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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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法之争的过程,实质上也就是礼下庶 人、刑上大夫两相结合的过程。
二、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
(一)西周的立法概况: 1. 《九刑》 2. 《吕刑》 3. 周公制“礼”
(二)、西周的刑法制度 1 、 西周的刑罚体系即《吕刑》的“五刑”、 “五罚”、“五过”。 “五刑”即墨、劓、刖、宫、大辟。 “五罚”即赎刑。如以“五刑”定罪量刑有疑问 时,就罚罪犯出铜赎罪。分为五等:墨,百锾;劓, 二百锾;刖,五百锾;宫,六百锾;大辟,千锾。 “五过”即赦免。以“五罚”惩处仍有疑问者, 又是过失犯罪,因此可以赦免。
除此之外,还有 鞭刑 罚丝 流放
2、主要刑法原则与刑事政策 (1)因地因时制宜:三国三典的适用原则
《尚书· 吕刑》中称作“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 世重。”
《周礼》:“刑新国,用轻典;刑乱国,用重典; 刑平国,用中典。”
(2)区分过失与故意,惯犯与偶犯。
《尚书· 康诰》记载:“敬明乃罚。人有小罪, 非眚,乃惟终,…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 乃惟眚灾, …时乃不可杀。”
西周的礼制经过不断充实,其内容非常庞杂, 包括政治、经济、军事、教育、行政、司法、宗 教祭祀、婚姻家庭、伦理道德等各个方面。 所以《礼记· 曲礼上》说:“道德仁义,非礼不 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 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 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 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
不同点
( 2 )“礼不下庶人”与“刑不上大夫” “礼不下庶人”与“刑不上大夫”是 西周“礼治”的基本特征。 这种礼、刑分野,充分说明西周实行的 是一种公开不平等的特权法。即奴隶主贵 族享有特权的奴隶制法。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不但是西 周“礼治”的特点,也是由“亲亲”、“尊尊” 派生出来的指导立法、司法的另一重要原则。 如“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有赐死而 无戮辱”、“公族无宫刑”等等;在诉讼上也 有“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之类的规定。不但 如此,许多高级贵族还享有减免罪刑的特权。
这样,奴隶主贵族便把宗法关系直接同 整个国家制度结合起来,使族权与政权合而 为一。西周的这套制度叫宗法等级制。
3、西周“礼治”的基本原则与特点 相传“周公制礼”,即在周公的主持下, 对以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了整理、补充,厘订 成一整套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以及 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这就是一般所说的 礼或周礼。
尊尊
1.维系宗族关系的准则。 2.以宗族间血缘、亲缘为纽带。 3.西周法制指导原则。 是基于身份等级上的设定; 是基于血缘关系的 设定; 相对于尊、卑关系而言; 相对于亲、疏关系 涵盖于国家各方面,尤其 而言; 在君臣关系; 主要针对家庭内部 要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关系; ,臣尽忠、子尽孝 要求父慈、子孝、 兄友、弟恭
它上至国家的立法、行政、各级贵族和官吏 的权利义务,下至衣食住行,婚嫁丧葬,送往迎 来,几乎无所不包。
礼制规范实质上具有法律(主要是民法和行 政法)甚至国家根本大法的性质。所以,它是 “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的依据; 起着“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的 重大作用。
孔丘所概括的“为国以礼”的“礼治”。
【本章知识点】: • 西周法制指导思想形成的原因以及主要指导原则。 • 西周宗法制度的结构。 • 西周刑事法律的主要内容。 • 《周礼》与《吕刑》所代表的西周时期礼与刑间 的关系。 • 西周民事法律的主要内容。 • 西周在婚姻、家庭、继承方面的主要特点。 • 西周司法制度的主要内容。
周族和夏族、商族一样,是一个古老部族,居 住于中国西北部地区。《史记•周本记》记载,周的 始祖姓姬、名弃,曾在夏禹时任过农官。相传弃善 于稷、麦,曾教人稼穑,因而死后被尊称为“农 神”,称之为“后稷” “姜源履大人之迹而生弃”,故事发生在尧世。 公元前11世纪,周武王率军队与商纣王决战,商 代灭亡,中国历史上第三个奴隶制王朝周代建立。 史称“西周”。
过失为“眚”,故意为“不眚”,偶犯为“非 终”,贯犯为“惟终”。
(3)“罪人不孥”。
(4)“罔厉杀人”。即不要杀无罪者.
(5)罪疑从轻。《尚书· 吕刑》记载:“五刑之疑有赦, 五罚之疑有赦。”据古人解释“刑疑有赦,赦从罚也;罚 疑有赦,赦从免也。”
(6)同罪异罚 这是宗法等级原则“刑不上大夫”的体现。《周礼 · 秋 官· 小司寇》有“以八辟丽邦法”的记载。辟,法;丽,附 着,即适用法律。“八辟”是对亲、故、贤、能、功、贵、 勤、宾这八种人犯罪减轻刑罚的法律。 《礼记· 文王世子》记载,“公族无宫刑”,“公之同族有 罪,则磬于甸人”,即秘密处死。
“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入刑,相为表 里”,已成为整个封建法制的基本特征。
(1)“亲亲”、“尊尊”、 “长长”和“男女 有别” 在周礼所确立的全部规范、制度和礼仪中,始 终贯穿着这样几个原则,即“亲亲也,尊尊也, 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
亲亲”与“尊尊”原则间的关系?
亲亲
共同点
Hale Waihona Puke 2、“宗法”为核心的“礼治
所谓“宗法”,即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 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 行为规范,源于氏族社会末期父系家长制的传统 习惯。
分封制和宗法制相结合的做法,一方面 保证了各级政权掌握在被认为最可靠的自己 亲属手中,另一方面,在天子诸侯,大夫等 各级贵族之间,除政治上的上下级关系外, 又加上一层“小宗”服从“大宗”的宗法关 系,以便利用血缘来巩固他们的统治,用族 加强王权。
一、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 1、“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 产生及其影响 以周公为代表的西周贵族提出了西周 “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认为 “皇天无 亲,惟德是辅。”
“以德配天”为西周的“君权神授”提供 了依据。既“敬天”,又“保民”。
“以德配天”、“敬天保民”的治国方略 运用到法制方面就是要求“明德慎罚”。这 一思想的产生,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中 “重民”、“重德”、“仁政”的传统,为 春秋战国时期神权思想进一步衰落和儒家思 想的产生提供了条件。
二、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
(一)西周的立法概况: 1. 《九刑》 2. 《吕刑》 3. 周公制“礼”
(二)、西周的刑法制度 1 、 西周的刑罚体系即《吕刑》的“五刑”、 “五罚”、“五过”。 “五刑”即墨、劓、刖、宫、大辟。 “五罚”即赎刑。如以“五刑”定罪量刑有疑问 时,就罚罪犯出铜赎罪。分为五等:墨,百锾;劓, 二百锾;刖,五百锾;宫,六百锾;大辟,千锾。 “五过”即赦免。以“五罚”惩处仍有疑问者, 又是过失犯罪,因此可以赦免。
除此之外,还有 鞭刑 罚丝 流放
2、主要刑法原则与刑事政策 (1)因地因时制宜:三国三典的适用原则
《尚书· 吕刑》中称作“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 世重。”
《周礼》:“刑新国,用轻典;刑乱国,用重典; 刑平国,用中典。”
(2)区分过失与故意,惯犯与偶犯。
《尚书· 康诰》记载:“敬明乃罚。人有小罪, 非眚,乃惟终,…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 乃惟眚灾, …时乃不可杀。”
西周的礼制经过不断充实,其内容非常庞杂, 包括政治、经济、军事、教育、行政、司法、宗 教祭祀、婚姻家庭、伦理道德等各个方面。 所以《礼记· 曲礼上》说:“道德仁义,非礼不 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 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 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 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
不同点
( 2 )“礼不下庶人”与“刑不上大夫” “礼不下庶人”与“刑不上大夫”是 西周“礼治”的基本特征。 这种礼、刑分野,充分说明西周实行的 是一种公开不平等的特权法。即奴隶主贵 族享有特权的奴隶制法。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不但是西 周“礼治”的特点,也是由“亲亲”、“尊尊” 派生出来的指导立法、司法的另一重要原则。 如“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有赐死而 无戮辱”、“公族无宫刑”等等;在诉讼上也 有“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之类的规定。不但 如此,许多高级贵族还享有减免罪刑的特权。
这样,奴隶主贵族便把宗法关系直接同 整个国家制度结合起来,使族权与政权合而 为一。西周的这套制度叫宗法等级制。
3、西周“礼治”的基本原则与特点 相传“周公制礼”,即在周公的主持下, 对以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了整理、补充,厘订 成一整套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以及 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这就是一般所说的 礼或周礼。
尊尊
1.维系宗族关系的准则。 2.以宗族间血缘、亲缘为纽带。 3.西周法制指导原则。 是基于身份等级上的设定; 是基于血缘关系的 设定; 相对于尊、卑关系而言; 相对于亲、疏关系 涵盖于国家各方面,尤其 而言; 在君臣关系; 主要针对家庭内部 要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关系; ,臣尽忠、子尽孝 要求父慈、子孝、 兄友、弟恭
它上至国家的立法、行政、各级贵族和官吏 的权利义务,下至衣食住行,婚嫁丧葬,送往迎 来,几乎无所不包。
礼制规范实质上具有法律(主要是民法和行 政法)甚至国家根本大法的性质。所以,它是 “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的依据; 起着“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的 重大作用。
孔丘所概括的“为国以礼”的“礼治”。
【本章知识点】: • 西周法制指导思想形成的原因以及主要指导原则。 • 西周宗法制度的结构。 • 西周刑事法律的主要内容。 • 《周礼》与《吕刑》所代表的西周时期礼与刑间 的关系。 • 西周民事法律的主要内容。 • 西周在婚姻、家庭、继承方面的主要特点。 • 西周司法制度的主要内容。
周族和夏族、商族一样,是一个古老部族,居 住于中国西北部地区。《史记•周本记》记载,周的 始祖姓姬、名弃,曾在夏禹时任过农官。相传弃善 于稷、麦,曾教人稼穑,因而死后被尊称为“农 神”,称之为“后稷” “姜源履大人之迹而生弃”,故事发生在尧世。 公元前11世纪,周武王率军队与商纣王决战,商 代灭亡,中国历史上第三个奴隶制王朝周代建立。 史称“西周”。
过失为“眚”,故意为“不眚”,偶犯为“非 终”,贯犯为“惟终”。
(3)“罪人不孥”。
(4)“罔厉杀人”。即不要杀无罪者.
(5)罪疑从轻。《尚书· 吕刑》记载:“五刑之疑有赦, 五罚之疑有赦。”据古人解释“刑疑有赦,赦从罚也;罚 疑有赦,赦从免也。”
(6)同罪异罚 这是宗法等级原则“刑不上大夫”的体现。《周礼 · 秋 官· 小司寇》有“以八辟丽邦法”的记载。辟,法;丽,附 着,即适用法律。“八辟”是对亲、故、贤、能、功、贵、 勤、宾这八种人犯罪减轻刑罚的法律。 《礼记· 文王世子》记载,“公族无宫刑”,“公之同族有 罪,则磬于甸人”,即秘密处死。
“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入刑,相为表 里”,已成为整个封建法制的基本特征。
(1)“亲亲”、“尊尊”、 “长长”和“男女 有别” 在周礼所确立的全部规范、制度和礼仪中,始 终贯穿着这样几个原则,即“亲亲也,尊尊也, 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
亲亲”与“尊尊”原则间的关系?
亲亲
共同点
Hale Waihona Puke 2、“宗法”为核心的“礼治
所谓“宗法”,即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 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 行为规范,源于氏族社会末期父系家长制的传统 习惯。
分封制和宗法制相结合的做法,一方面 保证了各级政权掌握在被认为最可靠的自己 亲属手中,另一方面,在天子诸侯,大夫等 各级贵族之间,除政治上的上下级关系外, 又加上一层“小宗”服从“大宗”的宗法关 系,以便利用血缘来巩固他们的统治,用族 加强王权。
一、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 1、“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 产生及其影响 以周公为代表的西周贵族提出了西周 “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认为 “皇天无 亲,惟德是辅。”
“以德配天”为西周的“君权神授”提供 了依据。既“敬天”,又“保民”。
“以德配天”、“敬天保民”的治国方略 运用到法制方面就是要求“明德慎罚”。这 一思想的产生,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中 “重民”、“重德”、“仁政”的传统,为 春秋战国时期神权思想进一步衰落和儒家思 想的产生提供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