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第十四章刑罚概说
内容提要: 内容提要:本章是刑罚论部分承上起下的 一章,主要阐述刑罚的概念、 一章,主要阐述刑罚的概念、 特征、功能和目的。 特征、功能和目的。 重点: 重点:刑罚的概念和特征 刑罚的目的
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
一、刑罚的概念和特征 ㈠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 刑罚 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 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 的强制性制裁方法。 的强制性制裁方法。 ㈡刑罚的本质属性——强制性和惩罚性 刑罚的本质属性 强制性和惩罚性 主刑( ㈢刑罚包括——主刑(五种)和附加刑(四种) 刑罚包括 主刑 五种)和附加刑(四种)
二、刑罚与犯罪的关系
㈠刑罚与犯罪的对立 从国家方面看——破坏与反破坏、反抗 破坏与反破坏、 1、从国家方面看 破坏与反破坏 与扼制的关系 2、从犯罪人方面看————逃脱制裁与不 从犯罪人方面看 逃脱制裁与不 可避免的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 可避免的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 ㈡刑罚与犯罪的统一 1、起源统一 2、相互依存 3、命运相同
三、同 (三)适用对象不同 (四)严厉程度不同 (五)法律后果不同
第二节 刑罚的功能
刑罚的功能——是指国家正确制定、裁量和执行 是指国家正确制定、 刑罚的功能 是指国家正确制定 刑罚对人们可能产生的积极作用。 刑罚对人们可能产生的积极作用。 一、对犯罪人的功能 ㈠剥夺功能 ㈡惩罚功能 ㈢教育改造功能 二、对被害人的功能 三、对社会的功能 ㈠威慑功能 ㈡教育鼓励功能
案例分析题
甲好逸恶劳,并且染有赌博的恶习。一日, 甲好逸恶劳,并且染有赌博的恶习。一日,甲赌博 时将所有积蓄全部输掉,遂产生了抢劫财产的念头。 时将所有积蓄全部输掉,遂产生了抢劫财产的念头。甲 于某日进入一户人家抢劫, 于某日进入一户人家抢劫,将该户男主人乙打成重伤后 抢走家中的现金一万余元。案发后, 抢走家中的现金一万余元。案发后,甲被公安机关缉拿 归案。被害人乙及其亲属十分气愤,扬言要报复甲。 归案。被害人乙及其亲属十分气愤,扬言要报复甲。通 过公安审理,法院判处甲有期徒刑15 15年 过公安审理,法院判处甲有期徒刑15年。在甲被判处刑 罚之后,被害人乙及亲属情绪平稳。 罚之后,被害人乙及亲属情绪平稳。而甲在监狱中通过 劳动改造,逐渐形成了劳动的习惯, 劳动改造,逐渐形成了劳动的习惯,并掌握了汽车修理 的技能。甲减刑提前出狱后,在社区的帮助下, 的技能。甲减刑提前出狱后,在社区的帮助下,利用在 狱中掌握的技能,经营了一家汽车修理厂, 狱中掌握的技能,经营了一家汽车修理厂,开始自食其 力。 本案主要体现了刑罚的哪些功能? 问(1)本案主要体现了刑罚的哪些功能? 结合本案分析刑罚的目的包括哪些内容? (2)结合本案分析刑罚的目的包括哪些内容?
刑罚的概念和特征
刑罚的概念和特征
刑罚是指国家为惩罚犯罪行为而对罪犯予以的法律制裁。
刑罚的主要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和尊严。
刑罚的特征如下:
1. 法定性:刑罚必须依据法律规定,遵循法律程序实施,不能凭个人意志或者私人偏见执行。
2. 必要性:刑罚必须符合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必须是必要的手段。
3. 相等性:同样的犯罪行为,在相同条件下应当受到相同的刑罚,保持公正公平。
4. 人权保障:刑罚不能违反国家法律和国际公约保障的罪犯权利,同时也要考虑到罪犯的人权和人道需求。
5. 效果性:刑罚必须能够达到预期的法律效果,如罚金要达到追缴非法所得的目的,监禁则要达到保护社会的目的。
总之,刑罚是国家行使惩治犯罪权力的一种方式,必须在保障公民权利的前提下,力求公正、合法、有效地实施。
刑罚相关的知识点总结
刑罚相关的知识点总结一、刑罚的基本概念刑罚是指国家依法对犯罪行为者采取的法律制裁措施。
刑罚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等。
刑罚的目的是通过对犯罪行为者进行法律制裁,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犯罪行为。
刑罚的实施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保障人权和公平正义。
国家必须建立健全的刑罚法律制度,确保刑罚的适用是合理、公正、公平的。
此外,刑罚的执行也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不得违背人权和法律原则。
二、刑罚的种类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刑罚的种类有所不同。
但是,根据国际人权标准和司法公正的原则,刑罚的种类通常包括以下几种:1. 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指对犯罪行为者判处一定刑期的刑罚,通常用于轻、中等犯罪行为。
有期徒刑的刑期长度根据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不同而不同。
有期徒刑期满后,犯罪行为者可以获得自由。
2. 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指对犯罪行为者未设定刑期的刑罚,通常用于严重犯罪行为,如谋杀、强奸、贩卖毒品等。
无期徒刑的犯罪行为者可能终身服刑,直至犯罪行为者表现出改造可能。
3. 死刑死刑是刑罚的最严厉形式,通常用于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如恐怖主义、战争罪和严重的人身危害性罪行。
国际上大部分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将其视为违反人权和人道主义的刑罚形式。
然而,仍然有少数国家依然实行死刑,但在对待死刑问题上,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必须尊重规范限制,以减少执行死刑的次数和降低执行死刑的标准。
4. 罚金罚金是对犯罪行为者强制收取的一定金额的金钱刑罚,用于对轻微犯罪行为进行惩罚。
罚金的数额根据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不同而有所不同。
5. 社区服务社区服务是对犯罪行为者强制进行的一定时间的公益劳动,用于对轻微犯罪行为进行惩罚和改造。
社区服务通常包括环境保护、垃圾清理、公共设施维护等工作。
6. 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对犯罪行为者剥夺权利参与选举和被选举的刑罚形式,通常用于严重犯罪行为者,如贪污腐败、渎职和国家安全罪行。
刑罚的概念,功能和目的是什么
刑罚的概念,功能和⽬的是什么刑罚是刑法规定的、⼈民法院对犯罪⼈适⽤的、由专门机关执⾏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措施。
那么刑罚的概念、功能和⽬的是什么?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刑罚的概念,功能和⽬的是什么刑罚是指国家统治者和管理者⽤以惩罚犯罪的⼀种强制⽅法。
我国刑罚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适⽤的强制⽅法。
刑罚的特点:刑罚的性质为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措施;刑罚的对象只能是犯罪⾏为;刑罚的适⽤与执⾏必须严格依照刑法规定;刑罚权的主体是国家审判机关。
这些特点也构成了与其他法律制裁措施的区别所在。
刑罚的功能刑罚的功能是指国家确⽴和运⽤刑罚同犯罪作⽃争所产⽣的社会作⽤。
它对不同的⼈有着不同的作⽤。
⼀、刑罚对犯罪⼈的功能。
主要包括惩罚的功能和改造的功能。
惩罚功能表明刑罚适⽤于任何构成犯罪的⾏为⼈,都将造成精神或⾁体上的痛苦。
改造功能意味着刑罚的适⽤还应当产⽣将犯罪⼈改造为新⼈的作⽤。
⼆、刑罚对社会的功能。
包括对犯罪被害⼈的安抚功能和对社会其他成员的威慑与教育功能。
对犯罪被害者的安抚功能表现为刑罚对罪犯加以惩罚,籍以弥补被害⼈的⼼灵创伤、经济损失,平息社会的义愤。
对社会其他成员的功能在于既威慑社会成员中⼀些不稳定分⼦,使其不敢轻易实施犯罪,同时也教育⼴⼤⼈民群众提⾼法律意识,⾃觉与犯罪⽃争,保护⾃⼰和社会的合法利益。
刑罚的⽬的刑罚的⽬的,是指国家对犯罪分⼦适⽤刑罚的⽬的,也就是⼈民法院对犯罪分⼦适⽤刑罚追求的社会效果。
这⼀⽬的的主要内容是预防犯罪、减少犯罪,并为最终消灭犯罪创造条件。
刑罚⽬的主要通过⼀般预防和特殊预防两⽅⾯的活动予以实现。
特殊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分⼦适⽤刑罚改造他们,预防他们重新犯罪。
⼀般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分⼦适⽤刑罚,警戒社会上不稳定的、可能实施犯罪的分⼦,并教育⼴⼤⼈民群众积极参与预防和制⽌犯罪。
特殊预防与⼀般预防两者关系⼗分密切,同等重要,不可偏废。
以上就是关于刑罚的概念、功能和⽬的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家。
刑法总论第十五章 刑罚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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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刑罚现代化及其展望 一 刑罚现代化的概念
第十五章
第一节 刑罚的概述
刑罚概述
一 刑罚的概念和特征 刑罚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刑法中制定的 强制方法,是统治阶级以国家的名义实行,惩罚 犯罪的一种强制方法。制裁是刑罚的内容,刑罚 是一种制裁手段或制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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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刑罚的概念和特征 据此,刑罚的特征可以概括为如下几点: (一)刑罚是刑法中规定的最严厉的强制方法 (二)刑罚只能对犯罪人适用 (三)刑罚适用的主体只能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四)刑罚的根据在于刑法的明文规定 (五)刑罚是由特定机构执行的强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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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刑罚与犯罪的关系 二是从国家方面来看,犯罪是“孤立的个人反 对统治关系的斗争”,是对统治秩序的威胁和破坏 ,而“刑罚不外是社会对付违反它的生存条件(不 管这是些什么样的条件)的行为的一种自卫手段” 。这种破坏与反破坏的关系,使刑罚和犯罪处于一 种对立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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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刑罚与犯罪的关系 二者的统一表现在:其一,犯罪与刑罚都是阶 级社会特有的现象。其二,犯罪与刑罚相互依存。 犯罪是刑罚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结果,没有犯罪 ,就没有刑罚,反之,没有刑罚,也没有犯罪。例 如,不规定对某种行为以刑罚处罚,则该种行为就 不是犯罪。其三,犯罪与刑罚的走向相同。刑罚伴 随着犯罪的产生而产生,同时也将随着犯罪的消灭 而消灭,二者共生共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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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刑罚与犯罪的关系 刑罚与犯罪的关系,简单地讲,是矛盾的两个 方面,二者既对立又统一。 刑罚与犯罪的对立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犯 罪人方面来看,犯罪者之所以实施犯罪行为,其目 的是为了满足其物质上或精神上的需要;而刑罚的 存在,则往往使这些欲望难以实现。所以,犯罪人 总是希望犯罪后能够逃脱刑罚的制裁;但事实上, 刑罚往往成为犯罪后所必然遭受的结果。
刑罚的种类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 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 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 行期间。
刑罚的种类
3 、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把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
刑罚的种类
一、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二)刑罚的目的 1.特殊预防:是指同该惩罚和改造犯罪分子,
防止其再次犯罪。 2.一般预防,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通过惩罚
犯罪,教育和警戒社会上有犯罪倾向的不 稳定放罪分子;二是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 觉守法,鼓励他们积极同违法犯罪分子作 斗争。
刑罚的种类
二、刑罚的种类 (一)主刑 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种类有: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A.悄悄到外地参加朋友的婚礼 B.经有关机关批准,与他人合作写了一本
书,使用化名出版 C.每天买一大摞报纸回家,不知干什么 D.家中经常去人,来去匆匆,从未报告
练习题
(2)关于有期徒刑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是限制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
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B.刑期为1年以上15年以下 C.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1日折抵刑期2日 D.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执行,
遇,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可以 酌量发给报酬。
刑罚的种类
3 、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
并强制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 有期徒刑的期限为 6 个月以上 15 年以下,数罪并
罚最高不得超过 20 年。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
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 1 日折抵刑期 1 日。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
刑罚的概念解释
刑罚的概念解释刑罚作为一种法律概念,是指国家对于违法行为者进行的惩罚性措施。
在法律体系中,刑罚作为对于犯罪行为的一种法律制裁,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惩罚犯罪分子,起到震慑犯罪行为的作用。
刑罚的种类繁多,包括有罚金、剥夺自由、死刑等形式,不同的刑罚适用于不同的犯罪行为,其目的在于对犯罪者进行合理惩罚的同时,也要兼顾其社会适应和改造的作用。
刑罚的概念源于法治社会,是法律对犯罪行为进行制约和惩罚的一种方式。
在现代法律体系中,刑罚的实施是受到法律程序和规定的限制的,刑罚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依法公正执行,尊重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合法权益。
同时,刑罚的实施也应当考虑到犯罪分子的人权和社会适应问题,不应将犯罪者剥夺其人格尊严和社会重建的机会。
刑罚的种类多种多样,根据不同的犯罪行为和情节,刑罚可以分为罚金、拘役、剥夺自由、死刑等形式。
罚金通常用于对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罚,拘役通常用于对一般性犯罪行为的处罚,剥夺自由则是对于较为严重的犯罪行为的处罚,死刑则一般用于对于极为严重的犯罪行为的处罚。
不同的刑罚形式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效果,其适用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的实际情况。
刑罚的目的在于通过对犯罪行为者的惩罚,达到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
刑罚的实施有利于对犯罪行为进行震慑,阻止犯罪分子的违法行为,从而保障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同时,刑罚也应当具有改造作用,对于犯罪分子的社会适应和正面影响。
通过刑罚的实施,可以促使犯罪分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悔过自新,走上正义之路,重新投入到社会生活中。
刑罚的实施应当依法进行,刑罚的执行必须遵守法律程序和规定,保障犯罪分子的合法权益。
刑罚决定和实施程序应当具有公正性和透明性,避免屈枉曲直,确保刑罚的公平合理。
刑罚的实施也应当注重犯罪分子的人权保护和社会适应问题,刑罚的目的应当不仅仅是对犯罪行为者进行惩罚,更要考虑其社会适应和正面影响。
因此,刑罚作为一种法律制裁措施,具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人民安全、震慑犯罪行为、改造犯罪分子等多种功能。
第十三章刑罚概述
主刑的课堂练习3
孙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在死刑缓
期执行期间,孙某在劳动时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 制度,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对孙某应当如何处理? A.其所犯之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立即执行死刑 B.其所犯之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年期满后执行死刑 C.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D.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的关系
1) 2) 3) 4) 5) 严厉程度不同 适用对象不同 适用机关不同 适用根据不同 确立机关不同
三、刑罚目的的内容
1) 最大限度的减少犯罪和消灭犯罪 2) 特殊预防:预防犯罪人重新犯罪 3) 一般预防:预防尚未犯罪的人实施犯罪
四、刑罚的功能
1) 对犯罪人的功能
A. 限制消除再犯条件的功能 B. 个别威慑功能 C. 教育感化功能
废除死刑的国家 目前对于死刑的相关规定可以分为四种,一是完全废除死刑的国家,约有 76 个, 如法国、德国、荷兰等;二是属于事实上废除死刑的国家和地区约有 24 个,如汶莱、 马尔代夫、斯里兰卡、中非共和国等,这些国家法律上有死刑条款,但在过去连续的 10 年内没有执行过一例死刑或判为死刑;三是部分废除死刑,有约 15 个国家对普通 刑事犯罪废除了死刑,但对叛国罪、军事罪、海盗罪保留死刑废除死刑,如意大利、 以色列等。 1989 年至 1998 年共有 39 个国家废除了死刑,平均每年废除死刑的国家超过 3 个以上。 1999 年 4 个国家废除了死刑,而在 2002 年,废除死刑的国家数量继续增加,土 耳其、南斯拉夫、塞浦路斯相继进入废除死刑的行列。随着欧盟全面废除死刑,废除死刑国 家的阵容将进一步扩大。不得不承认,能够废除死刑的社会因素有很大部分要归功于国 外的宗教信仰,宽恕让很多人都能够接受这一刑罚的废除。 我国于 1998 年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作为参加缔约的大国 之一,我国政府理应严格限制并逐步废除死刑的适用。目前我国刑法典对经济犯罪规 定了 16 个死刑罪名并实际执行死刑 .
第八章 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第八章刑罚的概念和目的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刑罚对犯罪的特殊预防的对象是()。
A.犯罪分子B.被适用和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C.有犯罪倾向的人D.普通人2.在我国,有权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的机关是()。
A.公安机关B.检察机关C.人民法院D.监狱3.我国刑罚的适用对象是()。
A.犯罪的人或者单位B.违法犯罪分子C.严重违反党纪的人D.严重违反行政法规的人4.我国刑罚与剥削阶级刑罚的一项重要区别是()。
A.适用的机关不同B.适用的对象不同C.严厉程度不同D.对罪犯所产生的作用不同二、多项选择题1.刑罚与前提制裁方法的主要区别在于()。
A.制定的机关不同B.适用的对象、机关和程序不同C.严厉程度不同D.执行的机构不同2.有权执行刑罚的特定机构包括()。
A.公安机关B.检察机关C.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D.人民法院三、填空题1.犯罪是刑罚的________,刑罚是犯罪的_____________。
2.我国刑罚的适用与执行,不仅具有惩罚犯罪的作用,还具有___________罪犯的作用。
3.我国刑罚的目的是_____________,它包括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两个方面。
四、名词解释题1.刑罚2.一般预防3.特殊预防五、简答题1.简述犯罪与刑罚的关系。
2.简述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关系。
【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B 2.C 3.A 4.D二、多项选择题1.A B C D 2.A C D三、填空题1.前提法律后果2.教育改造3.预防犯罪一般预防特殊预防四、名词解释题1.刑罚刑罚是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用以惩罚犯罪的一种强制方法。
2.一般预防,是指国家通过制定、适用和执行刑罚,警戒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防止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
3.特殊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和执行刑罚,预防其再次犯罪。
五、简答题1.犯罪和刑罚是刑法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
犯罪是危害统治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的行为,刑罚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在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用以惩罚犯罪的手段。
刑法ppt课件
惩 罚 是 对 正 义 的 伸 张 。 奥 古 斯 丁 —
1.概念: 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 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根据自己 的意志,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 犯罪及对犯罪给予惩罚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是
惩 罚 是 对 正 义 的 伸 张 。 奥 古 斯 丁 —
(二)刑罚的目的
我国对犯罪人适用刑罚,通过惩罚与教育相结合来达到改造 惩
参考答案:
1、属过于自信的过失; 2、不是故意或者过失,属意外事件; 3、属疏忽大意的过失; 4、属直接故意;
正当防卫
惩 罚 是 对 正 义 的 伸 张 。 奥 古 斯 丁 —
1、正当防卫
为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 权利免遭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进行反击,致 使侵害人受到某种损害的行为,行为人不负刑 事责任。
惩 罚 是 对 正 义 的 伸 张 。 奥 古 斯 丁 —
2.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溯及力:我国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即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生效之前 的行为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生效的行为,应当 适用原来的刑法,但是新刑法如果规定处罚更 轻时,则适用新刑法。
犯罪
犯罪是刑罚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后果。
犯罪构成
犯罪的客体 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的主体 犯罪的主观方面
一 般 客 体
同 类 客 体
直 接 客 体
危 害 行 为 不 作 作 为 为
危 害 结 果因 果 关 系一般 主体 责 任 能 力
特殊 主体 责 任 年 龄
过 失
故 意
疏 自 间 直 忽 信 接 接
惩 罚 是 对 正 义 的 伸 张 。 奥 古 斯 丁 —
第十四章 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国家审判机关是适用刑罚的专门机关,在我国,刑罚适用的主体则只能是人民法院。
4.刑罚的种类及适用标准必须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依据
我国1997年刑法典第3条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可见,罪刑法定原则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罪的法定,二是刑的法定。易言之,不仅犯罪需要由成文刑法事先作出明文规定,而且刑罚也必须由刑法明文载于法条。这就意味着,刑法总则要对刑罚的种类作出明确规定,刑法分则也要对各种具体犯罪所适用的刑罚作出明文规定。对于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制裁方法,便不能以刑罚之名适用于犯罪人。比如我国刑法典第64条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就不是我国刑罚明文列举的刑罚种类,因而就不是刑罚。当然在有些国家如日本,它被列为附加刑的一种,所以,它是日本刑法中的刑罚。
我国刑罚的目的,是通过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法,改造罪犯,教育罪犯,预防犯罪。所谓预防犯罪,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两个方面。
二、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
1.特殊预防
所谓特殊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人适用、执行刑罚,防止其重新犯罪。可见,特殊预防的对象只能是犯罪人,也即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
刑罚的执行机关并不只限于人民法院,也包括公安机关、监狱等。
第二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刑罚的目的
一、刑罚目的的概念
所谓刑罚目的,是指国家制定、适用和执行刑罚所期望达到的效果。刑罚目的是刑罚论中最重要的概念。刑罚目的理论是刑罚论的核心,它决定或制约着刑罚的其他所有问题,如刑罚目的如何便制约着刑罚对象的范围,刑罚的体系与种类,等等。
第十四章 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和特征
一、刑罚的概念
刑法学精品课件——刑罚概述
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认为,刑罚权是统治阶级 行使统治权的表现形式之一。统治阶级为维护自 己的阶级统治就会适用刑罚这种作为与犯罪作斗 争的必要措施来遏制犯罪,这是刑罚权最基本的 政治学根据。由于人的意志是相对自由的,能够 认识并控制自己的行为,因此,人对自己的行为 要负法律上的责任。这是刑罚权的哲学根据。
第二节 刑罚的功能
一、刑罚的特殊预防功能 1.剥夺或限制再犯能力功能。 2.个别教育功能。 3.个别威慑功能。 4.改造功能。
二、刑罚的一般预防功能 1.一般威慑功能。 2.安抚功能。 3.一般教育功能。
第三节 刑罚的目的
一、刑罚目的的概念 刑罚的目的,是指国家创制、适用与执行刑
罚所要达到的结果。 1.刑罚的目的制约着刑事立法,是刑事立法
的指导思想之一。 2.刑罚的目的决定着刑罚的适用,直接影响
刑罚裁量的结果。 3.刑罚的目的指导着刑罚的执行。
二、我国刑罚目的的具体内容 (一)特殊预防 (二)一般预防 (三)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关系
思考题 1.什么是刑罚?具有哪些特征? 2.我国刑罚的目的是什么?是如何体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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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刑罚概述
第一节 刑罚与刑罚权
一、刑罚的概念、属性与特征 刑罚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利益和统治
秩序,通过刑事立法制定并通过刑事司法性:
1.刑罚的政治属性。 2.刑罚的惩罚属性。 3.刑罚的法律属性。 4.刑罚的目的属性。 5.刑罚的社会属性。
在我国,刑罚作为一种强制方法,和其他强 制方法,如行政性的强制方法,民事诉讼上的强 制方法和刑事诉讼上的强制方法相比较,具有以 下特征:
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 行强制劳动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行强制劳动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它是我国刑法中适用 范围最广泛的一种刑罚。 范围最广泛的一种刑罚。 有期徒刑与拘役的区别: 有期徒刑与拘役的区别: 有’:既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 1、适用对象不同 、 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重犯罪分子。 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重犯罪分子。 拘’: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犯罪分子。 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犯罪分子。 2、执行场所不同 、 有’: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拘’: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主要 是在当地的拘役所执行。 是在当地的拘役所执行。 有’: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 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 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 拘’: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
管制的解除: 管制的解除: 刑法》 条规定,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 《刑法》第40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 条规定 制期满, 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 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刑法》 条的规定, 《刑法》第39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 条的规定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 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 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市、县或者迁居,应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离开所居住市、县或者迁居,应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Ⅰ《刑法学》(硕士类)-第8章 刑罚的概念和种类【圣才出品】
第8章刑罚的概念和种类8.1 考点精讲第一节刑罚的概念和目的一、刑罚的概念和特征1.刑罚的概念刑罚,是指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强制性制裁方法。
2.刑罚的特征(1)刑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刑法中制定的强制方法。
(2)刑罚是刑法中赋予“刑罚”名称的强制方法。
(3)刑罚是用以惩罚犯罪行为人的强制方法。
(4)刑罚是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裁判科处的强制方法。
(5)刑罚是由特定机关执行的强制方法。
(6)刑罚从整体而言是最严厉的强制方法。
3.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1)适用根据不同对犯罪人适用刑罚的法律根据是刑法,而对民事违法者适用民事处罚的法律根据则是民法,对行政违法者适用行政处罚的法律根据则是行政实体法。
(2)适用机关不同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部门适用,民事处罚只能由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部门适用,行政处罚则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适用。
(3)适用对象不同刑罚只适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人,而其他法律制裁方法则分别适用于民事、行政、经济违法者,如果这些违法者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达到了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则不再属于一般违法分子,而是触犯刑律的犯罪人。
(4)严厉程度不同刑罚处罚涉及人的生命、自由、财产和资格等重大权益,从整体而言是最严厉的强制方法。
而其他法律制裁则排除对生命的剥夺,一般也不涉及剥夺自由的问题。
(5)法律后果不同受过刑罚处罚的人,在法律上和事实上被视为有前科的人。
受过刑罚处罚的人,有的将在一定期限内甚至终身被剥夺从事某种职业的资格;当其重新犯罪时,可能要受到比初犯者更为严厉的处罚。
二、刑罚目的1.刑罚目的的概念刑罚的目的是指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所要达到的目标或效果,它就是预防犯罪。
2.刑罚报应的观念在刑法理论中,作为刑罚目的,报应是指刑罚作为对犯罪的一种回报、补偿的性质以及对此的追求。
报应是一种十分古老的观念,作为一种理论形态,它经历了从神意报应到道义报应,再到法律报应这样一个演进过程。
刑法 刑罚目的种类
(1)选举权、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 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权利机关、司 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在这些机关任职就 意味着参加管理国家的活动;
(4)担任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 务。
(七)剥夺政治权利
下有期徒刑)
3、死缓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查证属实,核准 执行死刑。
刑法修正案(八)的新规定
根据本修正案第4条规定,死缓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 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 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执行死刑。
由此可见,本修正案将《刑法》第50条的“十五年以上二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减刑幅度修改限定为“二年期满以 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对于死缓犯的减刑幅度予 以限制,从而延长了实际服刑的期间。
“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的犯罪行为:
(l)罪该判处死刑,但犯罪行为不是最严重地侵害国家 或人民利益,人身危险性不是特别严重的;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驱逐处境。
(一)管制
管制——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 自由的刑罚方法。
1、管制刑的特点: 不予关押; 限制其一定的人身自由。 2、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3、管制刑的期限:3个月—2年;数罪并罚
不超过3年。 注意:先前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六)罚金
罚金刑的适用方式:
1、选处:与有关主刑并列刑种,是独立适用 的一种。
2、单处:只能剥夺罚金,唯一能适用的主 刑(对单位)。
3、并处:作为主刑的附加刑,必须附加适 用。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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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其他 经济犯罪
4、驱逐出境 Deportation
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 的刑罚方法
三、刑罚的裁量
量刑的概念 量刑情节 量刑制度
概念
刑罚裁量,简称量刑,是人民法院依照 刑法规定对于犯罪分子裁量决定刑罚的 一种审判活动。
量刑情节
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量刑时应当考虑的, 决定刑罚轻重或者免除刑罚的各种事实 情况。 分为和两种
期限:
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数罪并罚时,不得超 过20年 我国刑法一般设:3 年、5年、7年、10年 为档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 羁押的,羁押1日折 抵刑期1日
4、无期徒刑 life imprisonment 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实行监督,强 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对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送监狱或其他 执行场所执行。
法定情节 酌定情节
1、法定情节
从 重 处 罚 从 轻 处 罚
减 轻 处 罚 免 除 处 罚
2、酌定情节
犯 罪 时 间 、 地 点 、 条 件
犯 罪 动 机
犯 罪 手 段
犯 罪 结 果
犯 罪 对 象
罪 后 前 态 科 度
法定情节举例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 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 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 种扩散,后果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 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331 条)
期限: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 得超过3年。 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先行羁押的, 羁押一日,折抵2日。 期满,执行机关应立即向本人和其所在 单位或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劳动中实行同工同酬
2、拘役 Criminal detention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 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1、罚金 Fines
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 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 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适用对象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 序罪 侵犯财产罪 贪污贿赂罪
2、剥夺政治权利
Deprivation of political rights
剥夺犯罪分子参加 管理国家和政治活 动的权利的一种刑 罚
适用对象
主刑
principal punishments
supplementary punishments
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的刑罚 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附加刑
主刑
管 拘 有 无 死 期 期 徒 徒 制 役 刑 刑 刑
附加刑
罚 剥 夺 政 治 权 金 利 没 驱 收 逐 财 出 产 境
能担任乡镇企业的经 理吗? 可以,但不得担任 国有企业的经理
3、没收财产
Confiscation of property
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 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 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 罚方法
注意:
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 没收财产前犯罪人所 负的正当债务,需要 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 经债权人请求,应当 偿还。(民事优先于 刑事)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 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 期1日。每月可回家1-2天。 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3、有期徒刑 fixed-term imprisonment
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自由,实行强 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有劳动 能力的参加劳动。(无报酬)
(2)适用死刑的原则 ——保留死刑,但又严格控制
①严格控制范围 ②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③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④死刑核准制度 ⑤死刑缓刑制度
死刑缓刑制度
概念:对判处死刑的罪犯,如果不 必立即执行的,可以宣告缓期两年 执行。 是死刑的执行制度,而不是刑种。
死刑缓刑制度
死缓期间, 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 无期徒刑; 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 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 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第三节 刑罚罚的裁量
刑罚的执行
刑罚的消灭
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概念
Punishments 刑罚是指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 法对犯罪人适用的一种强制性法律制裁 手段 目的 预防犯罪 惩罚犯罪 刑罚与犯罪是刑法的基
本内容。犯罪是刑罚的 前提,刑罚是犯罪的结 果
二、刑罚的种类
3、累犯
概念
因故意犯罪被判处一定的刑罚, 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法定 期限内再犯应当判处一定刑罚之罪 的犯罪分子是累犯。 Recidivists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 罪分子和被判处死刑或 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应当附加适用剥夺政治 权利终身; 对于故意杀人、强奸、 放火、爆炸、投毒、抢 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适 用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的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 结社、游行、示威的权 利 (3)担任国家机关领导 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 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 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1、管制 control
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 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 刑罚方法。
管制是主刑中最轻的一种, 是我国特有的一种刑罚。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 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 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 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 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改造期间,只要真诚悔改或有立功表现, 可以依法减刑或者假释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 减刑之日起计算 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
5、死刑 (1)概念 The death penalty 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只适用 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罪行极其严重” 指罪行严重损害国家 和人民的利益,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 别恶劣,主观恶性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