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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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保健食品经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各连锁门店经营保健食品必须遵守以下规章制度。

一、索证索票制度

1.严格执行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2.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如有必要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

3.索取并留存所经营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产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生产企业《营业执照》、许《可证》复印件;从经营企业购进的,还应索取经营企业《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购入进口保健食品应索取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复印件;

4.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

5.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无《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保健食品;无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无《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标签标识不符规定的保健食品;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

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1.凡采购的保健食品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验收, 核实产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内容,并建立验收记录;

2.购进验收记录必须注明保健食品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购货日期等内容,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3.对验收不合格的保健食品直接存入不合格区,报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才可办理退货或销毁处理并做好登记;

4.进货台帐和索证资料不得涂改、伪造。

三、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2.经营场所内不得吸烟、喝酒、进食,不得存放与保健食品存放无关的私人杂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3.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经营场所要定期进行防蝇、防鼠、防蟑检查和打扫卫生;

5.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

6.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等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员工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保健食品经营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 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经营工作;

3.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须进行健康体检,重新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4.发现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重新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5.在岗员工应注意个人卫生,着装要整洁,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经营和办公区域;

6.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两年。

五、储存与养护制度

1.保管员要按照产品储存要求做好养护,保证产品不变色、不变质;

2.保管员对储存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上报负责人并放入不合格区;

3.保管员应在专用货架摆放产品;

4.保管员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安全。

5.库房要做到干净整洁,符合库房码放要求。

六、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1.对质量不合格的保健食品不得采购、上架和销售;

2.不合格保健品须与合格产品分开存放,并挂有红牌警示标志,设

专人、专帐管理;

3.对验收中发现质量可疑的保健食品,验收员应拒绝接收,并向负责人报告,不得擅自退货;

4.对储存中发现的不合格品,要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放入不合格区,并向负责人报告;

5.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报损和销毁要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七、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1.按年度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的,内容和考核要求。

2.明确专人负责培训工作,每半年培训一次。

3.执行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制度,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4.培训内容包括保健食品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和安全知识等。

5.培训完毕后应进行考核,确保培训效果。

6.建立培训记录,及时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和考核结

果。浙江春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化妆品的质量,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各连锁门店经营化妆品必须遵守以下规章制度。

一、索证索票制度

1.严格执行企业化妆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化妆品;

2.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如有必要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

3.索取并留存化妆品生产企业或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化妆品行政(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化妆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进口化妆品的有效检疫证明;

4.购进化妆品应索取正式销售发票及相关凭证,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期限应比产品有效期延长6个月;

5.严禁采购以下化妆品:无《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化妆品;无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的化妆品;无《国产特殊用途化妆

品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超过保质期限的化妆品;未经批准或

检验的进口化妆品;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化妆品。

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1.凡采购的化妆品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验收,核实产品的品名、

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包装、标

签、说明书等内容,并建立验收记录;2.购进验收记录必须注明化妆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产地、购进价格、购货日期、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验收记录至少保存有效期后 6 个月;

3.对验收不合格的化妆品直接存入不合格区,报门店负责人同意后

才可办理退货或销毁处理并做好登记;4.进货台帐和索证资料不得涂改、伪造。

三、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2.经营场所内不得吸烟、喝酒、进食,不得存放与化妆品存放无关的私人杂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3.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经营场所要定期进行防蝇、防鼠、防蟑检查和打扫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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