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存档单位员工档案调入及转出手续(纯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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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存档单位员工档案调入
接收范围:北京市户口
1.由委托存档单位人事负责人持《存档卡》及拟调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原档案存放单位名称),或由本人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到人才中心开具调函,领取相关表格
2.持《人才流动商调函》、《北京市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流动人员登记表》回原档案存放单位调出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
生育状况需原档案所在单位在《流动人员登记表》相应位置盖章,存档人员填写《北京市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流动人员登记表》全部内容。单位在表中单位委托存档意见处盖章,存档人员本人在本人存档意见处签字。
3.将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北京市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流动人员登记表》、一并交回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存档通知。
4.存档费:每人每月10元
所需材料:
1.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2. 单位介绍信
程序:持上述材料→开调令领取表格→取档案、填表、盖章→办理存档手续→交费→出存档通知单
委托存档单位员工档案调出
所需材料:
1.本人持单位介绍信(注明单位同意该同志调出,存档费截止日期),新单位商调函。
2.本人身份有效证件(非本人还需要持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前台办理。
3.结算费用,办理党组织、户口等相关转出手续。
4.前往相应窗口办理档案转出。
单位存档办理失业手续: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同意调出介绍信。
3.《档案转移人员情况表》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4.如系单位委托存档,除需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委托存档单位出具的单位介绍信和《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关系的证明书》。
提示:请在办理档案转出前,先到户籍所在区、县失业经办部门(职介中心失业经办窗口)咨询、确认档案能够接收,并在档案调出时提供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名称。
程序:持证件→结算存档费→办理调出登记→办理工资行政介绍信转出→密封档案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