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价格(收费)诚信示范单位评选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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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价格(收费)诚信示范单位”评选方案根据省物价局要求,为进一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强化价格服务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树立规范执行价格收费政策的诚信典型,市物价局、市价格协会决定,在全市教育、医疗系统开展“价格(收费)诚信示范单位”评选活动。现制定评选方案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各级初中、高中及高等教育学校,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

二、评选标准

1、认真执行价格政策。有健全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设有专兼职物价员;

2、规范执行公示制度实绩突出,教育系统应在校园内醒目位置公示本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认真执行义务教育减免政策,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医疗单位应在医院内醒目位置公示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实行“一日清单”制,通过显示屏、触摸屏、咨询台等途径,增强价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及时执行价格调整文件,落实减免政策,维护广大患者的利益。

3、模范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当年无价格违法行为查实记录,在社会上有较好的价格信誉。

三、评选的原则和方式

评选活动以参评单位自愿为前提,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评选活动采取各单位自荐与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相结合,物价部门考核验收与消费者参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过自荐报名、评议、考核验收后,将初选单位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在公示期间内能够得到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认可的单位,由市物价局、市价格协会授匾命名为“价格(收费)诚信示范单位”。

四、评选方法和步骤

1、申报阶段(10月)

各单位认为符合本方案评选标准的,填写申请表并附自荐材料,市直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物价局;县(市)区所属单位,经当地物价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物价局。

2、评选阶段(11月)

市物价局对各参评单位进行审查考核,对初评合格者通过新闻媒体或价格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得到社会各界认可的,确定为市“价格(收费)诚信示范单位”。

3、公布阶段(12月)

市物价局、市价格协会对市“价格(收费)诚信示范单位”给予命名授匾,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价格(收费)诚信示范单位”评选活动是推进价格诚信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创建公平竞争环境、建立规范和谐的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区物价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创建活动,使评选活动切实取得预期效果。

2、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已获得市“价格(收费)诚信示范单位”的,按照谁推荐谁管理的原则,每年组织一次审验,年内能够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恪守价格诚信标准,经审核后,其称号和牌匾继续有效,否则取消称号,收回牌匾。

3、建立价格信用档案制度。各级价格部门将对我市“价格(收费)诚信示范单位”建立信用档案,记录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开展价格诚信建设的有关情况,以便对“价格(收费)诚信示范单位”执行价格政策情况实行有效的跟踪、监督和管理。

4、原**市“价格(收费)诚信示范单位”两年期已到,如参加本届评选需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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