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银行BtoB网上银行支付合作协议(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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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本编号:
甲方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
与
乙方
郑州华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的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BtoB网上银行支付合作协议
目录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2)
第二条合作内容 (3)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3)
第四条声明与保证 (5)
第五条客户资金的清算 (6)
第六条手续费的收取与支付 (6)
第七条撤销和退货的处理 (7)
第八条错账调整 (7)
第九条违约责任 (8)
第十条纠纷处理 (8)
第十一条风险说明 (8)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9)
第十三条法律适用及司法管辖 (9)
第十四条生效及其他 (9)
签署页 (11)
本协议由下述双方于2009年3 月17 日签订:
1.甲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
该公司为根据中国法律经批准在郑州注册成立并存续的中国
境内企业法人。
住所:郑州市金水路299号
2.乙方:郑州华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为根据中国法律经批准在郑州注册成立并存续的中国
境内企业法人。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8号中储粮大厦
鉴于:
(1)客户在乙方建立的商业网站上进行电子商务交易需要相应的网上支付服务;
(2)客户已在甲方开通了公司网上银行业务;
(3)为确保上述交易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拟通过共同合作,通过甲方的BtoB 网上银行系统帮助客户完成有关的支付结算事宜;
为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1.01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者文意另有所指,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明确
定义:
B2B网上支付系统:指甲方借助因特网技术,以客户通过甲方网上银行发来的电子支付指令为依据,为客户办理账户之间资金转账提供的网上支付服务系统。
商户:指在本协议中作为乙方,通过其建立的商业网站向客户提供商品或特定服务,并采用甲方B2B网上支付系统办理资金结算的单位客户。
买方:指在甲方开通了公司网上银行功能,同时利用乙方网上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服务,并通过甲方网上银行进行支付的单位客户。
卖方:是指通过乙方网上交易平台出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的单位客户。
撤销:指乙方主动发起的对当日已经支付成功的交易发起撤销。
退货:指乙方主动发起的对隔日已经支付成功的交易发起退款。
异常情况:指客户通过甲方B2B网上支付系统办理资金结算的过程中因非甲方原因出现的金额、合同号(或订单号)、收款人等与乙方记录不符的情况。
工作日:指甲方通常开门营业的一日,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
1.02在本协议上下文中,凡提及甲方、乙方、客户,应被解释为包括其各自权
益及义务的继承人和受让人。
1.03法律法规:在本协议中凡提及任何一项法律、法规,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
应被解释为包括其当前或者随后任何有效的修订版本。
第二条合作内容
2.01甲乙双方共同合作,为已开通甲方公司网上银行服务的客户在乙方建立的
商业网站上进行电子商务交易时,通过甲方的BtoB网上支付系统提供所需的销售货款网上支付结算服务。
2.02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开展BtoB网上银行支付系统以及电子商务应用的宣传
推广。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3.0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B2B网上支付系统的日常运作与维护,同时应为乙方建立可以查询的交易结果数据库,也可视乙方经营需求为乙方提供到账
信息网上实时反馈服务,其中应包括交易结果和对应的乙方订单号
等信息。甲方保证在系统正常运行状态下向乙方提供的交易成功信
息的准确性、真实性,但甲方不对自身系统没有记录的交易、交易
未成功的信息和客户数据作出任何保证和解释。
(2)甲方应在系统正常运行状态下保障客户通过B2B网上支付系统划转成功的资金及时到账。
(3)甲方应在对客户的服务过程中正确提示操作程序,以便客户进行正确操作。
(4)甲方负责向公司网上银行的客户宣传B2B网上支付系统的使用方法,并有权利选择是否与乙方协作开展网上支付业务的宣传工作。
(5)甲方有权根据系统升级等需要暂时中止提供网上支付服务,但应提前七天通过网上银行和甲方网站公告形式告知乙方和客户,并预告
恢复日期;甲方可以对其提供的服务进行改进,但应将改进服务事
项,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和客户。
(6)甲方有权对乙方资信情况、经营状况、网上商品种类等进行审查。
(7)甲方仅为客户提供结算服务,无义务受理客户任何与结算无关的投诉。
(8)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追偿导致的损失:
A、与客户串通诈骗银行资金的或有违反人民银行规定,存在严重洗
钱嫌疑的;
B、故意诋毁或损害甲方声誉的;
C、连续90天没有交易发生的,经调查该商户的业务已经处于停滞状
态的。
D、无理拒绝受理客户使用甲方B2B网上支付系统进行交易的;
E、累计3次以上经法院判决或仲裁对客户存在欺诈行为的;
F、经公安机关、工商税务等国家部门认定已无业务资格的;
G、开展的业务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0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其相关人员进行业务操作培训,并解答乙方在使用甲方网上支付服务中遇到的疑问,及时解决双方在资金清算和
数据对账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2)乙方应在甲方开立指定的结算账户,并申请公司网上银行服务或银企直连服务。
(3)乙方应自行通过网上银行自行查询或根据网上实时反馈服务掌握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