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三操作风险损失数据收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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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三操作风险损失数据收集规则

一、操作风险损失事件定义

本规则所称操作风险损失事件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因素所造成银行发生直接财务损失的操作事件。操作风险损失事件原则上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事件。

二、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统计原则

(一)重要性原则。在统计操作风险损失事件时,要对损失金额较大和发生频率较高的操作风险损失事件进行重点关注和确认。

(二)及时性原则。应及时确认、完整记录、准确统计操作风险损失事件所导致的直接财务损失,避免因提前或延后造成当期统计数据不准确。

(三)统一性原则。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的统计标准、范围、程序和方法要保持一致,以确保统计结果客观、准确及可比。

(四)谨慎性原则。对操作风险损失进行确认时,要保持必要的谨慎,应进行客观、公允统计,准确计量损失金额,不得出现多计或少计操作风险损失的情况。

三、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类型

(一)内部欺诈。指故意骗取、盗用财产或违反监管规章、法律或公司政策导致的损失事件,此类事件至少涉及内部一方,但不包括性别/种族歧视事件。

(二)外部欺诈。指第三方故意骗取、盗用、抢劫财产、伪造要件、攻击商业银行IT系统或逃避法律监管导致的损失事件。

(三)就业制度和工作场所安全事件。指违反就业、健康或安全方面的法律或协议,个人工伤赔付或者因性别/种族歧视导致的损失事件。

(四)客户、产品和业务活动事件。指因未按有关规定造成未对特定客户履行份内义务(如信托责任和适当性要求)或产品性质或设计缺陷导致的损失事件。

(五)实物资产的损坏。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事件(如恐怖袭击)导致实物资产丢失或毁坏的损失事件。

(六)IT系统事件。因信息科技系统生产运行、应用开发、安全管理以及由于软件产品、

硬件设备、服务提供商等第三方因素,造成系统无法正常办理业务或系统速度异常所导致的损失事件。

(七)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事件。因交易处理或流程管理失败,以及与交易对手方、外部供应商及销售商发生纠纷导致的损失事件。

四、操作风险损失形态

(一)法律成本。因商业银行发生操作风险事件引发法律诉讼或仲裁,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依法支出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其他法律成本,如诉讼费、外聘律师代理费、评估费、鉴定费等。

(二)监管罚没。因操作风险事件所遭受的监管部门或有权机关罚款及其他处罚。如违反监管条例所遭受的罚款、吊销执照等。

(三)资产损失。由于疏忽、事故或自然灾害等事件造成我行实物资产的直接毁坏和价值的减少,如由于火灾、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所导致的帐面价值减少等。

(四)对外赔偿。由于内部操作风险事件,导致商业银行未能履行应承担的责任造成对外的赔偿。如因银行自身业务中断、交割延误、内部案件造成客户资金或资产等损失的赔偿金额。

(五)追索失败。由于工作失误、失职或内部事件,使原本能够追偿但最终无法追偿所导致的损失,或因有关方不履行相应义务导致追索失败所造成的损失,如资金转移错误、相关文件要素缺失、跟踪监测不及时所带来的损失等。

(六)账面减值。由于偷盗、欺诈、未授权活动等操作风险事件所导致的资产账面价值直接减少,如内部欺诈导致的销账、外部欺诈和偷盗导致的帐面资产/收入损失,以及未授权或超授权交易导致的帐面损失等。

(七)其它损失。由于操作风险事件引起的其它损失。

五、操作风险损失事件认定标准

(一)操作风险损失统计金额起点。根据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原则,可确定境内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统计起点为损失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折合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等值外币(含10万元);境外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统计起点为损失金额在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商业银行对上述金额起点以下的操作风险损失事件亦应进行记录和积累。

(二)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统计范围界定。商业银行要合理区分操作风险损失、信用风险损

失和市场风险损失界限,准确界定相关风险的经济资本计提范围。对于跨区域、跨业务种类的操作风险损失事件,商业银行要合理确定损失统计原则,避免重复统计。

六、职责分工及报告路径

(一)操作风险损失统计工作职责分工。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部门是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统计工作的牵头管理和汇总部门(以下简称“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所辖机构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统计工作,确认辖内跨区域、跨专业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的统计原则,汇总全辖操作风险损失数据统计报表,收集当地外部损失数据。

商业银行的专业部门是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的数据采集部门(以下简称“数据采集部门”),负责记录、采集、汇总、整理、积累、分析和说明本部门或辖属系统操作风险损失事件,同时,要做好报表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严格实行报表编制、审核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及上报制度。

(二)统计数据报告路径。数据采集部门采取“双向报告”方式,即按季向同级牵头部门报送汇总数据,同时抄报本专业上级主管部门。

牵头部门负责汇总辖内各专业操作风险损失事件数据(含本级)并向上一级牵头部门报送。操作风险牵头部门负责汇总全行损失数据,编制操作风险管理报告,提交管理层或决策机构审议。

说明:在银监会确定的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统计制度框架下,各商业银行总行可结合本机构实际,制定统计实施细则,并报银监会备案。

附录四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类型目录(见附表)

附录五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统计表样(见附表)

附录六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统计表指标说明(见附表)

附录七统计报表范例(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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