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工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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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工资结算

《劳动合同法》上有明确的规定,其中第五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

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

险关系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按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因此,你说的未结工资也应当在工作交接时支付。

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

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的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3.劳动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性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

三、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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