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V2004储罐基础设计规定(送审稿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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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标准

SDEP-SPT-CV2004-2006

第 修改

储罐基础设计规定

200X 年X 月X 日

目次

前言 (2)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概述 (3)

3.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3)

3.2 地基基本要求 (4)

3.3 罐基础型式 (4)

4 地基处理 (5)

4.1 确定方案 (5)

4.2 常用处理方案 (5)

5 地基承载力与地基变形 (6)

5.1 地基承载力 (6)

5.2 地基变形 (6)

6 材料 (7)

6.1 碎石和砂垫层 (7)

6.2 混凝土和钢筋 (8)

6.3 沥青砂 (8)

7 罐基础技术要求 (8)

7.1 碎石环墙 (8)

7.2 混凝土环墙 (8)

7.3 钢筋混凝土筏板式基础 (9)

7.4 桩基础 (9)

7.5 其它 (9)

附录A (11)

前言

本规定是根据《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标准研究与编制项目开工报告》的要求进行编制的。本规定共7章1个附录,其中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定主要内容有:

储罐基础对工程地质报告和地基的要求;

储罐地基处理的常用方法;

储罐地基承载力与地基变形的要求;

储罐基础的常见型式;

材料性能要求;

储罐基础的技术要求。

主编单位: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宁波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南京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魏晓辉武笑平刘武

本规定(程序)于XXXX年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石油化工行业立式钢储罐地基与基础的设计原则和常规做法。

本规定适用于储存原油、中间产品油和成品油等石油化工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常压或低压储罐的地基与基础(以下简称“罐基础”)的设计;不适用于储存低温、剧毒、酸、碱腐蚀介质和介质自重大于10kN/m3以及架高储罐的地基与基础的设计,也不适用于高压储罐基础(储罐设计压力大于100kPa)的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规定。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SDEP-SPT-CV2001 建构筑物荷载及荷载组合规定

SDEP-SPT-CV2002 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规定

SDEP-SPT-CV2003 基础工程技术规定

SDEP-SPT-CV2006 混凝土结构技术规定

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JGJ 94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 79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 106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程

SH 3068 石油化工企业钢储罐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

SH/T 3083 石油化工钢储罐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SH/T 3123 石油化工钢储罐地基充水预压监测规程

SH/T 3147 石油化工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SH/T 3528 石油化工钢储罐地基与基础施工及验收规范

3 概述

3.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3.1.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的深度应符合SDEP-SPT-CV2002中地基的有关要求,对软土地基、山区地基,尚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对软土地基,应包括土层的组成、土的分类、分布范围、压缩系数、压缩模量、垂

直方向和水平方向的渗透系数和固结系数、固结压力和孔隙比的关系、三轴固结不

排水抗剪强度、无侧限抗压强度、不固结不排水三轴抗剪强度及有效内摩擦角、十

字板原位抗剪强度、灵敏度等参数以及对地基处理方法的建议;

b) 对山区地基,应包括地基滑坡、岩溶、土洞、崩塌、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现象的评价,

地基不均匀性的分布范围等;

c) 对抗震设防区尚应作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

3.1.2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中有关勘探点数量及勘探孔深度的内容应符合SH 3068-95表3.0.1及表3.0.2的要求。

3.1.3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应根据储罐的型式、容积、几何尺寸,以及储罐在施工安装、充水试压、正常使用等阶段对基础的要求,给出关于地基处理的建议,为罐基础的设计提供依据。

3.2 地基基本要求

3.2.1 未经处理的耕土、人工填土、生活垃圾、工业废料等稳定性差的土层,不得作为罐基础的持力层。

3.2.2 有局部软弱土以及暗沟、暗塘时应予以清除,并用素土、级配砂石换填并压实,换填部分的物理力学性能应尽可能地与未处理部分相一致。

3.2.3 罐基础应避免建在部分坚硬、部分松软的地基土上,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3.3 罐基础型式

3.3.1 罐基础的型式应根据储罐的型式、容积、场地地质条件、抗震设防、材料供应情况、地基处理的方法和经济合理性等条件综合考虑。

3.3.2 除非有特殊要求或地质勘察报告有特殊建议,罐基础的设计宜参照本规定附录A中所列的几种常用型式:

a) 当储罐下距地面较近处有满足要求的地基持力层,且场地不受限制时,罐基础可采

用如图A.1所示的碎石环墙型式;

b) 当储罐下距地面较近处有满足要求的地基持力层,且储罐为浮顶罐(内浮顶罐)时,

罐基础可采用如图A.2所示的钢筋混凝土环墙基础或图A.3所示的钢筋混凝土筏板

式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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