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金融混业经营的思考——浅析德国、美国金融体制的演变及给中国的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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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 需 要 与经 济环 境 相 适 应 ,同 时 中 国金 融 监 管应 逐 步 从 分 业 监 管模 式 过 渡 到 统一 监 管模 式 。 【 键 字 】 混 业 经 营 金 融 体 制 比 较 关
中 图分类号 :F 3 . 文献 标识 码:A文章 编号 :1 0 — 0 7 2 1 ) 7 1 4 O 8 02 0 94 6 ( 0 0 —8 一2 0
金融 服 务 现代 化 法 案 , 后 才重 新 走上 了多 元化 经营 的模 式 。 国和 美 国 德 金融 业 目前均 已实行 混 业 经营 , 具 特 色 , 各 有优 劣 。 各 也 比较 和借 鉴 德 美 两
国独立投行模式难以持续下去 , 危机发生后, 高盛和摩根士丹利转为金融控 股公司, 未来这些投资银行将在金融控股公司旗下经营。
个法人的基础上拥有多张执照 , 办理多种业务。 从系统运行效率来看 , 由于
各领 域 客户 存 在 交叉 现 象 , 司 内部 各 个 部 门、 项业 务 可 以实 现 资 源共 公 各 享 ,信 息流 动 性 高 ,公 司通 过 开展 不 同 业务 实 现 收入 多 元化 , 降低 了 单一 业务 的经 营风 险 , 同金 融业 务协 调成 本 大大 降低 ,金融系 统运 行实 现 效率 不 提高 。 系 统运 行 风 险来 看 , 但从 一旦 某 一 部 门业务 发生 风 险 , 风 险可 能会 其 在整 个 银行 内迅 速传 递 , 风 险 放大 。同时全 能银 行模 式 对 银行 的 自有 资 使 金、 管理 能 力 和质 量 等都 有 很 高 的要 求 。 2美 国式 金融控 股 公 司 .
2 世纪 初期 ,美 国 金融 业 内实行 的 是混 业 经营 的金 融体 制 ,商 业银 行 0
具有法人资格 的联邦金融监管机构,直接对财政部负责。 金融监管局的职
对金 融混 业经营 的思 考
浅析 德 国、 国金 融体 制 的 演 变及 给 中 国的启 迪 美
姜 鸿 飞 山 东 大 学 威 海 分 校 商 学 院 wk.baidu.com
【 摘 要 】从 金 融 混 业 经 营 发展 历 程 和 组 织 形 式 来 看 ,德 国一 直 实行 混业 经 营 ,采取 的是 全 能 银行 模 式 , 美 国则 在 经过 长期 的 分业 经
二 、金 融业监 管模 式的 比较
1 、德国: 由分业监管到统一监管
2 0 年 以 前 , 国金 融监 管 当局采 取 的是 分 业监 管 模 式 :德 意 志联 邦 02 德
银行 和 联邦 银 行监 管局 共 同履 行对 银 行业 的 监管 职 能 ,由联 邦证 券 交易监
国金 融混 业经营 及 其监管 模 式 , 于我 国金 融体 制 的改革 具有 重要 的现 实意 对
营 阶 段 后 , 1 年 走 向 混 业 经 营 采 取 的是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 金 融 监 管 模 式 来 看 , 国放 弃 了 分 业 监 管 模 式 , 现 了统 一 监 管 ,美 国 的 于 99 9 从 德 实 统 一 监 管 也 在 金 融 危 机 的 洗 礼 后 进 行 了 改 革 。 德 国 和 美 国 的 经 验 告 诉 我 们 ,混 业 经 营 是 中 国 金 融 业 未 来 的 发 展 方 向 ,中 国 金 融 体 制 改
德 国金 融混 业经 营主 要 采取 的是 全 能银行 模 式 ,即在 全能 银行 机 构 内
团 ,使银行业 、 证券业和保险业之间的界限更加模糊。 在分业监管模式下, 由于监管范围的束缚, 各监管部门利益时常发生冲突 , 金融监管效率每况愈 下。 因此 , 在金融创新的影响下 , 仅仅依赖各专业监管机构的协调, 很难对 跨行 业 金融 产 品实施 有 效监管 。
人 类社 会 步入 2 世纪 , 融 业进 入 高 速发 展 的 鼎盛 时 期 。 O 纪三 十 O 金 2世
美林 证 券 也同 意 以约4 0 4 亿美 元的 价格 出 售给 美 国银 行 。 一系 列重 创使 得美
年代 的 大危机 后 , 国 金融 业一 直 坚持 采取 全 能银 行 的混 业经 营模 式 。 德 而为 了 应对 前 所未 有 的大 危 机 , 国则 颁 布 了 ( 9 3 美 ( 9 年银 行法 》[格 拉斯 一斯 1 《 蒂格 尔 法》 , 格 采取 了分业 经 营 的模 式 , 至 19 年克林 顿 总 统 签 发 了 ]严 直 99
20 年 ,德国 在合 并 了原银 监 局 、 02 证监 局 和保 监局 三个 机 构 的基 础 上 , 成 立新 的 金 融监 管 局 ,履 行对 德 国 金融 业 统一 监 管 的职 能 。 融监 管 局是 金
部设 置 若干 业 务 部 门全 面 经营 银 行 、 券 和保 险 业务 ,其 主要 特征 是 在一 证
义。

管局 监 管证 券 业 ; 联邦 保 险监 管局 则对 保 险 业进行 监 管 。 这样 ,在德 国 形成

金融 混业经 营发展及 组织形 式 的比较
了一 个 混业 经 营与分 业 监管 并存 的特 殊 金融 运作 模 式 。 2世 纪九 十年代 以来 ,全球 金融业 兼 并浪潮 改变 了银行 家 的传统 观念 , 0
1 德 国式 全能银 行 .
德 国金 融业 长期 以来 一直 实 行混 业 经营 ,其金 融 体系 的主 要特 征 是全
加强 了金 融业 内部 业务 的交叉 , 融业 内部 的重 组使德 国 出现 了大批 金融财 金
能银 行在 国 民经 济 中起 着举 足轻 重 的作 用 , 能银 行 不受 金融 业 务分 工 的 全 限制 ,不仅 能 够 为企 业提 供 中长 期贷 款 、 价 证券 的 发行 交 易 、 产 管理 , 有 资 人身 财产保 险等 全 面的金 融服 务 , 而且还 可 以经营 不具 备金 融性质 的 实业 投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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