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规范胃肠外营养及其分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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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院
规范胃肠外营养及其分级管理制度
为促进我院合理使用胃肠外营养药品,经全院讨论,特制订本制度,规范使用与管理肠道外营养疗法。
一、肠外营养(parenteral nutrition,PN)是从静脉内供给营养作为手术前后及危重患者的营养支持,全部营养从肠外供给称全胃肠外营养(total parenteral nutrtion,TPN)。肠外营养的途径有周围静脉营养和中心静脉营养。肠外营养(PN)是经静脉途径供应病人所需要的营养要素,包括热量(碳水化合物、脂肪乳剂)、必需和非必需氨基酸、维生素、电解质及微量元素。肠外营养分为完全肠外营养和部分补充肠外营养。目的是使病人在无法正常进食的状况下仍可以维持营养状况、体重增加和创伤愈合,幼儿可以继续生长、发育。静脉输注途径和输注技术是肠外营养的必要保证
二、全院关于胃肠外营养的管理均需遵守本制度。
三、临床合理应用胃肠外营养类药物,使用原则参照我院制定的胃肠外营养何时使用指南。指南如下:适应症:(1)肠功能障碍:如短肠综合征、严重小肠疾病、放射性肠炎、严重腹泻及顽固性呕吐胃肠梗阻、肠外瘘等;(2)重症胰腺炎;(3)高代谢状态危重患者:如大手术围手术期、大面积烧伤、多发性创伤等;(4)严重营养不足肿瘤患者;(5)重要器官功能不全患者:如肝、肾、肺、心功能不全或衰竭等;(6)
大剂量化疗、放疗或接受骨髓移植患者
禁忌症:(1)胃肠功能正常,能获得足量营养者;(2)需急诊手术者,术前不宜强求肠外营养;(3) 临终或不可逆昏迷患者。
四、进行处方点评和病历点评时严查胃肠外营养用药情况,严惩非适应症,无适应症和超适应症情况的发生。对滥使用的临床医师视情况给予处分、警告、处罚、停职等处理。
五、胃肠外营养配制管理。
(一)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各级人员的岗位制度、消毒管理制度、细菌学监测制度、操作规程、物器材管理制度等,确保肠外营养液的配制质量。
(二)成立配制中心:肠外营养液是直接由营养科配制,每天由营养师到病房会诊后根据患者病情制定肠外营养液处方的,再由护士进行配制,她们的资格职称都是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确保肠外营养液的配制质量,预防肠外营养支持中的感染及并发症的发生。
(三)配制室的要求:配制室周围环境清洁、无污染源,配制室是空气洁净室,洁净等级为1万级,配备双人层流洁净工作台,洁净等级为100级,设有传递窗及缓冲间。
(四)设备:所有一次性物品均到设备科和供应室领取。
(五)配制中的管理:配液前开紫外线消毒40min,净化系统开启30min以上,进入配制间前更换洗手衣裤、戴口罩、帽,按7个步骤洗手,换鞋进入配制室,先开启层流
洁净台20min以上方能配制,穿无菌手术衣,戴无菌手套。用75%酒精擦拭层流洁净台面,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及“三查七对”制度,掌握药物的配伍禁忌及加入顺序,把水溶性维生素和脂溶性维生素混合后加入脂肪乳中,微量元素加入氨基酸溶液中,磷酸盐和电解质加入葡萄糖溶液中,按葡萄糖、氨基酸、脂肪乳的顺序灌注到3升袋中,把营养液配方标签贴在3升袋外壁,配方内容有:病区、床号、姓名、住院号、各种药物的用量、配制人姓名、日期、滴速及注意事项。灌注完毕进行排气,并轻轻摇动3升袋中混合,抽取1ml 营养液作72小时留样,放入4℃冰箱内储存,以防病人发生不良反应作热源和细菌学检测,做好营养液的配制记录。
(六) 洁净室的管理:洁净系统每天开启时间为5am~6pm,温度控制在20℃~25℃,湿度50%~70%,每天配制完即进行清洁,先用温热水擦抹净化工作台、药车及地面等,后用75%酒精擦抹净化工作台、”药车,地面用朗索消毒片溶解后擦抹,开紫外线消毒40min。每月空气细菌培养1次,每季度测试1次过滤器前后的差压、滤过率试验、气流速度、微粒计数、换气次数,每1~2年更换1 次高效过滤器,由专业人员更换。无菌物品每周消毒2次,室内拖鞋每周清洁消毒1次,以确保洁净室符合要求。
(七)配制人员的素质:爱岗敬业、科学思维的头脑、一丝不苟的精神、专业理论知识、身体素质良好。
六、质量控制,监控指标对接受肠外营养治疗患者进行系统、全面、持续的质量监控,及时发现有关并发症尽早处理,防止产生严重后果。通过质量监控可了解肠外营养治疗效果,并可及时调整肠外营养配方,进一步提高肠外营养治疗效果。
(一)一般监控指标:(1)记录出入量(2)观察生命体征(3)尿糖和血糖(4)血清电解质浓度(5)血液常规检查(6)肝、肾功能和血清蛋白质浓度(7)血脂浓度。
(二)特殊监测指标:(1)血清渗透压(2)24h尿钠、尿钾定量(3)胆囊B型超声波检查
(三)营养指标:(1)体重(2)人体测量(3)氮平衡(4)肌酐/身高指数(5)血清氨基酸谱分析(6)血清微量元素和维生素浓度(7)尿3一甲基组氨酸含量
六、各临床科室要高度重视规范使用与管理胃肠外营养疗法,细化工作方案,确定具体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由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对存在问题及时反馈,持续有效改进有效措施,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七、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全院规范胃肠外营养疗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