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关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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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盈余管理概述
1.1盈余管理的内涵
1.1.1盈余管理的概念及特征
盈余管理定义为:盈余管理是指管理当局在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的允许范围内,有目的有计划的运用会计政策的选择、会计估计的变更或安排交易和事项等方式来实现其期望盈余,并通过财务报告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从而实现自身利益(效用)最大化的一种欺诈行为。从定义中可以看出,盈余管理具有以下特征:
1、盈余管理的主体是公司的管理当局。这里的所说的管理当局主要是指懂事会、经理层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因为会计政策的选择、会计估计的变更、交易或事项的安排等的最终决定权都归属于高层管理机构或高级管理人员,因此,公司的管理当局是盈余管理的主体。当然,在盈余管理的过程中也会有非管理人员参与,如一般会计人员等,但他们只是盈余管理的执行者,不属于盈余管理的主体。
2、盈余管理的客体是披露的会计盈余。从长期(可能是几年或几个营业周期,也可能是公司的整个存续期)来看,盈余管理并不增加或减少公司的实际盈余,但是会改变实际盈余在不同会计期间的分布。也就是说,盈余管理只是影响披露会计盈余,而不影响公司的实际盈余。
3、盈余管理的最终目的是自身利益(效用)最大化。经济理论的一个重要假定即人是经济人,也就是说,人是自私的,在交易过程中总是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在盈余管理领域,可以认为,作为经济人的公司管理层在机会主义的驱动下,总是谋求自身的利益(效用)的最大化。当然,公司管理当局在进行盈余管理时,多数情况下,其动机并不直接表现为自身利益(效用)最大化,而是表现为债务契约、股权融资、避免摘牌、避税等中间目的。而管理当局的最终目的与这些中间目的之间存在着直接或间接相关关系,通过这些间接目的实现其最终目的。
4、盈余管理是一种合法合规但不合理的欺诈行为。盈余管理是在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综合运用会计和非会计手段来实现对会计盈余进行控制和调整,会计方法的选择、会计方法的运用、会计估计的变更、会计方法运用时点、交易事项发生时点的控制都是典型的手段。虽然它是在会计准则等会计规范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但是它是通过财务报告欺诈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最终实现自身利益(效用)最大化,所以,它具有不合理性。
1.2盈余管理的基本类型
1.2.1利润最大化
管理当局为了奖金会尽量使报告盈余达到最大,只要盈余不会超过奖金计中规定的盈余上限。当关键管理人员聘期即将到期时,他们会尽可能使报告盈余最大化,一方面为了
在任期内获得尽可能多的奖金,另一方面也为自己的聘任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或是为能被继续聘任增加筹码。同样,面临违反借款合同条款规定的企业也会采取这种方式。
1.2.2利润最小化
受到政治关注的企业在高盈余的年度,一般会采取这种方式。使利润最小化可以采用增加广告支出和研究发展费用等手段实现。对石油和天然气行业,则在开发成本上采用成效成本法。所得税因素也是促使经营者采用后进先出法作为存货计价方法,以达到利润最小化的一个动因。同样,为减轻国外竞争的压力,经营者也会使利润最小化。
1.2.3平滑利润
经营者为使企业利润保持在盈余下限与盈余上限之间,一般都会采取利润平滑的办法。否则,由于奖金计划的限制,一部分收益就会暂时或永久地失去获得奖金的机会。而且如果经营者是风险厌恶型,他们会希望奖金收入不会有太大波动,因此,也乐于采用利润平滑方式。长期借款协议的条款规定,报告盈余的波动越大,违约发生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降低违约风险也成为利润平滑的一大动因。而要平滑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财务比率,就必须平滑报告盈余。公司为满足对外报告的目的,也会平滑报告盈余,公司通过平滑利润后的对外报表把内部信息传递到资本市场中,并通过传递公司拥有不断提高的长期盈余能力的信息,来降低资本成本,但这往往会增加债权人的风险。利润平滑常用的手段有: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利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调节利润等等。
2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手段
西方会计学者关于盈余管理手段的研究结果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但是我国的经济环境与发达国家相比有着很大的不同,因而盈余管理呈现出一定的特殊性。从公司治理结构上来看,我国上市公司产权关系不明晰。许多上市公司由原来的国有企业剥离或合并而成,在管理上与其母公司关系十分复杂,因而我国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较多。从市场环境来看,我国的股票市场虽然发展迅速,但仍然很不发达。有关会计盈余的实证研究显示,我国资本市场尚处于弱式有效阶段(陈小悦、陈晓和顾斌,1997),即公司的业绩等信息并不能为市场所吸收。在这样一个市场中,公司股票价格变动依靠的更多的是诸如政策、消息等,而不仅仅是会计信息。特殊的制度背景使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具有其特殊性,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手段主要有:
2.l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田对关联方交易的定义是: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对关联方是这样解释的: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而我国的上市公司,由于历史的原因,大部分是原国有企业改制而成,其中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是通过由集团公司剥离部分优质资产而成立一家股份公司上市的,原企业改造为母公司。这种“剥离”上市导致上市公司不完全具备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销售系统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对关联方存在
产品销售、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的依赖性。它与其改制前的母公司及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之间必然存在着密切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因而更易产生关联交易盈余管理问题。关联方交易的类型很多,《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中列举了n种主要的关联方交易类型,主要包括:(l)购买或销售商品;(2)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3)提供或接受劳务;(4)担保;(5)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6)租赁;(7)代理;(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9)许可协议;(10)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11)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2.2利用转嫁费用负担进行盈余管理
在我国,由于上市公司和母公司之间存在着天然的联系,很多时候都有费用支付和分摊的问题。本来处理这类问题时,有关各方应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制定合理的费用分摊标准,各自承担应负担的部分。但是当企业为实现某一目的时,就可能改变费用分摊标准的方式,如母公司调低或免去上市公司应交纳的管理费,或由母公司承担上市公司的管理费用及其它费用等方式,将费用从上市公司转移,以提高上市公司的盈余水平,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
2.3利用资金往来进行盈余管理
按照有关法规规定,企业之间不允许相互拆借资金,但对相互占用往来款项收取资金占用费却没有明文规定,故,上市公司与其关联公司之间普遍存在资金往来现象,大有变相拆借之嫌。上市公司以收取资金占用费为条件为关联公司垫付部分资金,一方面可增加上市公司的盈余,另一方面又使关联公司获得了所需资金。如某上市公司将12亿的资金(占其资产的69y0)拆借给关联公司。虽然不能肯定相关的资金拆借利率是否合理,但有一点可以确定,该公司的利润主要来源于与关联公司资金往来的收入。
某些上市公司甚至出现向以下两类被投资公司收取资金占用费的情况,一是虽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的股权,但该企业已转由他人承包经营,公司失去控制权,可以不进行权益法核算的:二是占股权20%以下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出现严重亏损,上市公司的投资实质上已损失的情况下,通过收取资金占用费在账面上做出利润。关联资金往来的资金占用费可按照协议利率、定额利率和同期银行利率收取,加之资金往来相对敏感,披露欠完整,投资者难以获得确切的信息。
2.4利用资产和债务重组进行盈余管理
资产和债务重组是企业为了优化资本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完成战略性转移等目标进行的资本运营的重要方式。然而,资产和债务重组已经被滥用。近年来,在一些企业中特别是上市公司中,这种报表性重组被广泛用于粉饰会计报表。当上市公司经营陷入困境,面临摘牌等风险时,为了不失去上市公司这一宝贵的“壳”资源,利益相关方,主要是上市母公司或地方政府,往往以资产或债务重组为名,向这些陷入困境的上市公司进行慷慨扶持。这种利益各方参与的重组行为在大多数时候表现为不等价交易和利润的转移。其主要表现形式是:(l)借助关联交易,将上市公司的不良资产和等额债务剥离给母公司,既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