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合约与期货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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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期货合约与期货交易制度
第一节期货合约
一、期货合约的概念
期货合约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用于转移价格风险,获取风险收益。
二、期货合约标的选择
(一)规格或质量易于量化和评级
(二)价格波动幅度大且频繁
(三)供应量较大,不易为少数人控制和垄断
三、期货合约的主要条款及设计依据
(一)合约名称(例:上海期货交易所阴极铜期货合约)
(二)交易单位/合约价值
(三)报价单位(RMB/吨)
(四)最小变动价位(期货都不一样,股价0.01元/股)
(五)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在我国期货市场,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设定为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一定百分比)
(六)合约交割月份
(七)交易时间
(八)最后交易日
(九)交割日期
(十)交割等级
(十一)交割地点
(十二)交易手续费
(十三)交割方式
(十四)交易代码
第二节期货市场基本制度
本节重点介绍保证金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涨跌停板制度、持仓限额及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风险警示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基本制度。
一、保证金制度
(一)保证金制度的内涵及特点在期货交易中,期货买方和卖方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率(通常为5%-15%)缴纳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
在国际期货市场上,保证金制度的实施一般有如下特点:
第一,对交易者的保证金要求与其面临的风险相对应。一般来说,交易者面临的风险越大,对其要求的保证金也越多。
第二,交易所根据合约特点设定最低保证金标准,并根据市场风险状况等调节保证金水平。
第三,保证金的收取是分级进行的。交易所或结算机构向其会员收取保证金,作为会员的期货公司向客户收取保证金,分别称为会员保证金和客户保证金。
(二)我国期货交易保证金的特点
第一,对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规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比率,
一般来说,距交割月份越近,交易者面临到期交割的可能性就越大,交易保证金比率随着交割临近而提高。
第二,随着合约持仓量的增大,交易所将初步提高该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以控制市场风险)
第三,当某合约出现连续涨跌停板的情况时,交易保证金比率相应提高。
第四,当某品种某月份合约按结算价计算的价格变化连续若干个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达到一定程度时,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部分或全部会员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出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以控制风险。
第五,当某期货合约出现异常情况时,交易所可按规定的程序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比例。
在我国,期货交易者交纳的保证金可以是资金,也可以是价值稳定、流动性强的标准仓单或国债等有价证券。
二、当日无负债制度
是指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由期货结算机构对期货交易保证金账户当天的盈亏状况进行结算,并根据结算结果进行资金划转。以做到“当日无负债”
第一,对所有账户的交易及头寸按不同品种、不同月份的合约分别进行结算,在此基础上汇总,是每一交易账户的盈亏都能得到及时、具体、真实的反映。
第二,在对交易盈亏进行结算时,不仅对平仓头寸的盈亏进行结算,而且对未平仓合约产生的浮动盈亏也进行结算。
第三,对交易头寸所占用的保证金进行逐日结算。
第四,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是通过期货交易分级结算体系实施的。三、涨跌停板制度
(一)内涵
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制度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不能成交。
(二)特点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设定为合约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一定百分比。对期货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的品种及合约,设定的涨跌停板幅度也大些。
第一,新上市的品种和新上市的期货合约,其涨跌停板幅度一般为合约规定规定涨跌停板幅度的两倍或三倍。若合约有成交,则恢复正常,反之执行前一日幅度。
第二,在某一期货合约中,在合约价格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遇国家法定长假,或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变化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起涨跌停板幅度。
第三,对同样适用交易所规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涨跌停板情形的,其涨跌停板按照规定的最高值确定。
在出现涨跌停板情形时,交易所一般将采取如下措施控制风险
第一,当某期货合约以涨跌停板价格成交时,成交撮合实行平仓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但平仓当日新开仓不适用平仓优先的原则。
第二,在某合约连续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时,实行强制减仓。空头(多头)交易者会因为无法平仓而出现大规模、大面积亏损,以当日涨跌停板价格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按照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
四、持仓限额及大户报告制度
(一)内涵及特点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套期保值的不考虑)
大户报告制度是指交易所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某合约持仓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
可以对持仓量较大的会员或客户重点监控。有效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五、强行平仓制度
(一)内涵
第一,因账户交易保证金不足而实行强制平仓。
因会员(客户)违反持仓限额制度而实行强行平仓。
(二)特点
开市后半个小时执行强制平仓
由风险控制人员(风险管理部、风险总监)实时监督
六、风险警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