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中国古代天人合一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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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中国古代天人合一的思想
文学与传播学院11级汉语言文学2班肖梦丹110102077 中国古代的天人合一思想这个概念,貌似是我在高中的历史课上接触到的,也许之前就有接触,但我印象不深。我记得当时的历史老师一再强调董仲舒的“天人合一”,是为了加强统治者的权威的一种手段,是稳固政权的一种途径,是出于一种政治的需要而存在的。
董仲舒认为天有意志,有主宰人间吉凶赏罚的属性,所以人的一切言行都应当遵循“天”意,凡有不合天意而异常者,则“天出灾害以谴告之” 。董仲舒认为“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副。以类合之,天人一也。”(《春秋繁露·阳明义》)所以这种以人为副本之“天”,不过是具有人的意志的自然全体。基于天人相副,董仲舒认为,天与人交相感应,所以人的道德或不道德都会从天那里得到赏或罚。
从天人相副说出发,董仲舒还提出了“性三品”说。他把人性分为“圣人之性”、“中民之性”与“斗筲之性”三等,“圣人之性”与“斗筲之性”没有办法改变,唯“中民之性”可以教化而为善。以及“三纲”之说:“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春秋繁露·基义》)这样,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君与臣、父与子、夫与妻就完全成了一种极不平等的主从关系。
可以看到,董仲舒的“天人合一”思想,明显地给人打上了人天生不平等的烙印,把伦理道德思想变成了贵贱主从的人伦关系学说。
但是,天人合一的思想并不是从董仲舒开始的,它的源头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商代的占卜。《礼记·表记》中说:“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殷人把有意志的神(“帝”或“天帝”)看成是天地万物的主宰,万事求卜,凡遇征战、田猎、疾病、行止等等,都要求卜于神,以测吉凶祸福。这种天人关系实际上是神人关系,由于殷人心目中的神的道德属性并不明显,所以殷人与神之间基本上采取了一种无所作为、盲目屈从于神的形式。
西周继承了商代的思想,天人关系还是一种神人关系,但有了新的发展。西周时期的天命观明显地赋予神(即周人的“天”)以“敬德保民”的道德属性:“天”之好恶与人之好恶一致,“天命”与“人事”息息相通。“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左传·僖公五年》)道德规范是有人格意志的“天”为“保民”而赐予人间的。人服从天
命,是一种道德行为,天就会赏赐人,否则,天就会降罚于人。这就说明,“天人合一”的思想在西周的天命观中已有了比较明显的萌芽。周公提出的“以德配天”,更是“天人合一”思想的明确表达。从这里也可以看出,中国传统的“天人合一”思想,从开始起,就与道德的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
天与道德问题的紧密联系,我们可以从孔子、孟子的言论当中获得诸多的印证。孔子很少谈天道,但还是认为唯天为大。“天生德于予,桓魋其如予何?”“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道德文章皆天之所予我者,我受命于天,任何大难都无可奈何于我。在这里,“天”是道德权威性的最终根据。孔子的“天”似乎仍然保留了有意志的人格神的意义,但孔子所讲的道德的核心是“仁”,他在讲“仁”的根源时,却很少把“仁”的根源归之于人格神意义的“天”。相反,他所强调的是,孝悌之类的自然感情是“为仁之本”。
孟子的“天”极少有人格神的含义,它有时指人力所无可奈何的命运,但主要是指道德之天。他的“天人合一”思想讲的是人与义理之天的合一。“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孟子·尽心上》)人性在于人心,故尽心则能知性,而人性乃“天之所与我者”,(《孟子·告子上》)所以天人是合一的。“天人合一”在孟子这里就是指人性、人心以天为本。人心有“恻隐之心”、“羞恶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心”。“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四者,人皆有之,他把它们称为“四端”,人心有四端,所以人性本善。人之善性既“天之所与我者”,是天给的,又是“我固有之”者,是我本身固有的,所以天与人合一。这样孟子就明确地奠定了儒家“天人合一”思想的核心。
老庄的“天人合一”思想不同于孔孟。孟子是把人的道德意识赋予天,然后又以这种有道德意识的天作为人伦道德的本体论根据。老庄思想中的天,无论是指自然而然之“道”还是指自然本身,都没有人伦道德的含义,故老庄的“天人合一”思想所强调的是贬抑人为,提倡不要以人灭天。
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在老子这里表现为与“道”为一,与道为一则“无为”,“无为”即听任万物之自然。人能顺乎“道”,顺乎自然之常就是“无为”,而“无为”就能做到“无不为”。庄子在老子道论的基础上,更多地讲人的精神境界。他在《庄子·齐物论》中所说的“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
为一”的精神境界,就是他所明确界定的一种“天人合一”境界。这里的“天”就是指自然,人与天地万物之自然合为一体,人与我、人与物的分别,都已经不存在。他的“蝴蝶梦”就是其“天人合一”境界的最典型、最生动的表现。
我更倾向于老庄的“天人合一,万物与我为一”的理念。天就是指自然,人应顺乎自然,与自然应该和谐的相处。要知道,自然物不同于人,它不可能约束自己,主动使自己适应人、与人和谐相处。人要想与自然和谐相处,除了必须具有高远的“天人合一”境界外,还必须依靠人自己的认识、实践,掌握自然物本身的规律,以改造自然物,征服自然物,使自然物为人所用。
我国古代的先民在向大自然索取资源时,已经懂得了“适度”原则。主张按一定的季节进行捕鱼。狩猎等生产活动,使动植物能够很好的繁衍生息,从而保障人们正常的生产和生活。所以,现在我们一样要保持先民的优良传统,平衡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切莫因贪图眼前的一点利益,过度的开发和破坏大自然,而是要使大自然持续发展,使之成为人类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