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饮用天然泉水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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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饮用天然泉水
修订说明
一、标准修订目的
《饮用天然泉水》(DB 52/434—2007)贵州省地方标准于2007年9月18日由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2008年1月1日实施。标准实施后,促进了贵州省泉水生产企业的发展,全省泉水生产企业由2007年的130家,发展到2014年的300余家,具有较高的采用率。
目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已发布并将于2015年5月24日实施,该标准与《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相比,对范围、定义、原料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限量、检验方法等均作了修改,增加了标签标识的规定,修改内容较多,而我省现行泉水地方标准未能覆盖其内容;为与该国家标准相关要求相适应,保证标准的协调和统一,亟需对现行的贵州省地方标准《饮用天然泉水》进行修订,以巩固我省泉水地方标准的先进性,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为企业生产和消费者饮用安全、卫生、有益健康的泉水产品提供可靠的技术法规保障,确保我省泉水产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具有更强的生命力;同时增强我省地方标准的适应性,为我省泉水产品外销奠定较好的技术基础,更好地发挥我省地处长三角、珠三角上游的水资源优势,促进发展贵州绿色经济。
所以,对《饮用天然泉水》(DB 52/434—2007)贵州省地方标准进行修订已迫在眉睫,对贵州省水资源的利用和泉水产品安全生产、监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标准修订的出发点
起草单位认为:修订后的标准首先应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19298-2014《包装饮用水》指标要求,水源水质应满足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在保证安全、卫生、满足人体健康需要基础上,应体现我省天然泉水的特征;其次,修订后的标准应满足国家《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及条例的要求,易于执行,更为合理。
关于标准的性质:作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系全文强制。
三、标准主要修订内容的说明
1.“范围”部分
由于已将检验方法与检验指标的规定合为同一表格,且一一对应,故删除了“试验方法”。
2.“规范性引用文件”部分
本章内容增加了“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以“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代替“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删除“GB/T 10790 软饮料的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3.“术语和定义”部分
参照19298-2014《包装饮用水》中以来自非公共供水系统的地表水或地下水为源水生产而成的其他饮用水定义进行了修改,由“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或经钻井采集,在一定区域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污染,在通常情况下,其动态(流量、水质、水温、水位)相对稳定,经过滤、灭菌等工艺处理制成,不添加任何物质,密封于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改为“从地下自然涌出或经钻井采集,其动态(流量、水质、水温、水位)相对稳定,允许通过脱气、曝气、倾
析、过滤、臭氧化作用或紫外线消毒杀菌过程等有限的处理方法,不添加任何物质,密封于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
4.“要求”部分
1)明确了水源要求,应进行水源地评价。由于水源地是企业建厂之本,水源水是泉水生产的唯一原料,因此,水源地是否适宜建厂,如何保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至关重要。目前,泉水的开发利用是由水利部门根据水资源论证报告建议的取水量颁发“取水许可证”,由于一些企业对水源地的评价作用认识不足,仅希望减少缴纳的取水费用,使得按附录A实施水源地评价执行不到位,未按要求进行勘查,查明地下水形成、径流系统、补给状况,水质、水量变化情况等基础信息,切实对水源地采取有效地安全卫生防护。所以,本次标准修订明确了“应按照附录A对水源地进行评价”,以确保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针对性地做好水源的安全卫生防护,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2)根据19298-2014《包装饮用水》对水质的“感官要求”规定,感观要求修订3项:“浑浊度/NTU”由“≤3“修改为“≤1”;将“臭和味”要求的“不得有异臭异味”修改为“滋味、气味”要求“无异味、无异嗅”;将“肉眼可见物”要求“不得检出”修改为“状态”要求“允许有极少量的矿物质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鉴于GB 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的限量指标删除了锂、锶、锌、碘化物,修改了界限指标的规定4项:锂、锶、锌、碘化物均为取消限量,分别由锂(mg/L)要求“0.10 ~ 5.0”修改为“≥0.10”;锶(mg/L)要求“0.10 ~5.0”修改为“≥0.10”;锌(mg/L)要求“0.10 ~ 1.0”修改为“≥0.10”;碘化物(mg/L)要求“0.10 ~ 0.5”修改为“≥0.10”;更符合贵州典型的喀
斯特地质环境所形成的地下水特征,要求天然泉水除不含对人体有害的元素外,应含有一定量对人体有益的微量元素及矿物质。
4)根据GB 19298-2014《包装饮用水》理化指标的规定,“常规理化指标”增加3项:四氯化碳(mg/L)≤0.002,溴酸盐(mg/L)≤0.01,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0.3;修订1项:总α放射性(Bq/L)由≤0.10修改为≤0.5;根据GB 2762-201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修订1项:镉(mg/L)由“≤0.005”改为“≤0.003”;删除2项:铜、挥发性酚(因泉水生产不能采用蒸馏法工艺加工)。
5)根据GB 19298-2003《包装饮用水》微生物限量的规定,微生物指标增加1项:铜绿假单胞菌;修订1项:大肠菌群;删除4项:菌落总数、霉菌、酵母菌、致病菌。
6)修改了净含量要求,明确了“检验按JJF 1070执行”。
7)在其他要求中,由于定义中已规定“允许通过脱气、曝气、倾析、过滤、臭氧化作用或紫外线消毒杀菌过程等有限的处理方法”,因此在“应在保证水源卫生安全的条件下进行开采、加工与灌装”,删除了“允许曝气、倾析、过滤”。
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部分
随着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不断规范,增加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要求。
6.“检验规则”部分
1)为进一步落实产品质量从源头抓起,进一步促使企业加强对水源地的监控,增加了水源检验;
2)修改了抽样,使其更为明了,易于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