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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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整治行动方
案
为严厉打击乱砍滥伐、偷拉私运、私收滥购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护我局现有的森林资源,针对我局现阶段个别林场及加工企业存在乱砍盗伐、偷拉私运、私收滥购等违法行为,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森林资源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实现林区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为切入点,以打击乱砍盗伐、偷拉私运、私收滥购为重点,采取新闻曝光相结合,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遵循原则
坚持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原则,采取全面出击与局部重点整治相结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
三、时间:7月1日——9月30日
四、专项行动打击重点
专项行动打击重点是乱砍盗伐林木、偷拉私运、违法经营加工和销售木材等破坏森林资源案件。
(一)盗伐、滥伐林木问题
重点检查:盗伐、滥伐林木问题,特别是团伙作案,有组织地偷盗国有森林资源问题。
(二)违法经营加工问题
检查内容:对无证加工、违法收购、异地加工、一证多厂、超范围加工等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对经营、加工盗伐木材的,依法收缴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三)违法运输问题
重点检查:偷拉私运的2020吉普车、四轮车、摩托车、自行车等非法运输工具。
五、组织机构和分工
(一)组织机构
××林业局成立专项打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
成员单位:驻××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纪检委、资源科、森保科、广播电视局。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组:
第一小组
组长: ×××
副组长:××× ×××
组员:××× ××× ×××
第二小组
组长:×××
副组长:××× ×××
组员:××× ××× ×××
(一)组织分工
1、发生林政案件的林场相关责任人有违规、违纪和渎职行为的,将依照有关党纪、法律、法规、行政问责制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各林场书记、场长、驻场资源监督站站长为本施业区资源管理第一责任人,如发生偷拉私运、滥砍盗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将依据林业局与各林场签定的目标责任状进行经济处罚及行政问责,追究第一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3、工作小组职责:严厉打击林场及加工企业所发生的盗伐、滥伐林木,偷拉私运、非法收购加工、销售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一小组负责:蒙克山、盘古、盘中、沿江、二十二站林场
第二小组负责:塔林、绣峰、瓦拉干、塔丰林场
4、电视台要对重大、典型案件跟踪报道、曝光。
六、查处措施
1、林场是资源管理的主体,如在严打期间发生1—2起林政案件,将对林场主管资源副场长、驻场资源监督站副站长给予行政警告、记过处分;如发生3起以上林政案件,将对林场主管资源副场长、驻场资源监督站副站长给予行政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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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过处分;如发生5起以上林政案件,将对林场党政一把手、驻场资源监督站站长记大过处分,林场主管资源副场长、驻场资源监督站副站长行政降级处分,见议引咎辞职。
2、加工企业如发现有一起私收滥购现象,将依照有关法律予以严惩。
3、各林场要对本辖区内的2020吉普车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查,不运营的车辆一律由林场统一存放到指定位置,集中管理。发现非法运营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4、林场及时发现并上报的林政案件,不予追究林场责任。
七、各林场要对此次专项严打行动制定相应的严打方案,对本施业区及各辖区内的加工企业资源林政管理实行科级领导包片包厂负责制,并派驻厂监督员全天监督,严打期间各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在岗在位,如有外出等特殊情况必须向专项严打小组组长请假,如林场及加工企业再发生滥砍盗伐、偷拉私运、私收滥购、违法加工等违法行为,将严肃追究处理包片包厂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