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储备计划_共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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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计划_共3篇
土地储备计划一:莱芜市20xx年土地储备计划
为进一步加大土地收储力度,推进土地收储制度改革,更好地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水平,切实发挥土地调控作用,依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277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162号)等法规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我市20XX年土地储备计划。

一、编制原则
(一)符合规划。

土地储备计划的编制和实施,以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为依据,所有储备土地均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二)规模适度。

土地储备规模取决于一定时期内特定区域的土地需求量和该地区土地储备资金的支持量。

综合考虑我市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结合我市前三年平均年供储备土地量,合理确定年度土地储备开发规模,保障土地市场健康发展。

(三)突出重点。

按照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济莱协作区和北部新城建设,积极配合,统筹兼顾,大力开展土地储备工作。

储备土地主要用于经营性用地,兼顾其他用地需求。

(四)上下结合。

计划编制过程中,先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调查摸底,初步确定储备地块,然后,市国土部门会同发改、规划、
财政、人行等部门进行审查、论证、平衡、汇总,最后报市政府审批。

二、计划安排
20XX年全市计划收储土地1197亩。

区域分布:莱城中心组团666.4亩,钢城区49.2亩,高新区156.3亩,雪野旅游区3.1亩,经济开发区322亩。

用途结构:按新规划用途收储土地主要用于商业居住用地。

根据收储地块的具体情况可作适当增减调整,不在计划范围内的地块,若条件成熟,可在履行相关报批手续的情况下进行收储。

三、保障措施
1、切实依法推进“城中村”拆迁改造土地收储。

严格执行我市“城中村”拆迁改造有关规定,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辖区政府(管委会)、乡镇(街道)、村委会负责推进。

2、切实搞好国有存量土地收储。

已出让土地需收回的,严格按照《关于调整土地收回补偿标准的意见》(莱政发[20XX]51号)和《关于对莱政发[20XX]51号文件调整土地收回补偿标准意见的补充意见》(莱政发[20XX]114号)确定其收储补偿标准。

破产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搬迁腾空等土地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各相关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收储工作。

3、切实做好收储宗地内线路迁移工作。

线路改迁由规划部门确定改迁线路,相关部门负责工程的预算,国土部门负责通过政府采购招标施工单位,财政部门负责工程造价审核和资金拨付。

4、切实做好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调度力度,保障土地收储资金。

在财政资金不足情况下,经财政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市土地储备中心可适度举债,用于弥补土地储备资金。

同时,国土部门要加大对收储土地出让力度,土地储备中心要对已出让宗地尽快进行结算,加快资金回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土地储备计划二:用地储备计划
为规范土地储备管理工作,更好地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发挥土地调控作用,依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277号)等法规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我市20XX 年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储备计划。

一、编制原则
(一)符合规划。

土地储备计划的编制和实施,以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为依据,所有储备土地均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二)规模适度。

综合考虑我市土地市场供需状况,合理确定年度土地储备开发规模,保障土地市场健康发展。

(三)突出重点。

储备土地主要用于经营性用地,兼顾莱钢技改项目用地和部分工业用地。

(四)上下结合。

计划编制过程中,先由各区(管委会)调查摸底,初步确定储备地块,然后,市国土部门会同发改、规划、财政、房管等部门进行审查、论证、平衡、汇总确定。

二、计划安排
省厅明确要求“新增年度计划指标一律不得用于政府储备用地,储备用地靠挖潜存量解决”。

故本计划,只针对存量建设用地。

20XX年全市计划收储国有存量建设用地20XX亩。

区域分布:莱城中心组团671亩,莱城区其他范围13亩,钢城区221亩,高新区960亩,雪野旅游区168亩。

用途结构:按新规划用途商业居住用地20XX亩,其中:城中村拆迁改造项目占地379亩,长勺路以西片区改造388亩,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用地1136亩。

另外,工业用地130亩,主要用于莱钢技改项目和高新区部分工业项目用地。

三、经营收益分析
20XX年拟储备土地出让后预计可实现收入115594万元,扣除应支付的成本费用59697万元,实现政府毛收益55897万元。

(一)拟储备土地预计可实现出让收入115594万元。

20XX年我市拟储备土地20XX亩,根据不同用途、不同地段基准地价和往年土地出让价格测算,莱城中心组团约80万元亩、高新区约50-65万元亩、钢城区约60万元亩、雪野旅游区约30-35万元亩,工业用地出让按最低限价钢城区11.2万元亩、高新区13.6万元亩。

(二)拟储备土地成本费用。

“城中村”改造涉及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执行区片综合地价,每亩4.2-6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莱芜、菏泽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
[20XX]13号)执行;国有存量建设用地收储,按照“收回土地出让价款的一定比例分成的方法”补偿。

储备20XX亩土地约需资金59697万元,其中: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59339万元,土地出让业务支出358万元。

土地储备计划三:铜陵市20xx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为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确保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收益,服务经济建设,特制定本计划。

一、编制依据
(一)《关于加强土地储备和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162号);
(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277号);
(三)《铜陵市城市总体规划(20XX—2030年)》;
(四)《铜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XX—2020年)》;
(五)各辖区政府编报的20XX年土地储备及供地计划。

二、储备原则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坚持“统一规划、集中储备、计划供应”的原则,以服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促进储
备土地保值增值为重点,多方筹资,强力推进,切实做到应收尽收、未收先控,确保完成20XX年度土地储备目标任务。

三、目标任务
全年计划储备土地37宗,共计9630亩。

其中:铜官山区179亩,狮子山区1115亩,郊区1241亩(含工业用地720亩),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916亩(含工业用地642亩),横指办2592亩(其他用地2592亩),西湖新区3587亩(含其他用地2634亩)。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
各区政府(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范围内的土地储备由辖区政府(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推进措施。

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负责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及时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并确保完成西湖新区范围内土地储备年度计划。

(二)建立调整机制
对未列入储备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受理收储申请。

确需调整计划的,由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统一上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后进行调整和增补。

(三)强化资金保障
各区政府(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范围内的收储征收工作由辖区政府(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西湖新区范围内土地收储成本主要采取融资方式解决。

(四)加强协调配合
市城乡规划局按照“规划先行”的原则,对列入计划的收储项目,出具规划红线和规划条件,确保未收先控,实现统一规划。

市国土资源局对列入储备计划的集体土地,要及时落实用地指标,完善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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