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拟“老人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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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拟“老人老办法”
2018年2月5日司法部发布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拟提高法律职业人员的准入条件。同时采用“老人老办法”,新办法实施前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考。
相较于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拟提高法律职业人员的准入条件,将报考学历条件提高至:“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
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同时在备受社会关注的报名专业学历条件方面,征求意见稿就政策衔接问题进行了规定,对征求意见稿施行以前已入学或已取得相应学历的人员,仍按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的报名专业学历条件执行,以充分考虑社会各界和考生的合理诉求及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对不同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采用“老人老办法”,新办法实施前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考。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学历条件为:
在继续坚持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录取的基础上,征求意见稿在考试方式方法上进行了完善。一是增加了计算机化考试的规定,第十四条明确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计算机化考试的方式,为推广计算机化考试提供依据。
二是采取两部分考试的方式。为进一步提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拔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部分,综合考察应试人员从事法律职业所应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
同时,为充分发挥两部分考试的选拔功能,减轻考生复习备考压力,明确应试人员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有效。此外,附则部分还对放宽政策、港澳台居民和现役军人报名条件等进行了原则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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