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检验检测机构内审检查表 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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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1.1 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是能承担法
律责任的实体,
★否决项
查:有效的法律地位文件:事业法人是否有法定主管部门的批
建文件;
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工商注册,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
证(范围应有检验检测或技术服务内容)。
司法鉴定机构应具有司法厅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
当机构法人不是最高管理者时,应对最高管理者授权并有授权
文件,同时机构法人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检验检测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
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查: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4.1.2 检验检测机构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不具备法人
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否决项
查:非独立法人单位是否有法人授权文件,并愿为检验检测机
构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独立行文、独立账目、独立开展检
验检测工作、独立核算。
4.1.3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重点项
查:是否有公正性声明或承诺及相关的程序或制度,
有无违规现象(含信用等级等行业规定)
4.1.4 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和管理结构、所在法人单位中
的地位,以及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查:有无组织机构框图、质量职能分配表、质量保证框图。
(组织机构框图表述是否正确;质量职能分配表是否合理;质量保
证框图是否明确,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是否明确)
4.1.5 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单位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重点项如有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是否进行识别,是否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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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潜在的利益冲突。有措施保证不受影响。实施情况是否满足要求。
4.1.6 检验检测机构为其工作开展需要,可在其内部设立专门的
技术委员会。
查:如果建立了专门委员会,职责是否明确,是否发挥了他们
的作用,查证有关记录。
4.2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2.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确保人员的录
用、培训、管理等规范进行。
查:是否制定人员管理程序文件,对人员录用、任职资格、培
训和考核做出规定。
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人员理解他们工作的重要性和相关
性,明确实现管理体系质量目标的职责。
查:相关人员是否知晓和理解自身工作重要性,是否有培训、
宣贯或其他内部沟通记录,应含有实现质量目标的宣贯内容及
质量目标分解的内容。
4.2.2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
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
断因素的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
准确。
▲重点项
查:有公正性和诚信的承诺(不受行政和商业的、相关利益的
干预)。
承诺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4.2.3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
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
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查:是否制定并实施保密规定或措施,进行了保密教育,是否
有记录可查。
检验检测机构有措施确保其管理层和员工,不受对工作质
量有不良影响的、来自内外部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
方面的压力和影响。
查:是否制定并实施保证公正性和诚信的承诺,是否有制度保
证?或有规定和相应记录。
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
测机构从业。
▲重点项
查:机构人员一览表,上岗证和检验检测人员承诺书,人员是
否有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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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者应建立和保持相应程序,以确定其检
验检测人员教育、培训和技能的目标,明确培训需求和实
施人员培训。
查:是否制定人员培训和管理程序,是否分析培训需求和有效
实施培训。
培训计划应与检验检测机构当前和预期的任务相适应,并
评价这些培训活动的有效性。
查:(1)制定的人员培训计划是否是否合理,是否与机构当前
和预期的任务相适应;
(2)是否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应经与其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的教育、培
训,并有相应的技术知识和经验,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管理
体系要求工作。
查:机构人员的是否经过适应的教育、培训,并有相应的技术
知识和经验,能否按机构管理体系要求开展工作。
应由熟悉检验检测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
对检验检测人员包括在培员工,进行监督。
查:(1)是否建立了监督工作程序;
(2)监督员的数量和专业领域能否覆盖能力范围,是否有任
命文件,监督员是否符合条件要求;
(3)是否制定了监督计划,监督的重点尤其是在培人员、新
上岗人员、结果不满意的人员或操作关键项目的人员是否进行
了监督;
(4)人员监督计划和监督活动实施与评价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4.2.5 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所有从事抽样、检验检测、签发检验检
测报告或证书、提出意见和解释以及操作设备等工作的人
员,按要求根据相应的教育、培训、经验、技能进行资格
确认并持证上岗。
▲重点项
查:(1)体系文件是否规定人员或岗位职责、任职资格和使用条件等;
(2)所有从事抽样、检验检测、签发检验报告、提出意见和
解释以及操作设备的人员是否有考核、评价合格证据,是否持
上岗证上岗(查:文件或上岗证)。
4.2.6 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具有所需的权力
和资源,履行实施、保持、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
查:机构是否配置满足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他们在管理体
系中是否具有相应的权力和资源,相关人员数量是否满足要求。
应规定对检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管理、操作和核查人查:机构是否建立程序,对人员职责、任职条件、权利和相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