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规范药房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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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房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制度

医院药房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药房的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医院药房设药房主任一名,负责药房全面工作;设药房副主任一名,协助药房主任工作。

2. 药房设药品采购组、药品储存组、药品调剂组、药品验收组、药品信息组等五个小组,各小组负责相应工作。

三、药品采购管理1. 药品采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执行,确保药品质量。

2. 药品采购前,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确定采购目录。

3. 药品采购实行公开招标、集中采购,确保价格合理。

4. 药品采购后,由药品验收组对药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四、药品储存管理1. 药品储存环境应保持通风、干燥、避光、防潮、防虫、防鼠。

2. 药品分类存放,分区管理,实行色标管理。

3. 药品储存温度、湿度应符合国家规定。

4. 药品储存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药品调剂管理1. 药品调剂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执行,确保调剂准确、及时。

2. 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调剂。

3. 药品调剂过程中,严格执行查对制度,确保药品安全。

4. 药品调剂后,由药师向患者说明用药方法、注意事项。

六、药品验收管理1. 药品验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执行。

2. 药品验收人员对到货药品进行验收,确认药品质量合格后方可入库。

3. 药品验收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七、药品信息管理1. 药房建立药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药品采购、储存、调剂、验收等环节的信息化管理。

2. 药房定期对药品信息进行更新,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3. 药房对药品信息进行统计分析,为药品采购、储存、调剂提供依据。

八、人员管理1. 药房人员应具备药学专业学历或相关资格证书。

2. 药房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3. 药房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

医疗机构规范药房管理要求

医疗机构规范药房管理要求

永德县医疗机构规范药房管理要求为加强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工作,保证人体用药安全、合理、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云南省药品管理条例》以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永德县实际,永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医疗机构规范药房管理要求,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医疗机构的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配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县卫生局负责对医疗机构开展诊疗的科目、内容、范围和执行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进行监督管理。

辖区内医疗机构药房必须按此要求进行规范管理。

一、组织与人员的管理1、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下设药品质量管理组,负责本医疗机构规范药房管理的具体工作;其它医疗机构成立药事管理组,设置质量负责人或者质量管理员,负责医疗机构规范药房管理的具体工作;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和企事业单位医务室设置专职质量管理员,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2、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应具备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药品质量管理经验;一级医疗机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企事业单位医务室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应具药学或医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3、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药品质量管理、采购、验收、养护、保管、处方调剂的人员应具有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其它医疗机构的同类人员应具有药学或医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还应当接受县级(含)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药事法律法规、药品质量管理等专业知识培训,并定期接受继续教育。

4、医疗机构对直接接触药品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发现患有传染病、皮肤病等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必须及时调离其工作岗位。

5、医疗机构必须制定保证药品质量的各项管理制度。

厦门市医疗机构“规范药房”管理指南-2023最新

厦门市医疗机构“规范药房”管理指南-2023最新

目次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总体要求 (2)5制度与管理 (2)6机构与人员 (3)7购进与验收 (3)8储存与养护 (4)9调配与使用 (5)10特殊管理药品 (5)附录A(资料性)厦门市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检查表(2023版) (6)厦门市医疗机构“规范药房”管理指南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规范化管理相关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制度与管理、机构人员、购进与验收、储存与养护、调配与使用和特殊药品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厦门市各级医疗机构药房的规范化管理。

医疗机构以外的其他药品使用单位,参照本文件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号《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号《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及修订卫疾控发〔2006〕104号《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版)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医疗机构(Medical institution)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批准登记或备案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机构,包括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

3.2药品使用单位(Unit of drug use)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康复保健机构、戒毒机构等。

3.3药房(Pharmacy)医疗机构中从事诊断、治疗疾病所有药品的供应、调剂、配制制剂、提供临床药学服务、监督检查药品质量的部门。

3.4药学技术人员(Pharmacy technicians)按照《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考试或鉴定确定的,取得药学相关职称、执业或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包括(中)药士、(中)药师、主管(中)药师、副主任(中)药师、主任(中)药师和执业(中)药师等。

药房管理规范

药房管理规范

药房管理规范一、引言药房是医疗机构中至关重要的部门之一,负责药品的存储、配药、发药等工作。

为了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和医疗质量,药房管理必须遵循一定的规范。

本文将详细介绍药房管理规范的要求和标准。

二、药品存储1. 药品分类:药品应按照药理学分类、剂型分类和存储要求进行分类存放,确保不同类别的药品不会相互污染。

2. 温湿度控制:药品存储区域应保持适宜的温湿度,普通应控制在20℃-25℃,相对湿度在40%-60%之间。

3. 光线控制:药品应存放在避光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以防药品质量受到影响。

4. 药品摆放:药品应按照药品名称、批号、有效期等信息进行有序摆放,方便管理和取用。

三、药品采购与验收1. 采购程序:药品采购应按照医疗机构的采购管理流程进行,包括编制采购计划、招标、评审、合同签订等环节。

2. 供应商选择:选择正规合法的药品供应商,并与其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 药品验收:药品验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包括对药品的外观、包装、标签、有效期等进行检查,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四、药品配药与发药1. 配药程序:药品配药应按照医嘱和药品管理规范进行,配药前应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和医嘱的准确性。

2. 配药环境:配药区域应保持清洁整齐,避免交叉感染的发生。

3. 发药程序:发药前应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和药品的准确性,确保发放的药品与医嘱一致。

4. 药品标签:发药时应为每一个药品附上清晰的标签,标明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信息,方便患者正确使用。

五、药品管理与监测1. 药品台账:药房应建立完善的药品台账,记录药品的进货、销售、库存等信息,确保药品流向的可追溯性。

2. 药品库存管理:药房应定期进行药品库存盘点,确保库存数量准确无误。

3. 药品过期处理:过期药品应及时进行处理,严禁使用或者销售过期药品,以免对患者造成伤害。

4. 药品质量监测:药房应定期抽样检测药品质量,确保药品符合标准要求。

六、人员管理与培训1. 药房人员要求:药房人员应具备相关药学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药品管理规范,并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药房管理规范

药房管理规范

药房管理规范一、引言药房是医疗机构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负责药品的储存、配发和管理工作。

为了确保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使用,药房管理必须遵循一定的规范。

本文将介绍药房管理的标准化要求,包括药品储存、药品配发、药品管理和药品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二、药品储存1. 药品储存环境药房应具备适宜的温度、湿度和通风条件,以保证药品的稳定性和质量。

温度应控制在15℃-25℃之间,湿度应控制在40%-60%之间,并保持良好的通风。

2. 药品分类储存药品应按照药理作用、剂型、有效期等特性进行分类储存,避免不同性质的药品混存。

同时,应根据药品的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特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 药品储存管理药品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储存管理,确保药品的有效期限。

同时,应定期检查药品的包装完整性和标签清晰度,如有损坏或模糊不清的情况应及时更换。

三、药品配发1. 药品配发流程药品配发应按照医嘱或处方的要求进行,确保药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在配发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双人核对制度,确保药品的正确配发。

2. 药品配发记录药品配发应做好相应的记录,包括患者姓名、药品名称、剂量、规格、数量等信息。

同时,应将配发记录归档保存,以备日后查阅和追溯。

四、药品管理1. 药品采购药品采购应按照合理的需求量和质量要求进行,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和生产厂家。

采购过程中应签订合同,并保留相关的采购文件和记录。

2. 药品验收药品验收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包括药品的外观、标签、有效期、包装完整性等方面的检查。

如发现问题药品,应及时退回供应商并做好记录。

3. 药品库存管理药品库存应定期进行盘点,确保库存数量和实际数量的一致性。

同时,应根据药品的使用情况合理安排库存,避免库存过多或过少。

4. 药品报废处理药品过期、损坏或不合格的情况下,应及时进行报废处理。

报废过程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包括填写报废记录、销毁药品和保留相关证明文件等。

五、药品信息管理1. 药品信息采集药房应建立药品信息管理系统,及时采集和更新药品的基本信息、价格信息和库存信息等。

综合医院药房管理规章制度

综合医院药房管理规章制度

综合医院药房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综合医院药房管理行为,提高医院药房工作效率,保障医院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综合医院药房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药房是医院专门存放药品的场所,是医院医疗仪器设备的保管库房之一。

药房的开设和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

第四条药房管理应当遵循“合理用药、科学管理、安全可靠、服务至上”的原则,保证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医院药房的正常运作和患者用药安全。

第五条药房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医药知识和药房管理经验,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规,做到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第二章药品购进第六条医院药房应当根据医院临床需要和药品目录规定,定期向医药企业和药品配送公司采购药品,保证药房药品的品种齐全、质量安全。

第七条药品采购应当遵循“合理用药、经济优先”的原则,避免药品浪费现象的发生。

第八条药品采购应当由专门人员负责,按照医院药房的用量和需求合理安排采购计划,严格执行采购程序,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第九条药品采购应当签订正规的合同,明确药品的品种、规格、价格、交货期限等内容,确保药品供货及时、质量可靠。

第十条药品采购过程中,不得接受供应商的回扣、佣金等不正当利益,严禁与药品供应商串通作弊,保持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药品储存第十一条药品储存是药房管理的核心环节,药品储存应当遵循“分类储存、分区管理、严格控制”的原则,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使用安全。

第十二条药品储存应当根据药品的性质、品种、有效期等特点进行分类存放,避免不同性质的药品混存,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

第十三条药品储存区域应当干燥、通风、清洁,温度、湿度、光线等环境条件应符合药品保存要求,药品的储存设备和器具应当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洁、消毒。

第十四条药品储存区域应当设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药品储存要求管理,做到一物一件,一物一位,定期检查、盘点,确保药品储存有序、规范。

规范药房管理

规范药房管理

规范药房管理药房管理是医疗机构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涉及到药品的采购、存储、配送、销售等方面的工作。

规范药房管理可以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以下是规范药房管理的一些标准要求:1. 药房的布局和环境要求:- 药房应位于医疗机构的合适位置,便于患者和医务人员的访问。

- 药房内应保持整洁、干净,避免灰尘和杂物的堆积。

- 药房内的温度、湿度、光照等环境要符合药品的存储要求。

2. 药品采购和验收:- 药品采购应按照医疗机构的采购管理制度进行,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合理价格。

- 药品验收时,应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并与采购单据进行比对,确保药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药品存储和保管:- 药品应按照其特性和要求进行分类存放,避免不同性质的药品混存。

- 药品的存储温度、湿度和光照要符合药品的要求,避免药品受潮、变质或失效。

- 药品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避光的环境中,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

4. 药品配送和发放:- 药品配送应按照医疗机构的配送制度进行,确保药品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 药品发放时,应核对患者的用药处方和身份信息,确保发放的药品与处方一致,并记录发药信息。

- 药品发放时,应提供患者用药的相关说明和警示,包括用药方法、剂量、注意事项等。

5. 药品销售和退换:- 药品销售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遵循医疗机构的销售管理制度。

- 药品销售时,应核对患者的处方和身份信息,确保销售的药品与处方一致,并记录销售信息。

- 若患者需要退换药品,应按照医疗机构的退换药品管理制度进行,确保退换的药品符合相关要求。

6. 药品库存管理和药品过期处理:- 药品库存应定期盘点,确保库存数量的准确性,并及时调整和补充库存。

- 药品过期前,应提前进行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如加快销售、退回供应商等。

- 药品过期后,应按照医疗机构的过期药品处理制度进行处理,避免过期药品对患者造成伤害。

7. 药品安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药房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药学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判断和处理药品的安全问题。

规范医疗机构药房管理制度

规范医疗机构药房管理制度

规范医疗机构药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药房管理,保障药品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所有的药房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机构药物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包括采购、储存、发放等环节。

第四条药房应设有专门的负责人,负责全面管理,确保药品安全。

第五条对于各类药品的使用、管理、报告不良反应等方面的规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保证药房工作的连续性,24小时保证药房有人看管。

第七条医疗机构对于药品的库存量和种类应根据门诊、急救等不同部门的需要进行规划,并定期检查、调整。

第八条药房人员应经过严格的培训,并持有相关的资格证书。

第二章药品采购管理第九条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采购程序进行药品采购。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建立专门的采购人员团队,对于药品的采购进行调研和比选,选择质量好、价格合理的药品。

第十一条采购人员应及时报告采购结果,并将采购合同、发票等资料归档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对于特殊药品、易感药品和高价值药品的采购,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和审核。

第十三条采购的药品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四条药品的质量在线监测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药品应及时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药品的存放应按照药品的属性和特点进行分类,进行相应的管理。

第三章药品储存管理第十六条药品储存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进行,既要保证药品的质量与效力,又要保证药品安全无损。

第十七条药品储存应做到分类存放、标注齐全、干燥通风、温度适宜、无异味等。

第十八条对于易潮湿或易受阳光直射等药品应单独存放,并及时调整、更换。

第十九条对于急需冷藏的药品应配备专门的冰箱,并定期检查冰箱的温度情况。

第二十条对于各类药品的有效期限应定期检查,过期药品应及时清理、销毁。

第二十一条对于药品的库存量和种类应按照医疗机构的实际需要和流通情况进行审核、调整。

药房管理制度十条

药房管理制度十条

药房管理制度十条药房是医疗机构中非常重要的部门之一,对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院服务质量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此,为了规范药房管理,确保用药安全和医疗质量,制定了以下药房管理制度十条:第一条:药品采购与入库管理1. 药品采购应严格遵循医院的采购流程,经过严格评审合格后方可进货。

2. 药品入库应由专人负责,入库前应严格核对药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第二条:药品分类与储存管理1. 药品应按照分类进行储存,避免不同种类的药品混杂在一起。

2. 药品应放置于干燥、通风良好的储存环境,远离湿气和阳光直射。

第三条:药品保质期管理1. 药品保质期应严格监控,避免过期药品使用。

2. 药品使用前应检查有效期,并标注在药品包装上。

第四条:药品发放管理1. 药品发放应由专人负责,并按照医生开具的药品处方进行核对。

2. 发放药品时要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确保药品发放到正确的患者手中。

第五条:药房人员管理1. 药房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药师资格证书。

2. 药房人员应严格遵守药品管理制度,不得私自调换、替换药品。

第六条:药品库存管理1. 药品库存应进行定期盘点,确保库存数量与实际记录相符。

2. 药品库存不应高于合理的安全库存量,避免造成药品过期浪费。

第七条:药品处置与报废管理1. 药品过期或者受损应立即进行处置,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

2. 药品报废应有专门人员进行清点和记录,避免药品流入市场。

第八条:药品使用记录与报告1. 药品使用应有详细的记录,包括患者使用药品的日期、剂量、频次等信息。

2. 药物不良反应和药品错误使用等情况应及时上报。

第九条:药品质量追溯与召回1. 药品质量问题应及时追溯原因,并对相关批次的药品进行召回。

2. 药品召回应由药房负责人牵头,并及时通知相关医务人员和患者。

第十条:药房安全管理1. 药房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和环境的安全可靠。

2. 药房应建立应急预案,应对各类突发情况,保证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医疗机构药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医疗机构药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医疗机构药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本细则是为了规范医疗机构药房管理而制定的。

以下是对药房管理的具体细则和要求:
1. 药品采购管理
- 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药品采购部门或委托药品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管理。

- 药品采购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品质量管理要求,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 药品采购应进行招标或询价,确保价格合理合法。

2. 药品入库管理
- 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药房仓库,并制定相应的药品入库管理制度。

- 药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核对与订单信息一致,同时进行药品质量检验。

- 入库药品应按照分类和标签进行归档,以方便管理和使用。

3. 药品销售管理
- 药房应设立售药窗口,严格执行医生开具处方的规定。

- 药品销售时应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并记录相关销售信息,
确保药品使用的合理性。

- 药品销售记录应妥善保存,便于药品使用情况的查询和统计。

4. 药品库存管理
- 药房应定期进行药品库存盘点,并及时更新库存记录。

- 药品库存过量或过期的,应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 药品库存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药品的安全
性和有效性。

5. 药品质量管理
- 医疗机构药房应制定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相关培训和
考核工作。

- 药品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 药品质量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品质量管理要求。

以上是医疗机构药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对
医疗机构药房的管理提供一定的指导和规范。

医院内药店管理规章制度

医院内药店管理规章制度

医院内药店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医院内药店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二、药品种类和进货渠道1. 药品种类应齐全,包括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等不同类别。

药品进货应从合法合规的药品经销商采购,不得购买来源不明的药品。

2. 药品进货前应核对药品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并保留好进货记录和相关文件。

三、药品存储1. 药品应按照规定的环境条件进行存储,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避潮、避高温,药品存放区域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2. 药品应按照药品种类进行分类存放,并定期进行药品库存清点,确保药品安全。

四、药品销售1. 药品销售应遵守药品销售管理规定,对需要处方的药品必须持有效处方方可购买。

2. 药品销售时应认真核对患者身份信息,确保用药安全。

3. 药品销售后,应妥善保管销售记录和相关文件,确保销售记录真实有效。

五、药品价格管理1. 药品价格应按照国家规定及医院相关政策执行,不得私自调高价格。

2. 药品价格变动应及时通知患者,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价格欺诈。

六、药品质量监控1. 药品质量监控应定期对药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药品质量合格。

2. 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药品,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保留好相应的处理记录。

七、药品处置1. 药品过期损坏或者其他原因不能使用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处置,不得私自销毁或外流。

2. 对于已经处置的药品应保存好相应的处置记录,确保处置过程合法合规。

八、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据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2. 对于在药店内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九、附则1. 本规章制度由药店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不时进行调整修订。

2.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医院内药店管理规章制度,若有违反部分,请及时整改。

《医疗机构中药药房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中药药房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中药药房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中药药房管理规范为了确保医疗机构中药药房的正常运作和药品的安全使用,制定以下管理规范:1. 药房设施和环境- 药房应具备良好的设施和环境,保持清洁、整齐和干燥,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 药房的温度和湿度应符合药品储存要求,防止药品受潮、变质或失效。

- 药房应设置合适的储存柜和货架,对药品进行分类和分区储存。

- 药房应保持通风良好,确保空气清新,避免异味和细菌滋生。

2. 药品采购和进货管理- 药品的采购应遵循法律法规,并与合格的供应商合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合规性。

- 药品的进货应进行验收,并及时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信息,确保药品的真实性和合格性。

- 药品的进货记录应做好,包括药品的来源、数量、价格等信息,用于追溯和管理。

3. 药品储存和保管- 药品的储存应按照要求进行分类和分区,避免不同类型的药品混存。

- 药品的储存位置应清晰标记,方便查找和管理,避免错放或遗漏。

- 药品的保质期管理应定期检查和清理过期药品,防止过期药品被误用。

- 药品的保管应加强防火、防盗和防潮措施,确保药品的安全。

4. 药品出库和发药管理- 药品的出库和发药应严格按照医嘱或处方进行,确保发药准确、合理和安全。

- 药品的发药记录应详细记录患者的姓名、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等信息,用于追溯和管理。

- 药品的发药过程中应注意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确保发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5. 药品质量管理和货物检查- 药品质量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制度和程序,包括对药品质量的监测、评价和追溯等。

- 药品的货物检查应严格按照药品的入库标准和要求进行,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合格性。

- 药品的不良反应和药品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和处理,保护患者的用药安全。

以上为医疗机构中药药房管理的基本规范,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为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操作细则,以确保药房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

医院中心药房管理制度

医院中心药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中心药房的管理,确保药品安全、有效、合理使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中心药房及所属药品管理、调配、供应等工作。

第三条中心药房应遵循“安全、高效、规范、便民”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中心药房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相应资格证书。

第五条中心药房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六条中心药房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确保药品安全。

第三章药品管理第七条中心药房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供应、调剂等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中心药房应建立完善的药品采购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药品采购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第九条中心药房应建立药品验收制度,对购进的药品进行严格验收,确保药品质量合格。

第十条中心药房应建立药品储存制度,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药品。

第十一条中心药房应建立药品供应制度,确保药品供应及时、准确。

第十二条中心药房应建立药品调剂制度,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制度,确保药品调剂准确无误。

第四章质量控制第十三条中心药房应建立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对药品质量进行全过程监控。

第十四条中心药房应定期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检,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五条中心药房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五章信息化管理第十六条中心药房应积极应用信息化技术,实现药品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

第十七条中心药房应建立药品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供应、调剂等工作的自动化、智能化。

第十八条中心药房应定期对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维护和升级,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医院药剂科负责解释。

规范化医院药房管理制度

规范化医院药房管理制度

规范化医院药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药房管理,保障医院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药房管理制度。

第二条医院药房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药房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药房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二章药房设置第四条医院应根据医疗需求、规模和药品配送距离等因素,合理设置药房。

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规模、服务对象的特点等合理确定各药房的面积和储存量。

第六条医院药房的设置应具备良好的通风、卫生条件,并配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

第三章药品管理第七条医院药房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购进、销售、配送药品。

第八条医院药房应建立健全药品购进、库存、配送、使用追溯制度。

第九条医院药房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药品储存条件,并制定相应的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第四章药品配送第十条医院药房应根据临床需要和药品库存情况,制定合理的药品配送计划。

第十一条医院药房应确保药品配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合理分配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章药品购进第十二条医院药房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正规药品供应商,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医院药房应建立药品采购评审、验收制度,确保购进的药品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六章药品使用第十四条医院药房应建立严格的药品使用审批程序,确保药品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医院药房应加强对药品的监测和管理,定期进行药品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

第七章药品信息管理第十六条医院药房应建立健全药品信息管理制度,加强药品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传递工作。

第十七条医院药房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披露药品不良反应情况。

第八章管理职责第十八条医院药房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忠实履行管理职责。

第十九条医院药房管理人员应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医院药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条医院药房管理人员应积极协助医院领导和医务人员,做好药品供应、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九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医院药房管理应接受医院领导、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及时、准确地接受相关信息。

医疗机构中药药房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中药药房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中药药房管理规范1. 引言本文旨在规范医疗机构中药药房的管理,以确保中药药房的安全、有效运作,提高患者的就医体验和治疗效果。

2. 负责人员中药药房应有专职负责人员,负责中药药品的管理、储存、配药和发放等工作。

负责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备中药药房管理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药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定期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

3. 药房管理制度中药药房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药品入库管理:对进货的药品进行验收、登记,并进行规范的储存和分类管理;- 药品出库管理:根据医生开单和患者需求,进行准确的配药和发药工作;- 药品库存管理:建立合理的库存量和药品更新机制,避免过期药物的使用;- 药品质量管理:定期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和评估,并落实相关记录;- 药品处置管理:对过期、损坏或失效的药品进行安全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4. 药品储存条件中药药房应提供适当的储存环境,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具体要求包括:- 温度、湿度控制:根据不同药品的特性,设置适宜的温度和湿度,防止药品变质;- 光线保护:避免阳光直射,采取遮光措施,防止光敏药物的损坏;- 通风与卫生:保持药房通风良好,定期清洁和消毒,避免交叉污染。

5. 药品使用和发放在药品使用和发放过程中,中药药房应遵循以下原则:- 医生合理开方:医生开具中药处方应符合相应的医疗指南和规范;- 正确配药:根据医嘱和处方要求,准确配制药物,避免药品误用;- 细致核对:在发放药物前进行核对,确保患者获得正确的药物;- 注重宣教:向患者提供准确的用药说明,指导患者正确使用药物。

6. 药房安全管理中药药房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医疗机构的安全和患者的利益。

安全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药品防盗措施:采用视频监控、保险柜等措施,防止药品被盗;- 药品存储标识:对不同种类的药品进行标识,避免混淆和错误;- 废弃药品处理:建立合理的废弃药品处理机制,防止滥用和环境污染。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药房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药房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药房一、药品管理1、药品采购(1)药品采购应按照医疗机构的需求和规定进行。

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选择质量可靠的药品供应商。

(2)药品采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的规定,不得擅自采购非法或未经批准的药品。

2、药品储存(1)药品储存应按照药品的特性和要求进行,保持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2)药品应按照规定的温度、湿度和光照条件进行储存,避免受潮、日晒和高温等影响。

3、药品配发(1)药品配发应按照医嘱和规定的药品数量和剂量进行,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和有效。

(2)配发药品前应进行严格的药品核对和签字确认,杜绝错误配药和误服药品。

4、药品管理(1)药品管理应建立完善的药品档案和盘点制度,定期对药品进行盘点和审核,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库存充足。

(2)药品使用过程中应加强药品监测和反馈,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用药安全和效果。

二、药品使用1、用药指导(1)医师对患者的用药进行指导和解释时应详细、专业,确保患者理解和遵守用药原则。

(2)患者应按照医嘱正确使用药品,不得擅自更改用药方案或停止服药。

2、用药监测(1)医疗机构应建立用药监测系统,对药物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2)医师应密切监测患者的用药情况,及时跟踪患者的治疗效果,调整用药方案。

3、用药评估(1)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优化用药治疗效果。

(2)医疗机构应向患者和社会公众公开用药信息,增加患者对药品的了解和信任。

三、药品安全1、药品溯源(1)药品应具有合法的生产和销售资质,严格遵守药品生产和销售的相关规定。

(2)药品应建立完善的药品追溯体系,确保药品的来源和质量可追溯。

2、药品质量(1)药品应具有合格的药品生产质量标准和检验证明,确保药品的品质安全和有效性。

(2)医疗机构应定期检验和审核药品的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

3、药品安全(1)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药品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的用药安全意识。

医院规范化管理药房管理制度

医院规范化管理药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药房规范化管理,确保药品安全、有效,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药房及从事药品管理、购进、验收、保管、调配等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三条从事药品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 熟悉药品管理法规、政策及药品质量标准;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第四条药房工作人员应参加以下培训:1. 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2. 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保管、调配等专业技能培训;3.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品召回等应急处置培训。

第五条药房工作人员应建立个人档案,包括以下内容:1. 身份证复印件;2. 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3. 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4. 年度业务考核表;5. 健康查体记录。

第三章药品管理第六条药品购进:1. 药品购进应确保质量,从合法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采购;2. 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3. 建立供货单位档案,记录供货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七条药品验收:1. 验收人员应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2. 验收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验收,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药品储存:1. 药品储存应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进行;2. 药品应分类存放,避免混淆、变质;3. 库存药品每季度养护一次,陈列药品每月养护一次,重点品种每半月养护一次。

第九条药品调配:1. 调配处方时应认真执行“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2. 核实无误后方可调配发药,如调配中出现疑问,应及时与处方者联系,问清后方可调配;3. 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药品名称、用法、用量。

医疗机构药房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药房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药房规章制度医疗机构药房是医院的重要部门之一,负责药品的储存、配发、验收和管理等工作。

为了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和规范药品管理,医疗机构药房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份医疗机构药房的规章制度,共1200字以上。

一、药房管理的基本原则1.遵循医院和国家有关药品管理法规的要求。

2.安全第一,患者利益至上。

3.严格执行药品收发存的管理程序和标准。

4.做好药品的验收、配发、退换等工作。

5.保证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性。

6.加强药品的监控和药物不良反应的报告。

7.提高药房人员的业务技术和职业道德水平。

二、药房设备和场所管理1.药房应符合卫生部门的要求,定期对药房进行消毒。

2.药品的储存应符合保鲜防潮、避光防晒、通风干燥等要求。

3.药房设备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4.灭火器和急救箱等应放置在显眼位置,并定期检查和更新。

三、药品的储存管理1.药品按照类别和有效期进行分类、分区储存,并每天进行整理和清点。

2.药品储藏室内应设有温湿度计和保险柜,保证药品的储存环境符合要求。

3.药品名称、规格、产地、批号、有效期等信息应标注清晰并随时更新。

4.严禁将药品堆放在地面上,避免受潮、受热和受光照射。

四、药品的验收和登记1.药品验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记录。

2.验收药品应详细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产地、批号、数量等信息。

3.药品收货人员应对药品的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

4.所有药品的进货时限不得超过有效期的1/4,过期的药品应及时报废并登记。

五、药品的配发和退换1.药品的配发应按照医嘱和患者需要进行,保证患者用药的安全和及时性。

2.配发药品时应核对药品和患者信息,确保配发的药品正确无误。

3.患者退药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退回的药品必须符合退药标准。

4.退回的药品应及时进行验收并登记,不合格的药品应进行处理。

六、药品的信息管理1.药品库存应按照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等信息进行登记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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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医疗机构规范药房管理要求
为加强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工作,保证人体用药安全、合理、
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云南省药品管理条例》以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永德县实际,永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医疗机构规范药房管理要求,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医疗机构的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配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县卫生局负责对医疗机构开展诊疗的科目内容、范围和执行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进行监督管理。

辖区内医疗机构药房必须按此要求进行规范管理。

一、组织与人员的管理
1、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下设药品质量管理组,负责本医疗机构规范药房管理的具体工作;其它医疗机构成立药事管理组,设置质量负责人或者质量管理员,负责医疗机构规范药房管理的具体工作;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和企事业单位医务室设置专职质量管理员,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2、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应具备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药品质量管理经验;一级医疗机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企事业单位医务室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应具药学或医学等相
关专业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3、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药品质量管理、采购、验收、养护、保管、处方调剂的人员应具有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其它医疗机构的同类人员应具有药学或医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还应当接受县级(含)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药事法律法规、药品质量管理等专业知识培训,并定期接受继续教育。

4、医疗机构对直接接触药品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发现患有传染病、皮肤病等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必须及时调离其工作岗位。

5、医疗机构必须制定保证药品质量的各项管理制度。

主要制度应包括:人员培训制度、药品调剂及处方审核管理制度、药品购进管理制度、药品验收管理制度、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
药品陈列分类管理制度、拆零药品管理制度、特殊药品管理制度、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管理制度、药品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制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等。

6、医疗机构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收集本单位使用药品的质量问题、疗效和不良反应。

发生药品不良反应时,及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卫生局报告。

二、药品购进与验收的管理
1、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
进药品。

经县卫生局同意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乡(镇)卫生院可以为边远地区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代购药品。

2、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以下资料,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一)加盖供货
单位红色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注明质量条款的书面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书;
(三)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出据给销售人员的“授权
委托书”;
(四)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合法有效票据。

3、购进进口药品时,除应向供货单位索取上述资料外,还
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红色印章的以下资料:
(一)《进口药品
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或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
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三)进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同时索取《进口药品准
许证》复印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需要同时索取口岸药品检验所核发的批签发证明文件。

4、医疗机构购进国家计划免疫接种以外的疫苗,应当检查疫苗的运输、储藏设备环境能否保证疫苗质量,对不能按规定运输、储藏的疫苗,医疗机构应当拒收入库。

5、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进行质量验收,做好验收记录。

(一)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应符合《药品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易制毒化学物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实行双
人验收。

三、药品储存陈列、养护与设施设备的管理
1、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设置与其开展诊疗服务相适应的药房、库房以及必须的设施和设备,所设置常温库、阴凉库、冷贮库应符合相应的温湿度要求。

一级以下医疗机构药房的药品储存必须符合药品储存条件要求。

仓库及药房工作人员,每天上午和下午对药房、库房进行巡查,并认真做好温、湿度记录,发现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采取调控措施,并认真做好记录。

2、医疗机构药房、库房应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
(一)药品与地面保持一定距离的设施设备;
(二)避光、通风设施设备;
(三)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
(四)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施设备;
(五)保证特殊管理药品安全、质量稳定的设施设备;
(六)按中药材、中药饮片特性与储存所需的设施设备;
(七)防尘、防潮、防霉、防虫、防鼠、防鸟、防污染等设
施设备;
(八)消防、安全设施设备。

3、医疗机构药品库房应实行色标管理。

合格药品库(区)为绿色,待验药品库(区)、退货药品库(区)为黄色,不合格药品库(区)为红色。

4、医疗机构库房储存药品应符合“五距”要求。

即药品垛与
垛间距不小于100厘米;垛与屋顶(梁)间距不小于30厘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30厘米;垛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垛与照明设施垂直下方不小于50厘米。

5、医疗机构设置的药房、库房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光洁、
平整、无杂物和污染物,门窗结构严密,与办公生活区分开。

储存药品的货柜、货架齐备,柜组应有醒目的药品分类标识。

6、医疗机构药房、库房陈列药品应分类并按批号堆放,无
倒置现象。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
应分开存放;易串味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危险品等应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并有醒目的分类标识。

药房拆零药品应设置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7、药品养护人员对储存和陈列药品每月进行质量检查,确定重点养护品种,并建立重点养护品种档案。

重点养护品种的确定原则为:中药材、中药饮片易吸湿、易受潮、易霉变;其它药品有效期不足一年的,首次使用的、储存超过一年的,容易变质的。

对库房储存和陈列的药品应每季进行质量检查,按“三三四” 原则实行循环检查(即每季度第一个月检查30%,第二个月检查30%,第三个月检查40%),同时做好检查养护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质量管理人员。

8、医疗机构要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易制毒化学物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应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

四、药品调配使用的管理
1、医疗机构必须在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调配药品,不得从事药品经营销售活动。

2、医疗机构调剂人员调配药品时,应向患者正确说明药品
性能、用法、用量、禁忌等注意事项。

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防止混
药。

处方标识、中药名应使用规范名称,不得使用别名、地方名、
别字等。

3、医疗机构拆零场所工作环境、使用工具、包装物品等符合卫生和质量要求,采取即用即拆,并保留原包装至用完,所拆零的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药品专柜。

拆零药品包装袋上应注明医疗机构名称、患者姓名、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注意事项等内容。

4、医疗机构使用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照规定由取得特殊药品处方权的医师使用专用处方开具,单张处方的最大剂量应当符合限量规定,调配人员、复核人员应当仔细审核无误后在处方上签署全名,并予以登记,处方保存不少于三年。

医疗机构应每月将本单位使用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药品
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进货、库存、使用的数量和流向报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

5、医疗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无本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开具处方而销售药品;
(二)采用开放式柜台等形式对外销售药品;
(三)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企事业单位医务室向患者提供
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以外的药品;
(四)以协定处方形式,采取一方多用的办法换取其他药品或中药饮片及其制成品;
(五)以邮寄方式销售药品;
(六)以义诊、义卖、咨询、试用、验证等名义销售药品。

6、医疗机构在药品调配使用过程中发现假冒伪劣药品,应立即停止使用,予以封存,并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发现质量可疑药品,应停止调配使用,并立即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确定为假劣药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辖区内医疗机构药房必须严格按以上要求认真开展规范管理,不按规范管理的药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云南省药品管理条例》以及《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

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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