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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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城市房屋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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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总 说 明
一、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国房地产业的基本情况和发展态势,为各级政府制 定政策、进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 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包括物业管理、住房置业担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房地产 中介服务、房屋概况、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交易、住房公积金、房改、住房保 障及房屋拆迁等十个方面的内容。
三、本报表制度执行范围为所有的设市城市、县城和工矿区(其中设市城市、 县城与部综合财务司的统计范围一致,工矿区按国家统计局统计范围执行
(一)设市城市的统计范围分为两类:1.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统计范围为城市行 政区,含市辖建制镇,不含市辖市、市辖县。2.县级市的统计范围为城市规划 区,即按城市现状,市政府所在地和规划区范围内的建制镇。城市规划区以外的 建制镇不包括在内。
六、报表的汇总与报送方式:报表数据通过计算机软件填写并通过网络或电 子邮件上报。
七、本报表制度自2004年年报和2005年定期报表制度起执行,由建设部负 责解释。
第二部分
表号
表名
报告
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
方式
报送
日期
一、基层报表
房基1表
物业管理统计基
层表
年报
设市城市、县城 和工矿区物业 管理公司
各省、自治区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直辖市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3.办公楼
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使用的各类办公用房,又称写字楼。
4.商业营业用房
是指用于商业服务活动的房屋建筑。如度假村、饭店、酒店、商场等。
5.工业仓储用房
是指用于工业生产、储备、供应等使用的房屋。如厂房、仓库等。
6.其他
是指不属于上述用途的房屋建筑。 如学校教学用房、 医院医疗用房、 图书馆、
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
2004年统计年报和2005年定期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第一部分
总说明
第二部分
报表目录及表式
第三部分
、基层报表
、综合报表
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物业管理
二、住房置业担保
三、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四、房地产中介服务.
五、房屋概况
六、房屋权属登记
七、房地产交易
八、住房公积金
九、房改及住房保障.
体育场馆等。
(三)企业从业人员情况
企业从业人员总数:指报告期末在物业管理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或者其它
形式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在企业中工
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
同上
同上
年后
3月底前
房综3表
房地产交易情况
季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季后
15日前
房综4表
住房公积金缴存 使用情况
月报
辖区内所有住 房公积金管理 中心
各省、自治区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直辖市 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同上
月后
10日前
房综5表
房改及住房保障
政策落实情况
年报
辖区内全部负责 住房制度改革和 住房保障的单位
(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 房保障主管部门
同上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年后
3月底前
房综6表
城市房屋拆迁情
况
季报
设市城市、县城 规划区内国有土 地上实施的房屋 拆迁
各省、自治区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直辖市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
同上
季后
15日前
第三部分 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物业管理
(一)基本情况指标
1.企业名称:填写物业管理企业(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名称, 即
企业(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应当填写全称,不得使用简称。
2.法人(单位)代码: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企业(单位)法人代码。
3.详细地址:填写由邮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所在地地址, 不要填写通讯信箱号。
4.登记注册类型:按照《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
(1998)200号],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填报。
网络 或
电子 邮件
年后
3月底前
房基2表
住房置业担保统
计基层表
季报
设市城市、县城 和工矿区住房 置业担保公司
同上
同上
季后
15日前
房基3表
经济适用住房建 设统计基层表
季报
设市城市、县城 和工矿区经济适 用住房建设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同上
季后
15日前
房基4表
房地产中介服务
统计基层表
年报
(二)县城的统计范围
县城的统计范围为县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即城关镇),按设居民组建制的地 区范围统计。
(三)工矿区的统计范围 工矿区的统计范围是指既不属于城市、县城、镇所辖,又不属于乡村所辖范 围内的工矿企业集中的地区(一个大型工矿企业或若干个工矿企业)。
四、报表的填报单位 本报表制度分设基层报表和综合报表,其中基层报表分别由设市城市、县城 和工矿区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公司、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 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填报。 综合报表分别由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 行政主管部门、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和房屋拆迁 主管部门填报。
五、报表的报送单位 物业管理统计基层表、住房置业担保统计基层表、房地产中介服务统计基层 表、房屋概况、房屋权属登记情况、房地产交易情况、城镇房屋拆迁等七张报表 由各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经济适用 住房建设统计基层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住房公积 金缴存使用情况由各省、 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直接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 房改及住房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由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报送。城市房屋拆迁由各省、自 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报送。
设市城市、县城 和工矿区房地产 中介服务企业
各省、自治区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直辖市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同上
年后
3月底前
二、综合报表
房综1表
房屋概况
年报
设市城市、县城 和工矿区国有土 地范围内的房屋
各省、自治区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直辖市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同上
年后
3月底前
房综2表
房屋权属登记情
况
年报
同上
5.企业成立时间: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准设立的日期。
6.企业资质等级: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办法》 (建设部第125号令)
填报。
(二)物业管理项目情况
1.住宅
是指供居住使用的房屋,包括商住房屋。
2.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
是指住宅总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被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
合,配建有公共服务设施的居民生活聚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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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总 说 明
一、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国房地产业的基本情况和发展态势,为各级政府制 定政策、进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 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包括物业管理、住房置业担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房地产 中介服务、房屋概况、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交易、住房公积金、房改、住房保 障及房屋拆迁等十个方面的内容。
三、本报表制度执行范围为所有的设市城市、县城和工矿区(其中设市城市、 县城与部综合财务司的统计范围一致,工矿区按国家统计局统计范围执行
(一)设市城市的统计范围分为两类:1.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统计范围为城市行 政区,含市辖建制镇,不含市辖市、市辖县。2.县级市的统计范围为城市规划 区,即按城市现状,市政府所在地和规划区范围内的建制镇。城市规划区以外的 建制镇不包括在内。
六、报表的汇总与报送方式:报表数据通过计算机软件填写并通过网络或电 子邮件上报。
七、本报表制度自2004年年报和2005年定期报表制度起执行,由建设部负 责解释。
第二部分
表号
表名
报告
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
方式
报送
日期
一、基层报表
房基1表
物业管理统计基
层表
年报
设市城市、县城 和工矿区物业 管理公司
各省、自治区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直辖市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3.办公楼
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使用的各类办公用房,又称写字楼。
4.商业营业用房
是指用于商业服务活动的房屋建筑。如度假村、饭店、酒店、商场等。
5.工业仓储用房
是指用于工业生产、储备、供应等使用的房屋。如厂房、仓库等。
6.其他
是指不属于上述用途的房屋建筑。 如学校教学用房、 医院医疗用房、 图书馆、
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
2004年统计年报和2005年定期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第一部分
总说明
第二部分
报表目录及表式
第三部分
、基层报表
、综合报表
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物业管理
二、住房置业担保
三、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四、房地产中介服务.
五、房屋概况
六、房屋权属登记
七、房地产交易
八、住房公积金
九、房改及住房保障.
体育场馆等。
(三)企业从业人员情况
企业从业人员总数:指报告期末在物业管理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或者其它
形式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在企业中工
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
同上
同上
年后
3月底前
房综3表
房地产交易情况
季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季后
15日前
房综4表
住房公积金缴存 使用情况
月报
辖区内所有住 房公积金管理 中心
各省、自治区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直辖市 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同上
月后
10日前
房综5表
房改及住房保障
政策落实情况
年报
辖区内全部负责 住房制度改革和 住房保障的单位
(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 房保障主管部门
同上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年后
3月底前
房综6表
城市房屋拆迁情
况
季报
设市城市、县城 规划区内国有土 地上实施的房屋 拆迁
各省、自治区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直辖市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
同上
季后
15日前
第三部分 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物业管理
(一)基本情况指标
1.企业名称:填写物业管理企业(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名称, 即
企业(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应当填写全称,不得使用简称。
2.法人(单位)代码: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企业(单位)法人代码。
3.详细地址:填写由邮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所在地地址, 不要填写通讯信箱号。
4.登记注册类型:按照《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
(1998)200号],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填报。
网络 或
电子 邮件
年后
3月底前
房基2表
住房置业担保统
计基层表
季报
设市城市、县城 和工矿区住房 置业担保公司
同上
同上
季后
15日前
房基3表
经济适用住房建 设统计基层表
季报
设市城市、县城 和工矿区经济适 用住房建设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同上
季后
15日前
房基4表
房地产中介服务
统计基层表
年报
(二)县城的统计范围
县城的统计范围为县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即城关镇),按设居民组建制的地 区范围统计。
(三)工矿区的统计范围 工矿区的统计范围是指既不属于城市、县城、镇所辖,又不属于乡村所辖范 围内的工矿企业集中的地区(一个大型工矿企业或若干个工矿企业)。
四、报表的填报单位 本报表制度分设基层报表和综合报表,其中基层报表分别由设市城市、县城 和工矿区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公司、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 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填报。 综合报表分别由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 行政主管部门、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和房屋拆迁 主管部门填报。
五、报表的报送单位 物业管理统计基层表、住房置业担保统计基层表、房地产中介服务统计基层 表、房屋概况、房屋权属登记情况、房地产交易情况、城镇房屋拆迁等七张报表 由各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经济适用 住房建设统计基层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住房公积 金缴存使用情况由各省、 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直接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 房改及住房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由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报送。城市房屋拆迁由各省、自 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报送。
设市城市、县城 和工矿区房地产 中介服务企业
各省、自治区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直辖市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同上
年后
3月底前
二、综合报表
房综1表
房屋概况
年报
设市城市、县城 和工矿区国有土 地范围内的房屋
各省、自治区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直辖市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同上
年后
3月底前
房综2表
房屋权属登记情
况
年报
同上
5.企业成立时间: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准设立的日期。
6.企业资质等级: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办法》 (建设部第125号令)
填报。
(二)物业管理项目情况
1.住宅
是指供居住使用的房屋,包括商住房屋。
2.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
是指住宅总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被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
合,配建有公共服务设施的居民生活聚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