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汇编[精编版]

合集下载

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汇编

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汇编

川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东宝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2017年1月(修订)目录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0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8)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10)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12)职业病防护设施制度 (13)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5)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 (1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2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22)职业病诊断和报告制度 (25)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26)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29)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31)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36)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8)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一、总则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人身安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责任,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单位和职工明确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危害防治,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公司发生职业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本公司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川源矿业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二、名词解释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

职业危害:也称为职业性有害因素,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及其环境中产生或存在的,对职业人群的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切要素或条件的总称。

最新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及14项管理制度汇编

最新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及14项管理制度汇编

职业安全健康体系管理14项制度汇编编制单位:编制人:单位审核人:单位审批人:编制日期:目录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3.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4.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5.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6.职业危害防护设备管理制度7.职业病防护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9.劳动者职业健康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10.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11.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12.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13.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14.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XXX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方针,加强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防治法》以及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段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副段长对所管辖业务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负具体领导责任;各队长对本队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负责。

第三条建立以段长全面负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小组,实行全系统、全过程、全部门、全员的“四全”管理。

第四条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职业危害防治”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中,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第六条 XXX安全生产管理决策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重大问题,做出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重大决策。

第七条 XXX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段长主持,主要研究解决安全管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有关问题。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汇编(DOC 30页)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汇编(DOC 30页)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汇编(DOC 30页)4.4生产经理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4.4.1严禁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危害。

4.4.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4.4.3严禁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危害作业。

4.4.5严禁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第二章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1、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要求,为确保员工知悉劳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可能造成的健康损害,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公司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以及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

3、职责3.1将职业病防治有关的规章制度告知劳动者。

3.2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告知劳动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技术、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3.3告知劳动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程度及其预防控制措施。

3.4在工作场所设置可以使劳动者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

4、职业病危害告知的策划、实施与运行4.1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健康损害、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待遇等内容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4.2在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操作规程。

4.3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公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4.4应在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岗位设置警示标牌及警示标志,内容应包括危害因素中英文名称、健康损害、预防措施、应急救援措施、防护措施等。

4.5应通过公告栏、合同、书面通知或其他有效方式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及评价告知劳动者。

4.6公司组织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如实告知劳动者。

xx厂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模版(3篇)

xx厂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模版(3篇)

xx厂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传播,确保xx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第二章:职业病防治组织第二条:xx厂设立职业病防治委员会,负责监督和协调全厂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委员会由厂长担任主任,厂安全保卫部、厂医疗部、工会和职业病防治组成员共同组成,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

第三章:职业病防治责任第四条:xx厂厂长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厂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五条:厂长要制定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确保其执行落实到位。

第六条:厂长要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

第七条:厂长要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八条:厂长要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第九条:厂长要配备专职的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负责全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厂长要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确保达标。

第四章:厂安全保卫部及职业病防治组第十一条:厂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全厂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十二条:厂安全保卫部门要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三条:厂安全保卫部门要制定职业病防治工作标准,确保全厂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符合法规要求。

第十四条:厂安全保卫部门要定期开展职业病防治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护意识。

第十五条:职业病防治组成员要配合厂安全保卫部门的工作,并主动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职业病防治组成员要定期参加职业病防治培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第五章:厂医疗部第十七条:厂医疗部门负责全厂的职业病预防和治疗工作。

第十八条:厂医疗部门要加强职业病诊断和鉴定工作,及时为职工提供诊疗服务。

第十九条:厂医疗部门要定期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活动,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

第二十条:厂医疗部门要配备专业的职业病防治医师,提供相关的医疗技术指导。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汇编(DOC150页)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汇编(DOC150页)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需设计封面XX亨达煤业XX二〇一八年XX亨达煤业XX文件亨煤安字【2018】10号关于印发《XX亨达煤业XX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的通知公司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及《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各部门安全生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各岗位、各部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管理,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现予以下发,望公司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抓好责任落实。

附:《XX亨达煤业XX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XX亨达煤业XX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目录第一部分矿级领导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清单10 矿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0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2安全矿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3生产矿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4机电矿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5采煤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7掘进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7通风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8地测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9机电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0运输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1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2 安全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3第二部分各部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清单23 安全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4生产技术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5地测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5调度室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6机电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7运输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8通防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9服务中心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9第三部分职能部室各级管理人员生产责任制清单31 安全部部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31安全部副部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32安全部技术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33安检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34调度室主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35调度室副主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35调度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36通防部部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36通防部技术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37生产技术部部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38生产技术部副部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39地测部部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40测量技术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40地质技术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41机电部部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42机电部副部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43机电部技术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43机电部设备管理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44运输部部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44运输部副部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45运输部技术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46培训中心主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47第四部分工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48 采掘工区区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48采掘工区副区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49采掘技术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49机运工区区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50机运工区副区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51机运工区车间主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52机运工区技术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53第五部分班组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清单54 采煤班组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54掘进班组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55运输班组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56机电班组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56防治水班组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57通风班组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57第六部分兼职救护队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清单58 兼职救护队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58兼职救护队队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59兼职救护队副队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60兼职救护队技术主管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60 兼职救护队技术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61兼职救护队小队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61兼职救护队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62兼职救护队仪器维修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63第七部分岗位人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清单63 第一章采煤63采煤机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63采煤机井下检修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64整体顶梁支架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64整体顶梁支架井下检修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65乳化液泵站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66采煤爆破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67采煤打眼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68单体支护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69端头支护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70风镐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71刮板输送机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72回采巷道维修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73回柱放顶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74回柱绞车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75攉煤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75推车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76悬移支架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77支架放煤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78溜煤眼放煤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78运料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78第二章掘进79掘进机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79信号把钩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79人力运料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82掘进钻眼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82掘进爆破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84锚杆支护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85锚喷支护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86喷浆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87锚索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88气动锚杆锚索钻机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89 砌碹支护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89人力推车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90人力装载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91装岩机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92装岩机维修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92掘进机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93掘进机维修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94小绞车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95第三章机电95变(配)电所检修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95 变(配)电所值班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96 单体液压支柱地面检修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97电缆修理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98电气试验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98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99 防爆检查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99钢丝绳检查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00固定排水泵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01井下机械安装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02井下机械维修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03空气压缩机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04矿灯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04安全生产矿井安装电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05矿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06矿井大型设备维修钳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07矿井维修电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07内线电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08电气焊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09配电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10起重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10提升机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11通讯维修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13外线电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13水泵集控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15小水泵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16小型电器修理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16 整体顶梁支架地面检修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17整体顶梁支架井下检修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18主通风机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18第四章运输119信号把钩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19带式输送机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20 翻车机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21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21 矿车修理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22联环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23爬车机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23小绞车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24检身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24斜井把钩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25斜井信号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25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充电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26防爆特殊型蓄电池式电机车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27轨道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27第五章通风129安全监测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29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30测尘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30测风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31风筒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32风门管理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33隔爆设施安撤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34 灌浆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35火区检查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35局部通风机安装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36 局部通风机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37 气体分析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37气体监测采样工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38洒水灭尘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39束管监测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39通风设施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40井下通讯维修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41 人员定位监测分站维护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42瓦斯检查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42巷道维修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44消防、灭火工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45自救器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45第六章地质测量爆炸材料146测量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46地质观测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46井下钻探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47煤矿探放水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47水文地质观测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148注浆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149爆炸材料管理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149爆炸材料押运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150发爆器维修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150第一部分矿级领导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清单矿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委员会主任,对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汇编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汇编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汇编模板一:正式风格一: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汇编1.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1.1 领导责任1.1.2 部门责任1.1.3 岗位责任1.2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估1.2.1 定期安全检查1.2.2 风险评估与控制1.3 事故报告与处置1.3.1 事故报告流程1.3.2 事故处置与调查2.1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2.1.1 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治责任2.1.2 岗位职业病防治责任2.2 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估2.2.1 职业病危害监测2.2.2 职业病危害评估与控制2.3 职业病报告与处置2.3.1 职业病报告流程2.3.2 职业病处置与调查3.1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培训3.1.1 安全生产培训3.1.2 职业病防治培训3.2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宣传3.2.1 安全生产宣传3.2.2 职业病防治宣传4.1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督导与考核4.1.1 安全生产督导与考核4.1.2 职业病防治督导与考核附件:附件一: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范本附件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检查表附件三:事故报告与处置流程图附件四:职业病报告与处置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 安全生产法:制定了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法律责任等内容的法律。

2.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职业病危害的预防、控制和处理等内容的法律。

模板二:简洁风格一: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汇编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1 领导责任1.2 部门责任1.3 岗位责任2.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估2.1 定期安全检查2.2 风险评估与控制3. 事故报告与处置3.1 事故报告流程3.2 事故处置与调查4.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4.1 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治责任4.2 岗位职业病防治责任5. 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估5.1 职业病危害监测5.2 职业病危害评估与控制6. 职业病报告与处置6.1 职业病报告流程6.2 职业病处置与调查7.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培训7.1 安全生产培训7.2 职业病防治培训8.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宣传8.1 安全生产宣传8.2 职业病防治宣传9.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督导与考核9.1 安全生产督导与考核9.2 职业病防治督导与考核附件:附件一: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范本附件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检查表附件三:事故报告与处置流程图附件四:职业病报告与处置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 安全生产法:制定了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法律责任等内容的法律。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汇编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汇编

第一章职业病防治责任制1、总则1.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责制度。

1.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1.3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

2、名词解释2.1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2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

2.3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2.4职业禁忌,是指从业人员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损伤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3、基本要求3.1凡有害气体的工艺、设备及附属安全装置等的设计方案、安全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3.2有害气体工艺、设备等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做到无措施、无计划不准许施工。

3.3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

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

•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单位存档。

3.4车间必须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3.5根据设备、工艺变化,车间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因素。

3.6安全科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年度监测。

3.7公司安全科每月向经理、主管下达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协助生产经理告知新从业人员职业危害真实情况。

3.8公司安全科根据公司职业健康体检规定时间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4、机构与责任4.1生产经理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根据“一岗双责”负责监护职业危害和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劳动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度(3篇)

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度(3篇)

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度是为了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确保企业和个人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履行职业病防控责任而建立的制度。

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有最终责任,需要明确职业病防控的重要性,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实施职业病防控方案,监督和检查职业病防控工作的实施情况。

2. 部门负责人责任:各部门负责人需要负责组织和实施职业病防控措施,配备相应的防护设备和设施,组织职业病防治培训,监督和检查职业病防控工作的实施情况,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 工作岗位责任:各岗位工作人员需要按照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设施,落实职业病防控措施,参加职业病防治培训,积极了解职业病防控知识,及时报告职业病相关情况,并积极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4. 监督检查责任:相关监管部门需要定期对企业进行职业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加强企业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对违反职业病防控规定的企业进行处罚和整改。

5. 个人责任:每个从业人员需要自觉学习和遵守职业病防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自身职业病防治意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设施,自觉参加职业病防治培训,积极协助企业和相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控工作。

通过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度,可以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促进职业病防控工作的顺利实施,提高职工健康水平,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

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度(2)职业病是由于长期从事某种职业而引起的疾病,是工作岗位与环境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所导致的一类疾病。

职业病的发生严重影响着劳动者的身体和心理健康,并给企业和社会带来巨大的人力和经济损失。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权益,落实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建立科学、高效的责任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一、国家层面的责任制度1. 国家主管部门的责任国家主管部门是职业病防治的直接责任实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加强对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估,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安全生产及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汇编

安全生产及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汇编

安全生产及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汇编安全生产及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汇编一:总则安全生产及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是为了加强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发生而制定的工作制度。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一)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1.内设机构: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等。

2.职责:a.负责制定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b.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出安全生产改进方案和措施。

c.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工作。

d.定期检查和评估安全生产状况。

(二)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机构1.内设机构:职业病危害防治委员会、职业病防治机构等。

2.职责:a.制定和完善职业病防治制度。

b.组织职业病危害识别、评价和监测工作。

c.开展职业病防治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

d.组织职业病防治工程和设施建设。

三:安全生产责任(一)企业法人责任1.企业法人应建立并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有最终责任。

(二)主要负责人责任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确保安全生产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落实到位。

2.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三)中层管理人员责任1.中层管理人员应负责组织和管理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2.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四)一线员工责任1.一线员工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

2.对自己的安全生产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四: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一)企业法人责任1.企业法人应制定并实施职业病防治计划。

2.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有最终责任。

(二)职业病防治机构责任1.职业病防治机构应负责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评价工作。

2.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三)从业人员责任1.从业人员应遵守职业病防治规定和要求。

2.对自身的职业病防治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五:附件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职业病防治制度3、安全生产改进方案和措施等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面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汇编(DOC 61页)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汇编(DOC 61页)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等文件精神。

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本企业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我矿职业危害工作领导组研究制定本职业危害责任制度:一、成立职业危害防治领导组。

所属各科室、队的主要负责人在职业危害防治领导组的领导与安排下,各负其责,做好本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建立好日常检查的职业卫生台帐,并建档保存。

二、做好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估(包括现场检测)报告的准备工作;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所在地市煤矿安全监察局或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进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三、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

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并以职业危害因素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公告栏等形式告知并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四、领导小组负责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提出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并重点抓好落实工作,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负责向劳动者发放符合(AQ1051-2008)国家标准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并造册登记,建立档案。

五、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对各科室、厂、队关于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汇总后报领导小组。

并落实到科室、厂队,解决检查出的情况,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结果并留有记录。

六、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后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经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机构进行体检。

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2、职防制度汇编打印版 - 分解版+2021.5.1

2、职防制度汇编打印版 - 分解版+2021.5.1

(十三)综合办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1、综合办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第一条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职业病危害防治。

第二条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并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第三条参加召开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会议,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第四条负责对本部室内发生职业病危害防治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第五条对本部室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六条负责煤矿在岗人员的体检及入、离职人员体检情况的审核及劳动合同管理,并落实体检告知。

第七条负责煤矿在岗人员出现职业病及职业禁忌症的安置、复查等工作。

第八条负责劳动合同的审(续)签、退档等合同管理工作。

第九条负责提供缴纳工伤保险证明材料。

第十条负责劳保用品发放及相关台账的建立。

第十一条负责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填写及管理。

2、综合办主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综合办主任是本部室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部室在地面各项工作中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

综合办主任必须熟练掌握本部室各岗位职业病危害防治风险,合理地安排地面各项工作,保证职业病危害防治。

第一条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部室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第二条根据部室制定的各项工作标准、安全生产标准组织好部室人员分工及工作计划安排。

及时传达职业病危害防治生产的规定、通知和要求。

第三条根据实际情况参加召开的职业病危害防治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类职业病危害防治危害。

第四条调配各岗位、各工种操作人员,合理组织安排工作。

第五条按规定为各工种操作人员配齐职业病危害防治用品等。

第六条组织职工抓好地面环境卫生及绿化工作,卫生达到规定标准。

第七条负责组织制定本科室各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汇编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汇编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一、企业法人代表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1.本单位法人代表是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保证本单位职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全面责任。

2.生产经营活动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和本地区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

3.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素质。

4.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审核批准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防治工程技术措施和长远规划,,努力改善劳动环境。

5.保证本单位职业卫生投入的有效实施。

6.把职业卫生管理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每月召开一次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会议,听取各部门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广先进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和管理方法。

7.经常深入了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掌握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情况,组织职工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对重大隐患组织落实整改措施。

并布置和检查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及时消除隐患。

8.对于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和挖潜、革新、改造等工程项目,确保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报区安监局审批。

9.负责制定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至少演练一次。

10.保障职工的职业卫生劳动条件,保障女工的合法权益,不得使用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11.开展职工职业卫生知识教育与考核工作。

12.及时、如实上报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组织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

二、企业分管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1.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做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对分管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负直接指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和本地区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汇编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汇编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拟制:审核:批准:xxxxxx有限公司发布日期:年月日实施日期:年月日关于成立职业健康工作小组和任命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决定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成立职业健康工作小组:组长:组员:任命组长同志为职业卫生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XXXXXX有限公司2016 年4月28日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总则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生产经营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单位领导到各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凡本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单位内部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一、主要负责人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单位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工会或员工对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工作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与方案。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汇编之欧阳德创编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汇编之欧阳德创编

编号:************公司职业卫生管理管理责任制汇编版本:第**版编制:******审核:******批准:**********年**月目录一、部门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1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1办公室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4财务部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5生产技术部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6安全环保部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错误!未定义书签。

人力资源部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8二、岗位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9总经理职业卫生管理职责10办公室主管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11财务部主管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11安全技术部主管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11安全环保部主管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15人力资源部主管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14车间主管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错误!未定义书签。

班(组)长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16职工职业病防治责任制17一、部门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职业病防治纳入法定代表人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层层分解,确保职业防治经费的投入,特制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责任制。

一、小组组长职责组长具体做到: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4职业禁忌,是指从业人员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损伤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3、基本要求
3.1凡有害气体的工艺、设备及附属安全装置等的设计方案、安全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4.3各生产车间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4.3.1配合制订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4.3.2配合生产经理完成本单位有害因素的预防性监测和日常监测工作;
4.3.3根据生产经理的安排,积极组织本单位接触有害因素人员按时完成各项健康体检;
4.3.4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劳动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3、职责
3.1将职业病防治有关的规章制度告知劳动者。
3.2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告知劳动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技术、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3.3告知劳动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程度及其预防控制措施。
3.4在工作场所设置可以使劳动者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
4、职业病危害告知的策划、实施与运行
4.1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健康损害、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待遇等内容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4.2在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操作规程。
4.3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公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4.4应在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岗位设置警示标牌及警示标志,内容应包括危害因素中英文名称、健康损害、预防措施、应急救援措施、防护措施等。
4.2安全科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4.2.1负责制订公司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计划;
4.2.2负责各部门作业环境职业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监测费用由被检单位支付),按规定做出报告,对危害因素超标的生产作业环境提出整改意见;
4.2.3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定期体检和离岗时体检(体检费用由被检单位支付),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
5、职业病危害警示的策划、实施与运行
5.1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及必要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3.6安全科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年度监测。
3.7公司安全科每月向经理、主管下达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协助生产经理告知新从业人员职业危害真实情况。
3.8公司安全科根据公司职业健康体检规定时间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4、机构与责任
4.1生产经理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根据“一岗双责”负责监护职业危害和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劳动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同时,接受生产经理的指导。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汇编[精编版]
第一章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1、总则
1.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责制度。
1.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 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1、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要求,为确保员工知悉劳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可能造成的健康损害,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以及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
4.2.4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效果评价;
4.2.5参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4.2.6负责安排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和统计报告工作;
4.2.7根据公司生产特点和需要开展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护的专题调研工作;
4.2.8进行劳动卫生法规和职业病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
4.2.9建立员工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4生产经理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4.4.1严禁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危害。
4.4.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4.4.3严禁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危害作业。
4.4.5严禁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4.5应通过公告栏、合同、书面通知或其他有效方式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及评价告知劳动者。
4.6公司组织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如实告知劳动者。
4.7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患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公司应告知劳动者本人。
4.8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上报市安监局职业健康科。
1.3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
2、名词解释
2.1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2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
2.3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3.2有害气体工艺、设备等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做到无措施、无计划不准许施工。
3.3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 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单位存档。
3.4车间必须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使用的职业危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3.5根据设备、工艺变化,车间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因素。
4.3.5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劳动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
4.3.6负责本车间接触有害因素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劳动卫生培训,使其增强职业危害因素防护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4.3.7按照规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维护、检修、检测,并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