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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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制度编号:SP-
发行版本:01
拟定部门:人力资源部
2013年X月X日发布
目录:共三章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章工资发放及审批程序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员工工资发放管理,理顺工资发放管理程序,结合公司实际,制订公司员工工资等待遇发放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及公司所属项目的所有员工(包括公司正式员工、借调人员、临时用工)。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工资等待遇的发放业务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审计部、行政综合部及各项目财务人员各司其责,协同工作。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管理职责
1、掌握国家和公司的工资管理和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制定公司员工的工资和保险政策。
2、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核定公司员工的工资待遇标准。
3、负责制作公司机关、财审及待岗人员的工资表,负责审核公司所属项目部人员工资表。
4、负责办理员工个人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业务。
5、负责员工工资统计汇总及分析报送工作。
第五条财务审计部管理职责
1、复核人力资源部提交的工资表,并办理工资支付的相关手续。
2、负责办理员工住房公积金的缴费业务。
3、负责公司和员工个人扣缴费业务的会计核算和员工个人欠费挂帐金额的清理。
第六条行政综合部的管理职责
1、负责每月3日前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上月机关员工考勤表。
第七条项目财务人员管理职责
1、掌握公司有关工资管理的政策和规定,负责每月3日前收集项目上月考勤
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并根据公司相关规定以及考勤、考核情况编制上月项目部人员的工资表,并于5日前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15日前办理完毕项目月工资表的审批、挂帐及发放等业务工作。
2、每季度末次月15日前上报《工资总额汇总表》,年末12月20日前上报全年《工资总额汇总表》。
第三章工资发放及审批程序
第八条公司机关员工的工资发放及审批程序
1、人力资源部薪酬福利管理员每月10日前依据行政综合部提供的上月考勤及经公司领导审核确认的考核表,编制公司机关员工的工资表。依据项目提供的上月考勤及财务审计部提供的财务人员考核表,编制财务审计部委派人员的工资表,以及待岗等人员的工资表,经财务审计部审核后交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2、人力资源部将审批后的工资表于每月13日前交财务审计部,财务审计部在接到工资表两个工作日内办理工资支付,遇节假日顺延。
第九条项目经理部员工的工资发放和序
1、项目部财务人员依据考勤表、考核表及机械产量台班统计表,制作项目部员工及临时外聘人员工资表,经项目领导签字后于每5日前将上月工资表电子版及纸质资料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2、人力资源部薪酬福利员从项目报送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司规定审核完毕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发放。
第十条延时况现年薪及奖金的发放程序
1、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任职期内延时兑现工资部分、项目领导班子收尾工程管理延时兑现工资部分及其它因管理需要延时兑现的工资或奖金,实行当年足额提取、预留部分个人存单制管理。
2、预留存单由财务审计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对帐式管理,财务审计部负责账务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存单管理,领取须根据符合延时兑现条件的相关审批文件办理领取手续。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公司员工的工资等待遇标准,执行范围和发放程序,均由公司统一确定,任何部门或项目不得自行提高标准,增加比例、扩大执行范围和改变发放程序。
第十一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中心、行政综合部及项目部财务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完成本职的工作,无特殊原因末按时完成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当月考核系数不得高于0.95,累计两月未按规定完成的当月考核系数不得高于0.9,累计三月未按规定完成的当月考核系数不得高于0.85,以次类推。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