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正义与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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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空间正义与上海城市建设
上海师大哲学院高惠珠
上海城市管理学院刘严宁
[摘要]本文立基原著,对马克思恩格斯的空间理论作了深度挖掘,并就空间正义的数方面即居住正义、交通正义与环境正义的基本内涵及现实存在问题作了剖析。认为当前坚持居住正义,就应消除“空间分化”与“空间剥夺”现象;坚持交通正义,重要的是贯彻公交优先,在交通资源的分配与享用中体现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坚持环境正义,应使社会公共活动空间和文教资源配置达到区域平等。以人为本与空间正义密不可分,前者是后者的本体,而后者则是前者在空间构成上的表现。文章归纳了上海践行空间正义的十大标志性成果。
关键词空间正义以人文本城市建设
城市建设无疑是社会建设的重要方面。在市场化语境中,空间无疑是城市建设的稀缺资源之一。空间正义,就是在空间生产和空间资源配置中的社会正义。因此,坚持空间正义,就成为坚持“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城市建设的基本原则。本文以上海城市建设的实践为背景,拟就此作一理论探讨。
一、马克思空间理论的基本思想
20世纪70年代以来,以法国哲学家亨利·列斐伏尔、美国加州大学伯克莱分校教授曼纽尔·卡斯特以及美国学者大卫·哈维为代表的新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论在对经典马克思主义空间思想作深度解读的基础上,大力推进社会发展理论的空间化转向,形成了当代极具影响力和解释力的社会理论流派。他们虽然对激活马克思恩格斯经典文本中的空间理论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在他们的理解和阐释中,也存在明显的不足:他们过分突出了马克思生产理论中的空间维度,而自觉不自觉地淡化了马克思理论中更为根本的历史性内涵,这是值得我们留意的。无疑,空间正义是立基于社会正义之上的,它是社会正义的重要一维。
因此,在城市建设中,坚持空间正义,首先需要我们对马克思关于社会空间的基本思想作一回顾,以领会马克思主义空间理论的基本方面,而温故开新。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理论体系中,空间虽然不是最为核心的概念,但在《共产党宣言》、《德意志意识形态》及恩格斯的《英国工人阶级状况》、《论住宅问题》等
名篇中,马克思恩格斯都对社会空间问题作出思考,并提出过至今仍具穿透力的洞见,它们构成了马克思主义社会空间理论的基本点,其中最重要的有以下几点:第一,人与空间的关系上,强调现实的人生活于现实的空间之中,现实的人与现实的空间不可分。马克思说: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任何历史记载都应当从这些自然基础以及它们在历史进程中由于人的活动而发生的变更出发”①空间,就是人的活动的场所,在此,马克思不但表明自然空间与社会空间的关系是自在自然与人化自然的关系,而且也告诉我们这些现实前提是可以用纯粹经验的方法来确认的。
第二,在社会空间生成上,马克思认为社会空间的发展具有社会历史性。马克思恩格斯批评的直观的唯物主义时,批评费尔巴哈:“他没有看到,他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②
“费尔巴哈在曼彻斯特只看见一些工厂和机器,而一百年以前那里只能看见脚踏纺车和织布机;或者,他在罗马的坎帕尼亚只发现一些牧场和沼泽,而在奥古斯都时代在那里只能发现罗马资本家的葡萄园和别墅。”③
“每一代一方面在完全改变了的环境下继续从事所继承的活动,另一方面又通过完全改变了的活动来变更旧的环境。”④这说明,马克思在他的生产理论中已隐含了空间生产的思想,并表明,不同的历史时代,社会空间具有不同的形态。
第三,不断打破地域空间的局限,由地域性存在变为世界历史性存在,是社会空间发展的趋势,这一思想,贯串于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社会发展史的整个描述中。商人促成了“同邻近地区以外的地区建立贸易联系的可能性”
⑤“冒险的远征,殖民地的开拓,首先是当时市场已经可能扩大为而且日益扩大为世界市场”⑥
第四,马克思揭示了社会空间对立、隔绝的根源——私有制,马克思认为,“城乡之间的对立只有在私有制的范围内才能存在。”⑦“城市和乡村的分离还可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7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6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7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88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07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10页.
以看作是资本和地产的分离”①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也明确论及:“在这里我们接触到了问题的核心。住宅问题,只有当社会已经得到充分改造,从而可能着手消化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里已达到极其尖锐程度的城乡对立时,才能获得解决。资本主义社会不能消灭这种对立,相反,它必然使这种对立日益尖锐化。”②第五,马克思找到了推动社会空间变迁的中介——社会交往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此作了较集中的论述。马克思认为,文明的兴盛与毁灭与交往的发达与中断相一致。冲破地域空间局限的伟力,是交往。他说:“某一地域创造出来的生产力,特别是发明,在往后的发展中是否会失传,完全取决于交往扩展的情况”③。
“交往的任何扩大都会消灭地域性的共产主义”④
而“只有随着生产力的这种普遍发展,人们的普遍交往才能建立起来。”⑤“只有当交往成为世界交往并且以大工业为基础的时候,只有当一切民族都卷入竞争斗争的时候,保持已创造出来的生产力才有了保障。”⑥
由此可见,马克思虽没有对他的空间思想作全面系统地展开,但关于这一问题的基本之点,已在他的经典文本中都谈到了,成为现代社会空间理论的基础。为我们研究城市建设中空间正义问题提供了丰富的理论资源。
二、以人为本与城市建设中的空间正义
现实的人生活于现实的社会空间之中,城市建设中贯彻以人为本原则,就是要在人的日常生活空间的方方面面体现出来,关心人、爱护人、维护人的基本权益与提高人的生活质量的空间正义原则。就当前我国社会建设中人民群众迫切的呼声与愿望而言,居住正义、交通正义与环境正义成为现阶段践行空间正义原则最为紧迫的方面。
1、关于居住正义
居住问题是城市生活的首要问题,居住正义也成为城市建设空间正义中被首先关注的事。它与房地产开发,住房设计、建造、构买、租赁等联系在一起。实现个人的居住权不被剥夺与侵占,是居住正义的底线公平。居住正义具有整体主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05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74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07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86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8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