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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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模板)
1、设置目的
通过安全教育,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职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操作
技能。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取得安全生产的主动权,为安全生产创造有利条件。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管理。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劳动部1995.11.08 实施)《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意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2.12.18 实施)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 号)
4、职责
4.1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全教育的人员来源和经费支出。
4.2 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编制安全教育计划和教育大纲,落实安全教育师资,并收集实施资料。
4.3 各生产单位负责落实培训人员的培训时间。
5、管理程序
5.1 新进厂从业人员三级安全健康教育:
5.1.1 新进厂从业人员(临时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应实行厂级、车间(工段、区、队)级、班组级的三级岗前安全培训教育,三级岗前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 学时。
5.1.2 厂级岗前安全培训教育
5.1.2.1 厂级岗前安全培训教育由安技部门、人事部共同组织实施。
5.1.2.2 厂级岗前安全培训教育授课时间不少于10 学时。
5.1.2.3 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a) 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b)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c)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d) 有关事故案例等。
5.1.3 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教育
5.131 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由分管安全的主任负责实施。
5.1.3.2 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授课时间不少于8 学时
5.1.3.3 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a)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b)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c)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d)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e)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f ) 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g)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h) 有关事故案例;
i )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1.4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教育
5.141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由生产班组长负责实施。
5.1.4.2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授课时间不少于 6 学时。
5.1.4.3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a)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b)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c) 有关事故案例;
d)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1.5 三级岗前安全培训教育管理:
5.1.5.1 “三级”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应按时、按厂、车间、班组顺序逐级进行,并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反馈至安技部门存档。
5.1.5.2 安技部门根据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组织新从业人员针对所教育内容进行考试,凡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操作。不发劳动防护用品。
5.1.5.3 “三级”岗前安全培训教育率必须达到100%。
5.1.5.4 安技部门必须建立“三级”教育台帐、“三级”安全教育卡、考试卷,做到与人力资源部资料齐全,数据完整。
5.2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5.2.1 对电工、锅炉工、电气焊工、行车工、厂内车辆司机、冲压床工、架子工、起重工、压力容器工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安全操作证。
5.2.2 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由人事部提出,安技部门组织,市劳动局培训中心实施,颁发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5.2.3 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授课时间不少于60 学时。
5.2.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实习或学徒期间必须由指定的师傅带领,不得独立操作。
5.2.5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率必须达到100%。
5.2.6 安技部门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台帐,做到资料齐全,数据完整。
5.3 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5.3.1 对新上任和未取得安全健康教育合格证的中层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应及时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5.3.2 中层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并组织集中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考试,发证,考试不合格者组织补考。
5.3.3 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教育,授课时间不少于16 学时。
5.3.4 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5.3.5 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教育管理:
5.3.5.1 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由人事部、安技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5.3.5.2 中层以上领导教育率必须达到100%。
5.3.5.3 安技部门必须建立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教育台帐、考试卷、做到资料齐全,据完整。
5.4 班组长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5.4.1 编制认可的所有生产性和辅助性班组的班组长,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环保知识教育。
542 班组长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由安技部门、政工部门、厂工会共同组织实施。
543 班组长安全教育授课时间不少于24 学时。
544 班组长安全教育内容包括: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及本企业、本班组一些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5.4.5 班组长安全教育管理:
5.4.5.1 班组长教育由安技部门编写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