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眼视功能检查的作用、内容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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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节反应,调节滞后和调节超前的测量方法,正常值为+0.25~+0.75D。
1. 综合验光仪置入被检者远用屈光不正矫正度数,近用瞳距。将FCC视标置于近视标杆40㎝处,将两眼辅助镜片的±0.50转至90º位置(其负散轴位于90º),不需要额外增加照明,让被检者双眼睁开,注视40㎝处的FCC视标。
2. 被检者报告水平线较清晰,说明被检者为调节滞后,在双眼前同时增加正球镜至横竖线条同样清晰,所增加的正球镜即为其调节滞后量。
3. 被检者报告垂直线清晰,说明被检者为调节超前,在双眼前同时增加负球镜至横竖线条同样清晰,所增加的负球镜即为其调节超前量。
4. 若被检者报告水平线和垂直线同样清晰,说明被检者的调节反应量为零。
负相对调节,即在集合保持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双眼所能减少调节的能力,正常值为+2.25~+2.50D。
1. 被检者舒适地坐在综合验光仪后,置于其远用屈光不正矫正度数,近用瞳距,良好照明。
2. 让被检者双眼同时注视40㎝近用视力表最佳视力的上一行视标。
3. 在双眼前同时增加正球镜,直至被检者报告视标开始变模糊,退回前一片。记录增加的正球镜度数,即为其负相对调节(NRA)。
4. 检测值正常说明无调节参与,测得的度数是真实度数;
检测值偏低说明有调节参与,即假性近视,需要散瞳处理;
检测值偏高说明负镜过矫或正镜欠矫。
正相对调节,即在集合保持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双眼所能增加调节的能力,正常值>-2.50D。
1. 被检者舒适地坐在综合验光仪后,置于其远用屈光不正矫正度数,近用瞳距,良好照明。
2. 让被检者双眼同时注视40㎝近用视力表最佳视力的上一行视标。
3. 在双眼前同时增加负球镜,直至被检者报告视标持续模糊。记录增加的负球镜度数,即为其正相对调节(PRA)。
4. 检测值若低于验光测得近视增长的度数,被检者无法接受新眼镜,可通过调节训练;
5. PRA低加上外隐斜,看近必须要戴镜。
四、调节灵活度检查
调节灵活度是采用±2.00D翻转拍(Flipper拍)进行检查,测量每一分钟的循环次数,其单位为cpm。调节灵活度代表了调节能力、速度、持久力,在无法进行NRA、PRA检查或者低龄儿童不合作的情况下可快速估测调节是否正常、调节和放松哪部分出现问题。正常值为单眼12cpm,双眼8~10cpm。
1. 被检者戴屈光不正全矫眼镜,右眼处于打开状态,左眼关闭。注视40cm 处的0.6近视标检查卡。
2. 检查者将±2.00D翻转拍镜片的正镜片置于被检者右眼前,嘱被检者注视近视标检查卡字母,当被检者报告视标变清晰时,检查者立即将负镜片反转至被检者眼前,待被检者报告视标变清晰时再立即反转镜片。记录一分钟被检者看清视标的循环次数(看清+2.00D和-2.00D为一个周期)。
3. 左眼调节灵活度的检查与右眼相同,而后进行双眼调节灵活度的检查。
4. 双眼调节灵活度的检查与单眼调节灵活度的检查方法基本相同,只需将两眼都打开即可。
5. 双眼调节灵活度测量过程中为了避免被检者有单眼抑制现象的发生,检查时可使用偏振镜片。测量时被检者戴上偏振眼镜,若其只能看到两列视标说明被检者有单眼抑制,需在记录中标明。
五、调节幅度检查
通过测量被检者的调节幅度,并根据最小调节幅度公式15-0.25×年龄或查调节幅度正常值表(Donder),评估被检者的调节幅度是否存在异常。
(一)移近法
1. 被检查者戴屈光不正全矫眼镜,遮盖其左眼,正常照明。
2. 验光师手持近用视标置于被检查眼前40cm处,请被检者注视其最佳视力上一行视标(通常为0.8一行视标),并以约5cm/s的速度将近用视标向被检者移近,直至被检者报告视标开始出现持续性模糊为止。
3. 用视标尺测量此时视标距被检者眼镜平面的距离,该距离的倒数即为被检者右眼的调节幅度。同样方法检查左眼、双眼的调节幅度。
(二)负镜片法
1. 在综合验光仪置人被检者的远用屈光不正矫正度数,遮盖其左眼,正常照明。
2. 将近用视标置于近视标杆40cm处,让被检者注视最佳视力上一行视标(通常为0.8一行视标)。在该眼前逐渐增加-0.25D的负球镜,直至被检者报告视标首次出现持续性模糊,记录上一片的镜片度。
3. 所增加的负球镜总量再加上2.50D为被检者的调节幅度。同法检者左眼、双眼的调节幅度。
六、远、近距离水平隐斜
目前常用的隐斜视的检查方法主要有交替遮盖法、马氏杆法和vonGraefe。其中后两种方法需要在被检者有双眼同时视的基础上进行。
(一)遮盖法:本方法为定性检查。
a) 遮盖-去遮盖试验:检查者用遮盖板遮住一眼,观察遮盖眼去遮盖后有无转动,如有转动,说明病人存在显斜视,如果遮盖眼去遮盖后由外向运动,说明病人有外斜视,由向外运动,说明有斜视。若存在垂直方向的运动,说明有垂直斜视。去遮盖瞬间遮盖眼由上往下移动为该眼的上隐斜。去遮盖瞬间遮盖眼由下往上移动为对侧眼的上隐斜。移去遮盖板,让检查者有足够时间建立双眼视,遮盖另一眼,再一次观察遮盖眼去遮盖后有无转动,如移去遮盖板后,被遮盖眼回到正位,而未遮盖眼显示斜视,那么,被遮盖眼为注视眼,如果,被遮盖眼在去遮盖后,仍然在斜视位,说明,未遮盖眼为注视眼。
b) 交替遮盖试验:遮盖-去遮盖试验确立注视眼,从遮盖斜眼开始检查。从右眼到左眼迅速移动遮盖板,然后再回到右眼,观察拿走遮盖的眼睛的运动,经过数次交替遮盖后,用基底朝向眼睛移动方向的三棱镜度数估计所观察到的眼睛的移动量。不断调整三棱镜的度数,直到交替遮盖时不再出现眼球运动为止。
(二)马氏杆法:本方法须在被检者有双眼同时视的基础上进行。
1. 被检者舒适地坐在综合验光仪后,将室光线调暗,验光仪中置入其远用屈光不正矫正度数和远用瞳距。右眼的辅镜片RMH调至90º(即右眼视孔为红色水平向马氏杆),左眼处于开放状态,并将旋转棱镜归零后移至左眼孔前,将0位置于垂直方向。
2. 被检者注视5米远处的一点光源。此时右眼看到是一条红色的竖线,左眼看到的是点光源。
3. 被检者看到的点光源恰好在红色竖线上,说明被检者无水平向隐斜。
4. 被检者看到红色竖线在右边,点光源在左边,即右眼看到的像在右边,左眼看到的像在左边,为同侧性复视,说明被检者为隐斜。此时在非注视眼前逐渐增加基底向外的三棱镜,直至点刚好落在竖线上。所加的三棱镜即为其隐斜量。
5. 被检者看到红色竖线在左边,点光源在右边,即右眼看到的像在左边,左眼看到的像在右边,为交叉性复视,说明被检者为外隐斜。此时在非注视眼前逐渐增加基底向的三棱镜,直至点刚好落在竖线上。所加的三棱镜即为其外隐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