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地铁工程建设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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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地铁工程建设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2月27日
杭州地铁工程建设关键节点
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杭州地铁建设工程风险较大的质量安全关键节(点)控制管理,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业主等各方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根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关键节点条件验收有两方面含义:
1.验收施工准备情况,即在关键节点施工前,对人员、机具、物资、技术方案、工程环境调查、监测及应急预案等各项准备工作是否满足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2.工程验收,即对前一分部(或分项)工程实体质量,对照设计图纸、相关验收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验收。
第三条关键节点是指容易引发较大或严重的质量安全事故的危险性较大分部(或分项)工程,主要包括:
(一)深基坑开挖施工;
(二)盾构始发、接收施工;
(三)盾构/暗挖下穿(或近距离侧穿)既有重要建(构)筑物的施工条件;
(四)盾构/暗挖下穿既有轨道线路(含铁路)施工;
(五)盾构过矿山法隧道(空推掘进)施工;
(六)联络通道开挖施工。
第二章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的组织
第四条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由关键节点分部(或分项)的地铁集团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由工程管理部门副科长或科长担任验收组组长(特别重要的关键节点验收由副部长或部长担任组长),业主代表、监理单位总监工程师、专家组组长任副组长。
第五条验收组组成:(1)地铁集团工程管理部门、质量安全部、设计部的相关人员;(2)勘察单位(如涉及)项目(或专业)负责人;(3)设计单位项目(或专业)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4)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5)第三方监测及施工监测(如涉
及)项目负责人组成,业主测量队(如涉及)项目负责人;(6)受邀专家(专家人数遵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执行);(7)同时邀请政府监督部门—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监督。
如果关键节点验收后由另一施工单位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则上、下两个工序的施工、监理单位以及业主代表均必须参加该关键节点的验收。
第六条原则上同一分部、分项工程应满足验收条件后才能进行本办法要求的验收。如单次验收面积或长度过大,需分次验收,可以对验收组织形式进行适当调整,但验收标准不得降低。
第三章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的内容
第七条深基坑开挖施工条件
(一)施工现场已完成了设计、勘察及管线交底;
(二)基坑围护结构完成节点验收已通过,评审意见已予整改并回复;
(三)围护结构施工阶段遗留问题已按要求解决或已制定相应方案;
(四)基坑施工方案(需包含围护、土方开挖、支撑架
设、测点保护、围护结构堵漏等专篇)已组织专家组评审,专家评审意见已落实并回复;
(五)基坑开挖方案施工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已完成;
(六)监理实施细则、旁站方案已编制并按程序完成审批;
(七)围护、冠梁已施工完成并满足设计强度要求;
(八)地基加固处理完成,并满足设计强度要求;
(九)立柱桩施工已完成;
(十)降水方案(如涉及)已组织专家评审,专家意见已落实,降水井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并开始降水,满足开挖要求;
(十一)施工现场排水设施已落实;
(十二)对本工程的潜在风险进行了辨识和分析,相邻建(构)筑手、道路、地下管线等设施已制定好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
(十三)施工监测及第三方监测已经组织专家评审,专家意见已落实,已按监测方案对周围环境及基坑布置监测点,且已测取初始值,监控视频相关硬件已安装,视频能正
常上传至监控平台;
(十四)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劳务分包)资质及有关人员(含监测人员)的执业资格条件已所监理审查;
(十五)人员(按合同)、机械(按方案)、支撑(满足进度的数量和符合设计要求的质量)已到位,并已报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其中龙门吊等大型起重设备已拼装就位,并已通过有关专业部门的验收);
(十六)卸土点已落实、碴土外运已办理相关手续;
(十七)已制定突发性事故的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人员、物资和设备已落实,并已开展应急演练;
(十八)监理签发的整改通知书已落实并回复;
(十九)其他有关质量安全保证资料完整;
(二十)其他有关施工安全措施已落实;
(二十一)满足设计及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八条盾构始发/接收施工条件
(一)盾构始发(接收)洞施工专项方案已组织专家论证并已补充完善;
(二)盾构始发(接收)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含勘察、
设计及管线交底情况)已完成;
(三)工作井验收资料(其标高、轴线、结构强度等各项技术参数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能满足盾构施工各阶段受力要求,端头井结构尺寸和洞门中心已复核且符合设计要求);
(四)设计要求的加固防水措施(端头加固、降水、冷冻等)已经完成,对洞门段土体的加固体强度、抗渗指标已经过现场试验确定,满足设计并有检测报告;
(五)处于砂性土或有承压水层时,已采取降水、堵漏等防止涌水、涌沙措施,且资料齐全;
(六)盾构始发/接收架已经设计验算资料(结构强度须满足要求);
(七)洞门处围护结构混凝土凿除和洞圈密封装置安装的外观检查合格,通过监理验收合格;
(八)洞门探孔及监测资料无发现异常情况,满足始发/接收要求;
(九)突发性事故的应急预案已编制,应急救援人员、设备、物资已队伍落实,并已开展应急演练;
(十)盾构机现场验收(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