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国邮轮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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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层面
国务院
《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国办函〔2014〕121号
2015年01月2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并通知相关地区、部门结合《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及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通知》指出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旅游局、民航局等负责“继续支持邮轮游艇、索道缆车、游乐设施等旅游装备制造国产化,积极发展邮轮游艇旅游、低空飞行旅游”,并计划于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通知》还指出由交通运输部、旅游局等负责“规划引导沿江沿海公共旅游码头建设,增开国际、国内邮轮航线”,并作为持续措施推进。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5〕18号
2015年4月20日,国务院发布《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5〕18号)。

《方案》提及允许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内地资本邮轮企业所属“方便旗”邮轮,经批准从事两岸四地邮轮运输和其他国内运输。

简化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程序,优化船舶营运、检验与登记业务流程,形成高效率的船舶登记制度。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5〕19号
2015年4月20日,国务院发布《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5〕19号)。

《方案》提及要完善国际邮轮旅游支持政策,提升邮轮旅游供应服务和配套设施水平,建立邮轮旅游岸上配送中心和邮轮旅游营销中心。

允许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

符合条件的地区可按政策规定申请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5〕20号
2015年4月20日,国务院发布《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5〕20号)。

《方案》提及允许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大陆资本邮轮企业所属的“方便旗”邮轮,经批准从事两岸四地邮轮运输。

支持推动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对外开放口岸对部分国家人员实施72小时过境免签证政策。

结合上海试点实施情况,在统筹评估政策成效基础上,研究实施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

《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国发〔2015〕21号
2015年4月20日,国务院发布《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国发〔2015〕21号)。

《方案》提及推动与旅游业相关的邮轮、游艇等旅游运输工具出行便利化。

深化多港区联动机制,推进外高桥港、洋山深水港、浦东空港国际枢纽港联动发展。

符合条件的地区可按规定申请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国发〔2015〕28号
2015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部署全面推进实施制造强国战略。

这是我国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第一个十年的行动纲领。

《通知》提出要突破豪华邮轮设计建造技术。

2015年10月由国家制造强国建设战略咨询委员会编制的《<中国制造>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明确:重点展开中(10万总吨级)、大型(20万总吨级)豪华游船总体设计、总布置、设计、内装、结构、特殊结构以及水动力性能优化设计技术研究,实现中、大型豪华游船研制。

《关于修改<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决定》国令第661号
2015年6月18日,国务院公布修改后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台胞来往内地免予签注,并简化台湾居民申请台胞证的手续。

此外,过去内地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有效期均为五年,修改后,内地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为十年,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则分为五年有效和3个月一次有效两种。

此规定为两岸邮轮航线的开发提供政策上的支持,便利了内地和台湾的交流。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15〕97号
2015年6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批复》指出同意建立由国务院领导同志(汪洋)牵头负责的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职能为“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国口岸工作。

研究确定并推进实施口岸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全国口岸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口岸通关中各部门的协作配合;指导和协调全国及各地方电子口岸建设等”。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口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开展工作;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口岸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
2015年8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

为充分挖掘旅游投资和旅游消费增长潜力,《意见》提出了6个方面、26条具体政策措施。

这些举措强调通过放松管制、破除制约新业态发展的制度障碍入手,努力营造适合旅游新业态发展的体制。

在第2方面“实施旅游投资促进计划,新辟旅游消费市场”总第7条政策措施中明确提出“推进邮轮旅游产业发展。

支持建立国内大型邮轮研发、设计、建造和自主配套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国内造船企业研发制造大中型邮轮。

按照《全国沿海邮轮港口布局规划方案》,进一步优化邮轮港口布局,形成由邮轮母港、始发港、访问港组成的布局合理的邮轮港口体系,有序推进邮轮码头建设。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程序设立保税仓库。

到2020年,全国建成10个邮轮始发港。

”。

《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5〕42号
2015年8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了《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本规划是《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形成海洋主体功能区布局的基本依据,是海洋空间开发的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

规划范围为我国内水和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及其他管辖海域(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规划》将我国海域按开发内容分成了三大功能区,分别是产业与城镇建设区、农渔业生产区、生态环境服务区三种。

《规划》提出优化开发渤海湾、长江口及其两翼、珠江口
及其两翼、北部湾、海峡西部以及辽东半岛、山东半岛、苏北、海南岛附近海域。

重点开发城镇建设用海区、港口和临港产业用海区、海洋工程和资源开发区。

同时限制开发海洋渔业保障区、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禁止开发各级各类海洋自然保护区、领海基点所在岛礁等。

《规划》对珠江口及其两翼海域的功能论述中提及:构建布局合理、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珠三角现代化港口群。

发展高端旅游产业,加强粤港澳邮轮航线合作。

《关于在北京市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国发〔2015〕60号
2015年10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北京市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暂时调整部分北京市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决定从即日起至2018年5月5日,允许在北京市设立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业务。

《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
2015年11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增加服务有效供给,扩大服务消费需求,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

《意见》主要任务指出,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发展贴近服务人民群众生活、需求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生活性服务领域,推动生活消费方式由生存型、传统型、物质型向发展型、现代型、服务型转变,促进和带动其他生活性服务业领域发展。

《意见》在旅游服务方面提出适应房车、自驾车、邮轮、游艇等新兴旅游业态发展需要,合理规划配套设施建设和基地布局。

开发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的旅游服务产品,推动旅游定制服务,满足个性化需求,深化旅游体验。

开发特色旅游路线,加强国际市场营销,积极发展入境旅游。

加强旅游纪念品在体现民俗、历史、区位等文化内涵方面的创意设计,推动中国旅游商品品牌建设。

《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
2015年11月2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

《意见》共包括24条措施,提出消费升级重点领域和方向,主要包括服务消费、信息消费、绿色消费、时尚消费、品质消费和农村消费。

部署消费升级来引领产业升级,并通过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来增加新供给,满足创造新消费,形成新动力。

《意见》表示,畅通商品进口渠道,稳步发展进口商品直销等新型商业模式。

加快出台增设口岸进境免税店的操作办法。

扩大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范围,完善和落实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意见》在消费升级重点领域和方向中提到,我国消费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以消费新热点、消费新模式为主要内容的消费升级,将引领相关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资迅速成长,拓展未来发展新空间。

在服务消费和时尚消费领域,邮轮旅游均以消费新热点被提及。

交通运输部
《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
2015年9月1日,交通部印发《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制定未来五年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方案》提出以减少污染物排放和强化污染物处置为核心,以完善法规、标准、规范为基础,以推进排放控制区试点示范为抓手,依法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实现我国水运绿色、循环、低碳、可持续发展。

《方案》明确了2020年的工作目标,即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政策法规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船舶与港口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得到有效防控和科学治理,排放强度明显降低,清洁能源得到推广应用。

具体目标包括到2020年,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水域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与2015年相比分别下降65%、20%、30%,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50%的集装箱、客滚和邮轮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

《全国沿海邮轮港口布局规划方案》
2015年4月2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全国沿海邮轮港口布局规划方案》。

《方案》提出要在2030年前,在全国沿海形成2-3个邮轮母港引领、始发港为主体、访问港为补充的港口布局,规划方案提出在全国形成12个始发港。

交通部称,“未来一段时间,我国邮轮港口发展将以始发港为主体”,并发布了始发港布局方案,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规划方案,结合市场需求和城市总体规划进行港口建设。

这12个始发港包括大连港、天津港、青岛港、烟台港、上海港、宁波-舟山港、厦门港、深圳港、广州港、三亚港、海口港和北海港。

另外在邮轮母港方面,“考虑到目前我国邮轮港口在市场规模、服务功能和邮轮产业集聚程度等方面与邮轮母港的要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方案》暂不对邮轮母港进行布局,市场将在邮轮母港形成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根据规划方案布局,未来中国海岸线上将形成‘一线三点’邮轮母港基本格局,即北部以青岛港、天津港为中心,以韩日和西伯利亚东海岸为主的航线;中部以上海港为代表,以韩日、台港澳为主的航线;南部以厦门、三亚为核心,以东南亚和两岸为主的航线。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邮轮运营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2015年12月10日,交通部发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邮轮运营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通知》指出,根据邮轮运输管理的需要,交通运输部对《邮轮运营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并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并要求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进一步加强对邮轮运营统计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加大投入,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报表工作顺利完成。

《邮轮码头设计规范》
2015年12月2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邮轮码头设计规范》。

本《规范》为强制性行业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规范》由交通运输部组织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国家旅游局
《关于内地旅行团乘邮轮从香港赴台湾后前往日本和韩国旅游事项的公告》
2015年2月16日,国家旅游局对外发布《关于内地旅行团乘邮轮从香港赴台湾后前往日本和韩国旅游事项的公告》。

自2015年3月1日起,允许内地旅行团乘坐邮轮从香港到台湾后,继续乘坐该邮轮前往日本和韩国旅游再返回内地。

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到深圳调研太子湾邮轮母港情况
2015年6月5日,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来到深圳,调研了解深圳太子湾邮轮母港及蛇口邮轮中心等建设情况。

广东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委书记马兴瑞,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刘晓捷、广东省旅游局局长杨荣森,深圳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郭永航,深圳市副市长吴以环,招商局集团董事长李建红及国家旅游局相关司室负责人一同参加。

深圳太子湾邮轮母港工程将建设12万GT邮轮泊位1个及22万GT级邮轮泊位1个,新建客运码头1座。

深圳蛇口邮轮中心由招商局集团独资兴建,将成为深圳的“海上门户”。

2015全国邮轮旅游推进会在沪召开
2015年10月14日,国家旅游局在上海召开2015全国邮轮旅游推进会暨第十届中国邮轮产业大会。

国家旅游局副局长吴文学出席会议并讲话。

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赵雯作书面致辞。

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加快实施国家旅游局等六部委共同发布的《关于促进旅游装备制造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邮轮旅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国家旅游局副局长吴文学提出:迎接中国邮轮旅游新时代
2015年10月14日,国家旅游局副局长吴文学在2015全国邮轮旅游推进会暨第十届中国邮轮产业大会上讲话中指出,今后的十年中国邮轮旅游将迎来全新的黄金增长期,将形成更大的市场规模和更高层次的发展格局。

国家旅游局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加强规划编制和产业业态创新,培育邮轮旅游意识,发展邮轮旅游文化,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推进邮轮运营与设计制造有机结合,把邮轮旅游发展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构建中国邮轮旅游发展新格局,迎接中国邮轮旅游发展新时代。

其他部委
《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
2015年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提出要“加强旅游合作,扩大旅游规模,互办旅游推广周、宣传月等活动,联合打造具有丝绸之路特色的国际精品旅游线路和旅游产品,提高沿线各国游客签证便利化水平。

推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邮轮旅游合作。

”。

邮轮
旅游将成为拉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旅游发展的新增长点。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关于促进旅游装备制造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装[2015]331号)
2015年9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旅游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关于促进旅游装备制造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装[2015]331号)。

《意见》指出,邮轮游艇等旅游装备制造业具有高成长性、高知识性、高增值性等特征,产业链条长,带动作用大,市场前景广阔。

加快旅游装备制造业发展对于推动我国装备制造产业结构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国民经济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邮轮设计建造具有一定技术储备和研发积累,但尚未实现自主建造。

《意见》明确重点任务的第一项即为“加快实现邮轮自主设计和建造”,为适应国内邮轮旅游日益增长的需求,加快国产邮轮的自主研发,推动国内有实力的造船企业与国外邮轮设计、建造企业开展技术和商务合作,尽快实现首制船自主设计建造突破。

加强与国际邮轮配套企业的交流合作,逐步构建国内邮轮专业化配套体系。

积极开展邮轮设计建造标准规范研究,尽早形成自主品牌和技术标准。

经过5—10年的发展,基本掌握大中型邮轮设计、建造、修理技术,培育形成大型邮轮总装制造企业和一批专业化的邮轮配套及内装公司,逐步开拓国际主流邮轮建造市场。

《意见》在5个方面的政策措施提供指导意见:(一)加强顶层设计和规划引领;(二)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三)完善金融财税政策支持;(四)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五)加强人才培养。

《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5号)
2016年1月28日,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5号),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进行调整。

主要调整有两项:一是调整免税购物限额管理方式。

对非岛内居民旅客取消购物次数限制,每人每年累计免税购物限额不超过16000元;二是明确海南现有的两家实体免税店(三亚海棠湾和海口美兰)可开设网上销售窗口。

这是自2011年以来,海南离岛免税政策进行的第三次调整。

二、地方层面
华北地区
2015年3月6日,天津召开2015年全市旅游市场工作会,会议提出将梯次开展周边市场深度促销工作,根据周边市场调研报告,组织区县和旅游企业分期分批在北京、河北、山东、辽宁、山西、内蒙等省市区的重点城市开展联合营销。

同时通过广告互换等方式在这些城市的电视地面频道、广播电台、市民报刊、户外广告开展有针对性的形象广告和产品广告投放。

除常规旅游目的地宣传之外,同期开展房车旅游和邮轮旅游的宣传。

2015年4月16日,天津公开发布《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2015-2017年)》,天津将建成国际邮轮母港区,逐步形成以邮轮经营为中心,邮轮旅游、商业休闲和文化娱乐为主。

华东地区
2015年3月12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快邮轮游艇产业发展的意见》。

《意见》提出完善口岸联检设施,改造完善芝罘湾港区码头功能。

推进水上安全监管设施、口岸查验设施建设,科学配置仪器设备,提升邮轮旅游服务水平,构建规范完善的国际邮轮母港服务体系。

到2016年,,健全完善烟台港国际邮轮母港服务体系,年出入境邮轮50艘次,邮轮游客10万人次,建成游艇码头5处,年营业额过亿元的邮轮游艇企业3家;到2018年,烟台港成为国际知名邮轮母港,蓬莱港、长岛港启动邮轮停靠港建设,出入境邮轮100艘次,邮轮游客20万人次,建成游艇码头8处,年营业额过亿元的邮轮游艇企业5家,形成基础设施完备、产业体系健全、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邮轮游艇产业发展格局,成为东北亚知名邮轮旅游目的地和山东半岛邮轮游艇经济示范区。

2015年6月24日,上海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联席会议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

认真总结分析实验区前期建设情况,全面部署新一轮发展重点工作。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2015年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建设工作要点》和《关于推进上海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发展的实施意见》。

会议明确,下阶段,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将紧紧围绕《工作要点》和《实施意见》,聚焦完善服务设施、创新发展政策等五个方面四十五项任务,着力抓协调、抓推进、抓落实,力争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建设取得更大实效,为打造上海经济升级版贡献力量。

2015年8月25日,为维护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邮轮旅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旅游局联合制定了《上海市邮轮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5版)》(以下简称《邮轮旅游合同》),并决定自2015年8月2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使用。

《邮轮旅游合同》通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和上海市旅游局网站()予以公布。

2015年8月25日,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支持上海邮轮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公告》。

《公告》指出,为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促进上海邮轮产业发展,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制定了支持上海邮轮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内容包括:支持邮轮港口建设、优化邮轮通关环境、保障邮轮旅行健康和便利、促进上海邮轮食品配送业态发展等四个方面。

2015年9月11日,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产业发展十大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通知》提出围绕游艇制造和游艇邮轮消费两个方向,高起点规划游艇工业园;《通知》还提出发展邮轮补给食品,优化延伸产业链,提高加工深度和附加值。

2015年12月22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官方微博“上海发布”透露,为规范本市邮轮旅游经营,保障旅游者等合法权益,即日起至12月28日,《上海市邮轮旅游经营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征求意见稿对邮轮旅游定义、邮轮旅游合同、保险以及特殊告知义务等做了相关解释和说明。

2015年12月31日,《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审议。

为进一步推进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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