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法院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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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法院突破审判程序,违反了依法裁判原则 • B.他人参与调解,影响当事人意思表达,违反了辩论原则 • C.双方让步放弃诉求和权益,违反了处分原则 • D.体现了司法运用法律手段,发挥调解功能,能动履职的要求 • (D)
第一节 法院调解概述
• 三、法院调解与相关制度的关系
• (一)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
第二节 法院调解的原则
• 四、不公开原则
• 法院调解遵循不公开原则。调解注重以协商方式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而在不公开的场合 下往往更容易达成调解协议。因此,《民诉解释》第14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 调解过程不公开,但当事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 此外,根据《民诉解释》的规定,除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外, 主持调解以及参与调解的人员,对调解过程以及调解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和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应当保守秘密。
• 三、合法原则 • 合法原则是指人民法院主持的调解活动和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应当符合法 律的规定,即程序上的合法和实体上的合法。 • (一)程序上的合法 ‒ 程序上的合法,是指人民法院的调解活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 (二)实体上的合法 ‒ 实体上的合法,是指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 性规定,不得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15
问题与思考
• 1、如何认识法院调解的性质? • 2、试述法院调解的原则。 • 3、简述法院调解的效力。 • 4、张某和李某是邻居,某日二人因门前排水沟的走向问题产生了争议。在双方争吵过程中,张某将李某打伤,李
某住院治疗20天才出院。李某出院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1万元。法院受理本案后由王法官独任审 理。在审理中,王法官决定先行调解。调解时王法官单独对被告说,原告要你赔偿1万元太少了,我完全可以判你 赔偿3万元。张某担心如果由法院作出判决自己损失更大,于是同意了王法官提出的赔偿8 000元的调解方案,并 在调解协议上签字。问: • (1)法院调解应坚持哪些原则?本案中王法官的调解活动是否符合法院调解的基本原则? • (2)哪些民事案件在审理时应先行调解? • (3)法院不予确认的调解协议包括哪些情形? • (4)如果在诉讼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被告除赔偿1万元医疗费外,另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诉讼费用由原 告承担。对此协议,法院能否准许?
• 一、法院调解的概念与特征
• (一)概念:法院调解,又称诉讼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 就民事权益争议自愿、平等地进行协商,以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
• 含义:第一,法院调解是一种诉讼活动;
•
第二,法院调解是一种结案方式。
• (二)特征:
• 1、法院调解需人民法院主持
‒ 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具有共同之处,即二者都发生在诉讼过程中,并且都是以当 事人合意的方式解决纠纷,都能够产生终结诉讼的后果。在我国,法院调解与当事 人和解的区别体现在:
˃ 首先,性质不同。 ˃ 其次,是否由人民法院参与不同。 ˃ 再次,效力不同。
• (二)法院调解与其他国家、地区相关制度的比较
‒ 1.法院附设调解:也称“附设在法院的调解”,是指以法院为主持机构、并受法院 指导的调解。
经过东方法院干警做思想工作后,双方自愿接受法院调解,原告高某同意被告张某先将南瓜装车 待运输,双方同意3月29日再到法院立案庭对剩余南瓜款进行协商。3月29日上午,经过立案庭法 官的居中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告张某于当日向原告高某付清南瓜款324800元,被告魏 某也于当日向被告张某结清南瓜款16000元。至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 2、法院调解贯穿于民事诉讼程序的全过程。
• 3、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结案方式。
• 4、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与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相结合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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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院调解的性质 1.审判行为说 2.处分行为说 3.审判行为与处分行为相结合说
经典例题
• 村民甲、乙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乙准许其从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过。 审理中,法院主动了解和分析甲通过乙土地的合理性,听取其他村民的意见,并请村委会 主任做双方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同意调解。调解时邀请了村中有声望的老人及当事人的共 同朋友参加,双方互相让步达成协议,恢复和睦关系。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 正确的?(2012/三/35)
据了解,外省的张某、魏某合伙与东方市大田镇的高某签订一份《南瓜订购合同》购买一批南瓜,并已付定金 80万元。原告高某按照合同约定摘好南瓜并已过秤,但被告张某仅愿意付剩余一半的南瓜款,另一被告魏某以南瓜 质量不好等多种理由推脱不愿支付南瓜款,双方争执不下。3月28日下午,原告高某来到东方法院立案大厅求助, 请求法院为他们解决南瓜买卖纠纷,要求2被告立即付清购买南瓜所欠的南瓜款326800元。
东方法院立案庭当即决定立案,并考虑到瓜果易腐烂的现状,情况紧急,迅速启动速裁方式进行调解。立案庭 负责人李婕带领书记员郑晓萍及法警大队法警等火速赶往大田镇地磅处,现场查看已摘南瓜的情况,耐心地向双方 当事人询问该起纠纷的经过,阐明相关法律条文,面对面细心开展双方的调解工作。希望双方能各退让一步,尽快 化解纠纷,防止南瓜因长时间摆放腐烂变质,避免损失扩大化。
•
A、法院可以委托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个人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
B、当事人在诉讼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法院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
•
C、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都具有执行力
•
D、法院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 (ABD)
• 二、法院调解的效力 • (一)法院调解生效的时间 • (二)法院调解的效力 ‒ 1.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 ‒ 2.结束诉讼程序。 ‒ 3.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今年来.东方法院积极推行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工作,该院结合本院实际,制定《东方市人民 法院民事速裁法庭工作规程(试行)》,此规程适用于诉讼标的额在100万(不含)以下,基本事 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法律关系单一、争议不大、有金钱给付内容的民商事案件。根据规程内 容落实司法便民利民措施,促进矛盾纠纷利用简单程序化解,让群众少跑腿,减轻诉累,真正做 到司法公正、司法为民、高效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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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院调解的作用
• (一)有利于彻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 (二)有利于减少诉讼程序,及时化解矛盾 • (三)有利于宣传法制,预防纠纷
五、法院调解的适用 范围
• 根据《民诉解释》第142条和第14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 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双方当事 人同意后,可以径行调解;但是,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 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案件性质 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不得调解。
第十一章 法院调解
本章概要
第一节 法院调解概述
第二节 法院调解的原则
01
第三节 法院调解的程序
第四节 法院调解的效力
第一节 法院调解概述
01
东方法院启动快立快审快结速裁调解方式化解
瓜菜购销纠纷
本报讯(记者董林 通讯员唐慧慧)2018年3月29日,东方市法院启动快立、快审、快结的速裁调解方式,快速化解 了一宗瓜菜购销纠纷,成功为当事人挽回未付南瓜款32.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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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院调解概述
‒ 2.诉讼上和解:诉讼上和解是广泛存在于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法 中的一项诉讼制度。它是指在诉讼系属中,当事人双方于诉讼的期日,在法官 的参与下经协商和让步而达成的以终结诉讼为目的的合意。
• 法院调解与人民调解、诉讼和解的区别 • 1、发生的时间不同。 • 2、参与人不同。 • 3、效力不同。
此外,《调解规定》第10条还规定,调解协议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予准许。调 解协议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裁判的条款,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经典例题
• 甲诉乙损害赔偿一案,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关于本案,下 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三/39)
• A.当事人无权向法院申请撤诉 • B.因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 • C.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 • D.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 • (C)
的程序要求 D.经过法院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生效后如有给付内容则具有强制执行力,经过
诉讼和解达成的和解协议即使有给付内容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ABCD)
第二节 法院调解的原则
• 一、自愿原则
• 自愿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 调解。 ‒ (一)程序上的自愿
˃ 程序上的自愿,是指在民事诉讼中,选择以调解的方式解决民事纠纷,应出于双方 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 (二)实体上的自愿
˃ 实体上的自愿,是指在法院调解活动中,当事人双方能否达成调解协议以及达成的 调解协议内容必须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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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院调解的原则
• 二、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 • 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要求审判人员在主持调解的过程中,应当查明案件 事实,分清争议的是非曲直,明确当事人各自的责任。
经典例题
• 甲向乙借款 20 万元,后未能按期还本付息,乙诉甲还款。在诉讼中,双方达 成调解协议,并由 丙为该调解协议的履行提供担保。但在法院送达调解书时, 丙拒不签收。关于丙拒签行为对调解书效力的 影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三/47)
• A.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但其中担保的约定不产生效力 • B.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丙不履行调解书时,乙可诉丙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 • C.调解书不发生效力,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 D.不影响调解书生效;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的条件成就时,乙可以申请法院
依法执行 • (D)
(三)虚假调解的制裁措施
• 《民诉解释》第14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发现当事人之间画恶意串通, 企图通过各解、调解方式分割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2条 规定处理。
• 例题:
•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法院调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1/三/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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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院调解的程序
• 一、调解的开始
• (1)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 • (2)法院调解的阶段 • (3)主持调解的人员 • (4)当事人本人参加
• 二、调解的进行 • 三、调解的结束
• 1. 因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 • 2. 因未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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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法院调解的效力
• 一、调解协议与调解书 • (一)调解协议 • 调解协议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经平等协商,就确认双方民事权利义务,解决 民事争议所达成的合意。 • (二)调解书 • 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制作的,记载当事人所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 1、无须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民诉法》第98条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 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 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 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调解协议的内容
18Leabharlann 经典例题• 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制作调 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发现调解书的内容与双方达成的调解 协议不一致,应当如何处理?
• A .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调解书的相关内容 • B 将原调解书收回 ,按调解协议作出判决 • C应当适用再审程序予以纠正 • D将原调解书收回,重新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 (A)
2、调解协议的内容
(1)和解的处理
《调解规定》第4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 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2)超出诉讼请求的处理
《调解规定》第9条规定: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3)调解中担保的处理
《调解规定》第11条规定:(1)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 民法院应当准许。(2)案外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调解书送交担保 人。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3)当事人或者案外人提供的担保符合担保法规定的 条件时生效。
经典例题
2.关于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的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2009/三/84) A.法院调解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一种方式,诉讼和解是当事人对自己的实体权利
和诉讼权利进行处分的一种方式 B.法院调解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和审理该案件的审判人员,诉讼和解的主体
只有双方当事人 C.法院调解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具有程序上的要求,诉讼和解没有严格
第一节 法院调解概述
• 三、法院调解与相关制度的关系
• (一)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
第二节 法院调解的原则
• 四、不公开原则
• 法院调解遵循不公开原则。调解注重以协商方式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而在不公开的场合 下往往更容易达成调解协议。因此,《民诉解释》第14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 调解过程不公开,但当事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 此外,根据《民诉解释》的规定,除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外, 主持调解以及参与调解的人员,对调解过程以及调解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和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应当保守秘密。
• 三、合法原则 • 合法原则是指人民法院主持的调解活动和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应当符合法 律的规定,即程序上的合法和实体上的合法。 • (一)程序上的合法 ‒ 程序上的合法,是指人民法院的调解活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 (二)实体上的合法 ‒ 实体上的合法,是指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 性规定,不得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15
问题与思考
• 1、如何认识法院调解的性质? • 2、试述法院调解的原则。 • 3、简述法院调解的效力。 • 4、张某和李某是邻居,某日二人因门前排水沟的走向问题产生了争议。在双方争吵过程中,张某将李某打伤,李
某住院治疗20天才出院。李某出院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1万元。法院受理本案后由王法官独任审 理。在审理中,王法官决定先行调解。调解时王法官单独对被告说,原告要你赔偿1万元太少了,我完全可以判你 赔偿3万元。张某担心如果由法院作出判决自己损失更大,于是同意了王法官提出的赔偿8 000元的调解方案,并 在调解协议上签字。问: • (1)法院调解应坚持哪些原则?本案中王法官的调解活动是否符合法院调解的基本原则? • (2)哪些民事案件在审理时应先行调解? • (3)法院不予确认的调解协议包括哪些情形? • (4)如果在诉讼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被告除赔偿1万元医疗费外,另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诉讼费用由原 告承担。对此协议,法院能否准许?
• 一、法院调解的概念与特征
• (一)概念:法院调解,又称诉讼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 就民事权益争议自愿、平等地进行协商,以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
• 含义:第一,法院调解是一种诉讼活动;
•
第二,法院调解是一种结案方式。
• (二)特征:
• 1、法院调解需人民法院主持
‒ 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具有共同之处,即二者都发生在诉讼过程中,并且都是以当 事人合意的方式解决纠纷,都能够产生终结诉讼的后果。在我国,法院调解与当事 人和解的区别体现在:
˃ 首先,性质不同。 ˃ 其次,是否由人民法院参与不同。 ˃ 再次,效力不同。
• (二)法院调解与其他国家、地区相关制度的比较
‒ 1.法院附设调解:也称“附设在法院的调解”,是指以法院为主持机构、并受法院 指导的调解。
经过东方法院干警做思想工作后,双方自愿接受法院调解,原告高某同意被告张某先将南瓜装车 待运输,双方同意3月29日再到法院立案庭对剩余南瓜款进行协商。3月29日上午,经过立案庭法 官的居中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告张某于当日向原告高某付清南瓜款324800元,被告魏 某也于当日向被告张某结清南瓜款16000元。至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 2、法院调解贯穿于民事诉讼程序的全过程。
• 3、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结案方式。
• 4、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与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相结合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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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院调解的性质 1.审判行为说 2.处分行为说 3.审判行为与处分行为相结合说
经典例题
• 村民甲、乙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乙准许其从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过。 审理中,法院主动了解和分析甲通过乙土地的合理性,听取其他村民的意见,并请村委会 主任做双方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同意调解。调解时邀请了村中有声望的老人及当事人的共 同朋友参加,双方互相让步达成协议,恢复和睦关系。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 正确的?(2012/三/35)
据了解,外省的张某、魏某合伙与东方市大田镇的高某签订一份《南瓜订购合同》购买一批南瓜,并已付定金 80万元。原告高某按照合同约定摘好南瓜并已过秤,但被告张某仅愿意付剩余一半的南瓜款,另一被告魏某以南瓜 质量不好等多种理由推脱不愿支付南瓜款,双方争执不下。3月28日下午,原告高某来到东方法院立案大厅求助, 请求法院为他们解决南瓜买卖纠纷,要求2被告立即付清购买南瓜所欠的南瓜款326800元。
东方法院立案庭当即决定立案,并考虑到瓜果易腐烂的现状,情况紧急,迅速启动速裁方式进行调解。立案庭 负责人李婕带领书记员郑晓萍及法警大队法警等火速赶往大田镇地磅处,现场查看已摘南瓜的情况,耐心地向双方 当事人询问该起纠纷的经过,阐明相关法律条文,面对面细心开展双方的调解工作。希望双方能各退让一步,尽快 化解纠纷,防止南瓜因长时间摆放腐烂变质,避免损失扩大化。
•
A、法院可以委托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个人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
B、当事人在诉讼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法院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
•
C、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都具有执行力
•
D、法院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 (ABD)
• 二、法院调解的效力 • (一)法院调解生效的时间 • (二)法院调解的效力 ‒ 1.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 ‒ 2.结束诉讼程序。 ‒ 3.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今年来.东方法院积极推行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工作,该院结合本院实际,制定《东方市人民 法院民事速裁法庭工作规程(试行)》,此规程适用于诉讼标的额在100万(不含)以下,基本事 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法律关系单一、争议不大、有金钱给付内容的民商事案件。根据规程内 容落实司法便民利民措施,促进矛盾纠纷利用简单程序化解,让群众少跑腿,减轻诉累,真正做 到司法公正、司法为民、高效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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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院调解的作用
• (一)有利于彻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 (二)有利于减少诉讼程序,及时化解矛盾 • (三)有利于宣传法制,预防纠纷
五、法院调解的适用 范围
• 根据《民诉解释》第142条和第14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 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双方当事 人同意后,可以径行调解;但是,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 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案件性质 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不得调解。
第十一章 法院调解
本章概要
第一节 法院调解概述
第二节 法院调解的原则
01
第三节 法院调解的程序
第四节 法院调解的效力
第一节 法院调解概述
01
东方法院启动快立快审快结速裁调解方式化解
瓜菜购销纠纷
本报讯(记者董林 通讯员唐慧慧)2018年3月29日,东方市法院启动快立、快审、快结的速裁调解方式,快速化解 了一宗瓜菜购销纠纷,成功为当事人挽回未付南瓜款32.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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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院调解概述
‒ 2.诉讼上和解:诉讼上和解是广泛存在于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法 中的一项诉讼制度。它是指在诉讼系属中,当事人双方于诉讼的期日,在法官 的参与下经协商和让步而达成的以终结诉讼为目的的合意。
• 法院调解与人民调解、诉讼和解的区别 • 1、发生的时间不同。 • 2、参与人不同。 • 3、效力不同。
此外,《调解规定》第10条还规定,调解协议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予准许。调 解协议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裁判的条款,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经典例题
• 甲诉乙损害赔偿一案,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关于本案,下 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三/39)
• A.当事人无权向法院申请撤诉 • B.因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 • C.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 • D.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 • (C)
的程序要求 D.经过法院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生效后如有给付内容则具有强制执行力,经过
诉讼和解达成的和解协议即使有给付内容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ABCD)
第二节 法院调解的原则
• 一、自愿原则
• 自愿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 调解。 ‒ (一)程序上的自愿
˃ 程序上的自愿,是指在民事诉讼中,选择以调解的方式解决民事纠纷,应出于双方 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 (二)实体上的自愿
˃ 实体上的自愿,是指在法院调解活动中,当事人双方能否达成调解协议以及达成的 调解协议内容必须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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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院调解的原则
• 二、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 • 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要求审判人员在主持调解的过程中,应当查明案件 事实,分清争议的是非曲直,明确当事人各自的责任。
经典例题
• 甲向乙借款 20 万元,后未能按期还本付息,乙诉甲还款。在诉讼中,双方达 成调解协议,并由 丙为该调解协议的履行提供担保。但在法院送达调解书时, 丙拒不签收。关于丙拒签行为对调解书效力的 影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三/47)
• A.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但其中担保的约定不产生效力 • B.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丙不履行调解书时,乙可诉丙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 • C.调解书不发生效力,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 D.不影响调解书生效;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的条件成就时,乙可以申请法院
依法执行 • (D)
(三)虚假调解的制裁措施
• 《民诉解释》第14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发现当事人之间画恶意串通, 企图通过各解、调解方式分割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2条 规定处理。
• 例题:
•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法院调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1/三/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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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院调解的程序
• 一、调解的开始
• (1)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 • (2)法院调解的阶段 • (3)主持调解的人员 • (4)当事人本人参加
• 二、调解的进行 • 三、调解的结束
• 1. 因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 • 2. 因未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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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法院调解的效力
• 一、调解协议与调解书 • (一)调解协议 • 调解协议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经平等协商,就确认双方民事权利义务,解决 民事争议所达成的合意。 • (二)调解书 • 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制作的,记载当事人所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 1、无须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民诉法》第98条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 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 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 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调解协议的内容
18Leabharlann 经典例题• 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制作调 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发现调解书的内容与双方达成的调解 协议不一致,应当如何处理?
• A .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调解书的相关内容 • B 将原调解书收回 ,按调解协议作出判决 • C应当适用再审程序予以纠正 • D将原调解书收回,重新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 (A)
2、调解协议的内容
(1)和解的处理
《调解规定》第4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 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2)超出诉讼请求的处理
《调解规定》第9条规定: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3)调解中担保的处理
《调解规定》第11条规定:(1)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 民法院应当准许。(2)案外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调解书送交担保 人。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3)当事人或者案外人提供的担保符合担保法规定的 条件时生效。
经典例题
2.关于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的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2009/三/84) A.法院调解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一种方式,诉讼和解是当事人对自己的实体权利
和诉讼权利进行处分的一种方式 B.法院调解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和审理该案件的审判人员,诉讼和解的主体
只有双方当事人 C.法院调解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具有程序上的要求,诉讼和解没有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