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电网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电网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制度大全电网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华中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电网和本区域内保留的电力企业。
为加强和促进华中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提高网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水平,确保电网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根据中国电力...华中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电网和本区域内保留的电力企业。
为加强和促进华中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提高网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水平,确保电网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颁发的《〈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华中电网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可靠性管理目标:建立完善的可靠性管理网络和科学的评价、分析、预测体系,提高华中电网的安全、可靠、经济运行水平。
第二条可靠性管理基本任务:指导和监督各企业建立、健全可靠性管理体系,评价和分析本企业电力设备及系统可靠性,研究和制订本企业电力设备、系统最佳可靠性目标,拟订改进方案并加以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网公司本部、公司所属各电力企业及受委托管理的电力企业。
第二章可靠性管理体系第四条建立和完善网公司系统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可靠性管理工作体系。
第五条组建网公司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网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网公司生产运营部,由生产运营部负责归口开展网公司可靠性管理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六条网公司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 贯彻国家、电力行业有关可靠性管理的法规、制度及标准,制定适合华中电网实际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接受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可靠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可靠性管理中心)的指导,并开展有关工作。
(二) 建立健全华中电网可靠性管理体系,定期采集各企业的发电、供电和输变电可靠性数据,建立华中电网可靠性信息库,按规定和要求审核所有数据、整理并上报可靠性管理中心。
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前言电力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能源,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一直是电力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关注重点。
为了更好地管理电网电力可靠性,促进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能源局颁布了《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并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是针对《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的具体操作规程,旨在进一步规范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提高电网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一、总则1.1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级电力企业和监管部门。
1.2 本实施细则的主要基础为《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国家和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
1.3 本实施细则实施期限为5年,届时可根据需要进行延长或修订。
二、电网电力可靠性评价2.1 电网电力可靠性评价应按照国家、地方的规定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电网电力质量、电网电力稳定性等指标。
2.2 电网电力可靠性评价应按照国家、地方制定的评价方法和标准进行,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并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2.3 电网电力可靠性评价结果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且如实公布在企业和政府部门相应的网站上,以保障公正、公开和透明。
三、电网电力可靠性控制3.1 电网电力可靠性控制应依据电网电力可靠性评价结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排除故障、维护设备、升级设备等措施,以提高电网电力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3.2 电网电力可靠性控制应加强对电力负载的缓解,合理规划和利用发电资源,提高电力资源利用效率,确保电网电力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3 电网电力可靠性控制应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备件储备,完善应急保障措施,保证故障出现时及时进行抢修和处理,以确保电网电力的连续稳定供应。
四、电网电力可靠性监管4.1 电网电力可靠性监管应加强对电力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电力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电网电力可靠性评价和控制,确保电网电力的安全稳定供应。
4.2 电网电力可靠性监管应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和监管体系,明确监督责任、监督方式和监督程序,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并做以监督报告,加强与电力企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
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及工作规范介绍.ppt
《办法》的构架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十九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至第三条:主要明确了制定《办 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开展可 靠性监督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
《办法》的构架和主要内容
第四条至第五条:对电力可靠性监 督管理工作中电力监督管理机构和电力 企业的职责作了明确的界定;
《规范》的构架和主要内容
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电力可靠性 监督检查; 电力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配合、协 助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
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
《规范》的构架和主要内容
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提出了处罚依 据并明确了办法的实施日期。
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
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
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规范
该“规范”明确了可靠性监 督管理的内容和职责,明确了电 力可靠性管理中心、电力监管机 构、电力企业开展可靠性工作的 责任和内容,并对可靠性管理的 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
《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规范》
(三)、《规范》的构架和主要内容
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
《规范》的构架和主要内容
第六条至第十条:对信息管理、报送 内容、程序期限做了具体要求;
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
《规范》的构架和主要内容
开展电力可靠性统计评价工作应当执 行统一的标准;电力可靠性信息管理实 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使用全国统一 的“电力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及与之 相配套的《电力可靠性管理代码》。
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
《规范》的构架和主要内容
《规范》共分十八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主要明确了制定《规范》的目 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开展可靠性监督 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东北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示范文本
文件编号:RHD-QB-K4006 (安全管理范本系列)编辑:XXXXXX查核:XXXXXX时间:XXXXXX东北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示范文本东北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示范文本操作指导:该安全管理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进行更好的判断与管理。
,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东北电网可靠性管理,适应电力体制改革需要,提高东北电网安全、可靠供电水平,根据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的《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以及东北电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东北电网系统内各层次企业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第三条本细则中东北电网系统内各企业是指东北电网公司及其辽宁、吉林、黑龙江省电力公司所属的发电厂、超高压局、电业局(供电公司)等承担发、输、供电任务的企业;第四条东北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实行东北电网有限公司统一领导和东北电网、省电网、网内发电厂、供电公司、超高压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第五条东北电网有限公司可靠性管理的目标和基本任务是:建立科学完善的可靠性管理网络和评价、分析、预测系统,努力提高东北电网电力设备的安全、可靠、经济运行水平及供电可靠性;指导和监督各企业建立、健全可靠性管理体系,评价和分析本企业的系统、设备运行可靠性,研究和拟订本企业的系统、设备最佳可靠性目标。
第六条东北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在业务上接受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领导。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七条东北电网有限公司负责东北电网内的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
其具体职责是:(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电力行业颁发的可靠性管理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东北电网相应的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可靠性管理实施细则
可靠性管理实施细则1 范围1.1 本细则规定了公司发电设备的可靠性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和检查与考核等。
1.2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可靠性网络小组成员及各生产部门的工作。
2 引用标准2.1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2.2 电力部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3 管理机构与职责3.1 公司成立可靠性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各项可靠性管理规定,制定全公司可靠性指标及考核细则。
3.2 生产技术部负责全厂可靠性管理日常工作,设立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配置专责工程技术人员和专用的计算机设备及数据传输设备。
3.3 生产技术部可靠性专职负责采集、统计、报送各项可靠性数据和信息,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每月分析公司系统及设备的可靠性,制定提高可靠性指标的措施,并及时向集团公司及湖南电网公司报表。
3.4 维修部抓好检修质量,努力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运行部应加强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操作,保证设备的出力和经济运行;维修部和运行部应每月根据安生部的可靠性分析报告,指导本部门的检修和运行工作。
还要根据可靠性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分月、季、年度制定本部门提高设备、系统可靠性指标的具体措施。
要从运行和检修两方面,同时保证系统和机组可靠性指标的完成。
4 可靠性统计和分析4.1 我公司可靠性统计内容:发电设备可靠性统计和110KV以上输变电设施可靠性统计。
依据《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和《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
4.2 发电设备可靠性统计由可靠性专责人按值长记录和各班运行记录统计,可靠性专责人对现场记录要认真分析,并经常深入检修运行现场,保证每条记录准确无误。
4.3 输变电设施统计以电气检修队填写的输变电设施检修情况和值长、电气班长运行记录为准。
4.4 可靠性专责人应于每月4日前,将上月全厂机组可靠性统计分析报告报厂有关领导和单位,按可靠性管理的要求,定期做好全厂机组可靠性分析。
5 可靠性指标的考核5.1 可靠性专责人根据部颁要求和各年度的生产情况5.1.1 机组非计划停运的考核5.1.1.1 机组非计划停运次数要严格控制在制定的指标之内(根据上级要求及设备状态每年年初进行制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可靠性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可靠性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确保电网安全、可靠、经济运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程和公司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电力可靠性(以下简称可靠性)是指电力系统及设备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不间断生产、输送、供应电力或实现功能要求的能力。
可靠性指标是衡量电网安全运行水平和发供电能力的基础性指标.第三条可靠性管理是从系统的观点出发,对电力系统和设备在全寿命周期内的技术活动进行规划、组织、协调、控制和监督。
可靠性管理采用数理统计的方法定量反映电力系统和设备的运行状况、健康水平,分析发现潜在的问题和安全风险,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实现既定的可靠性目标。
可靠性管理工作应覆盖规划、设计、基建、生产、调度、营销、农电、物资、制造、发电等各管理环节(以下简称各环节)。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总部及公司系统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体系与职责第五条可靠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坚持统一制度、统一标准,按照管理层次分为国家电网公司、网省电力公司、地市级电力企业、县供电企业和工区(部室)、班站(站所)五级管理.第六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由企业主管领导牵头,可靠性归口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包括规划、安监、生技、营销、农电、基建、信息、物资、调度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可靠性管理网络。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领导、协调本单位的可靠性管理工作.第七条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是公司可靠性归口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为:(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可靠性管理的法规、规程、制度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相关规程、制度、标准和办法。
(三)组织制定国家电网公司及各网省公司、相关直属单位可靠性规划目标和年度计划指标建议,统一纳入公司规划和综合计划管理。
(四)组织建设公司统一的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负责公司系统内可靠性数据的收集、审核、分析和发布,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大连供电公司可靠性管理工作实施细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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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大连供电公司电力生产可靠性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经贸委颁发的《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印发的《<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东北电网有限公司印发的《东北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及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印发的《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生产可靠性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结合大连供电公司的实际,制定《大连供电公司电力生产可靠性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见附件1,现下发实施。
本实施细则是供电可靠性控制程序的支持性文件。
为更好地学习、理解文件精神和贯彻落实,将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印发的《<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东北电网有限公司印发的《东北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及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印发的《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生产可靠性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文件,分别作为附件2、附件3和附件4。
要求各单位落实并实施《大连供电公司电力生产可靠性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
二00四年九月主题词:大连电力公司生产可靠性管理工作细则通知—————————————————————————————————抄送:大连供电公司总经理工作部附件1大连供电公司电力生产可靠性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大连供电公司二00四年九月1、总则为贯彻国经电970号《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文件、中电联电可[2003]81号“关于印发《<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北电网公司以及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的要求,结合大连供电公司的实际,制定《大连供电公司电力生产可靠性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现下发实施。
本细则确定了电力生产可靠性管理工作的职责,管理工作内容、方法及要求;适用于大连供电公司及所属各供电分公司的可靠性管理工作。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大连供电公司配电技术管理处。
20101108东北电网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
东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东北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电网经营企业和并网发电厂协调发展,依据《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结合东北电力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应遵循电力系统客观规律,实行统一调度,贯彻安全第一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东北区域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统调的并网发电厂(含自备发电厂)已投入商业化运行机组运行管理。
其它发电厂参照执行。
第四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东北监管局(以下简称为东北电监局)对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考核工作实施监管。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电网经营企业、并网发电厂、电力用户有义务共同维护东北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电力调度机构按其调度管辖范围负责电力系统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第六条并网发电厂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东北电网电力调度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七条并网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通信设备、自动化设备、励磁系统及电力系统稳定器(PSS)装置、调速系统、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等运行和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等,须符合电力监管机构及东北电网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否则不允许机组并网运行。
第八条电力调度机构针对电力系统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及时制定反事故措施,报东北电监局核备;并网发电厂应落实电力调度机构制定的反事故措施。
对涉及并网发电厂一、二次设备的措施,并网发电厂应与电力调度机构共同制定相应整改计划,并确保计划按期完成。
对于因电厂原因未按期完成整改的由东北电监局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并按每逾期一天按并网发电厂全厂容量×1分/10万千瓦考核。
第九条并网发电厂要按照所在电网防止大面积停电事故预案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落实事故处理预案。
要制定可靠完善的保厂用电措施、全厂停电事故处理预案和黑启动方案并报所属电力调度机构和东北电监局,并根据方案开展反事故演习,以提高并网发电厂对事故的反应速度和处理能力;要合理安排厂用电方式,确保厂用电安全可靠。
电厂可靠性管理办法精简版
电厂可靠性管理办法1. 引言电厂是能量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电力系统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电厂的连续稳定运行,提高电厂设备的可靠性至关重要。
本文将针对电厂可靠性管理提出一系列措施和建议。
2. 设备健康监测为了预防设备故障并及时采取措施修复,电厂应建立设备健康监测系统。
通过实时监测设备的运行状态和性能信息,可以提前发现设备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维修措施,从而避免由于设备故障引起的停机和损失。
3. 定期维护和保养定期维护和保养对于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至关重要。
电厂应制定维护计划,并按照计划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清洁和维护。
特别是对于一些易于磨损和老化的设备部件,应加强维护和保养。
4. 备品备件管理备品备件的储备和管理对于设备的可靠性至关重要。
电厂应根据设备的特点和使用情况合理储备备品备件,并建立备件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备件的及时调配和替换,以便在设备故障时快速修复。
5. 风险评估和管理电厂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管理体系,对设备运行中的潜在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评估和管理。
通过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可以降低设备故障带来的影响,并提前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
6. 培训和人员素质提升电厂的可靠性管理不仅仅依赖于设备和技术手段,还需要有一支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工作人员队伍。
电厂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素质提升,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维修能力,从而提高电厂的可靠性管理水平。
7. 数据分析和改进电厂应积极采集和分析设备运行数据,发现设备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通过持续改进的方式,不断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性能水平。
8.电厂的可靠性管理是电厂运行的基础,通过建立设备健康监测、定期维护和保养、备品备件管理、风险评估和管理、培训和人员素质提升以及数据分析和改进等措施,可以提高电厂的可靠性,确保电厂稳定运行,提高电力系统的供电能力。
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
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随着国家电网的快速发展,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已成为当今重要的领域之一。
电力可靠性是指电力系统实现负载要求的能力,关系到国家经济、工业和人民生活的安全和稳定。
因此,加强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的研究和实践,对于保障电力市场稳定和国家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现状分析以往,中国电力行业监管主要是以政府主导,实施行政管理和监督。
但存在政府行政管理机制习惯“亲历亲为”的管理方式,过于依赖政府,缺乏市场化、自主化的监管手段。
自2016年《电力法》修订以来,电力市场已呈现出规模化、市场化的发展态势。
在市场化的环境下,监管重心必须向市场化监管方式转变。
目前,我国电力市场的监督管理存在以下问题:•监管手段单一,监管主体较少:我国电力市场监管以国家能源局为主,并没有形成多元化、分散化的市场监管体系;•监管依赖政府机关,市场化程度低:监管主要依赖国家能源局等政府机关,监管方式市场化程度不够;•电力市场竞争不充分,电力供需矛盾较为突出:电力市场的竞争程度不高,市场供需矛盾较为突出,容易造成电力可靠性问题。
解决办法针对上述问题,应当立足于新发展阶段需求,推进电力市场化、法治化监管改革。
建立市场化监管体系在市场化环境下,市场监管体系的建立是非常重要的。
应当在现有监管机构基础上,建立多元化、分散化的市场监管体系。
同时,应当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监管事务,增加监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推进电力市场化在政府的引导下,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逐步减少政府的干预。
在实现电力市场化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和监管作用,推动市场平稳运行。
增加监管手段多样性对于电力市场的监管,单一的行政手段已经不能满足需求。
因此,应当引入多种监管手段,包括经济、法律等手段,以强化监管有效性。
同时,应当建立电力监测系统,加强电力供需信息的收集和分析。
引入第三方机构引入第三方机构可以增强监管的公正性和独立性,确保监管体系的透明度。
第三方机构在电力市场监管中发挥重要作用,可以发挥出其专业、有效、多元的优势,为电力市场提供良好的监督管理环境。
东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2)
东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东北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电网经营企业和并网发电厂协调发展,依据《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结合东北电力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应遵循电力系统客观规律,实行统一调度,贯彻安全第一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东北区域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统调的并网发电厂(含自备发电厂)已投入商业化运行机组运行管理。
其它发电厂参照执行。
第四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东北监管局(以下简称为东北电监局)对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考核工作实施监管。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电网经营企业、并网发电厂、电力用户有义务共同维护东北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电力调度机构按其调度管辖范围负责电力系统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第六条并网发电厂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东北电网电力调度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七条并网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通信设备、自动化设备、励磁系统及电力系统稳定器(PSS)装置、调速系统、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等运行和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等,须符合电力监管机构及东北电网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否则不允许机组并网运行。
第八条电力调度机构针对电力系统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及时制定反事故措施,报东北电监局核备;并网发电厂应落实电力调度机构制定的反事故措施。
对涉及并网发电厂一、二次设备的措施,并网发电厂应与电力调度机构共同制定相应整改计划,并确保计划按期完成。
对于因电厂原因未按期完成整改的由东北电监局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并按每逾期一天按并网发电厂全厂容量×1分/10万千瓦考核。
第九条并网发电厂要按照所在电网防止大面积停电事故预案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落实事故处理预案。
要制定可靠完善的保厂用电措施、全厂停电事故处理预案和黑启动方案并报所属电力调度机构和东北电监局,并根据方案开展反事故演习,以提高并网发电厂对事故的反应速度和处理能力;要合理安排厂用电方式,确保厂用电安全可靠。
东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东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一、前言东北区域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基地,拥有丰富的煤炭资源和电力装机容量。
为了加强对东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的管理,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并网运行管理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确保并网运行过程中的人员和设备安全,避免发生事故和事故扩大。
2.稳定运行。
保持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防止频繁调整和突发事故对系统造成的不利影响。
3.经济高效。
合理配置发电资源,提高发电效率和经济效益,降低电力系统运行成本。
4.信息化管理。
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实现对发电厂并网运行全过程的实时监测和管理。
三、并网运行管理流程1.并网前准备阶段(1)编制并网计划和方案,确定发电厂的并网容量和运行方式。
(2)组织进行发电设备的检修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3)评估发电厂的并网风险和安全预警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并网运行阶段(1)确保发电厂的电力负荷满足需求,不超过系统承受能力。
(2)实时监测发电厂的发电量和电力负荷,及时调整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4)按照运行计划和要求,进行设备检修、维护和更换,确保设备的可靠运行。
3.并网运行评估阶段(1)定期对发电厂的并网运行进行综合评估,统计分析发电效益和系统动态性能。
(2)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优化发电方案和运行调整建议,提高发电效率和系统可靠性。
(3)及时制定并改进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益。
四、并网运行管理中的重点问题1.安全管理(1)加强发电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管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2)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提高事故应对能力和灾害防范措施。
2.运行监测(1)建立发电厂运行监测系统,实时监测发电量、电力负荷和发电效益等关键指标。
(2)加强对发电设备的状态监测,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
3.调度协调(1)加强与电力系统调度中心的沟通和协调,及时了解系统需求和应对措施。
(2)配合电力系统调度安排,按时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确保系统运行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供电企业可靠性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供电企业可靠性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文号】办安全[2010]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供电企业可靠性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办安全【2010】1号)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现将《供电企业可靠性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供电企业可靠性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促进供电企业提高用户供电可靠性管理水平,保障用户的供电质量,依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地(市)级及以上城市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企业)的可靠性评价。
第三条供电企业可靠性评价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供电企业在年度内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不参与评价。
第五条供电企业可靠性评价包括供电可靠性技术指标评价和供电企业可靠性管理工作评价两部分内容,总分值100分,其中技术指标评价90分,管理工作评价10分。
第六条评分规则(一)技术指标评价1、用户供电可靠率,记作RS-1(计入所有停电),RS-3(不计系统电源不足限电)。
40分实际得分=15×[100×RS-1-99]+25×[100×RS-3-99]2、用户平均故障停电次数,记作AFTC。
5分实际得分=5×(1- )(“全国平均值”为该项指标评价年度的全国加权平均值,下同。
)3、用户平均预安排停电次数,记作ASTC。
5分实际得分=5×(1- )4、故障停电平均持续时间,记作MIDF。
5分实际得分=5×(1- )5、预安排停电平均持续时间,记作MIDS。
5分实际得分=5×(1- )6、停电用户平均停电次数,记作AITCI。
电网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
电网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1. 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能源供应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
在能源供应中电力的重要性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
为了保证电力供应的可靠性,电网公司运行管理部门需要深入研究电力可靠性管理,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找出影响电力可靠性的因素,制定科学且有效的因应措施,降低电力故障率,提升电力可靠性。
2. 管理原则电网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的原则如下:•经济性原则:在维持电力可靠性的前提下,降低成本的投入;•安全性原则:积极预防电力故障和事故,保障用户使用电力的安全;•及时性原则:在发现电力问题之后,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整体性原则:将电力系统作为一个整体来管理,统筹兼顾,协调配合,共同维护电力系统稳定运行。
3. 管理方法3.1 电力可靠性计算方法电力可靠性计算是电力系统管理的重要方法之一。
电力可靠性计算可以通常分为三个步骤:系统分析、可靠性评价和可靠性分析。
系统分析通过对电力系统中各电力设备和系统的信息采集、分析和处理,构建电力系统的逻辑关系;可靠性评价通过采用可靠性参数和可靠性等级,对电力系统在不同操作条件下的可靠性进行量化分析;可靠性分析通过对系统平衡点和瓶颈点的分析,指出导致电力系统可靠性问题的原因,为采取措施提出依据。
电力可靠性计算方法有很多种,常见的计算方法有玛尔可夫模型、蒙特卡洛模拟法、事件树分析法、故障树分析法等。
3.2 电力设备运行维护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对于确保电力可靠性至关重要。
因此,电网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设备运行维护系统,定期检查电力设备并及时清洗、维修、更换故障部件以确保设备的可靠运行。
同时,应定期开展巡视和排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电力设备由于小故障而导致停产。
3.3 预防性维护预防性维护是指在设备实际故障发生之前采取的维护措施。
电网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设备台账,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设备信息,对设备实施定期开展的维护保养活动,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在对设备进行预防性维护的同时,也需要加强对设备的监控和管理,进行随时跟踪并对设备状态和使用寿命进行估计,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东北电网电气工作票实施细则》(060219-1
东电安监[2006] 号关于印发《东北电网电气工作票实施细则》(修改版)的通知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文件),结合东北电网和公司的具体情况,对《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中的变电所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中部分条款进行补充规定,并制定了电气工作票实施细则。
现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补充规定》和《东北电网电气工作票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于月日起执行。
附件: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补充规定2、东北电网电气工作票实施细则二○○六年二月十六日主题词:规程补充工作票细则抄送: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部东北电网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2006年2月16日附件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补充规定变电所和发电厂电气部分: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适用于海拔1000米以下的变电所(发电厂)的电气设备。
当海拔超过1000米时,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研究制订相应的安全工作规程条款,报上级单位审批后执行。
2.对于规程中2.3.6.5款,补充“操作小车开关,应戴绝缘手套”的规定。
电力线路部分: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试行)》适用于海拔1000米以下的高压架空电力线路。
当海拔超过1000米时,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研究制订相应的安全工作规程条款,报上级单位审批后执行。
2.关于规程中2.3.6条,补充“在砍伐电力线路、电缆邻近的树木,危及人身和线路、电缆安全运行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的规定。
3.关于规程中3.4.4条,补充“为细化接地线满足短路电流的要求,制定接地线截面与短路电流关系表”的规定。
短路线截面与最大方式下短路电流相关表4.关于规程中6. 2. 7条规定,“在气温低于零下10℃时,不宜进行高处作业”和“高处连续工作时间不宜超过1h”的规定,根据东北地区冬季气候实际情况,补充“高处作业的温度和时间条件可以适当放宽,但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条件,采取保暖和防寒措施,防止作业人员冻伤”的规定。
东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东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附件2、东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东北区域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辅助服务管理,依据《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电监市场[2006]43号)、《东北区域电网发电企业辅助服务补偿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4]1467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辅助服务是指为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由并网发电厂提供的除正常电能生产外的服务,包括:一次调频、自动发电控制(AGC)、调峰、无功调节、旋转备用、黑启动等。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东北区域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及其统调的并网电厂(包括自备发电厂)。
地(市)、县电力调度机构及其直接调度的并网发电厂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东北监管局(以下简称为东北电监局)对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调用、考核及补偿等情况进行监管。
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实施所辖电网内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的调用、考核和补偿情况统计等工作。
第二章定义与分类第五条辅助服务分为基本辅助服务和有偿辅助服务。
第六条基本辅助服务是指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发电机组必须提供的辅助服务。
包括一次调频、基本调峰、基本无功调节。
(一)一次调频是指当电力系统频率偏离目标频率时,发电机组通过调速系统的自动反应,调整有功出力减少频率偏差所提供的服务。
(二)基本调峰是指发电机组在规定的出力调整范围内,为了跟踪负荷的峰谷变化而有计划的、按照一定调节速度进行的发电机组出力调整所提供的服务。
火电非供热机组的基本调峰标准为其额定容量的40%,即基本调峰时的最小出力达到额定容量的60%。
供热机组在非供热期内的基本调峰标准为其额定容量的40%,即基本调峰时的最小出力达到额定容量的60%。
风电等可再生能源按能力参加调峰,火电供热机组在供热期按能力参加调峰,水电机组依据来水情况按能力参加调峰。
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标准版)
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公司内部协议书、合同模板)甲方:**单位或个人乙方:**单位或个人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地点: **省**市**地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东北电网可靠性管理,适应电力体制改革需要,提高东北电网安全、可靠供电水平,根据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的《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以及东北电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前报送上月数据,输变电设施可靠性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报送上月数据,发电辅机可靠性每月第6个工作日前报送上月数据。
(前报所属省电力公司生产部,全年的可靠性管理工作总结于次年度元月25日前报所属省电力公司生产部。
(三) 省电力公司可靠性指标的综合分析于次季度第一个月的25日前报东北电网有限公司电网生产部。
全年的可靠性管理工作总结于次年度元月25日底前报东北电网有限公司电网生产部。
(四) 对于重大的停电事件、非计划停运(机组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300小时、主要输变电设施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720小时、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全站非计划停电、大面积的用户停电等事件),应有详细分析报告。
第四章可靠性统计评价工作规定与程序第十三条开展电力可靠性统计评价工作应执行以下标准和要求,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全国统一的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
(一)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DL/T793-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
(二) 《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DL/T837-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
(三) 《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DL/T836-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
(四) 《新建发电机组启动试运行阶段可靠性评价办法(暂行)》,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颁发。
(五) 《电力可靠性管理代码》,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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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编号:LX-FS-A85017东北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东北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使用说明:本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安全相关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东北电网可靠性管理,适应电力体制改革需要,提高东北电网安全、可靠供电水平,根据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的《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以及东北电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东北电网系统内各层次企业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第三条本细则中东北电网系统内各企业是指东北电网公司及其辽宁、吉林、黑龙江省电力公司所属的发电厂、超高压局、电业局(供电公司)等承担发、输、供电任务的企业;第四条东北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实行东北电网有限公司统一领导和东北电网、省电网、网内发电厂、供电公司、超高压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第五条东北电网有限公司可靠性管理的目标和基本任务是:建立科学完善的可靠性管理网络和评价、分析、预测系统,努力提高东北电网电力设备的安全、可靠、经济运行水平及供电可靠性;指导和监督各企业建立、健全可靠性管理体系,评价和分析本企业的系统、设备运行可靠性,研究和拟订本企业的系统、设备最佳可靠性目标。
第六条东北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在业务上接受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领导。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七条东北电网有限公司负责东北电网内的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
其具体职责是:(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电力行业颁发的可靠性管理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东北电网相应的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由东北电网公司主管生产领导任组长的东北电网可靠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东北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体系,明确可靠性管理工作责任部门,设置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并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以及专用设备,负责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
(三)电网生产部分工负责辽宁、吉林、黑龙江省电力公司及直属各电网生产企业可靠性数据的采集、保存、汇总、分析工作;负责审核、监督管理范围内的可靠性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并按时报送中国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
分析、归纳、反馈东北电网供电可靠性、输变电设施可靠性数据,制定促进电力安全生产、提高可靠性运行水平的具体措施。
定期印发东北电网电网生产企业可靠性指标分析报告。
(四)电源生产部分工负责东北电网公司所属发电厂的可靠性数据的采集、保存、汇总、分析工作;负责审核、监督管理范围内的可靠性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并按时报送中国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
定期分析管理范围内的发电机组、辅机及输变电设备的运行可靠性状况,制定提高可靠性运行水平的具体措施。
定期印发东北电网发电企业发电主机、发电辅机、输变电设施可靠性指标分析报告。
(五)组织对电源与电网规划项目、重要技术改造项目以及重要设备的更改与选型进行可靠性技术论证。
(六)在与有关方面签订生产运营合同、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安全管理协议等文件中,对设备、机组和电网的可靠性水平提出具体要求。
(七)推行可靠性目标管理,负责对直属单位分解下达可靠性指标,并监督、检查、考核下属单位可靠性管理工作。
(八)组织开展东北电网内的可靠性管理工作检查、经验交流和人员培训工作,及时了解全国可靠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学习、交流先进经验,结合本单位实际,不断提高可靠性管理工作水平。
(九)定期组织召开东北电网可靠性管理工作总结会议。
(十)组织、协调科技进步项目中有关可靠性管理与技术项目的立项与研究。
第八条省电力公司负责本省电网内的可靠性管理工作,其职责是:(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及东北电网公司颁发的可靠性管理办法、规程及有关规定等,并制定本省电网相应的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和健全本省电网由主管生产领导任组长的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指定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本省电网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设置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并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以及专用设备,明确管理体系。
(三)负责采集本省电网管理范围内的发供电企业的可靠性数据,汇总后按时报送东北电网有限公司,并对本公司管辖范围内可靠性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四)推行可靠性目标管理,负责对所属单位分解可靠性指标目标值并进行考核工作。
(五)定期分析和通报本省电网管理范围内的可靠性指标完成情况;(六)组织开展本省电网管理范围内可靠性管理经验交流、业务培训及工作总结。
及时了解全国可靠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学习、交流先进经验,结合本单位实际,不断提高可靠性管理工作水平。
第九条东北电网所属各发电厂、超高压局和供电公司负责本单位可靠性管理工作,其职责是:(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及东北电网公司及所属省公司颁发的可靠性管理办法、规程及实施细则等,并制定本单位相应的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由主管生产副局(厂)长任组长的可靠性领导小组,指定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
明确三级可靠性管理网络,宣传普及可靠性管理知识,普及全员可靠性管理意识。
(三)负责采集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发供电可靠性数据,汇总后按时报送所属省电网公司;东北电网有限公司直属超高压局、供电公司直接报送电网生产部;直属发电厂直接报送电源生产部;各单位应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可靠性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四)定期开展本单位可靠性分析活动,对本单位的供电可靠性、输变电设施可靠性、发电主机可靠性及发电辅机可靠性指标进行分析,提出并落实提高可靠性的措施。
(五)推行目标管理工作,将年度可靠性指标分解,落实到部门和班组,实现量化的目标管理。
负责完成省公司下达的可靠性指标。
监督、检查、考核下属单位可靠性管理工作。
(六)各级可靠性管理专责人员需经上级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发供电单位对本单位可靠性管理网络成员和生产人员定期进行可靠性业务培训及经验交流,提高全员的可靠性意识,不断提高可靠性管理水平。
(七)保证可靠性专业人员的相当稳定性。
必要的人员更换时,必须做好交接工作,进行必要的培训,要确保可靠性工作的连续。
交接工作时要交接所有可靠性资料,历年可靠性数据、软件。
尤其是历年可靠性数据要视为重要生产设备技术资料,不得损失。
第三章可靠性数据及分析总结报送时间及要求第十条东北电网所属发、输、供电单位都要按时报送,执行月报制。
报送时间及要求规定如下:(一)东北电网公司所属发电厂报送时间:发电主机可靠性每月第3个工作日前报送上月数据,输变电设施可靠性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报送上月数据,发电辅机可靠性每月第6个工作日前报送上月数据。
(二)东北电网公司直属超高压局、供电公司报送时间:用户供电可靠性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报送上月数据,输变电数据每月第6个工作日前报送上月数据。
(三)各省电网公司向东北电网公司报送时间:用户数据每月第6个工作日前报送上月数据,输变电数据每月第8个工作日前报送上月数据。
(四)东北电网公司向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报送时间:用户供电可靠性、输变电设施、发电主机、发电辅机可靠性数据,每月第10个工作日前报送上月数据。
其他有关信息应按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要求及时报送。
(五)报送单位发现数据有误需更正时,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说明原因,更改的数据内容应随下月数据一并报送。
(六)当所管理的设备、机组的产权或运行管理单位等情况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报,并做好全部可靠性数据及资料的移交工作,保证可靠性信息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七)填报电力可靠性数据应当做到准确、完整和及时:准确的含义是:按客观实际如实进行统计评价,做到事件定性、代码准确;完整的含义是:按规定项目填报可靠性数据,做到事件和内容无遗漏;及时的含义是: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可靠性数据。
第十一条可靠性分析要为生产服务,可靠性分析要与各专业沟通,分析结果要及时反馈给领导和有关部门。
对于设备存在的突出问题,可靠性管理负责人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深入分析,拿出处理措施,并定期检查实施。
可靠性分析内容应包括:(一)分析影响设备可靠性的主要原因,提出注意事项。
(二)分析造成设备非计划停运的原因,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
(三)分析比较可靠性指标完成情况。
内容包括:指标完成、同期比较、停电原因分析等。
第十二条可靠性分析报告报送时间规定:(一)各发电单位可靠性指标的综合分析于次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报东北电网公司电源生产部。
全年的可靠性管理工作总结于次年度元月底前报东北电网公司电源生产部。
(二)各超高压局、供电公司可靠性指标的综合分析于次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报所属省电力公司生产部,全年的可靠性管理工作总结于次年度元月25日前报所属省电力公司生产部。
(三)省电力公司可靠性指标的综合分析于次季度第一个月的25日前报东北电网有限公司电网生产部。
全年的可靠性管理工作总结于次年度元月25日底前报东北电网有限公司电网生产部。
(四)对于重大的停电事件、非计划停运(机组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300小时、主要输变电设施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720小时、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全站非计划停电、大面积的用户停电等事件),应有详细分析报告。
第四章可靠性统计评价工作规定与程序第十三条开展电力可靠性统计评价工作应执行以下标准和要求,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全国统一的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
(一)《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DL/T793-2001,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
(二)《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DL/T837-2003,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
(三)《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DL/T836-2003,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