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地产设计管理阶段实施方案设计成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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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项目设计管理阶段实施方案成果标准

目录

一、项目设计管理阶段实施方案成果标准

1.项目基础资料 (3)

1.1场地自然条件介绍 (3)

1.2场地社会条件介绍 (3)

1.3前期设计工作成果 (3)

2.设计说明 (4)

3.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 (4)

4. 实施方案图纸及模型 (16)

4.1 规划及单体方案成果目录 (16)

4.2 实施方案图纸深度要求 (18)

5. 建筑部品研究 (20)

5.1 部品研究策划表 (20)

5.2 部品材料清单 (20)

5.3 部品材料研究成果 (21)

6. 项目总体设计计划(更新) (21)

7. 精装修房设计方案成果 (21)

7.1 精装修房设计方案成果目录 (21)

7.2精装修房设计方案成果深度标准附加要求 (22)

8.项目施工图设计指引 (23)

二、项目实施方案设计成果集团过程沟通及听证会上会成果资料

1.集团过程沟通及听证会上会成果资料内容: (24)

2.实施方案成果提交集团听证会的规格要求 (24)

一、项目设计管理阶段实施方案成果标准

1.项目基础资料

1.1场地自然条件介绍

应附图:包含场地红线图、场地现状照片、场地地形图、须保留植物与

水面分布图(具体要求参见《金地集团项目投资决策论证管理阶段设计

成果标准》ZB-SJ-Z02中表1.1.1)1

1.2 场地社会条件介绍

1)项目现状发展状况:项目区位、周边公共配套、交通条件、人文环境。

2)政府规划条件:项目区域规划构想、宗地的规划设计要点、国家及地方的规范、法规限定。

3)开发商的设计要求:市场和产品、成本因素、开发计划。

应附图:区域总体规划图及必要的分析图(具体要求参见《金地集团项目

投资决策论证管理阶段设计成果标准》ZB-SJ-Z02中表1.2.1、表1.2.1)

1.3 前期设计工作成果

1)通过集团确认(评审)概念设计方案及政府审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方案。

2)集团和子公司各部门对概念设计方案的评审意见。

3)前期开展的产品创新研究设计成果(未开展产品创新研究的情况

下,可选择不用完成此部分)。

4)影响方案设计的金地集团产品品质标准(参见《金地集团项目产品

配置标准建议书》(ZB-SJ-Z06-F05)。

2.设计说明

参见实施方案设计说明模板(ZB-SJ-Z06-F01):

3.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

3.1规划指标表详表3.1

3.2公共服务设施指标表详表3.2

3.3住宅指标表(一)详表3.3

3.4住宅指标表(二)详表3.4

3.5容积率指标表详表3.5

3.6可售面积指标表详表3.6

3.7会所详细指标表详表3.7

3.8停车详细指标表详表3.8

☆以上表3.3、表3.4、表3.5、表3.6、表3.7、表3.8只用于提交集团市场、成本专业作为过程沟通依据,但不作为实施方案集团听证会成果选项。

以下这些表格指标由设计单位与地产公司设计部共同完成编写,地产公司设计部负责表格的栏目编写、数据监控、成果验收,并对最终的指标表的准确性负责。

规划指标表表3.1

(续下页)

说明:

1. 应根据方案情况编制表格;方案设计任务书内的规划指标表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简化。

2.项目规划总用地

根据项目实际规模可分别确定为“居住区规划用地”、“居住小区规划用地”、“居住组团规划用地”三种情况。

3. 居住区用地

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四项用地的总称。

根据项目规模实际规模可分别确定为“居住区用地”、“居住小区用地”、“居住组团用地”

三种情况。

4.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的总称。

5. 公建用地

也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

6. 道路用地

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小汽车、单位通勤车等停放场地。

7. 公共绿地

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游憩绿地,应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他带状块状绿地等。

8. 绿地率

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总和占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不应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9.建筑密度

居住区用地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10.容积率

也称建筑面积毛密度,是指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或以总建筑面积与居住区用地的比值表示。

公共服务设施指标表表3.2

(续下页)

说明:

1.应根据方案情况填写表格内容;方案设计任务书内的公共服务设施指标表可根据实际需要

进行简化。

2.建筑面积500m²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可不必填写“用地面积”一项。

3.上表中各项目面积计入容积率则用“▲”表示;如不计入容积率则用“△”表示。

4. 上表中各项目面积可售则用“▲”表示;如不可售则用“△”表示。

5. 上表中“备注”栏可填写需说明的其它情况,如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个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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