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食管理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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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针对职工食堂卫生、饮食质量、服务态度和饭菜价格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本着“提高食堂卫生水平,确保广大员工饮食健康”的宗旨,特成立员工伙食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伙委会)。

第二条伙委会工作宗旨:

充分发挥员工与综合办公室及食堂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维护广大员工的正当权益,促进广大员工与综合办公室之间的双向交流和相互沟通,服务于广大员工。

第三条伙委会工作原则:实事求是,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

第四条伙委会职责范围:

(一)配合综合办公室做好职工食堂管理工作,发挥伙委会在综合办公室与员工之间的“上传下达”的职能。

(二)服务员工,督促职工食堂强化餐饮服务职能,接受员工对食堂服务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员工与食堂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职能。

(三)负责检查、监督职工食堂的卫生状况、饮食质量、服务态度和价格水平。

(四)及时向员工传达食堂服务状况,引导和帮助员工提高饮食文化知识,增强餐饮卫生意识。

(五)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收集、了解员工对食堂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综合办公室反映情况并就处理结果向员工公布。

(六)协助综合办公室解决员工关于食堂服务工作的投诉和意见。

(七)提倡文明就餐,维持就餐秩序,开展员工与员工共建文明餐厅和互尊、互爱、互助活动。

第五条伙委会组织机构:

伙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负责对伙委会进行全面协调统筹管理,以及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日常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伙委会人员组成:

主任:祁长瑞

副主任:张亚军

委员:薛永刚石永顺李忠刘亮张亚飞第七条伙委会主任的权利和义务:

(一) 伙委会主任有召集、主持伙委会例会和特别会议的权利和义务。

(二) 伙委会主任有对伙委会日常工作进行安排的权利和义务。

(三) 伙委会主任有代表伙委会定期向项目领导进行工作汇报的义务。

第八条伙委会委员的权利:

(一)有分组或集体对食堂服务工作行使检查的权利。

(二)有代表员工对食堂工作质询的权利。

(三)有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布的权利。

(四)有按照规定要求食堂及其员工立即处理纠纷并行使现场监督的权利。

第九条伙委会委员的义务:

(一)有每月参加例会及与食堂联系会议的义务。

(二)有深入收集、认真听取并及时反馈员工关于食堂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义务。

(三)有公正处理员工与食堂纠纷的义务。

(四)有定期向委员主任汇报、向员工公示工作情况的义务。

(五)有接受员工监督的义务。

第十条伙委会工作形式:

(一)定期检查:伙委会于每月第二周周二下午3:30---4:30对食堂进行检查。

(二)突击检查:伙委会将不定期、不定时的对食堂进行突击式检查。

(三)结果公布:伙委会每月定期公布检查结果。

(四)联系会议:每月与食堂召开一次联系会议。联系会议应当有伙委会委员和食堂负责人参加。

(五)宣传调查:伙委会将不定期对员工就食堂的卫生、饮食、服务及价格情况以口头询问、分发《满意度调查表》等形式进行调查。

第十一条伙委会工作纪律:

(一)伙委会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以理服人,避免与食堂工作人员发生冲突。

(二)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伙委会制定的任何条例,必须保持公正的原则,不得因公报私或其它类似行为。

(三)工作过程中必须注重效率,应将每次检查结果及时准确的公布,对广大员工提出的意见和反馈的信息必须认真听取,并及时而切实有效的处理,不得随意拖延。

(四)伙委会的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并认真执行以上条例,接受项目员工的监督。对不履行章程的,伙委会予以通报批评,严重者予以记过处分。

第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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