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规范胃肠外营养及其分级管理制度
医院规范胃肠外营养及其分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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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规范胃肠外营养及其分级管理制度XX医院规范胃肠外营养及其分级管理制度为促进我院合理使用胃肠外营养药品,经全院讨论,特制订本制度,规范使用与管理肠道外营养疗法。
一、肠外营养(parenteral nutrition,PN)是从静脉内供给营养作为手术前后及危重患者的营养支持,全部营养从肠外供给称全胃肠外营养(total parenteral nutrtion,TPN)。
肠外营养的途径有周围静脉营养和中心静脉营养。
肠外营养(PN)是经静脉途径供应病人所需要的营养要素,包括热量(碳水化合物、脂肪乳剂)、必需和非必需氨基酸、维生素、电解质及微量元素。
肠外营养分为完全肠外营养和部分补充肠外营养。
目的是使病人在无法正常进食的状况下仍可以维持营养状况、体重增加和创伤愈合,幼儿可以继续生长、发育。
静脉输注途径和输注技术是肠外营养的必要保证二、全院关于胃肠外营养的管理均需遵守本制度。
三、临床合理应用胃肠外营养类药物,使用原则参照我院制定的胃肠外营养何时使用指南。
指南如下:适应症:(1)肠功能障碍:如短肠综合征、严重小肠疾病、放射性肠炎、严重腹泻及顽固性呕吐胃肠梗阻、肠外瘘等;(2)重症胰腺炎;(3)高代谢状态危重患者:如大手术围手术期、大面积烧伤、多发性创伤等;(4)严重营养不足肿瘤患者;(5)重要器官功能不全患者:如肝、肾、肺、心功能不全或衰竭等;(6)大剂量化疗、放疗或接受骨髓移植患者禁忌症:(1)胃肠功能正常,能获得足量营养者;(2)需急诊手术者,术前不宜强求肠外营养;(3) 临终或不可逆昏迷患者。
四、进行处方点评和病历点评时严查胃肠外营养用药情况,严惩非适应症,无适应症和超适应症情况的发生。
对滥使用的临床医师视情况给予处分、警告、处罚、停职等处理。
五、胃肠外营养配制管理。
(一)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各级人员的岗位制度、消毒管理制度、细菌学监测制度、操作规程、物器材管理制度等,确保肠外营养液的配制质量。
(二)成立配制中心:肠外营养液是直接由营养科配制,每天由营养师到病房会诊后根据患者病情制定肠外营养液处方的,再由护士进行配制,她们的资格职称都是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确保肠外营养液的配制质量,预防肠外营养支持中的感染及并发症的发生。
肠道外营养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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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道外营养管理规范肠外营养(PN)是经静脉途径供应病人所需要的营养要素,包括热量(碳水化合物、脂肪乳剂)、必需和非必需氨基酸、维生素、电解质及微量元素。
肠外营养分为完全肠外营养和部分补充场外营养。
目的是使病人在无法正常进食的状况下仍可以维持营养状况、体重增加和创伤愈合,幼儿可以继续生长、发育。
静脉输注途径和输注技术是肠外营养的必要保证。
一.适应证肠外营养的基本适应证是胃肠道功能障碍或衰竭者,也包括需家庭肠外营养支持者。
(一)肠外营养疗效显著的强适应证1.胃肠道梗阻2.胃肠道吸收功能障碍:①短肠综合征:广泛小肠切除>70% - 80%;②小肠疾病:免疫系统疾病、肠缺血、多发肠瘘;③放射性肠炎;④严重腹泻、顽固性呕吐>7天。
3.重症胰腺炎:先输液抢救休克或MODS,待生命体征平稳后,若肠麻痹未消除、无法完全耐受肠内营养,则属肠外营养适应证。
4.高分解代谢状态:大面积烧伤、严重复合伤、感染等。
5.严重营养不良:蛋白质-热量缺乏型营养不良常伴胃肠功能障碍,无法耐受肠内营养。
(二)肠外营养支持有效的适应证1.大手术、创伤的围手术期:营养支持对营养状态良好者无显著作用,相反可能使感染并发症增加,但对于严重营养不良病人可减少术后并发症。
严重营养不良者需在术前进行营养支持7-10天;预计大手术后5-7天胃肠功能不能恢复者,应于术后48h内开始肠外营养支持,直至病人能有充足的肠内营养或进食量。
2.肠外瘘:在控制感染、充分和恰当的引流情况下,营养支持已能使过半数的肠外瘘自愈,确定性手术成为最后一种治疗手段。
肠外营养支持可减少胃肠液分泌及瘘的流量,有利于控制感染,改善营养状况、提高治愈率、降低手术并发症和死亡率。
3.炎性肠道疾病:Crohn氏病、溃疡性结肠炎、肠结核等病人处于病变活动期,或并发腹腔脓肿、肠瘘、肠道梗阻及出血等,肠外营养是重要的治疗手段。
可缓解症状、改善营养,使肠道休息,利于肠粘膜修复。
4.严重营养不良的肿瘤病人:对于体重丢失≥10%(平时体重)的病人,应于术前7-10天进行肠外或肠内营养支持,直至术后改用肠内营养或恢复进食为止。
肠道外营养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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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外营养(PN)是经静脉途径供应病人所需要的营养要素,包括热量(碳水化合物、脂肪乳剂)、必需和非必需氨基酸、维生素、电解质及微量元素。
肠外营养分为彻底肠外营养和部份补充场外营养。
目的是使病人在无法正常进食的状况下仍可以维持营养状况、体重增加和创伤愈合,幼儿可以继续生长、发育。
静脉输注途径和输注技术是肠外营养的必要保证。
肠外营养的基本适应证是胃肠道功能障碍或者衰竭者,也包括需家庭肠外营养支持者。
1.胃肠道梗阻2.胃肠道吸收功能障碍:①短肠综合征:广泛小肠切除>70% - 80%;②小肠疾病:免疫系统疾病、肠缺血、多发肠瘘;③放射性肠炎;④严重腹泻、顽强性呕吐>7 天。
3.重症胰腺炎:先输液抢救休克或者MODS,待生命体征平稳后,若肠麻痹未消除、无法彻底耐受肠内营养,则属肠外营养适应证。
4.高分解代谢状态:大面积烧伤、严重复合伤、感染等。
5.严重营养不良:蛋白质-热量缺乏型营养不良常伴胃肠功能障碍,无法耐受肠内营养。
1.大手术、创伤的围手术期:营养支持对营养状态良好者无显著作用,相反可能使感染并发症增加,但对于严重营养不良病人可减少术后并发症。
严重营养不良者需在术前进行营养支持 7-10 天;估计大手术后 5-7 天胃肠功能不能恢复者,应于术后 48h 内开始肠外营养支持,直至病人能有充足的肠内营养或者进食量。
2.肠外瘘:在控制感染、充分和恰当的引流情况下,营养支持已能使过半数的肠外瘘自愈,确定性手术成为最后一种治疗手段。
肠外营养支持可减少胃肠液分泌及瘘的流量,有利于控制感染,改善营养状况、提高治愈率、降低手术并发症和死亡率。
3.炎性肠道疾病: Crohn 氏病、溃疡性结肠炎、肠结核等病人处于病变活动期,或者并发腹腔脓肿、肠瘘、肠道梗阻及出血等,肠外营养是重要的治疗手段。
可缓解症状、改善营养,使肠道歇息,利于肠粘膜修复。
4.严重营养不良的肿瘤病人:对于体重丢失≥10%(平时体重)的病人,应于术前 7-10 天进行肠外或者肠内营养支持,直至术后改用肠内营养或者恢复进食为止。
医院肠道外营养药物合理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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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肠道外营养药物合理使用制度肠道外营养药物合理使用制度随着医学水平的不断提高,肠道外营养药物逐渐被广泛应用于各种疾病的治疗中。
但是,由于其使用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和费用负担,需要医院制定完善的肠道外营养药物合理使用制度,确保药物的安全有效使用,避免药物滥用和浪费,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和医院的利益。
本文将针对肠道外营养药物的合理使用制度进行探讨。
一、肠道外营养药物的定义和适应症肠道外营养药物是指通过经口或经肠来摄入的营养物质,是供给机体必需的营养素的膳食补充剂。
它们包括各种营养素,如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维生素、矿物质等,还包括必需的氨基酸和脂肪酸。
肠道外营养药物适用于一些不能通过口腔或肠道摄入足够营养的患者,如极度消瘦的癌症患者、脑卒中患者、胃肠疾病患者、手术后患者、危重症患者等。
它们能够维持机体生命活动并促进康复,避免营养不良和脏器功能损害。
二、肠道外营养药物合理使用制度的建立1.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药品管理为中心。
所有的营养药品必须在药库进行统一管理,按照质量标准和储存要求进行储存和管理。
每一个营养药品的采购和使用都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记录,以避免流通渠道不清和药品交叉感染等安全问题。
2. 工作流程规范化。
医疗机构应建立科学、规范的临床实践流程,明确各环节的工作程序和职责分工。
临床医生应审慎选择营养药品及其用量,并严格按照医学指南和治疗方案进行使用。
护士应根据医嘱、患者情况和营养药品的特性进行合理的配制和给药。
药师应对营养药品的配制、质量检测、储存等进行监管,并对患者和医生提供咨询和指导。
3. 营养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控制。
医院需对所有采购的营养药品执行质量检测、药品效价、有效期和储存条件等质量控制措施。
针对自行选购和非法携带营养药品的情况,应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管力度,杜绝不合法的药品进入医院。
此外,应制定并实施营养药品使用的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收集和报告不良反应数据,完善药品的安全性监测和评价。
肠外营养用药管理办法
![肠外营养用药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9e21e19b207e87101f69e3143323968001cf471.png)
肠外营养用药管理办法
肠外营养液是由碳水化合物,脂肪乳剂,氨基酸,维生素,电解质,及微量元素等各种营养成分,按比例混合于特定的配液袋中。
肠外营养液的配置要求较高,规范、合理的配置技术对于提高肠外营养液的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我院合理使用胃肠外营养药品,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肠外营养药物的使用
1.肠外营养(PN)包括氨基酸、脂肪乳、维生素、微量元素、磷等。
2.临床应用肠外营养液,需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应针对患者的疾病与营养状态,选择合适的营养治疗方案。
3.临床合理应用胃肠外营养类药物,使用原则参照临床肠道内和肠道外营养操作指南。
二、肠外营养药物的配置
肠外营养药物的配置应按照规范的操作要求进行配置,具体参照药品说明书配置要求和规定。
三、肠外营养药物的使用
1.加强对肠外营养药物合理应用规范化的培训和学习。
2.加强处方点评和病历医嘱点评。
严查胃肠外营养用药非适应症,无适应症和超适应症情况的发生。
对滥使用的临床医师视情况给予处分、警告、处罚、停职等处理措施。
3.药学部门要加强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重点关注肠外营养液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总结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肠外营养治疗的规范及管理规定
![肠外营养治疗的规范及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7547dc4c1fd9ad51f01dc281e53a580216fc50ca.png)
肠外营养治疗的规范及管理规定肠外营养治疗的规范及配制管理规定肠外营养治疗的规范为了规范肠外营养药物在临床上使用合理,控制医保费用的支出,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胃肠外营养治疗(简称TPN)是指用完全的营养要素由胃肠外途径直接输入到血液中,起到营养支持作用。
TPN必须包括所有必需营养素(氨基酸、碳水化合物、脂肪、水、电解质、维生素及微量元素)。
二、严格掌握肠外营养治疗的适应症:凡不能或不宜经口摄食超过5-7天的病人,都是胃肠外营养的适应症。
(一)消化系统疾病:1、消化道瘘、气管食管瘘,高位小肠瘘等。
2、炎症性肠病:,如溃疡性结肠炎、克隆氏病。
3、广泛小肠切除后的短肠综合征。
4、急性胰腺炎的非手术治疗或手术前后的营养支持。
5、胃肠梗阻,如贲门癌、幽门梗阻、高位肠梗阻、新生儿胃肠闭锁等。
6、严重营养不良伴胃肠功能障碍者。
(二)、严重创伤、大面积烧伤、破感冒、大范围的手术等患者处于强烈的应激状态,存在严重的分解代谢状态(5-7天内胃肠道无法使用者)。
(三)、严重感染与败血症。
(四)、中度以上营养不良患者必须进行重大手术时,尤其是消化道重建手术的病人,应给予手术前后的营养支持。
建议术前营养治疗7~10d。
(五)、急性肾功能衰竭。
(六)、妊娠剧吐与神经性厌食。
早孕反应所致的严重恶心、妊娠呕吐超过5~7天。
(七)昏迷病人。
(八)晚期肿瘤病人化疗和放疗引起的胃肠管反应等短期内不能由肠内获得营养的患者。
(九)其他无肠外营养的禁忌症的:如严重循环、呼吸功能衰竭,严重水、电解质平衡紊乱,肝、肾功能衰竭等;需急诊手术、术前不可能施行营养支持者。
三、肠外营养药及配合肠外营养药包括:肠外营养药:氨基酸类,脂肪乳剂类;配合肠外营养药:有水溶性、脂溶性维生素、多种微量元素、丙氨酰谷氨酰胺等;4、使用上述二类药物时,在病历中应有使用理由的记录。
不符合使用肠外营养治疗适应症使用上述二类药时,应按自费处理,并做好患者或家属的知情赞成并签字。
肠外营养治疗规范标准
![肠外营养治疗规范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11883cb9b90d6c85ed3ac627.png)
肠外营养治疗规范肠外营养(parenteral nutrition,PN)是经静脉途径供应病人所需要的营养要素,包括能量物质(碳水化合物、脂肪乳剂)、必需和非必需氨基酸、维生素、电解质及微量元素。
目的是使病人在无法正常进食的状况下仍可以维持营养状况、使体重增加和创伤愈合,幼儿可维持生长、发育。
肠外营养分为完全肠外营养和部分补充肠外营养。
全部营养从肠外供给称全胃肠外营养(total parenteral nutrtion,TPN)。
肠外营养的途径有周围静脉营养和中心静脉营养。
一、肠外营养治疗适应症:肠外营养是临床营养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需要营养治疗,但又不能或不宜接受肠内营养治疗的患者均为肠外营养治疗的适应症。
(一)基本适应症: 胃肠道功能障碍或衰竭患者1.肠功能衰竭:胃肠道梗阻(贲门癌、幽门梗阻、肠梗阻)、胃肠道吸收面积不足(短肠综合征、肠瘘等)、小肠疾病(Crohn’s病、肠结核、小肠缺血性病变等)、放射性肠炎、严重腹泻及顽固性呕吐等;2.重症胰腺炎3.高代谢状态危重病人:大面积烧伤、严重复合伤、感染等;4.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合并脏器功能衰竭、严重感染、某些恶性肿瘤或创伤者5.严重腹泻、顽固性呕吐>7天;6.大剂量化疗、放疗或接受骨髓移植病人;7.大手术、创伤的围手术期:营养支持对营养状态良好者无显著作用,相反可能使感染并发症增加,但对于严重营养不良病人可减少术后并发症。
严重营养不良者需在术前进行营养支持7-10天;预计大手术后5-7天胃肠功能不能恢复者,应于术后48h内开始肠外营养支持,直至病人能有50%的肠内营养或进食量;8.重要脏器功能不全:①肝功能不全:肝硬化病人因进食量不足易导致营养不良,肝硬化或肝肿瘤围手术期、肝性脑病、肝移植后1~2周,不能进食或接受肠内营养者不足50%者应给予完全或部分肠外营养。
②肾功能不全:急性分解代谢性疾病(感染、创伤或多器官功能衰竭)合并急性肾功能不全、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病人合并营养不良,因不能进食或接受肠内营养不足时需行肠外营养。
医院肠内肠外营养管理规范
![医院肠内肠外营养管理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38809f4ea31614791711cc7931b765ce04087a4b.png)
医院肠内肠外营养管理规范一、前言营养是维持生命活动的基本条件,合理的营养摄入对患者的康复具有重要意义。
肠内肠外营养作为临床营养支持的主要手段,在提高患者生活质量、降低并发症发生率、缩短住院时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肠内肠外营养管理,提高临床营养支持水平,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规范。
二、肠内肠外营养适应症与禁忌症1.肠内营养适应症:(1)不能经口进食的患者,如口腔、咽喉部疾病、食管癌等。
(2)胃肠道功能不全或部分丧失的患者,如重症胰腺炎、胃肠道手术后等。
(3)营养不良、低蛋白血症、恶病质等患者。
(4)需要增加营养摄入的患者,如烧伤、创伤、感染等。
2.肠外营养适应症:(1)严重营养不良、低蛋白血症、恶病质等患者。
(2)胃肠道功能障碍、胃肠道手术后等不能耐受肠内营养的患者。
(3)重症胰腺炎、重症感染等严重疾病患者。
(4)新生儿、早产儿等特殊情况。
3.禁忌症:(1)严重心、肺、肝、肾功能不全者。
(2)严重电解质紊乱、酸碱平衡失调者。
(3)急性胃肠道穿孔、梗阻等。
三、肠内肠外营养管理流程1.营养评估:(1)对新入院患者进行全面营养评估,包括体重、身高、体质指数、营养状况、疾病情况等。
(2)定期对患者进行营养评估,了解营养状况变化。
2.营养治疗计划:(1)根据患者病情、营养状况、胃肠道功能等制定个性化营养治疗计划。
(2)选择合适的营养支持方式,如肠内营养、肠外营养或两者联合。
3.营养制剂选择:(1)根据患者病情、营养需求选择合适的营养制剂。
(2)肠内营养制剂包括氨基酸、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等,应根据患者需求调整配方。
(3)肠外营养制剂包括葡萄糖、脂肪乳、氨基酸、维生素、矿物质等,应根据患者需求调整配方。
4.营养支持实施:(1)肠内营养:通过鼻胃管、胃造瘘、空肠造瘘等途径给予营养支持。
(2)肠外营养:通过中心静脉或外周静脉给予营养支持。
5.并发症预防与处理:(1)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及时发现并处理并发症。
肠外营养管理制度
![肠外营养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0ccf6668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968f5a1.png)
肠外营养管理制度肠外营养(Parenteral Nutrition, PN)是指通过外源性途径向人体提供营养物质,以满足患者无法通过肠道消化和吸收的营养需求。
肠外营养的应用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重度消化道疾病、肠梗阻、胃肠外科手术后、严重创伤、急性胰腺炎等。
为确保肠外营养的可行性和安全性,建立一套完善的肠外营养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一、肠外营养管理制度的目的及意义肠外营养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供高质量、安全有效的肠外营养服务,确保患者在肠道功能受损的情况下获得充分的营养支持。
这一制度的建立可以帮助医疗机构规范肠外营养的应用程序和操作,减少潜在风险,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
二、肠外营养管理制度的内容(一)患者评估和筛选患者的评估和筛选是肠外营养管理制度中的关键步骤。
通过评估患者的疾病状况、肠道功能、营养需求等,确保肠外营养的适应症与患者的实际情况相符。
同时,还需对患者进行评估,包括身体指标、消化道功能、肠道通透性等多个方面,以确定患者是否适合接受肠外营养。
(二)肠外营养处方和监测肠外营养的处方和监测是肠外营养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
在制定肠外营养处方时,需要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营养需求,合理设置肠外营养的组成和剂量。
同时,还需定期监测患者的生化指标、营养状态等,及时调整肠外营养处方,以确保患者能够获得适当的营养支持。
(三)肠外营养的配制和输注肠外营养的配制和输注是肠外营养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环节。
在配制肠外营养液时,需要遵循相关的配制要求和操作规程,确保肠外营养液的质量和安全性。
在输注肠外营养液时,需要严格控制输注速度和输注时间,同时注意监测患者的反应情况,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
(四)肠外营养的并发症管理肠外营养的并发症管理是肠外营养管理制度中的重要内容。
在肠外营养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系列的并发症,如感染、血栓、电解质紊乱等。
为了降低并发症的风险,需要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治疗措施,并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并发症的认识和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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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肠外营养管理制度一、前言肠外营养(Parenteral Nutrition, PN)是指通过静脉途径给予患者所需的营养素,以维持或改善患者的营养状况。
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肠外营养在临床治疗中的应用日益广泛。
为确保肠外营养的安全、有效实施,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管理1. 成立肠外营养管理小组:由医院领导、临床科室、药剂科、营养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肠外营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2. 设立肠外营养专业小组:由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医护人员组成,负责肠外营养的处方、配制、监测和评估。
3. 明确各部门职责:(1)医院领导:负责制定肠外营养政策,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肠外营养工作的顺利开展。
(2)临床科室:负责评估患者营养状况,提出肠外营养需求,执行肠外营养方案,监测患者营养状况及并发症。
(3)药剂科:负责肠外营养药物的采购、储存、配送和质量管理。
(4)营养科:负责肠外营养处方的制定、营养制剂的配制和营养监测。
(5)护理部门:负责肠外营养的护理操作、并发症的预防和处理。
三、肠外营养适应症与禁忌症1. 适应症:(1)严重营养不良或无法通过胃肠道摄入足够营养的患者。
(2)胃肠道功能障碍或无法使用胃肠道进行营养支持的患者。
(3)围手术期、重症患者、恶病质患者等。
2. 禁忌症:(1)严重心肺功能障碍者。
(2)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
(3)严重电解质紊乱者。
(4)其他不宜使用肠外营养的情况。
四、肠外营养处方与配制1. 处方原则:(1)根据患者的营养需求、病情、体质等因素制定个体化肠外营养处方。
(2)遵循营养平衡、适量、有序的原则,确保患者获得全面、均衡的营养。
(3)根据患者的营养状况、并发症等情况调整处方。
2. 处方内容:(1)患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体重、身高、诊断等。
(2)营养需求: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电解质、维生素、矿物质等。
(3)营养制剂:品种、规格、剂量、用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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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肠外营养管理制度一、引言肠外营养(Parenteral Nutrition, PN)是指通过静脉途径为患者提供营养支持的方法。
随着临床营养学的不断发展,肠外营养已成为临床治疗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规范肠外营养的管理,确保患者安全、有效、经济地接受治疗,特制定本制度。
二、肠外营养管理组织架构1. 成立肠外营养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领导、临床营养科、药剂科、护理部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2. 肠外营养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医院肠外营养政策、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对肠外营养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评价。
3. 临床营养科作为肠外营养管理的专业科室,负责肠外营养的日常工作,包括患者营养评估、肠外营养方案的制定、实施及效果评价等。
三、肠外营养适应症与禁忌症1. 适应症:(1)严重营养不良或无法通过胃肠道摄入营养的患者。
(2)胃肠道功能障碍或无法耐受胃肠道营养的患者。
(3)围手术期、重症患者、烧伤患者等需要额外营养支持的患者。
2. 禁忌症:(1)严重心、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
(2)严重电解质紊乱、酸碱平衡失调的患者。
(3)严重感染、败血症等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四、肠外营养操作规程1. 营养评估:(1)对患者进行全面营养评估,包括体重、身高、体质指数、血红蛋白、白蛋白、淋巴细胞计数等指标。
(2)根据营养评估结果,确定患者是否需要肠外营养。
2. 肠外营养方案制定:(1)根据患者病情、营养状况、肝肾功能等制定个性化肠外营养方案。
(2)肠外营养方案包括营养素种类、剂量、输注方式、输注速度等。
3. 肠外营养实施:(1)建立静脉通道,确保肠外营养液输注的顺畅。
(2)按照肠外营养方案输注营养液,注意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3)定期监测患者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等指标,调整肠外营养方案。
4. 肠外营养并发症处理:(1)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及时发现并处理并发症。
(2)对于出现并发症的患者,调整肠外营养方案,必要时停止肠外营养。
五、肠外营养质量控制1. 肠外营养液的质量控制:(1)确保肠外营养液的配制、储存、输注过程符合无菌操作规程。
肠道外营养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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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道外营养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肠道外营养用药的规范应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国成人患者肠外肠内营养临床应用指南》、《肠外营养安全输注专家共识》、《胃肠外科病人围手术期全程营养管理中国专家共识》等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肠道外营养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二、参考文件1.《中国成人患者肠外肠内营养临床应用指南》中华医学会肠外肠内营养学分会2.《肠外营养多腔袋临床应用专家共识》中华医学会肠外肠内营养学分会3.《儿科肠外营养指南》(2016版)中华医学会肠外肠内营养学分会4.《肠外营养安全输注专家共识》中华医学会肠外肠内营养学分会护理学组5.《胃肠外科病人围手术期全程营养管理中国专家共识》(2021版)三、名词定义肠道外营养:是指通过静脉途径为人体代谢提供所需营养素的营养支持疗法。
四、内容(一)组织管理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医院肠道外营养用药的临床应用管理。
2.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中国国家处方集》等法规和文件要求,加强对肠道外营养用药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二)临床应用1.适应证肠道外营养用药适用于不能进食、不应进食或进食量严重不足的患者。
(1)总适应症①无法通过口服和(或)肠内途径满足其营养需求的患者;②对于预计围手术期不能经口进食时间>5 d,或无法摄入能量或蛋白质目标需要量50%的时间>7 d,以及围手术期需明显提升营养状况或存在严重代谢障碍风险患者,推荐营养治疗;③由于严重胃肠道功能障碍或不能耐受肠道供给而需要营养支持者;④若肠内营养提供的能量和蛋白质低于机体目标需要量的60%,可通过补充性肠外营养增加能量及蛋白质摄入量,以减低或避免喂养不足,改善临床结局。
(2)具体适应症①由于以下情况无法进食或通过消化道吸收营养物质:广泛小肠切除、小肠疾病、放射性肠炎、肠功能衰竭、短肠综合征、肠缺血、高流量瘘、腹腔间隔室综合征、严重腹泻、顽固性呕吐;②可改善晚期肿瘤患者的营养不良状态,适用于接受放、化疗的营养不良患者;③接受骨髓移植患者;④无法进行或不能耐受肠内营养的重症胰腺炎患者;⑤消化道功能障碍的严重营养不良患者;⑥消化道出血病人的营养治疗应以肠外营养为主,若出血症状得以改善,在安全的前提下可谨慎尝试向肠内营养过渡;⑦营养不良的获得性免疫缺陷性疾病患者或存在并发症(如顽固性腹泻、并发其他感染、接受化疗等)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疾病患者;⑧严重分解代谢状态下患者(如颅脑外伤、严重创伤、严重烧伤等),在5-7d 内无法利用其胃肠道的。
医院肠道外营养疗法分级管理制度(20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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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肠道外营养疗法分级管理制度(2021版)为进一步加强肠道外营养疗法的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依据《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临床诊疗指南·肠外肠内营养学分册(2008版)》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肠道外营养疗法定义肠道外营养(parenteralnutrition,PN)是经静脉途径供应病人所需要的营养要素,包括热量(碳水化合物、脂肪乳剂)、必需和非必需氨基酸、维生素、电解质及微量元素。
肠道外营养分为完全肠道外营养(total parenteral nutrtion,TPN)和部分补充肠道外营养(partial parenteral nutrition,PPN)。
二、肠道外营养疗法的分类1. 完全肠道外营养疗法(TPN)是指不能耐受肠内营养或肠内营养禁忌的病人,应选择完全肠道外营养疗法(TPN)。
主要指:1.胃肠道功能障碍的重症病人;2.由于手术或解剖问题胃肠道禁止使用的病人;3.存在有尚未控制的腹部情况,如腹腔感染、肠梗阻、肠瘘等。
2. 部分补充肠道外营养疗法(PPN)是指胃肠道能接受部分营养物质补充的病人,可采用部分肠内与部分补充肠道外营养疗法(PPN)相结合的联合营养支持方式,目的在于支持肠功能。
一旦病人胃肠道可以安全使用时,则逐渐减少及至停止肠道外营养疗法。
3. 肠道外营养疗法的分级管理肠道外营养疗法的分级根据肠道外营养疗法的分类分为限制使用级和非限制使用级两级使用。
完全肠道外营养疗法为限制使用级,部分补充肠道外营养疗法为非限制使用级。
4. 医师处方权限完全肠道外营养疗法应由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开具处方和负责实施。
部分补充肠道外营养疗法应由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医师开具处方和负责实施。
附属医院肠外营养管理制度
![附属医院肠外营养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1f24c9b680c758f5f61fb7360b4c2e3f5627251f.png)
附属医院肠外营养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肠外营养作为一种重要的营养支持手段,在附属医院中得到广泛应用。
为了规范肠外营养的操作流程,提高营养支持效果,确保患者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肠外营养管理组织架构1.成立肠外营养管理小组,由临床营养科、外科、内科、儿科、ICU等相关科室组成。
2.设立肠外营养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临床营养科作为肠外营养管理的业务指导部门,负责制定肠外营养治疗方案、培训医护人员、监督肠外营养的实施等。
4.各相关科室设立肠外营养小组,负责本科室的肠外营养管理工作。
三、肠外营养适应症与禁忌症1.适应症:(1)严重营养不良、低蛋白血症、恶病质等。
(2)胃肠道功能障碍或不能耐受胃肠道营养的患者。
(3)围手术期营养支持。
(4)急性胰腺炎、重症肝炎、肝功能衰竭等。
(5)其他需要肠外营养支持的疾病。
2.禁忌症:(1)严重心功能不全。
(2)严重电解质紊乱。
(3)严重感染。
(4)严重出血倾向。
(5)其他不宜使用肠外营养的情况。
四、肠外营养治疗方案制定1.根据患者的病情、营养状况、体重等制定个体化的肠外营养治疗方案。
2.肠外营养治疗方案包括:营养液配方、输注途径、输注速度、输注时间等。
3.营养液配方应根据患者年龄、性别、体重、疾病种类、营养需求等制定,遵循“全面、平衡、适量”的原则。
4.肠外营养治疗期间,定期监测患者的营养状况、电解质、肝肾功能等指标,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五、肠外营养操作流程1.肠外营养液的配制:(1)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确保肠外营养液的无菌、安全。
(2)按照营养液配方,准确称量、配制各种营养成分。
(3)配制过程中,注意营养液的均匀混合,防止沉淀、分层。
(4)配制完成后,立即进行质量检查,确保营养液的稳定性、安全性。
2.肠外营养液的输注:(1)选择合适的输注途径,如周围静脉、中心静脉等。
(2)遵循“先慢后快、先淡后浓”的原则,逐渐增加输注速度。
(3)输注过程中,密切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如出现不良反应,立即处理。
附属医院肠外营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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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医院肠外营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附属医院肠外营养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临床营养治疗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附属医院进行肠外营养治疗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肠外营养治疗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确保患者利益。
第四条附属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肠外营养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专业技术培训,提高肠外营养治疗水平。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附属医院应当成立肠外营养管理小组,由分管院长、医务科、营养科、临床科室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六条肠外营养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修订,监督实施情况,协调解决肠外营养治疗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营养科负责肠外营养治疗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营养评估、营养配方、营养治疗实施、营养监测等。
第八条临床科室负责对患者进行肠外营养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并发症等方面的评估和处理。
第三章营养评估与配方第九条肠外营养治疗前,应当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营养评估,包括营养状况、营养需求、营养风险等。
第十条营养科根据患者营养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肠外营养配方,包括营养素种类、剂量、比例等。
第十一条肠外营养配方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变化、营养状况调整,确保营养治疗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营养治疗实施第十二条肠外营养治疗应当由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医护人员实施,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营养科负责肠内营养液的配制和发放,确保营养液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临床科室负责对患者进行肠外营养治疗的观察和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并发症。
第十五条肠外营养治疗过程中,应当定期监测患者营养状况、电解质平衡、肝肾功能等,并根据监测结果调整营养治疗方案。
第五章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第十六条附属医院应当建立肠外营养治疗质量控制体系,对肠外营养治疗的全程进行质量控制。
第十七条肠外营养管理小组定期对肠外营养治疗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肠外营养治疗水平。
医院肠外营养管理制度
![医院肠外营养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d23c73c167ec102de3bd8951.png)
医院肠外营养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肠外营养治疗流程,加强肠外营养管理,增强肠外营养治疗的安全性、科学性及实用性。
2.标准2.1 肠外营养(parenteral nutrition,PN)定义。
又称静脉营养,指不经口也不经胃管或胃肠造口,而从静脉供应病人所需要的营养要素;包括热量、必需和非必需氨基酸、脂肪酸、碳水化合物、维生素、水和电解质及微量元素,使病人在不进食的状况下仍可以维持营养状况、体重增加、创伤愈合、幼儿可以继续生长和发育。
肠外营养分为部分肠外营养(part parenteral nutrtion,PPN)和完全肠外营养(total parenteral nutrtion,TPN)。
2.2 TPN适应证。
2.2.1 胃肠道梗阻。
2.2.2 胃肠道吸收功能障碍:包括①短肠综合征:广泛小肠切除>70%~80%;②小肠疾病:如免疫系统疾病、肠缺血、多发肠瘘等; ③放射性肠炎;④严重腹泻、顽固性呕吐>7天。
2.2.3 重症胰腺炎;先输液抢救休克或MODS,待生命体征平稳后,若肠麻痹未消除、无法耐受肠内营养,则属肠外营养适应证。
2.2.4 高分解代谢状态:如大面积烧伤、严重复合伤、感染等。
2.2.5 严重营养不良:蛋白质~热量缺乏型营养不良常伴胃肠功能障碍,无法耐受肠内营养。
2.3 应用肠外营养有效的情况。
2.3.1 大手术、创伤的围手术期:特别是对于严重营养不良病人可减少术后并发症。
严重营养不良者需在术前进行营养支持7~10天;大手术术后尽快开始肠外营养,直至病人过渡至完全肠内营养。
2.3.2 肠造瘘:肠外营养支持可减少胃肠液分泌及瘘的流量,有利于控制感染,改善营养状况、提高治愈率、降低手术并发症和死亡率。
2.3.3 炎性肠道疾病:如Crohn氏病、溃疡性结肠炎、肠结核等病人处于病变活动期,或并发腹腔脓肿、肠瘘、肠道梗阻及出血等,肠外营养是重要的治疗手段。
2.3.4 重要脏器功能不全:如①肝功能不全、肝硬化、肝性脑病。
医院肠外营养疗法分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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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肠外营养疗法分级管理制度
肠外营养支持是纠正和救治营养不良的有力措施,但使用和管理不当可引起较多且严重并发症。
为实现住院患者营养支持治疗的合理、安全的目标,制定本规定。
一、对于大手术、创伤的围手术期患者、肠外瘘患者、炎性肠道疾病、严重营养不良的患者的肠外营养支持需主治或主治以上医师实施。
二、对于合并有重要脏器功能不全如肝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心功能不全、肺功能不全;炎性粘连性肠梗阻;重症急性胰腺炎患者的肠外营养支持;应用特殊肠外营养制剂如脂肪乳注射液、结构脂肪乳注射液等需副主任或副主任以上医师实施。
三、医务科定期对全院医师进行肠外营养支持疗法进行培训和指导。
四、医教部、护理部、药学部对全院肠外营养的处方及合理性应用,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违规行为予以通报,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肠外营养药物应用管理制度
![肠外营养药物应用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521b010886c24028915f804d2b160b4e767f8180.png)
肠外营养药物应用管理制度一、背景肠外营养是指在口腔胃肠道无法正常吸收、消化食物的情况下,通过人工方式给予营养支持,维持患者生命活动所必需的营养素和能量的供应。
肠外营养的应用已经广泛应用于重症、手术后等患者的治疗和恢复。
管理制度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能够提高肠外营养应用的效果,降低患者的不良反应,帮助医务人员掌握肠外营养的应用技巧和注意事项,促进临床医疗质量的提高。
二、制定目的为了规范肠外营养药物的使用,提高临床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生命质量,本医疗机构确定了肠外营养药物应用管理制度。
三、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所有执行肠外营养药物应用的医务人员。
四、制定者本管理制度由本医疗机构的医疗管理部门和临床营养师制定。
五、应用条件与注意事项1、应用条件(1)口腔胃肠道不能正常吸收、消化或肠道功能严重受损的患者。
(2)需要通过肠外营养维持生命的患者。
(3)未满足正常饮食需求的患者。
2、注意事项(1)对于每位使用肠外营养药物的患者都必须建立个人化的治疗方案。
(2)在选择肠外营养药物时,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营养状况进行选择,根据患者需求制定个性化的用药方案,并注意与其他治疗药物相互作用。
(3)肠外营养药物应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使用。
(4)应密切监测患者的病情和身体反应,及时调整营养方案。
(5)肠外营养药物应在清洁的条件下制备,并采取无菌操作。
(6)应当平衡营养,避免过量应用单一成分,避免药物过敏和其他不良反应的发生。
(7)使用肠外营养药物的患者应当配合进行营养干预和营养监测。
六、管理要求1、督导检查医疗管理部门和临床营养师应定期对使用肠外营养药物的医务人员进行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完善。
2、培训临床营养师应定期为使用肠外营养药物的医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药物的认识和使用技能。
3、记录每位使用肠外营养药物的患者需要建立个人病历并进行记录,包括患者的个人情况、治疗方案、药品使用记录、疗效评估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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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院
规范胃肠外营养及其分级管理制度
为促进我院合理使用胃肠外营养药品,经全院讨论,特制订本制度,规范使用与管理肠道外营养疗法。
一、肠外营养(parenteral nutrition,PN)是从静脉内供给营养作为手术前后及危重患者的营养支持,全部营养从肠外供给称全胃肠外营养(total parenteral nutrtion,TPN)。
肠外营养的途径有周围静脉营养和中心静脉营养。
肠外营养(PN)是经静脉途径供应病人所需要的营养要素,包括热量(碳水化合物、脂肪乳剂)、必需和非必需氨基酸、维生素、电解质及微量元素。
肠外营养分为完全肠外营养和部分补充肠外营养。
目的是使病人在无法正常进食的状况下仍可以维持营养状况、体重增加和创伤愈合,幼儿可以继续生长、发育。
静脉输注途径和输注技术是肠外营养的必要保证
二、全院关于胃肠外营养的管理均需遵守本制度。
三、临床合理应用胃肠外营养类药物,使用原则参照我院制定的胃肠外营养何时使用指南。
指南如下:适应症:(1)肠功能障碍:如短肠综合征、严重小肠疾病、放射性肠炎、严重腹泻及顽固性呕吐胃肠梗阻、肠外瘘等;(2)重症胰腺炎;(3)高代谢状态危重患者:如大手术围手术期、大面积烧伤、多发性创伤等;(4)严重营养不足肿瘤患者;(5)重要器官功能不全患者:如肝、肾、肺、心功能不全或衰竭等;(6)
大剂量化疗、放疗或接受骨髓移植患者
禁忌症:(1)胃肠功能正常,能获得足量营养者;(2)需急诊手术者,术前不宜强求肠外营养;(3) 临终或不可逆昏迷患者。
四、进行处方点评和病历点评时严查胃肠外营养用药情况,严惩非适应症,无适应症和超适应症情况的发生。
对滥使用的临床医师视情况给予处分、警告、处罚、停职等处理。
五、胃肠外营养配制管理。
(一)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各级人员的岗位制度、消毒管理制度、细菌学监测制度、操作规程、物器材管理制度等,确保肠外营养液的配制质量。
(二)成立配制中心:肠外营养液是直接由营养科配制,每天由营养师到病房会诊后根据患者病情制定肠外营养液处方的,再由护士进行配制,她们的资格职称都是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确保肠外营养液的配制质量,预防肠外营养支持中的感染及并发症的发生。
(三)配制室的要求:配制室周围环境清洁、无污染源,配制室是空气洁净室,洁净等级为1万级,配备双人层流洁净工作台,洁净等级为100级,设有传递窗及缓冲间。
(四)设备:所有一次性物品均到设备科和供应室领取。
(五)配制中的管理:配液前开紫外线消毒40min,净化系统开启30min以上,进入配制间前更换洗手衣裤、戴口罩、帽,按7个步骤洗手,换鞋进入配制室,先开启层流
洁净台20min以上方能配制,穿无菌手术衣,戴无菌手套。
用75%酒精擦拭层流洁净台面,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及“三查七对”制度,掌握药物的配伍禁忌及加入顺序,把水溶性维生素和脂溶性维生素混合后加入脂肪乳中,微量元素加入氨基酸溶液中,磷酸盐和电解质加入葡萄糖溶液中,按葡萄糖、氨基酸、脂肪乳的顺序灌注到3升袋中,把营养液配方标签贴在3升袋外壁,配方内容有:病区、床号、姓名、住院号、各种药物的用量、配制人姓名、日期、滴速及注意事项。
灌注完毕进行排气,并轻轻摇动3升袋中混合,抽取1ml 营养液作72小时留样,放入4℃冰箱内储存,以防病人发生不良反应作热源和细菌学检测,做好营养液的配制记录。
(六) 洁净室的管理:洁净系统每天开启时间为5am~6pm,温度控制在20℃~25℃,湿度50%~70%,每天配制完即进行清洁,先用温热水擦抹净化工作台、药车及地面等,后用75%酒精擦抹净化工作台、”药车,地面用朗索消毒片溶解后擦抹,开紫外线消毒40min。
每月空气细菌培养1次,每季度测试1次过滤器前后的差压、滤过率试验、气流速度、微粒计数、换气次数,每1~2年更换1 次高效过滤器,由专业人员更换。
无菌物品每周消毒2次,室内拖鞋每周清洁消毒1次,以确保洁净室符合要求。
(七)配制人员的素质:爱岗敬业、科学思维的头脑、一丝不苟的精神、专业理论知识、身体素质良好。
六、质量控制,监控指标对接受肠外营养治疗患者进行系统、全面、持续的质量监控,及时发现有关并发症尽早处理,防止产生严重后果。
通过质量监控可了解肠外营养治疗效果,并可及时调整肠外营养配方,进一步提高肠外营养治疗效果。
(一)一般监控指标:(1)记录出入量(2)观察生命体征(3)尿糖和血糖(4)血清电解质浓度(5)血液常规检查(6)肝、肾功能和血清蛋白质浓度(7)血脂浓度。
(二)特殊监测指标:(1)血清渗透压(2)24h尿钠、尿钾定量(3)胆囊B型超声波检查
(三)营养指标:(1)体重(2)人体测量(3)氮平衡(4)肌酐/身高指数(5)血清氨基酸谱分析(6)血清微量元素和维生素浓度(7)尿3一甲基组氨酸含量
六、各临床科室要高度重视规范使用与管理胃肠外营养疗法,细化工作方案,确定具体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由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对存在问题及时反馈,持续有效改进有效措施,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七、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全院规范胃肠外营养疗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