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品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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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品执行标准三益竹峰茶
Sanyi zhufeng tea
2005年6月1日发布 2005年7月1日实施湖南省三益茶业有限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 (2)
1范围 (3)
2规范行应用文件 (3)
3术语和定义 (3)
4要求 (3)
4.1 分级 (3)
4.2 基本要求 (3)
4.3 实物标准样 (3)
4.4 感官指标 (3)
4.5 理化指标 (4)
4.6 卫生指标 (4)
4.7 净含量偏差 (4)
5实验方法 (4)
5.1 取样 (4)
5.2 感官指标检验 (4)
5.3 理化指标检验 (5)
5.4 卫生指标检验 (5)
5.5 包装标签检验 (5)
5.6 净含量检验 (5)
6检验规则 (5)
6.1 检验批次 (5)
6.2 检验分类 (5)
6.3 判定规则 (5)
6.4复检 (5)
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5)
7.1 标志、标签 (5)
7.2 包装 (5)
7.3 运输 (5)
7.4 贮存 (5)
前言
湖南省三益茶业有限公司出品的三益竹峰茶产于雪峰山余脉、资水河畔的杨林坳山区,茶场为国际认证的有机种植场,也是湖南省最大的有机种植茶场,其产品品质卓越,生产规模大。制定三益竹峰茶企业执行标准,用于生产和贸易,有利于确保三益竹峰茶的产品质量,提高市场竞争力,保证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促进企业及地方茶叶生产的发展。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省三益茶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志高、李建辉、周军
三益竹峰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三益竹峰茶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实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三益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三益竹峰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8302 茶取样
GB/T 8304 茶水分测定
GB/T 8305 茶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06 茶总灰分测定
GB/T 8310 茶粗纤维测定
GB/T 8313 茶茶多酚测定
GB 11680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
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NY 5196 有机茶
SB/T 10157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三益竹峰茶Sanyi zhufeng tea
选用适制的茶树品种的幼嫩芽叶,经独特的加工工艺制作而成。是具有“紧细多毫、色泽墨绿、嫩香高锐、滋味醇厚回甘、叶底肥嫩鲜活等”主要品质特征的扁形及卷曲形绿茶
4要求
4.1 分级
三益竹峰茶按产品质量分为珍品、银毫、毛尖、普绿。
4.2 基本要求
4.2.1 纯茶叶产品,不添加任何其它物质
4.2.2 品质正常、无异味、无劣变
4.2.3产品洁净,不得含有茶类和非茶类的夹杂物。
4.3 实物标准样
各等级三益竹峰茶设实物标准样。实物标准样为该产品质量最低界限,每1年更换一次。
4.4 感官指标
4.4.1 各等级三益竹峰茶的感官品质必须符合本级实物标准样的品质特征。
4.4.2 各等级三益竹峰茶的感官品质必须符合表1要求。
三益竹峰茶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卫生指标应符合NY 5196中的规定
4.7 净含量偏差定量负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5.1 取样
按GB/T 8302的规定执行。
5.2 感官指标检验
按GB/T 14487和SB/T 10157的规定执行。
5.3 理化指标检验
5.3.1 水分检验,按GB/T 8304的规定执行。
5.3.2总灰分检验,按GB/T 8306的规定执行。
5.3.3 水浸出物检验,按GB/T 8305的规定执行。
5.3.4 粗纤维检验,按GB/T 8310的规定执行。
5.3.5 茶多酚检验,按GB/T 8313的规定执行。
5.4 卫生指标检验
按NY 5196的规定执行。
5.5 净含量检验
用符合法定要求的计量器具检验去除包装的产品,与产品标示值对照。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批次
产品均以批(唛)为单位,同批(唛)产品的品质规格和包装必须一致。
6.2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公司对感官品质、水分、净含量和包装标签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才能出厂。
6.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检验周期为每年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对产品进行型式检验。
Ⅰ因加工工艺或加工环境发生较大的变化。
Ⅱ质检部门提出要求时。
6.3 判定规则
6.3.1凡劣变、有污染、有异味或卫生指标任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6.3.2出厂检验时,按,其中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6.3.3 型式检验时,按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检验,如果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