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技术科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煤矿生产技术科管理制度
煤矿生产技术科管理制度
一、技术方案、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为了加强矿技术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技术管理责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技术规范,现就矿技术方案、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作如下规定:
(一)矿井必须加强对生产技术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以矿长为首的行政管理体系和以矿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对矿长负责,主管矿技术工作。
(二)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范围:
1、作业规程;
2、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安全技术措施(含各种临时性措施、补充措施)。
(三)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范围:[换行]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及基本建设工程等方面的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四)需矿务局审查审批的技术方案、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1、矿井水平延伸设计方案;
2、采区设计方案;
3、重大技术工作、技术方案;
4、新技术、新工艺首次使用作业规程;
5、其它需要矿务局特殊审批的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
(五)必须会审、审批的技术方案、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
2、各种安全技术措施;
3、回采工作面设计;
4、探放水设计;
5、矿井水平延伸设计;
6、采区设计方案;
7、重大技术方案等。
(六)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程序:
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
由采煤队或掘进队技术员负责,依据《煤矿安全规程》、蒲白矿务局《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按蒲白矿务局《采掘作业规程编制规范》所要求的内容,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编制,经所在区队主管领导签字,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生产、机电、运输、通风、地测、安全等方面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会审,依据会审意见完善[换行]规程,最后,会审人员签名通过。在工作面生产期间,每月都要对规程进行复审,并有复审记录、复审意见。
2、安全技术措施
(1)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按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会审程序进行。
(2)一般安全技术措施由所在单位的技术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编
写,经主管单位(科、队)领导签字、主管职能科室把关审批签字后,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生效。
3、矿井水平延伸设计、采区设计、回采工作面设计、重大技术方案等必须按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程序进行。
4、技术方案、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用计算机进行编制管理、打印。
5、矿技术负责人暂不能履行职责时,技术方案、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可由矿行政主要负责人委托他人按规定程序会审、审批签字,技术负责人事后必须复审签字。
(七)要求:
1、必须具有并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1)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2)井上、下对照图;
(3)巷道布置图;
(4)采掘工程平面图;
(5)通风系统图;
(6)井下运输系统图;
(7)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
(8)排水、防尘、压风、防火注浆、充填、抽放瓦斯等管理系统图;(9)井下通信系统图;
(10)矿区地面、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11)井下避灾路线图。
2、每月8日前必须将1:2000的采掘工程平面图按有关规定填绘并向矿务局交换;1:5000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必须在每季度首月8日前按有关规定填绘并向矿务局交换。矿区地面、井下供电系统图每年元月8日前按有关规定填绘并向矿务局交换,矿务局按有规定向集团公司交换。
3、需集团公司审批的技术方案、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各单位必须提前40天(集团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上报集团公司)报送相关[换行]图纸、资料,经矿务局审核后上报;需矿务局审查审批的技术方案、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各单位必须提前一个月报送相关图纸资料,矿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批工作。报送的技术方案、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材料必须完整,说明书、图纸及相关资料必须齐备,数量满足审批需要。
4、每年12月31日前,各生产单位将当年生产技术工作、标准化工作和科技工作总结上报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科汇总后上报矿务局。
5、各生产单位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技术方案、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细则,明确技术方案、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完成审批的时间等。
6、技术方案、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凡未按本规定权限进行审批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政策,造成事故或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者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