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合同法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合同法司法解释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合同法司法解释合同法司法解释我国合同法以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共利益、法律约束力为原则而订立的法律,其法律位阶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反合同的责任及各类有名合同等问题。
在我国,合同法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只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法在为经济交易关系提供准则,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方面具有重大意义,一部好的合同法能够促进一国经济的发展。
概念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自然人或法人)关于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此类合同是产生债权的一种最为普遍和重要的根据,故又称债权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规定的经济合同,属于债权合同的范围。
合同有时也泛指发生一定权利、义务的协议,故又称契约。
特征1.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即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就是将能够发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须达成协议,即意思表示要一致。
3.合同系以发生、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
4.合同是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范要求条件下而达成的协议,故应为合法行为。
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担违约责任。
性质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两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法内容一、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
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
2合同法-阶段测评1
2合同法-阶段测评11.单选题1.12.0下列具有双方法律行为特征的是您答对了a合同b技术发明c发现埋藏物d拾得遗失物1.2 2.0合同的标的是( )您答对了a债务人的行为b权利c物d行为合同标的,又称合同客体,是合同义务人的给付。
合同的标的不同于合同的标的物。
合同的标的物是指给付的对象,可以是物、权利、行为等。
1.32.0以文字表达内心意思的合同形式是( )您答对了a口头形式b书面形式c其他形式d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以文字表达内心意思的手段。
1.42.0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正在与丙公司谈判。
甲公司本来并不需要这个合同,但为排挤乙公司,就向丙公司提出了更好的条件。
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也借故中止谈判,给丙公司造成了损失。
甲公司的行为如何定性( )您答对了a欺诈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c恶意磋商d正常的商业竞争甲公司恶意磋商,应向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1.52.0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履行期的,确定迟延履行时间的起始点以您答对了a合同成立时为准b债权成立时为准c合同成立后届满二年为准d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履行并给予必要准备时间届满为准1.6 2.0撤销权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撤销权存续期限是自撤销事由发生之日起您答对了a2年b3年c5年d10年1.7 2.0下列合同中属于实践性合同的是您答对了a租赁合同b保管合同c赠与合同d买卖合同1.8 2.0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合同,但对于该合同的某一条款产生争议。
法院根据对当事人相关往来资料的审查,考虑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确定了该条款的含义,此为( )您答对了a整体解释b历史解释c习惯解释d目的解释法院考虑到当事人的缔约目的而对合同中的条款的含义作出认定,此为目的解释。
1.92.0下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是( )您答对了a甲到农贸市场买菜b乙到商店买钢笔c丙与丁签订技术开发合同d戊大学毕业时在校园里卖旧书技术开发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法(二)
【答案与解析】
所谓表见代理,是指在无权代理的场合,如果善意 相对人客观上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 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效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我国 《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 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 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该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 制度是为维护交易而设立的一项制度。构成表见代理,需 要行为人与本人之间具有一定的联系,存在行为人有代理 权的假相,从而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这一 假相可以是本人的行为所致,也可以是行为人的行为造成 的。表见代理的行为效果直接归属于本人。表见代理一旦 成立,本人应对行为人的行为承担如同有权代理的责任。
本案中,顺风公司承建建筑工程,并委派公司的 乙为该工程负责人。同时公司又将该工程中的围墙 以承包的形式发包给甲。施工过程中,为如期竣工, 甲依据乙的提议,雇佣丙带车到工地施工,并与乙 达成口头合同,约定工程量和丙的劳务报酬。按照 合同约定,由顺风公司记工员记录丙出工天数,乙 负责审核签字。由此证明,代表顺风公司工地负责 人乙的上述行为系职务行为。其职务行为所产生的 后果应按合同由顺风公司承担。即丙的劳务费,应 依法由顺风公司给付。 综上,乙的行为系职务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顺风公司负担,甲的 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2、撤销权的消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 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 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 撤销权。
经典案例: 可撤销合同及其撤销权的消灭
甲汽车销售公司与乙汽车制造公司签订了一 份轿车买卖。由于甲公司的业务员丁某对汽车 型号不太熟悉,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将甲公 司原先想买的B型号轿车写成了A型号轿车。虽 然乙公司提供的型号不是甲公司原想购买的B型 号轿车,但A型号轿车销量也不错。甲公司按照 合同约定提货并支付了货款。 [问题]1.丁某的行为属于合同法上的什么行为? 其效力如何? 2.甲公司在支付货款后是否还能 行使撤销权?
合同法二要约承诺对价
合同法二(要约、承诺、对价)案例一、Routledge v. Crant(1828)原告的一处房屋准备出售,被告发出要约,表示愿意以一定的价格购买原告的房屋,并表示原告可在6个星期之内作出明确的答复。
后来,6个星期的期限尚未届满,原告也并未表示承诺或拒绝要约,而被告又表示不愿购买该房屋了。
原告得知后表示承诺,为被告所拒,于是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履行合同。
案例二、Byrne v, Van Tienhoven(1880)被告于10月1日在加迪夫(cardiff)给住在纽约的原告写信发出要约,提出愿意按一定的价格向原告出售1000箱马口铁,但10月8日被告又发出了一封信要求撤回要约。
原告接到要约后于10月11日用电报作出承诺,并且在10月15日再次发出书信确认其承诺,到10月20日原告又收到了被告撤回要约的信件。
后双方就是否达成了合同发生争议,原告起诉。
案例三、Jones v. Daniel(1894)被告提出一项书面要约,愿以1450英镑购买原告的不动产,原告的律师回信表示接受要约,并附上合同让被告签字。
但所附合同中增加了一些要约中未规定的条件,包括买方须支付10%的定金,并规定了成交日期等。
被告收到合同后没有签字就予以退回。
后双方发生争议,原告起诉,请求被告履行合同,被告辩称双方之间并未达成合同。
案例四、Fdlthouse v. Bindley原告曾经协商购买他侄子的马,他于2月2日写信给侄子说:“愿以30英镑15便士的价格购买那匹马”,并且补充说:如果侄子不作答复,那匹马就是他的了。
侄子对此信未作回答,但对拍卖师(他正负责拍卖侄子的全部牲畜)说,在2月25日举行的拍卖会上,不要把那匹马卖了,因为他已经把那匹马卖给叔父了。
但拍卖师由于疏忽,在拍卖会上把那匹马和其他马一起拍卖了。
原告得知后,遂起诉拍卖师“侵占他人财产。
”案例五、Adams v. Lindsell(1818)原告是一位羊毛制造商,被告是一位羊毛供应商。
第二章 合同法的概述
第二章合同法的概述第一节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一、合同法的概念1、合同法:是调整特定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行为所发生的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合同法含义:(1)合同法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2)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
1)当事人地位不平等的权利义务关系(如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合同法调整2)合同法不调整行政合同关系(3)合同法是调整财产性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1)依据我国《合同法》第2条第2款关于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而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作为民法组成部分的合同法,仅仅调整财产关系,而不调整人身关系(4)合同法是调整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
(5)合同法是调整因合同行为所生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成立和生效条件、合同成立和生效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的无效及撤销规则、合同的履行规则、合同的变更和转让规则、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的终止等,所有这一切都是在调整因合同行为所生的法律关系3、合同法只调整债权债务关系,不调整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的原因:民事权利是否具有对世性作为划分标准,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是绝对权(又称“对世权”)关系,另一类是相对权(又称“对人权”)关系。
前者,义务主体表现为不特定的任何人,彼此并非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例如物权关系、人身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其权利内容为独占支配特定对象(支配特定物、支配自己人身、支配特定智力成果),排除任何人干涉;后者,义务主体表现为特定人,属于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例如债权债务关系),其权利内容为受领、请求特定人为特定给付4、债的发生原因:包括单方允诺、遗赠、不当得利、合同、无因管理等事由5、合用法调整的债务债权的关系包括: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合同法2
2)承诺迟到——指承诺人在承诺期限内发 出承诺,但是承诺达到要约人时,已经超出 了承诺期限。承诺迟到和逾期承诺不同,在 逾期承诺中受要约人发出承诺的时间也已经 超出了承诺期限。 迟到承诺的法律后果: (1)要约人愿意接受,承诺生效合同成立; (2)要约人及时发出通知不愿意接受的,承 诺不生效,合同不成立; (3)要约人怠于迟发通知的,视为承诺未迟 到,具有承诺的效力,合同成立。
举例:某供销社向许多农民发出要约, 让他们在两天之内来买化肥,并明确介 绍了化肥的价格。由于其化肥价格比较 便宜,不少农民退掉了已在别处订购的 化肥,来购买供销社的化肥。但该供销 社进的化肥数量有限,不能满足众多农 民的购买要求,而且供销社看到来购买 的人数很多,便单方宣布提高化肥价格, 给农民造成了损失,由此引发纠纷。在 该案例中,供销社是有过错的,应承担 缔约过失责任。
8.逾期承诺和承诺迟到
1)逾期承诺——指受要约人在要约人限定 的承诺期限之后,向要约人发出的承诺。 《合同法》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 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 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逾期承诺有两个特点:一是逾期承诺必须 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的,完全接受要约 的意思表示。二是逾期承诺必须是在承诺期 限届满后发出的。
(2)行为——依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 通过行为方式作出承诺的,可以特定的行为 表示承诺,毋须另行通知。
4.承诺期限的起算时间
(1)要约以信件或电报作出——承诺期 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 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 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2)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 作出——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 时开始计算。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合同成立的例外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天大14秋《合同法(2)》在线作业一答案
《合同法(2)》在线作业二
一,单选题
1. 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负担。
A. 履行义务的一方
B. 接受履行的一方
C. 合同双方当事人
D. 协商确定
?
正确答案:A
2. 当事人()是合同正常变更的唯一条件。
A. 具有行为能力
B. 具有意思能力
C. 协商一致
D. 不违法
?
正确答案:C
3.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个买卖合同,但由于丙公司恶意阻挠的缘故,导致乙公司没有履行合同,那么()。
A. 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 丙公司应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 乙公司与丙公司一起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 乙公司不必承担任何责任,因为其未履行合同是因丙公司的缘故
?
正确答案:A
4. 根据符合合同目的解释原则,如果合同条款相互矛盾有使合同有效与无效两种解释,那么应从使合同( )的解释。
A. 有效
B. 无效
C. 不成
D. 效力未定
?
正确答案:A
5. 违约责任的确定是指当事人()。
A. 表示要承担对方的损失
B. 表示要承担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采取积极措施补救合同损失和应对方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C. 已经承担了对方当事人的损失
D. 是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解决合同纠纷的裁判结果。
2合同法形成性考核答案
《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第一部分课堂讨论1.什么是合同的标的?2.你如何解释该合同的标的?3.请用合同法学原理、合同解释的知识和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和处理本案。
合同的标的的概念:合同的标的是指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目标。
课堂思考题讨论记录表1参加讨论人员:4个同学的名字(包括自己)发言提纲: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的,协商解决订立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条款的意思或订立合同的目的解释。
其他人发言摘要:_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在于合同的标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此做出解释。
乙公司对合同做出的解释有点过于按照自己的意思解释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的条款看其也无大的过错。
但是乙公司的行为与合同法中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太符合。
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的精神,当事人对合同条款不清楚之处应当本着协商的精神履行合同,而不应该自己单方面解释合同,给对方造成被动。
甲公司的主张也缺少法律依据和合法依据,只是强调自己的炊事员少并不能成为自己单方面指定合同标的理由。
但是根据甲公司与乙公司长期合作的事实,乙公司应当考虑到甲公司的具体情况,在提供蔬菜前征求甲公司的意见。
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就按照合同法规定的解释原则解决双方争议。
在此不能适用合同文字含解释,不能适用合同条款原则解释,也不能适用合同上下文的意思解释。
只能适用交易习惯原则解释,按照交易习惯原则,甲公司与乙公司经常有提供蔬菜的合作关系,平常如何供应蔬菜的,在本合同争议中也应当参照平时交易习惯确定合同的标的。
课堂思考题讨论记录表2参加讨论人员:4个同学的名字(包括自己)发言提纲:(1)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概念(2)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法律特征和法律后果(3)总结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其他人发言摘要: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者的到期债权,可以以自己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2第二章-合同法
第二章合同法第一节各国合同法的编制体系及我国的合同立法一、大陆法系国家的合同法在大陆法系国家,合同法以成文法形式出现,如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士和日本等,其合同法包含在民法典或债务法典中。
大陆法系的民法理论把合同作为产生“债”的原因之一,把有关合同的法律规范与产生债的关系的其他原因,如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及无因管理等法律规范并列在一起,作为民法的一编,称为债务关系法或债编。
二、英美法系国家的合同法英美法系国家的合同法原则主要包含在普通法中,除印度以外,没有系统的成文的合同法。
合同法主要是判例法。
英美法系国家也制订有关具体合同的成文法,如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美国1906年《统一买卖法》和五十年代制订的《统一商法典》等。
但合同法的基本问题仍须遵循判例法确定的规则。
三、我国的合同法第二节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一)合同的定义1.中国《合同法》关于合同的定义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第二条)2.德国民法典关于合同的定义把合同作为法律行为的一种。
(法律行为:当事人间为了发生私法上的效果而进行的一种合法行为,包括意思表示和其它合法行为。
)3.法国民法典关于合同的定义把合同作为一种合意。
(合意是指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即只有当事人间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才可以成立。
)4.英美法关于合同的定义合同的实质在于当事人的许诺,而不仅是达成协议的事实。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区别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民事法律上的效果(即设立、变更或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3)合同是合法行为,不是违法行为。
第三节合同的成立一、要约(一)要约的定义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所作的一种意思表示。
(二)要约的有效条件多数国家的合同法均认为,要约需具备下列条件:(1)要约人必须表明愿意按要约的内容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明确的订约意图)。
2 国际商事合同法
根据法国法,以下两种错误可以 导致合同无效:
(1)关于标的物性质方面的错误。 (2)涉及到逾期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 人 所产生的错误。
承包合同 雇佣合同 借贷合同……
(3)原则上,动机上的错误不会导致 合同的无效
2.德国法
“表意人所作的意思 表示的内容有误时,或 者表意人根本无意为此 种内容的意思表示者, 如可以认为,表意人若 知情并合理地考虑该情 况而不会作此意思表示 时,表意人可以撤销其 意思表示” 《德国民法典》119条
结论: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产生、变更、终止民事 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产生、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意思表 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 法律行为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签订合同的目的:
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2)下列双方错误,双方没有达 成真正协议,则合同无效。
合同的性质上发生错误 认定当事人上发生错误 认定合同标的物时,双方存在错误 标的物存在与否的问题上,双方发生共同的错 误 允诺一方知道对方有所误会,在此情况下,对 方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对待错误英国法与大陆 法的区别
二、合同法
3.合同法的基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原则
(1)合同自由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3)遵守强行法规定的原则 (4)鼓励交易原则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要约和承诺
一、要约
1.概念: 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 愿意按一定条件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你愿意和我签订这个合同吗?
2-合同法-合同的成立
第二章 合同的成立
第四节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 合同成立的时间是由承诺实际生效的时间
所决定的。 • 合同成立的时间的几种特殊情形:
• 第一,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了承诺,但因其他原因 导致承诺到达迟延。
• 第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 • 第三,以直接对话方式作出承诺,应以收到承诺通知的时
• 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作出区分; • 根据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来区分; • 根据交易的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做法来区分; • 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
《合同法》第15条规定: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 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 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二章 合同的成立
第三节 承诺
一、承诺的概念和要件 • 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
表示。《合同法》第21条 • 承诺产生法律效力的条件:
•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 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 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 • 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第二章 合同的成立
第三节 承诺
五、关于确认书和合同的实际成立
• 4、合同的实际成立条件《合同法》第36条 第一,必须是双方实际从事了履行行为。 第二,必须是双方履行了主要义务。 第三,如果双方的实际履行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 合同的成立
思考
• 吴某听孙某说某高档自助餐厅(同时兼营炒菜)近期八折 酬宾,便约朋友到餐厅就餐。吴某自己从自助餐厅摆放的 牛肉、鸡肉、红烧鱼中各乘一盘,其中牛肉标价一盘15元、 鸡肉一盘18元、红烧鱼一盘20元;另外在炒菜部点一菜一 汤,按照打八折计算共计72元(实价90元)。在就餐过程 中,服务业端上一盘清蒸排骨,吴某虽然没有点这道菜, 却招呼朋友一块儿吃了这道菜。后来餐厅发现原来上错了 菜,为此向吴某所要一盘清蒸排骨的价金20元,吴某认为 自己没有点这道菜,但是你们却上了这道菜,因此餐厅的 行为构成赠与;而餐厅认为,自己上了清蒸排骨,吴某未 加拒绝并吃了菜,购买清蒸排骨的合同已经成立。另外, 孙某告知吴某餐厅打八折酬宾实为玩笑,其实自助餐厅上 的标价都是实价,而不能打折。因此,吴某在结账时与餐 厅发生争执。
第二章 合同法第二课时
馆遣送回国,回国后一分钱没有赚到的三个人起诉某旅游公司代办处,
要求返还2万元的旅游费用。
家住北京的李小奇平日喜欢玩枪,经常在公园等地打气枪游戏,
而且每次都能够取得非常好的成绩,他的好几个朋友都喜欢打猎,他
们有一天突发奇想,来到旅行社,询问有没有可以专门打野味的旅游
线路,他们愿意出高价和几个哥们一起去打猎,只要提供住宿设施、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履行规则
当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时,《合同法》规定:债 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 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履行规则 合同对履行方式约定不明确时,《合同法》规定:按 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履行规则 当合同对履行费用的负担的约定不明确时,《合同法》 规定:由承担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法定条件:(1)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2)互负的义务已到了清偿期。
宾馆扣留旅客
在某宾馆住宿的沈阳旅客汤某在早起如厕时,马
桶突然倒塌,但未造成人身伤害,汤某认为卫生间设
来往车票给安排好就行,现在对打猎管得太狠,想到一个偏远一点的,
最好是自然保护区,那里野味比较多,而且也没有人管,你们旅行社
这方面路子比较广,给想想办法,我们对于其它旅游景点都不感兴趣,
只要玩得好就行。旅行社一听有利可图,就答应了下来,每个人收取
旅游费7000元,并且签订了旅游合同。通过联系,在一个自然保护区
后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旅行社行使
约定不明确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 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 惯确定。
第十二讲 合同法2
二、合同的履行
• 履行原则 履行原则:全面、准确履行;诚实信用
• 合同履行的适用规则
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 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履行的规则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规则: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规则 同时履行抗辩权 后履行抗辩权( 后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 ) 不安抗辩权
三、合同的保全 三、合同的保全
无效合同
• • • • 定义:不具法律约束力和履行效力 无效情形 免责条款的限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的处理
可撤销合同
• • • • 概念 法定情形 撤销权的时效 效力
案例
• 甲、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 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 定由甲向乙提供一批生产用原材料, 定由甲向乙提供一批生产用原材料, 总货款为100万元,甲最晚于 月底前 万元, 总货款为 万元 甲最晚于6月底前 供货,货到付款。 月份甲从报纸上得 供货,货到付款。5月份甲从报纸上得 乙为逃避债务私自转移财产, 知:乙为逃避债务私自转移财产,被 法院依法查封扣押了财产。 法院依法查封扣押了财产。于是甲通 知乙, 知乙,在乙付款或提供担保前中止履 行合同。甲行使的是什么权利? 行合同。甲行使的是什么权利?
已成立的合 同一定有效 吗?
合同的效力
导入案例
张某以房地产抵 押向刘某借款10万 元,签订借款合 同和抵押合同
张某将房产证抵押 在刘某处,到期后 未能还款。刘将房 屋以15万转卖。
(一)定义及生效条件
合 同 的 效 力
(二)无效合同
生效 时间
(三)可撤销合同 行为能力欠缺 (二)效力待定 无代理权 无处分权
五、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和终止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和终止
债权人的变更 主体的变更 债务人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 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变更 内容的变更 原因 转让 效力
合同法案例2
案例3:顾客甲在逛商场时看到一时装,上前询问销售员乙:“这件时装多少钱可以卖?”乙即问:“你出多少钱买?”甲回答说:“400元,你卖不卖?”乙应声回答:“至少800元,少了不卖!”本案例中甲的询问与乙的反问的意见表示均为要约邀请,而甲、乙各自回答的意思表示均为要约。
案例4:某公司于报纸上发广告称:“我公司现有某型号的水泥1000吨,系某某水泥厂名牌产品,每吨价格300元,我公司可送货,先来先买,欲购从速,现货供应。
”案例4的商业广告即构成要约。
案例5:甲于3月1日向乙发出一商业要约普通信函,要以优惠价购买乙的某种商品。
3月5日到达乙的信箱,恰巧乙外出办事,3月7日回来后才发现该要约函。
问:该要约何时生效?答案:3月5日。
所谓“到达”是指到达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可控制的区域范围内,至于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是否看到,在所不论。
案例6:设案例5中甲3月1日发出要约后,逢3月2日市场行情变突,于是于3月3日发出撤回原要约的信函,以特快专递寄出,3月4日到达乙处。
问:3月5日到达乙处的要约有无效力?答案:无效。
案例7:设案例5中,乙收到要约时准备于3月8日下午发出承诺。
于3月5日,甲发现市场行情突变,于是当日发出撤销要约的通知,以特快专递邮出,于3月8日一早到达乙处。
问乙能否在3月8日下午发出承诺。
答案:不可以。
因此时甲的要约已经被撤销。
案例8:设案例5中甲3月1日发给乙的要约中称:“事急,请贵方早回话,并早作履行准备,我公司期待与贵方的合作。
”乙见函后立即着手备货,并于3月6日基本备齐。
那么,案例7的答案是什么?答案:可以发出承诺。
撤销与撤回存在一定的区别,其表现在于:撤回发生在要约并未到达受要约人并且要约尚未生效之前;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并生效,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
由于撤销要约时要约已经生效,因此对要约的撤销必须有严格的限定,如因撤销要约而给受要约人造成损害的,要约人应负赔偿责任;而要约的撤回并没有这些限制。
合同法教案二 (2)
第二章合同的分类合同的分类是指依一定标准对合同所作的划分。
对合同进行分类,可以使人们更清楚地了解各类合同的特征、成立要件、生效条件和法律意义等,进而有助于合同当事人依法订立和履行合同,也有助于合同立法的科学化、合同法的正确实施以及合同理论的完善等。
无论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均存在按不同标准对合同进行分类的问题。
但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合同分类既有学理上的分类,也有法典上的分类,一般可分为债权合同与物权合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本约与预约等。
而英美法系国家对合同的分类多为学理上的分类,这种分类对其司法实践并无多大影响,主要分为简式合同与正式合同、单边合同与双边合同、明示合同与暗示合同、准合同、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不可强制履行合同等。
在我国,由于合同立法受大陆法系的影响,因此合同的分类与大陆法系基本相同。
具体来说,除《合同法》分则划分了15种有名合同外,另外在学理上尚有如下一些划分: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根据法律上是否为某一合同确定一个特定的名称并设有相应规范,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由法律赋予其特定名称及具体规则的合同。
如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15类合同,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予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都属于有名合同。
除合同法规定之外,一些单行法律也规定了一些合同关系,如《担保法》中规定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保险法》中规定的保险合同,《城市房地产法》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合同等。
对于有名合同的内容,法律通常设有一些规定,但这些规定大多为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来改变法律的规定。
也就是说,法律关于有名合同内容的规定,主要是要规范合同的内容,并非要代替当事人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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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甲企业认为保险公司没有在合理时间内告知其不予承
保的决定,错过了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时机,违反了缔约过程
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公司则辩称,保险合同尚未成立,故不 应承担任何保险责任。于是,甲企业将该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要约撤销(18条)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
撤销要约的限制(19条)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要约失效(20条)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11
合同的订立
遵循公平原则(5条)
遵循诚信原则(6条)
遵守公序良俗(7条)
不得擅自变更合同(8条)案例1:P34
3
合同的订立
合同对当事人能力的要求 合同的代理 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内容 合同订立的过程 过期承诺的处理 承诺内容与要约内容不一致的处理 实践合同 格式条款合同 缔约过失责任 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对方的商业秘密
15
合同的订立
缔约过失责任(42条)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与订立合同有关
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比较
缔约过失责任(42条):案例10: P47
合同尚未成立
*案例:合同未签订,保险公司不得不赔20万元
违约责任(107条)
合同已经成立
16
合同的订立
合同订立的过程(13条)
*要约(14条)
要约邀请(15条):案例5: P39
要约生效(16条)
要约撤回(17条):案例6: P41
*要约撤销(18条)
*要约失效(20条)
承诺(21条)
承诺到达(23条)
承诺生效(26条)
承诺撤回(27条)
10
合同的订立
要约(14条)
内容具体明确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在签字或盖章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
14
合同的订立
格式条款合同
定义( 39条)
当事人一方事先拟定
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
对格式条款提供方的限制(39条)
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责、限责条款
对格式条款提供方的惩罚
格式条款无效(40、52、53条)
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41条)
过期承诺的处理:案例7: P42
过期承诺为新要约(28条)
过期承诺无效是一般规定
过期承诺无效的例外
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
过期承诺有效(29条)
过期承诺有效须具备的条件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
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
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
过期承诺有效的例外
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
收条:还款3000元
被告称,已还款8000元,尚差2000元,且找了2个证人
原告称,只还款3000元,尚差7000元
判决:证据的完整性
8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内容(12条)
当事人约定
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标的
数量和质量
价款或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办法
9
合同的订立
例外规定
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
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
13
合同的订立
实践合同:案例9: P45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以当事人双方签章为准(35条)
36条(合同成立)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
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
37条(合同成立)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
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
12
合同的订立
承诺内容与要约内容不一致的处理:案例8: P44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30条)
新要约
实质性变更的情况
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31条)
该承诺有效,合同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俞阳曾借梁明10万元,后来归还梁明,但未拿收据。梁
明又找俞阳索要10万元,且出示借条为证。
还钱过程中,被两人发现
甲见他们走进财务室,且俞阳提了一个包
大堆钱
乙见他们正在数钱,具体数目不知道,但见一
俞阳母亲保留了当年从银行提钱的帐单7.5万元
俞阳出示了从证交所提取1.5万元现金的记录
判决:优势证据
6
合同的订立
2合同法
总则(1~129条) 分则(130~427条)
1
总则
一般规定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担保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违约责任 其他规定
2
一般规定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2条)
平等主体
协议
合同对当事人的要求
法律地位平等(3条)
自愿订立合同(4条)
牌友出具的,一份是龚喜珍出具的。
最后法院判决“赵广喜还给冯秀芬3万2000元”
书证>证人证言
启示:借款时,一定要打借条
还款时,务必要回借条
7
合同的订立
3、半张借条
骆女士:借款人,被告
保姆(60多岁)、保姆儿子(公交车司机):出借人,原告
借条:上方是借款的内容
下方是还款的说明
签订,保险公司却不得不赔20万元
甲企业于2003年1月15日在当地保险公司营业部填写了“企
业财产险”的投保申请书,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知会尽快答复是
否承保。后保险公司经实地勘察,认为甲企业不符合承保条件,
但由于临近年关,保险公司忙于其他事情而未将结果及时告知甲
企业。期间甲企业多次电告、传真联络该保险公司,始终没有得 到保险公司的答复。同年1月29日晚,甲企业的仓库被附近的烟 花不慎点燃引发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
2、一份特殊的遗物
案例发生在北京石景山区。翁胜华与赵广喜是好朋友,
两人曾发生借款往来,后来翁胜华突然去世。冯秀芬在整理丈夫
翁胜华的遗物时,意外地发现了一张借条“今借人民币六万元,
又将六万元改为叁万贰元,借款人:赵广喜”。据此,冯秀芬向
赵广喜要钱,赵广喜说已经还了,于是,冯秀芬将赵广喜诉至法
院。
法庭上,赵广喜出具了两份证人证言,一份是打牌时的
4
合同的订立
合同对当事人能力的要求(9条)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的代理(9条)
委托人
代理人
合同的形式(10条):案例2、3、4: P35~37
书面形式(11条)
口头形式:
其他形式
案例:1、巧合;2、一份特殊的遗物;3、半张借条
5
合同的订立
1、巧合
原告:俞阳
被告:梁明 、小潘(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