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课件9——国际贸易交易与磋商教学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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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接受生效的时间 根据《公约》18/2款:接受送达发盘人时生效。 如接受通知未在发盘规定的时限送达发盘人,或 者发盘没规定时限,且在合理时间内为送达发盘 人,则该项接受称为逾期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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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逾期接受
超过发盘的有效期才到达的接受,为逾期接受, 一般情况下无效,视为一项发盘。但《公约》规 定,如果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 盘人,确认该接受有效,则该逾期接受仍然生效。 如果接受的逾期是由于传递不正常而造成的,除 非发盘人毫不迟延地通知受盘人,发盘因逾期而 失效,否则该接受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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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题
我出口企业于6月1日用电传向英商发盘销售某商 品,限6月7日复到,6月2日收到英商发来电传称: “接受但价格减5%”,我尚未对此作答复,由于
该 商品市价剧涨,英商又于6月3日来电传表示“无
条 件接受6月1日发盘,请告合同号码”,在此情况
下, 合同是否成立? 我方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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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我方可告英商合同未成立,其6月3日接受 是无效的。然后按上涨市价向英商重新报价,或 寻找其他客户以上涨价达成交易。 (2)按照《公约》规定,发盘终止的原因有很多, 其中一项为发盘被受盘人拒绝或还盘之后,即拒 绝或还盘通知送达发盘人时,发盘的效力即告终 止,如果受盘人后悔又表示接受,即使在发盘的 有效期之内,合同也不能成立。 (3)本案例中,6月2日收到的英商电传即是一项还 盘,还盘到达我方,我方原发盘即失效,而英商 在6月3日作出的接受表示是对一个失效的发盘作 出的,不是有效接受,合同未达成。
第九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
交易磋商是进出口商品贸易的基础工作。 交易磋商包括询盘(Inquiry)、发盘(Offer)、 还盘(Counter Offer)和接受(Acceptance)四个环节。 发盘和接受是一笔达成交易的必经环节,一项有 效的发盘经过有效的接受,交易即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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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订立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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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发盘的有效期
发盘人只在有效期内才受到约束。发盘人可在发 盘中明确规定有效期,也可以不作明确规定。为 避免纠纷,宜作明确规定。 口头发盘如无约定,仅当场有效。
规定有效期方式: ①规定最迟送达发盘人的时间; 如“限6月15日前复”。 ②规定一段接受时间,如“发盘3天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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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发盘生效的时间 我国合同法和《公约》都采取到达主义,即发 盘送达受盘人时生效。 《公约》第15条对发盘生效时间作了明确规定: “发盘在送达受盘人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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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六) 发盘效力的终止
在以下情况下可造成发盘的失效: 1. 受盘人作出拒绝或还盘。 2. 发盘人依法撤销发盘。 3. 发盘中规定的有效期届满。 4. 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造成发盘的失效,如
政府禁令或限制措施。 5. 在发盘被接受前,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或死
亡或法人破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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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还盘
受盘人不同意发盘中的交易条件而提出修改或变 更的意见,称为还盘。在法律上叫反要约。 还盘实际上是受盘人以发盘人的地位发出的一个 新盘。原发盘人成为新盘的受盘人。 还盘又是受盘人对发盘的拒绝,发盘因对方还盘 而失效,原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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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一、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 (一)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二)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具有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三)合同必须以双方互惠、有偿为原则 (四)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五)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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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形式 书面合同/口头/行为方式 书面合同的类型:在国际贸易中,书面合同一般 常用的有销售合同、购货合同、成交确认书、协 议、定单等等。 我国主要采用的书面合同是销售合同、销售确认 书两种。P 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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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发盘的构成条件: 1.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出。发盘必须指 定可以表示接受的受盘人。受盘人可以是一个, 也可以指定多个。 2. 表明订立合同的意思。发盘必须表明严肃的订 约意思,即发盘应该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 将按发盘条件承担与受盘人订立合同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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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内容十分确定(完整的、明确的和无保留的) 。 完整是指具备主要交易条件,一般指品名品质、 数量、包装、价格、装运期和支付方式; 明确是指意思表达清楚,解释确切等; 无保留是指发盘中不附有交易条件以外的限制性 说明,如“以我方最后确认为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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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接受
(一) 接受(Acceptance) 就是交易的一方在接到对方的发盘或还盘后,以 声明或行动向对方表示同意的行为。 法律上将接受称作承诺。 构成有效的接受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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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构成接受的条件 1.须由受盘人作出。由第三者接受,只能视作新
的发盘。 2.必须是无条件的。有条件接受只能视作还盘。 3.必须在发盘规定的时效内作出。 4.接受必须表示出来。缄默或不行动不构成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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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发盘的撤回和撤销
1. 撤回: 发盘于送达受盘人时生效。发盘人于发 盘尚未生效之时,可将其撤回,即撤回通知应在 发盘送达受盘人之前或同时到达。 2. 撤销: 在受盘人未表示接受前,发盘人只要及时 将撤销通知送达受盘人,发盘可予撤销。但下列 两种情况下的发盘不得撤销: ① 在发盘中规定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示该发 盘是不可撤销的。 ② 受盘人有理由相信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本 着对该发盘的信赖采取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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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式合同-Contract: 它是带有“合同”字样的 法
律契约。包括销售合同和购货合同。
2. 确认书-Confirmation: 确认书较正式合同简单, 是买卖双方在通过交易磋商,达成交易后,寄给 双方加以确认的列明达成交易条件的书面证明, 是法律上有效的文件。
一、询盘 (一) 含义 询盘又称询价,内容可繁可简,可只询问价格, 也可询问其他有关的交易条件。 询盘对买卖双方均无约束力,接受询盘的一方 可给予答复,亦可不做回答。 询盘可由卖方也可由买方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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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询盘的内容可涉及: 价格、品质、数量、包装、装运以及索取样品等, 而多数只是询问价格,所以业务上常把询盘称作 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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