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生产工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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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生产工艺流程(案例)

一、原材料质量控制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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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生产工艺

质量管理规程

总则

一、为加强质量管理,稳定和提高公司混凝土生产质量水平,不断优化生产成本,保证混凝土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制订本规程。

二、贯彻和坚持公司“以客户为中心”、“以质量成本为中心”的指导思想,走质量效益型道路,提高本企业的整体质量水平,增强员工的市场竞争观念,激发公司提高质量成本意识的内在动力,提高公司以质量成本求生存,图发展的自觉性,不断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向管理要效益;

三、严格执行国家各种有关的技术规范,加强原材料检测和混凝土的试配工作,抓好混凝土生产质量的检测和监督工作,不断积累可靠的经验, 提高混凝土质量的预控水平;

四、大力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高预拌混凝土的生产技术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节约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五、提高公司的整体素质,健全质量体系,把现代管理、技术和数理统计方法三者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事先控制,层层把关”,合理制定各项内部控制指标,确保混凝土符合技术质量标准,使混凝土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六、认真贯彻企业质量管理规程,运用科学管理方法,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实行质量控制责任制和质量否决权,全面落实各项质量管理措施;

七、各分站、各部门要结合《质量手册》,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严格执行本规程规定。

第一章?? 原材料质量控制规程

一、目的

保证混凝土生产质量的稳定性,混凝土生产成本的最优化。确保生产使用的原材料质量符合要求,对材料供应商进行有效的质量监督,预防或控制不合格原材料进入生产流程,以及及时根据原材料的质量水平调整生产配合比。

二、适用的范围

适用于原材料进厂验收的全过程,并作为原材料采购及生产配合比调整的依据,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抽检。

三、职责部门

1、总经理室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领导工作;

2、中心实验室和站属实验室负责进厂材料的检测工作;

3、采购部和站属材料组负责原材料购进的预约及购进的具体工作,确保原材料的质与量两方面均满足生产要求;

4、站属实验室和中心实验室分别负责原材料抽样检验及验收。

四、原材料进厂的质量要求

1、对材料供应商的要求

材料供应商必须定期提供具有CMA资质的检验报告(混凝土工程所需要的全套检验项目,甚至包括放

射性检验、环境安全性评价、碱、氯离子含量等),并复印件留各站资料室,原件存放在中心实验室存档。

2、对各分站的要求

各分站对进厂所有原材料必需建立相应检测台帐,由站属试验室负责,并由中心实验室负责检查与考核。

3、各材料检验指标要求和检验项目

(1)水泥

①水泥的各项质量指标符合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的各项规定基本的物理性能,主要检验项目:水泥的细度、标准稠度、凝结时间、胶砂强度、酸不溶物、安定性(必要时)。由各分站对每次进厂水泥抽样并送中心实验室检验,并在中心实验室建立相应质量台帐,检测结果必须及时反馈各分站。

②各站属实验室必须对每次进厂水泥进行外加剂适应性检验(净浆流动度、掺量曲线),并建立相应的台帐,由中心实验室抽检与考核。

(2)外加剂

①各项质量指标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1997中各项质量规定要求(固含量、比重、PH)。

②站属实验室必须对每次进厂外加剂进行水泥适应性检验(水泥净浆流动度法),并建立相应台帐,由中心实验室抽检与考核。

(3)砂

①?? 砂的各项质量指标符合《建筑用砂》GB/T14684-2001或《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报告》JGJ52-92中各项质量指标要求。

②?? 各站属实验室必须做砂细度模数、含泥量、堆积密度、筛分检验,并建立相应台帐;

(4)石

①碎石的各项质量指标符合《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01或《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中各项质量要求,主要检验项目:含泥量、级配、压碎指标、针片状含量、堆积密度。其中站属实验室负责含泥量、级配、瓜米石掺量(最紧密堆积)检测,中心实验室负责压碎指标、针片状含量、堆积密度等检测。

②各站属实验室必需做级配试验以及瓜米石最佳掺量试验(最紧密堆积法),并建立相应台帐。

(5)粉煤灰

①各站属实验室必需测细度、PH、流动度(外加剂适应性);

②活性系数、需水量比三氧化硫含量、游离氧化钙含量等由站属实验室抽样并送中心试验室检验。(6)矿渣粉

①各站属实验室必需测细度(0.045mm筛余);

②活性指数和比表面积送中心试验室检验,按S95标准收货,其中7天活性指数≥75%,28天活性指数>95%(公司内控指标大于100%)。

4、材料的取样及标识

①各站材料堆场、罐或缸等处,必须有明显的材料标识,并由各站属材料组负责,材料取样由各站属实验室负责。

②原材料进厂抽样必须具备代表性,多点取样,水泥必须密封保管;③样品必须做唯一性的标识,标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a、样品名称;

b、样品的型号规格;

c、样品的品牌或生产厂家;

d、取样的日期及时间;

e、取样人签名。

5、材料堆场入库

材料堆场入库或入缸必须遵照按质存放、分类使用的原则,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物料入库转库管理制度”。

6、原材料进厂抽样检验的频率

(1)水泥

不同编号的水泥必须最少抽样一次。

(2)外加剂

每批抽检一次,每星期抽样不少于2次。

(3)粉煤灰

每批抽检一次。

(4)砂

每天抽样检验不少于1次,发现有不合格砂进厂,适当加密抽频次。

(5)碎石

每天抽样检验不少于1次,发现有不合格石进厂,适当加密抽频次。

(6)矿渣粉

每批抽检一次。

7、生产过程原材料质量抽检(由各站属试验室负责)

(1)水泥

每班次抽样1-3次,视产量具体确定。

(2)粉煤灰

每班次抽样1-3次,视产量具体确定。

(3)砂、碎石

每天抽样1-2次,视产量具体确定。

(4)外加剂

每星期抽样1-3次,视产量具体确定。

(5)矿渣粉

每班次抽样1-2次,视产量具体确定。

8、原材料进厂抽样检验记录

进厂的原材料抽样检验数据必须按规定记录相应的表格内,每次检验结果必须交站属实验室主任签名审批,同时每天站属QC主管必须熟知检验结果,并结合检验结果,有针对性地实施生产配比。

9、原材料质量初步检验评价

砂、石、粉煤灰进厂时,站属实验室必须作出初步检验评价(含外观检查),并要求按质分别存放,存放应有标识,避免混杂。坚持“先检验,按质搭配(或预均化),后使用”的原则。站属实验室负责监督落实,并具有最终的材料进厂质量否决权。评价结果将作为考核采购部门月度考核、材料分类使用(或预均化)以及生产配比调整的依据。

10、进厂原材料不合格品的控制与纠正

(1)站属实验室对进厂原材料的检验中发现其质量指标不符合本公司内控标准要求、采购文件或采购合同的规定时,应做好记录,可行时进行隔离,做好标识和通知站属材料组。

(2)站属材料组接到不合格通知后,应立即通知供方,要求其迅速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停止该供方供货。(3)对于可隔离的原材料不合格品,由站属材料组和实验室及有关部门的人员进行评审,视其对混凝土产品的影响程度,作出让步接收或拒收的处理,报站经理批准后,由站属材料组通知供方。

(4)对让步接收的不合格品,不能直接投入生产,应由站属实验室提出降级处理或与其他合格品搭配使用的方案,避免用于重要工程结构部位。

(5)站属实验室室应对搭配后的结果重新取样检验或采取其他可行的方式进行验证,确认满足规定的要求时,才允许投入生产。

(6)对停止供货的供方要求其在期限内进行整改,并提供整改资料,达到要求时才允许其重新供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加强对其供货的抽样检验频次。

(7)对检测结果有疑问时,可上报中心实验室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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