肠外营养治疗的规范及管理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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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外营养治疗的规范及配制管理规定

肠外营养治疗的规范

为了规范肠外营养药物在临床上使用合理,控制医保费用的支出,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胃肠外营养治疗(简称TPN)是指用完全的营养要素由胃肠外途径直接输入到血液中,起到营养支持作用。TPN必须包括所有必需营养素(氨基酸、碳水化合物、脂肪、水、电解质、维生素及微量元素)。

二、严格掌握肠外营养治疗的适应症:

凡不能或不宜经口摄食超过5-7天的病人,都是胃肠外营养的适应症。

(一)消化系统疾病:

1、消化道瘘、气管食管瘘,高位小肠瘘等。

2、炎症性肠病:,如溃疡性结肠炎、克隆氏病。

3、广泛小肠切除后的短肠综合征。

4、急性胰腺炎的非手术治疗或手术前后的营养支持。

5、胃肠梗阻,如贲门癌、幽门梗阻、高位肠梗阻、新生儿胃肠闭锁等。

6、严重营养不良伴胃肠功能障碍者。

(二)、严重创伤、大面积烧伤、破伤风、大范围的手术等患者处于强烈的应激状态,存在严重的分解代谢状态(5-7天内胃肠道无法利用者)。

(三)、严重感染与败血症。

(四)、中度以上营养不良患者必须进行重大手术时,尤其是消化道重建手术的病人,应给予手术前后的营养支持。建议术前营养治疗7~10d。

(五)、急性肾功能衰竭。

(六)、妊娠剧吐与神经性厌食。早孕反应所致的严重恶心、妊娠呕吐超过5~7天。(七)昏迷病人。

(八)晚期肿瘤病人化疗和放疗引起的胃肠管反应等短期内不能由肠内获得营养的患者。

(九)其他无肠外营养的禁忌症的:如严重循环、呼吸功能衰竭,严重水、电解质平衡紊乱,肝、肾功能衰竭等;需急诊手术、术前不可能实施营养支持者。

三、肠外营养药及配合肠外营养药包括:

肠外营养药:氨基酸类,脂肪乳剂类;

配合肠外营养药:有水溶性、脂溶性维生素、多种微量元素、丙氨酰谷氨酰胺等;四、使用上述二类药物时,在病历中应有使用理由的记录。不符合使用肠外营养治疗适应症使用上述二类药时,应按自费处理,并做好患者或家属的知情同意并签字。

肠外营养的配制管理规定

一、配制要求:

1.操作过程中严格无菌操作。有条件的在100级超净工作台进行,配制室温约22-25℃2.营养液24小时用完,不用时放入4℃冰箱保存。

3.已打开的单瓶营养液未使用完毕,应弃去。如:脂肪乳,氨基酸。

4.为减少光敏感性维生素的降解,在储存和输注过程中,要注意避光。

5.有条件的话,选用多层的营养袋。

6.为最大程度的减少维生素C及其他还原性维生素的氧化反应,在配制完成以后,要排尽营养袋中残存的空气。

7.在加入脂肪乳之前要仔细观察营养液中是否已产生沉淀或浑浊现象。

8.已破乳的肠外营养液严禁使用。(即将脂肪乳加入到全胃肠道营养液中以后,有多种因素可能使脂肪乳的油滴相互融合,粒径增大,继而析出肉眼可见的黄色油滴,发生明显的两相分离)

9.氨基酸,脂肪乳单独使用时,注意输注速度。由慢点开始,维持速度35-50滴/分。

二、正确的混合配置顺序:

1、一般来说,应该在先加入磷酸根,混合顺序的末尾加入碳酸根。钙在混合顺序的末尾加入,能减少沉淀产生的几率。

2、氯化钙比葡萄糖酸钙较易产生沉淀;有机磷制剂如甘油磷酸比磷酸根的无机盐类易产生沉淀。为避免磷酸氢钙沉淀的生成,选用钙制剂最好选用葡萄糖酸钙;选用磷制剂,也最好选用有机磷制剂。钙剂和磷酸盐应分别加入氨基酸和葡萄糖中稀释,确认无沉淀发生,在加入脂肪乳中。

3、在加入氨基酸和葡萄糖混合液后,检查有无沉淀生成,如确认没有沉淀再加脂肪乳液体。而且混合液中不能加入其他药物(如抗菌药物),除非已有资料报道或验证过。

4、电解质不能直接加入脂肪乳中,以最大限度保证乳剂的稳定性。

三、TNA配制具体步骤:

1.将电解质、水溶性维生素、微量元素、胰岛素加入葡萄糖或氨基酸中;2.再将磷酸盐加入另一瓶氨基酸中;

3.将脂溶性维生素加入脂肪乳剂内;

4.将葡萄糖液与氨基酸同时轻摇注入3L营养袋中,

5. 最后把脂肪乳剂缓缓混入3L营养袋内并同时轻摇混合;

6. 尽量排尽3L营养袋中的气体,以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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