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管理的会计学分析(doc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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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管理的会计学分析(doc 9)
盈余管理的会计学分析
[关键词]盈余管理;会计原因;会计手段;会计防范
盈余管理Earning Management)是指企业管理当局为了实现自身效用或公司市场价值最大化,在公认会计原则限制的范围内选择最有利的会计政策或控制应计项目,以使报告盈余达到期望水平。

不管怎样,盈余管理实质上违背了中立性原则,造成对外报表有所偏重,进而误导利益关系人的相关决策。

因此,盈余管理成为近年来会计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本文试图从会计的角度探讨盈余管理的存在原因、操纵手段及防范策略。

一盈余管理的会计原因
1.会计学的本质属性为盈余管理提供了可能性
一方面,会计作为管理工具之一,研究的对象是企业的经济行为,目的是为了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信息,它属于社会科学范畴。

这决定了会计不是一门精算科学。

但是,从会计学的运用方法看,这是一门以数学的逻辑运算为计算原理的科学,它运用一定的规则取得代表货币单位的数字,再将这些数字按一定的数学原理和法则转换成需要的数据,其结果可以无限精确。

由此可以看出,会计的社会科学属性和数学计量方法产生了矛盾:会计系统中每一数据的计算都是在严密的数学规则下进行的,而某些数据计算的来源往往是经济学中一些概念的货币化,经历了一系列的估计、判断的过程。

所以,作为企业客观存在的利润,由于是经过了会计人员加工的产物,明显带有主观性质,各种误差和不真实在所难免。

另一方面,从会计的确认基础和对象看,它是盈余管理充分利用的对象。

众所周知,权责发生制使会计信息更具有相关性;负面的影响是以失实可靠性为代
价的,因为确定过程中加入了主观确定的方法。

在这种方法下,现金和实物在企业的流动中不是以实际流动为依据,而是依据一定的估计和判断得出现金和实物在企业观念上的流动。

这种主观确定必定为制造不真实的会计利润提供机会和可能。

在会计确认对象方面,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多样化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一系列会计新对象,如商誉、衍生金融工具、人力资源等缺乏合适的会计规范,从而使这种价值的变动额无法准确确认,极易被掺入主观因素,成为盈余管理的工具。

2.会计信息不对称性为盈余管理打开了方便之门
委托代理关系及由此产生知识的局部化和专业化,是信息不对称的根源。

信息来源于对交易或非交易的处理结果,是对使用者有用的资料或知识。

如果信息是对称的,信息的使用者与信息提供者对信息的了解程度相同,那么,信息提供者就没有办法也没有必要对会计信息进行随意处理,即不存在盈余管理的可能性。

在现实中,总是存在大量的信息不对称。

管理当局作为会计信息的提供者,通常会比信息使用者发布更多的有关企业生产经营的信息。

即使是对外公开披露的信息,前者比后者也常常有更深刻的理解。

正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在经济人自利行为的假设前提下,有信息优势的管理当局就会利用该优势进行盈余管理,将信息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以达到自身效用函数的最大化。

3.会计监管法规和运行机制的不健全,使盈余管理缺乏应有的制约
公司盈余管理的会计行为与会计监督是一互动、博弈的过程。

会计监管的范围越广,公司盈余管理的空间就越小;会计监管体系越不完善,公司盈余管理的范围就越大。

目前,我国会计监督法规不健全,如现行经济法规中缺乏对上市公司管理当局民事诉讼的详细规定;现行的法规在制定与会计问题有关的法律规范时,往往比较重视行政及刑事
损失等科目。

利用虚拟资产作为“蓄水池”,不及时确认、少摊销或不摊销已经发生的费用和损失,也是上市公司粉饰会计报表的惯用手法。

3.利用利息资本化调节利润。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为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而支付的利息费用,在这些长期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可予以资本化,计入这些长期资产的成本。

然而,有不少上市公司滥用利息资本化调节利润更隐蔽的做法是利用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难以界定的事实,通过人为划定资金来源和资金用途,将用于非资本性支出的利息资本化。

盈余管理Earning Management)是指企业管理当局为了实现自身效用或公司市场价值最大化,在公认会计原则限制的范围内选择最有利的会计政策或控制应计项目,以使报告盈余达到期望水平。

不管怎样,盈余管理实质上违背了中立性原则,造成对外报表有所偏重,进而误导利益关系人的相关决策。

因此,盈余管理成为近年来会计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本文试图从会计的角度探讨盈余管理的存在原因、操纵手段及防范策略。

一盈余管理的会计原因
1.会计学的本质属性为盈余管理提供了可能性
一方面,会计作为管理工具之一,研究的对象是企业的经济行为,目的是为了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信息,它属于社会科学范畴。

这决定了会计不是一门精算科学。

但是,从会计学的运用方法看,这是一门以数学的逻辑运算为计算原理的科学,它运用一定的规则取得代表货币单位的数字,再将这些数字按一定的数学原理和法则转换成需要的数据,其结果可以无限精确。

由此可以看出,会计的社会科学属性和数学计量方法产生了矛盾:
会计系统中每一数据的计算都是在严密的数学规则下进行的,而某些数据计算的来源往往是经济学中一些概念的货币化,经历了一系列的估计、判断的过程。

所以,作为企业客观存在的利润,由于是经过了会计人员加工的产物,明显带有主观性质,各种误差和不真实在所难免。

另一方面,从会计的确认基础和对象看,它是盈余管理充分利用的对象。

众所周知,权责发生制使会计信息更具有相关性;负面的影响是以失实可靠性为代价的,因为确定过程中加入了主观确定的方法。

在这种方法下,现金和实物在企业的流动中不是以实际流动为依据,而是依据一定的估计和判断得出现金和实物在企业观念上的流动。

这种主观确定必定为制造不真实的会计利润提供机会和可能。

在会计确认对象方面,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多样化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一系列会计新对象,如商誉、衍生金融工具、人力资源等缺乏合适的会计规范,从而使这种价值的变动额无法准确确认,极易被掺入主观因素,成为盈余管理的工具。

2.会计信息不对称性为盈余管理打开了方便之门
委托代理关系及由此产生知识的局部化和专业化,是信息不对称的根源。

信息来源于对交易或非交易的处理结果,是对使用者有用的资料或知识。

如果信息是对称的,信息的使用者与信息提供者对信息的了解程度相同,那么,信息提供者就没有办法也没有必要对会计信息进行随意处理,即不存在盈余管理的可能性。

在现实中,总是存在大量的信息不对称。

管理当局作为会计信息的提供者,通常会比信息使用者发布更多的有关企业生产经营的信息。

即使是对外公开披露的信息,前者比后者也常常有更深刻的理解。

正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在经济人自利行为的假设前提下,有信息优势的管理当局就会利用该优势进行盈余管理,将信息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以达到自身效用函数的最大化。

3.会计监管法规和运行机制的不健全,使盈余管理缺乏应有的制约
公司盈余管理的会计行为与会计监督是一互动、博弈的过程。

会计监管的范围越广,公司盈余管理的空间就越小;会计监管体系越不完善,公司盈余管理的范围就越大。

目前,我国会计监督法规不健全,如现行经济法规中缺乏对上市公司管理当局民事诉讼的详细规定;现行的法规在制定与会计问题有关的法律规范时,往往比较重视行政及刑事的处罚,而轻视民事法律关系的调节;现行的《民法通则》难以调节资本市场中各方的民事关系;现行会计准则没有对上市公司的企业合并、合并会计报表等问题的会计处理作出明确详尽的规范,在客观上助长了上市公司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选择有较高利润的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监督机构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监管不力等现象,片面地按会计报表所反映的帐面效益考虑上市公司管理者的业绩,即使发现问题,在很多情况下也只有对公司处以罚款,一罚了之,而对公司的责任人很少进行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

加之会计中介机构为自身利益驱动,为在同行业竞争中多揽客户,往往迁就上市公司,对客户言听计从,内部审计缺乏独立性和公正性,等等。

从而导致上市公司盈余缺乏应有的制约。

另外,昂贵的监督成本也常常使监督机构、监管人员及相关利益人无法彻底地监督上市公司经理人员,使公司盈余操纵的行为在所难免。

二盈余管理的会计手段
归纳起来,盈余管理的会计手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

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已成为上市公司乐此不疲的“游戏”。

主要方式有:虚构经济业务,人为抬高上市公司的收益;采用大大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进行购销活动;以低息或高息发生资金往来,调节财务费用;以收取或支付管理费,或分摊共同费用而调节利润。

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通常并不意味着上市公司
盈利能力发生实质性变化,而交易的结果往往是非上市国有企业的利润转移到上市公司,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

2.利用虚拟资产调节利润。

所谓虚拟资产是指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由于缺乏承受能力而暂时挂列为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等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和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等科目。

利用虚拟资产作为“蓄水池”,不及时确认、少摊销或不摊销已经发生的费用和损失,也是上市公司粉饰会计报表的惯用手法。

3.利用利息资本化调节利润。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为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而支付的利息费用,在这些长期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可予以资本化,计入这些长期资产的成本。

然而,有不少上市公司滥用利息资本化调节利润更隐蔽的做法是利用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难以界定的事实,通过人为划定资金来源和资金用途,将用于非资本性支出的利息资本化。

4.利用资产重组调节利润。

近年来在上市公司中,资产重组被广泛用于粉饰财务报表:一是利用时间差,如在会计年度即将结束前进行重大的资产买卖,产生暴利;二是不等价交换,在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母公司之间进行“以垃圾换黄金”的利润转移。

如由非上市的国有企业将盈利能力较高的下属企业廉价出售给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将一些闲置资产高价出售给非上市的国有企业等。

三防范盈余管理的会计对策
盈余管理行为导致会计信息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经济实力和发展前景,误导投资者,影响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

笔者从会
计角度出发提出三点建议。

1.加强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建设,缩小盈余管理的施展空间。

严格意义上的盈余管理是在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允许范围内对财务报告有目的的干预。

因此,构建一个科学、完善的会计准则体系是缩小盈余管理空间的途径,主要的措施有:(1)加快制订和出台新的具体会计准则,特别是目前问题较多的企业合并、合并报表准则等,尽量避免会计处理中的“无法可依”现象。

(2)在对已出台的具体会计准则修改的基础上,及时着手进行《企业会计准则》修改工作。

在未来会计准则制订和修改中,应注意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展趋势,考虑尽可能缩小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有关会计政策选择方面的规范应更加明确、具体,对一些主观性较强的会计原则和政策的运用应规定相应的约束条件。

(3)加强会计信息披露内容、披露方式、披露方法、披露时间、格式范例等予以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性。

2.强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监督,增强对盈余管理的外部监控。

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增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

强化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很关键一点是要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更换机制,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要严格区分上市公司审计委托人和被审计人,法律上要规定严禁上市公司的管理当局充当插手人,就由上市公司设立的审计委员会负责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更换。

另一方面,对于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法律要明确规定予以更为详细的披露,不仅要披露更换的理由,还要就会计师事务所与上市公司之间在会计准则应用、会计信息揭示、审计范围、审计收费等重要事项上存在的意见分歧进行揭示。

(2)建立完善的执业规范体系。

包括已出台多年的《注册会计师法》;尽快制定《注册会计师法实施条例》,以增加注册会计师法的操作性;加快独立审计准则的制定步伐,尽快出台《审计报告指南》等。

此外,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监管也是不可或缺的。

3.建立上市公司中报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季报审阅制度,弱化会计信息不对称性。

笔者建议由审计年报的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的上市公司中报或季报实行仅次于详细审计年报的审阅制度,并尽快用法规形式将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化,以保证上市公司中报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季报及其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这种真实性还应包括专业人士在内的普通投资者无法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中得到的信息。

可以预见,这项制度的建立将有助于遏制上市公司管理层利用会计信息不对称进行盈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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