 律师工 作改 革的方 案》 明确 提 出了 理顺 , 中, 影响 了“ 结合 ” 两 管理 效能 的发挥 。 法行政 机关 占据 了律 司 建立司 法行政机关 行政管 理与律 师协会行 业管 理相 结合 的“ 两结 师协 会的发 展空 间 , 出现 了行 政管 理错位 、 越位而 行业 管理 不到 合” 律师 管理体 制 。从 19 95年 7月第三 次全 国律 师代 表大会 开 位 的状况 。 始 , 国律 协会长 、 全 副会长全 部 由执业 律师 担任, 务理事 会聘任 常 第 二 , 师协会 行业 管理 职能 空问过 小 , 律 管理 缺乏 力度 。律
二 、 国律师管 理体 制的现 状 与不足 我 律 师的管理 体制主要 有政府 集中监 管体 制、 律师 协会行 业 自
我国公职律师制度研究
|雹^H EBEINONGJI摘要:近年来,我国的公职律师队伍发展迅速,作为一项专门的律师制度,公职律师制度起步较晚,但其发展日臻成熟,对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进程有推动作用。
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对于规范开展公职律师工作,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准具有重要意义。
着眼于此,本文从公职律师制度的基本理论观点谈起,结合我国公职律师制度的实践,分析其中的问题与不足,对我国推进公职律师制度改革的路径进行探析。
关键词:公职律师;法治;政府;改革我国公职律师制度研究河北经贸大学张莉引言在我国,公职律师这一身份主体的角色是双重的,公职律师必须具有我国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要获得公职律师执业证书。
公职律师翳的身份决定了他们的职责范围,与普通律师不同,公职律师主要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中从事法律工作,主要职责是为政府提供法律咨询,担任法律顾问,有的学者称其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叫公职律师也参与政府的信访工作,并定期进行普法宣传工作,调节群众纠纷。
当前,我国的公职律师制度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中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
1公职律师的概念及特征1.1公职律师的概念公职律师这一概念,最早出现于西方国家,并日臻完善。
相比之下,我国的公职律师制度发展较晚,相关理论的成熟也较缓慢。
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才初次提出公职律师制度,时至今日,公职律师制度经过20余年的发展,已经相对成熟。
自2019年]月]日施行的《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公职律师,是指任职于党政机关或者人民团体,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公职律师证书,在本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公职人员。
”根据《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公职律师制度是指规定公职律师的概念、任职资格、职责范围、权利义务、公职律师的管理体制等在内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2公职律师的特征1.2.1身份具有双重性公职律师的特征中,较为突出的一点是其身份角色的双重性,即公职身份与律师身份。
我国律师管理制度不足
我国律师管理制度不足律师是维护法律权益、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职业,其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直接影响到社会正义和法律公平的实现。
然而,我国律师管理制度存在不足,需要加以改进和完善。
本文将从律师职业准入、律师执业规范、律师执业环境、律师执业监督等方面进行探讨和分析。
首先,律师职业准入制度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的律师资格考试存在一定的问题,如题目设置不够科学、评分不够公正、考试考查范围不够广泛等。
这些问题导致了一些不够合格的人通过考试,最终导致了律师行业的质量不够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改进考试的方式和内容,提高考试的难度和规范,从根本上提高律师的职业素养和能力。
其次,律师执业规范不够明确。
当前,我国律师的执业行为缺乏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导致了一些律师以不当手段获取利益、干扰司法公正、违反职业道德等行为的发生。
对此,我们可以通过建立律师职业行为规范、加强对律师的职业培训、建立律师执业道德监督机制等方式,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和监督,防范律师不良行为的发生。
第三,律师执业环境存在一些问题。
目前,我国的律师执业环境不够良好,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律师的社会地位不够高、律师的待遇不够优厚等问题存在,导致了一些优秀的人才不愿意从事律师这一职业。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完善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制度、提高律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等方式,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吸引更多的人才投身律师这一职业。
最后,律师执业监督机制也有待完善。
目前,我国对律师的执业行为监督不够严格、不够完善,导致了一些律师执业行为的不良发生。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律师执业监督机制,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制约,防范律师的不当行为发生。
总之,我国的律师管理制度存在一些问题,亟需加以改进和完善。
只有通过不断地探索和实践,才能够建立健全的律师管理制度,提高律师的职业素养和能力,为维护社会的法律权益,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做出更大的贡献。
我国公职律师制度研究
我国公职律师制度研究十八届四中全会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
笔者对国内试点时期的公职律师运行模式进行了分析、总结,又选取域外及香港地区公职律师制度加以借鉴考察,并在完善我国公职律师制度方面提出对策和建议。
一、公职律师制度概述(一)公职律师的概念与特征1.公职律师的概念。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职律师作为与政府法律顾问并行的法律概念同时出现在全国性、政策性文件中。
根据文件中的表述,公职律师是指在党政机关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担任法律顾问、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党政机关公职人员。
经所在单位同意,上述人员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部门申请颁发公职律师证书。
经审查,申请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向其颁发公职律师证书。
但在此之前,不论是法学理论界还是试点实践对公职律师的内涵、外延及分类缺少统一认识。
法学理论界对公职律师的定义多以政府律师定位,因此,公职律师一般表述为通过全国律师资格或者司法考试,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供职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专门从事市政府法律事务的人员,即一些地方俗称的“政府律师”。
还有一种观点:公职律师是指具有律师资格,供职于行政机关或者依法履行社会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或者法律援助,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取得公职律师职业证,专门从事本机关、单位或机构法律事务的执业律师。
而在试点实践中,公职律师的定义多见于各地制定的管理办法中。
2.公职律师的群体特征。
(1)公职身份明确化。
根据《意见》“各级党政机关设立的公职律师是取得公职律师证书的党政机关公职人员”。
由此可知,受聘的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基本条件即公职人员身份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我国律师管理体制概述
我国律师管理体制概述一、引言律师作为法律服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公正司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而律师管理体制则是保障律师职业规范、提高律师素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我国律师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现行管理模式及其特点、存在问题及改革建议等方面进行全面概述。
二、历史沿革1. 新中国成立前新中国成立前,我国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律师制度,但有一些类似于“义务辩护人”的人物,如清末民初时期的“义和团辩士”、“抗日英雄”等。
此外,1928年,国民政府颁布了《律师条例》,但并未得到广泛实施。
2. 新中国成立后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颁布,建立了我国现代意义上的律师制度,并规定了律师的基本职责和权利。
此后,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与律师有关的法规和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协会组织法》等。
三、现行管理模式及其特点1. 律师事务所管理模式我国律师事务所一般采用独立法人制,即事务所与注册登记机关签订独立的登记协议,具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营权利。
在管理方面,律师事务所通常由主管部门进行监管,并由所长或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2. 律师行业自律机制我国律师行业实行自律机制,即由中国律师协会和各地方律师协会组织自行管理。
其主要职责包括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维护律师权益、提高律师素质等。
同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也对律师进行监督和管理。
3. 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应用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已成为了一种重要的信息发布渠道。
在此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律师开始运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进行宣传、咨询、服务等,从而提高了律师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存在问题及改革建议1. 管理体制不够科学合理目前,我国律师管理体制中存在一些问题,如管理机构职能不明确、监管手段单一等。
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律师管理模式。
2. 律师执业环境不够良好在某些地区,律师执业环境并不够良好,如办公场所条件差、收入水平低等。
我国律师管理制度
我国律师管理制度1.引言法治社会需要律师这样的法律专业人士来维护和推动司法进步。
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律师管理制度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
本文将从律师管理制度的背景、现状、问题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等几个方面进行论述,以期为我国律师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一些思路。
2. 律师管理制度背景律师是法律服务的提供者,是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改革开放的背景下,律师事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律师管理制度,包括律师执业管理、律师职业道德规范、执业资格认定等方面的规定和制度。
这些制度的建立为律师的执业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3. 律师管理制度现状我国的律师管理制度整体上表现出规范化、法治化的特点。
首先,我国已经建立了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规范了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管理体制以及内部管理规定。
其次,律师执业管理规定也相对严格,包括了律师的执业资格认定、执业范围、执业守则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另外,我国也建立了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对律师的职业操守、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这些制度的建立有助于保障律师的执业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4. 律师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的律师管理制度已经相对完善,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律师行业存在不同程度的执业乱象,例如变相捆绑法律服务、违规招揽客户等问题。
其次,市场竞争激烈,部分律师所面临生存压力,影响了律师的执业质量。
再者,律师行业的治理体系还不够健全,监管不到位,也导致了一些违规行为的发生。
最后,律师行业的国际化发展也面临一些挑战,涉外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但我国的律师管理制度还需要进一步适应国际化的发展趋势。
5. 律师管理制度的发展趋势未来,我国律师管理制度的发展将朝着规范化、专业化、国际化的方向不断完善。
首先,应加强对律师执业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律师执业守则,强化律师职业伦理建设。
其次,应加强对律师行业的监管,构建健全的律师行业治理体系,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律师管理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律师管理工作情况调研报告20xx年6月1日新《律师法》正式颁布实施。
新《律师法》对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律师管理职能作出了明确规定,较修改前有了进一步强化。
近期,笔者在市局分管领导的带队下,围绕全面贯彻落实新《律师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管理工作这个课题,采取召开座谈会、进行问卷调查等形式,对我市律师管理工作的现状做了一次调查。
一、我市律师管理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市律师管理工作实行的是司法行政管理和律师协会行业管理“两结合”的管理模式,分司法行政和律师协会二个管理层面,实行市、县(市)区两级管理体制。
我市于1993年成立律师协会,各县(市)区也相应成立了律协联络组,两级律协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均由同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担任。
办事机构市律协秘书处设在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律协日常工作实际上是由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承担和具体落实。
从20xx年度年检注册情况看,全市34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304名,其中:市辖9家律师事务所、103名执业律师,分别占27.3%和35.3%;县(市)区分管25家律师事务所、201名执业律师,分别占72.7%和64.7%。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司法厅的有力指导下,我市律师工作快速发展,取得可喜成绩,继续保持了在全省的先进位次。
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次代表大会、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采取有效举施,着力推动全市律师工作实现良性循环发展。
我市广大律师已经成为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精神、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力量,在促进安庆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上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调研组也看到律师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律师事务所基础性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一是有的律师事务所合伙制在一定程度上还停留在法律层面上,合伙人合伙不合心,工作不协调,抓落实不力;二是有的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较松散,制度执行不力,对律师执业活动监控不到位;三是有的律师事务所主任责任心不强,极少数律师自律性差,诚信服务质量不高。
我国律师制度的发展
我国律师制度的发展【摘要】我国律师制度的发展经历了初期律师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以及现代律师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的阶段。
随着律师行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也成为了关注焦点。
目前,我国律师行业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和格局,但同时也面临着挑战和压力。
律师制度的未来发展方向是需要重点关注和探讨的问题。
通过持续的改革和完善,我国律师制度将会进一步健全和发展,为维护公正正义和法治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整体而言,我国律师制度的发展经历了曲折但持续向前的进步,展现出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和潜力。
【关键词】初期律师制度、现代律师制度、律师行业发展、律师职业道德、未来发展方向、我国律师制度。
1. 引言1.1 我国律师制度的发展我国律师制度的发展源远流长,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变迁和多层次的改革发展。
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在我国的法治建设和司法体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律师制度得以重新恢复和发展。
初期律师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为律师行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现代律师制度得以完善,律师数量和品质不断提升。
律师行业的发展现状呈现多元化和专业化的趋势,律师参与的领域也越来越广泛。
在律师执业中,职业道德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律师必须遵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正。
律师制度的未来发展方向也备受关注。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律师行业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律师制度的未来发展将在不断探索和完善中前行。
我国律师制度的发展将继续推动法治进程,为社会稳定和司法公正发挥着重要作用。
2. 正文2.1 初期律师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初期律师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始于20世纪初。
在清朝末期和民国初年,我国开始引入西方法律制度,律师制度也逐渐被引入。
早期的律师多为留学生或在国外留学归来的法学专业人士,他们通过自发组织的方式成立了最早的律师团体或律师事务所。
中国的律师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1912年,当时清朝政府颁布了《律师章程》,正式规定了律师的法律地位和职责。
中国的律师职业管理体制及其改革
中国的律师职业管理体制及其改革
中国律师职业管理体制分为两部分,即律师行政管理及律师行业管理,现本人对中国的律师职业体制进行一下论述。
首先对中国律师行业的行政管理体制进行一下论述,我国《律师法》第4条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司法部门和司法厅(局)、处、局是我国的司法行政机关,它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机构之,主管律师、公证、人民调解、监狱、劳教等方面的工作,对律师工作实行行政管理是其重要职能之一,我国司法部是中央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全国律师工作进行宏观管理,通过制定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等对律师实行间接管理。
省、地、县三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实施、执行司法部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政策和决定,对律师工作实行直接管理。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没有专门机构对律师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比如司法部没有律师管理司、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设律师管理处;地、市司法局(处)和县、区司法局设律师管理科。
关于律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各个机关及各方面的努力,我国律师行政管理体制进行了多次改革,如1984年司法部发布《关于加强有力和改革律工作的意见》,1989年司法部又发布《关于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的通知》,1992年司法部又发布了《关于律师工作进一步改革的意
1。
浅析我国律师管理体制
制 不论 是 与行 政单 一 管 理 模 式 , 是 与律 师 协 会 行 还 业 自律 管 理模 式 相 比较 , 突 显 其符 合 我 国社 会 主 都 义 社会 的基本 国情 和律 师 业 的发展 需要 。
( ) 一 司法行政 机 关 的行政 管理
权, 对律 师 执业违 反 我 国《 师 法》的行 为按 照 情节 律 不 同分 别处 以较 轻 者 警告 或 者 罚 款 , 度 较 重 者 没 程 收违 法所 得 或者 责 令停 止 执 业 , 节 严 重 者 吊 销执 情 业证 书 。 从 业律 师违 反 法 律 的数 不 胜 数 , 庸 置 疑 ” 毋
一
个核 心 的位 置 , 过 《 通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律 师 法》 第
四条 的规定 , 以看 出 司法 行 政 机 关 的宏 观 监 督 与 可
指导 权 , 以及 对 律 师 体 制 全 方 位 的 行政 管理 。司 法
行政 管 理体 现在 以下三 个方 面 :
我 国现行 《 师 法 》 律 师 协 会 的 职 能 做 了大 律 对
约束 律师 不 正 当的 执业 行 为 , 够 在 很 大 程度 上 为 能 律 师 提供 一个 良好 的 职业 环 境 , 一 步 完 善 律 师行 进
业 的发展 。
2 律 师资 格 的考 取与 授予 。律 师 的资格 是 由我 . 国《 师 法》 五 条所 规 定 , 先 需 要 拥 护 我 国 《 律 第 首 宪 法 》, 次 要求 通 过 国家 司法 考 试 , 次要 有 在 律 师 其 再
会 的章 程 制 定 以及 备 案 。 国 家 通 过 制 定 这 样 的 法 律、 法规 和规 章 制度 对律 师进 行宏 观 的监 督与 指 导 ,
结合司法改革浅析我国律师制度
结合司法改革浅析我国律师制度摘要:随着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主体框架搭建完成,也需要有更加进一步细化的配套措施。
在此背景下,人大以及各司法机关都推出了相应的改革措施,律师制度改革也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在改革中也有诸多变动。
本文将从保障律师会见在押罪犯的权利,规范律师行业的管制和惩戒,加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开展律师调解试点等方面来论述我国的律师制度以及其最新的改革措施。
关键词:司法改革;律师制度;权利保障;刑事辩护一、引言律师作为最前线的法律工作者,律师制度改革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我国律师行业的发展,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社会正义的实现。
实践中,由于我国律师制度起步较晚,在很多方面还不够完善,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
律师制度改革和律师行业的发展关系到我国司法改革的整个进程,也关系到我国依法治国事业和国家改革建设事业的全局。
要顺利完成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社会目标,司法环节的公正显得尤为重要。
司法的公正不仅体现在法官严格依法审理,还体现在律师的有效参与,律师在司法过程中是最需要依赖和秉持法律的社会角色。
律师法的修改应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吸收并巩固已有的司法改革成果,促进律师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新发展和新突破。
首先,以往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常常受阻。
改革后,极大保障了律师会见在押犯的权利。
其次,关于规范律师行业的管制和惩戒。
虽然近年来出台了许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的文件,但缺乏具体而有力的执业救济措施;对律师的行政监管日益强化,律师惩戒不断强化,所谓行业自律几乎全盘行政化;律师权是当事人权利的延伸,反映了国家法治建设的程度,必须反复强调律师权利的保障。
再次,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
刑事辩护是为自由和生命而辩,刑事辩护率是评估一国法治建设状况的标尺。
我国刑事辩护率极低,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将大大提高刑事案件辩护率。
最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是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助于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和实践优势,进一步推动纠纷解决机制的供给侧改革。
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研究
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研究
我国的值班律师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等各个领域中,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服务的一种机制。
该制度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司法公正和人权保护,同时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
值班律师制度最早源于1983年颁布的《刑事诉讼法》,后来也逐渐应用到其他领域中。
根据相关规定,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律师进行值班,并且要求律师在规定时间内为需要法律援助或咨询的当事人提供服务。
值班律师制度的实施,对于促进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和完善法治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它能够提升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增强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任感,以及加强法律服务和援助的覆盖范围和质量。
目前,我国的值班律师制度已经得到广泛应用和认可。
不过,也需要不断加强相关规定和制度的完善,提升律师服务质量和水平,并且加强对于值班律师队伍的管理和培训。
我国律师制度的发展
我国律师制度的发展【摘要】我国律师制度经历了清朝时期的出现与发展,新中国成立后的恢复与发展,以及改革开放以来的进步与完善。
我国律师制度也面临着诸多挑战与问题,需要加强建设。
本文探讨了我国律师制度的发展现状,未来的发展方向,以及其在社会发展中的价值与意义。
加强我国律师制度建设是至关重要的,它不仅关乎法治建设,也关乎社会和谐稳定。
未来,我国律师制度应该朝着更加法治化、专业化和公正化的方向发展,以更好地为社会服务,维护法律权益,促进社会进步。
【关键词】关键词:我国律师制度、发展、清朝、新中国、改革开放、进步、完善、挑战、问题、建设、现状、未来、方向、价值、意义1. 引言1.1 我国律师制度的发展概述我国律师制度的发展经历了漫长而曲折的历程,从清朝律师制度的出现到新中国成立后的恢复与发展,再到改革开放以来的进步与完善。
律师作为法律服务领域的重要角色,承担着维护公正、维护权利的重要责任。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律师制度也逐渐得到了重视和完善。
清朝律师制度的出现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的萌芽,虽然当时的律师并不具备现代意义上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但这一阶段为后来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律师制度在一度被废除和限制的情况下,经过改革和恢复,逐渐恢复了活力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律师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律师的角色也逐渐从执行者转变为参与者、推动者。
各地律师事务所的数量不断增加,律师队伍的素质和规模也在不断提升。
我国律师制度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如律师执业环境的不规范、律师职业道德的缺失等。
加强我国律师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只有不断完善律师制度,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高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才能更好地为社会和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维护法律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
2. 正文2.1 清朝律师制度的出现与发展清朝律师制度的出现与发展也受到了一些限制和阻碍,比如法律文化传统较为封闭,法律职业地位不高,律师能力和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
我国律师制度的性质和特点全文
我国律师制度的性质和特点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律师行业得到了飞速发展,一个健康发达的律师行业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作用日趋明显。
随着中国加入WTO之后,我国律师行业更是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代。
但是,在迎来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同发达国家的律师行业相比,我国仍然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文章在对中国与发达国家律师行业的比较的基础上从律师的性质、特点两个方面出发,结合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对如何发展和完善我国律师制度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律师制度;特点;性质目录引言:(300字左右) (3)一、关于我国律师制度的性质(700字左右) (3)二、关于我国律师制度的特点(700字左右) (3)三,我国律师制度中所存在的问题(1200字左右) (3)(一)关于律师的地位 (3)(二)关于律师的管理体制 (3)(三)关于律师的商业活动 (3)四,针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建议(1500字左右) (3)(一)律师地位的建设 (3)(二)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3)(三)商业活动的规范 (3)结语(400字左右) (3)参考文献: (4)致谢语 (4)引言:(300字左右)简述律师制度的定义,简要说明律师在现代社会所发挥的作用。
一、关于我国律师制度的性质(700字左右)二、关于我国律师制度的特点(700字左右)三,我国律师制度中所存在的问题(1200字左右)(一)关于律师的地位(二)关于律师的管理体制(三)关于律师的商业活动四,针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建议(1500字左右)(一)律师地位的建设(二)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三)商业活动的规范结语(400字左右)对律师制度的现状跟建议进行总结,并提出关于对律师制度的今后发展的展望。
参考文献:致谢语。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律师职 业行为规则 。包括律师职业 道德规范 、执 2 业行为规范、律师业务指 引规范 、律师收费规则等 。 ( )协会组 织规 范。包括律师 协会内部 组织机 构和领 3
( 司法行政机关一定程度上掌握着律师协会的人事 四)
.
2 3.
2 1 年 00
权。 我国的律师协会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推动下产生和发展起 来 的, 在相 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都兼 任 着律师协会的领导。 随着律师业和律师管理体制的不断发 展, 这种兼职制度越来越不适应律师业及律师管理体制的发 展,甚至 已经阻碍了律师协会 的 自我发 展。 ‘ 会来行使 吊销执业证书决定权。 ( )明确 “ 二 两结合 ” 律师管理体制 下司法行 政机 关管 理 职 能
一
、
导机构、专门工作机构、办构 的职 能、 办程序、选举与聘任 , 律 师协会会议程序和 决议办法 、律师协员争端解决机制 、律 师协会会费的管理等。 ( )律师协会 的奖励和惩戒规范括律师协会 的奖励 和 4 惩戒标准、机构、程序等 。 第三,组织律师业 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 , 对律师的执业活行考 核。 第网, 组织管理 中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 , 实习 对
位。
( ) 两结合 ”的管理体制,是指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 3“ 或者法院的司法管理与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相 结 的体制 。 “ 两结合 ” 的管理体制在我 国主要指 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 理与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 )我国律师管理体制的现状 二 20 0 7年 1 O月 2 8日修 i通 过的 《 1 , 律师法》扩火 了律师 协会的职权,进一 认和完善 了 “ 司法行政机关宏观管理下的 律师行业管理 ”的律师管理体制 。 1- 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 .: 1 司法行政机 关的行政管理主要体现 在以下几个方 面: 第一,宏观 的 督和指导。 第二,. 执业资格审查权。 ’’ 律师 ’ 第三,律师 惩戒权。 第四,对律师 收费的管理。 2 律师协会 的行 业管理 . 律师协会 的行业 管理 主要 体现在 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保障律师 依法 执业 ,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 第二 ,制定行业 规范和惩戒规则。 律师行业规 范由律师 代表大会或者常事会制定 ,主要有 以下几种: ( )律师协 会章程 。它是最基本的律师 协会规是律师 1 协会组织正常运转 的基础 。
我国律师 管理体制 的现状 ( )律师管 理体制 的模式 一 律师管理体制 是指 一个国家在宏观层 面 L对律 师行业 进行组织管理 的制度架构 。 律师管理体制 反映 了国家与律师 行 业之间的关系 , 所要解决的核心 问题是如何协调律师 行业 自身的管理权与 国家 对律师 行业 的管理权之间的关系 。 律师 管理体制主要有三种 : ( )刈法行政管巡休制足 由刊法性行政机关根 法律 1 的授权对律师业进行单 一管理的体制 。 ( )律师协会行业管理体制 ,即由组织严密的律 师协 2 会实施 自治程度较 高的行业管理 , 圈家有关机关基本对律师 业 没有管理职责 , 负责航 督和指 导律师协会的- 。 只 T作 律师 协会在律师管 理体制甚 是律师制度 中 占据。‘ 晕要 的地 I 分
人 员进 行考 核 。
第五,对律师、律师事 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 。 第六, 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 者举报 , 调解律师执业活动 中发生的纠纷及律师 的中诉 。 二、 目前我国律师 管理中存在 的问题 经过多年实践探索形成的 , 国现行的 刊法行政机关和 我 律师协 会 “ 结合 ”的律师管理 体制 ,, 两 原米单一的 叫泫行 政机关的管理体制相 比, 了较大 的突破 比较符合我 圜的国 有 情, 也取得了较好 的效果 , 力的推动 了我 国律师业 的健康 有 发展。但是,随着经济社会 的发展 、民主法治的进步 ,现行 的管理体制也暴露 出了许多弊端, 主要体现在司法行政机关 与律师协会之 间的权限划分不明。 ( ) 一 律师协会 的管理职能不健全。在我 国律师 资格证 的授予, 律师一定 时期 的停止执业、律师执业资格证 的吊销 等实质意义上的律师惩戒权都 由司法行政机关 米行 使。 律师 协会 目前只有行业规范制定权和 训诫、 通报批评 、公开谴责 等 口头意义上的惩戒权。 律师协会管理职能的不健全使得律 师协会无法在律师管理体制的中树立 自己的地位和权威 , 造 成律师行业管理的虚化、弱化。 ( 律师协会 目前现有的部分职 能难 以发挥 。律师协 二) 会不能取消律师的会员资格 ,仅仅具有训诫、通报批评、公 开谴责的权 力,并没有在制止律师 违规方面 发挥应有 的作 用 ,是一个没有牙齿的组织而已。 ( 律师行业规范制定权方 面。 三) 我国现 行的 《 律师法》 只规定了律师协会 享有行业规范制定权 , 没有规 定司法行 并 政机关也有这项权力。 但是司法行政机关有对律师 、 律师 事 务所的管理权, 在行使管理权的过程 中制定 的规 章也包含 了 部分行业规范。
法制实践
我 国律师管理体制的研 究
谢龙
( 州大学法 学院 贵州贵 阳 502 ) 贵 5 05
摘 要: 本 文首先介绍 了当今世界律师管理体制 的三种主要模式,从而引出我 国现阶段的律师管理体制 。文章分为三 个部分 , 第一部分从 司法行政机关 的行政管理和律师 协会的行 业管理两方面介绍了我国现阶段律师管理体制的现状 , 司法 即 行政机关宏观管理下的律师行业管理 。第二部分从律师行业管理职能的不健全、部分职能发挥难以发挥 、行业规范制定权的 不完善、 缺乏人事 自主权四个方面揭示我 国现阶段律师管理 中存在的主要 问题 , 即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之 间权 限不 明确 。 第三部分对我 国律师管理提 出相关的建议,主要从强化律师协会的执业 资格审查权 、行业规范制 定权 、律师惩戒权三方面米 改善我国现阶段律 师协会行业管理的从属地位 ,同时规 范 法行政机关的宏观指 导、监督 的管理职能。 关键词: 律师 管理体制;现状 ;问题;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