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现场收方、签证管理办法
收方与签证、工程指令单管理相关规定
合同附件十一收方、签证、工作指令单管理相关规定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开发项目施工现场收方与现场签证管理,加强公司对项目工程造价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使公司成本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二、定义及适用范围1.收方是指图纸无法反映且必须通过现场实际收方计量的方式才能准确确定工程量及现状等进行核实、计量的部分。
2.签证是指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新增工作内容等无法在竣工图中反映的必须用签证的方式来认定工作内容及工作量的部分。
3.如合同约定结算方式为包干总价+变更,则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新增工作内容(以工程指令单形式下发)等均应以签证方式进行确认。
4.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包括且不限于土建、安装、市政园林、装饰装修、修缮等工程。
5.公司开发的工程项目中,除索赔签证以外,现场发生的设计变更及合同外的工程量签证均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职责1.事业部责任专业工程师负责组织现场收方,会同监理依据合同约定或现行测量规范制订收方方案并组织测量,对所采用的计量工具、测量方法、测量原始数据的准确性与所采用的技术路线正确性负责;2.专业造价工程师负责监视计量数据,作好现场收方及签证记录,并依据工程量计算方法计算工程量,对列项、数据记录、工程量计算和计价方式确认负责;3.监理公司现场责任监理工程师负责对需收方的项目之原始(基准)状况及完工状况进行检查确认,验证测(计)量工具是否准确并在测量时报读测(计)量数据,见证现场施工及收方全过程;4.事业部资料员负责督促和跟进各环节审核进程,收集和分发过程中所有工程收方签证资料,对本项目工程签证资料收集和分发的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5.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负责对现场工程量收方及各类现场签证实施过程管理,协调处理各类矛盾,维护公司利益。
四、收方与签证办理流程规定1. 现场收方作业程序a)需收方部位施工完毕,施工承包人自检合格,满足设计或规范的要求后向事业部和监理公司提出收方申请,现场责任监理工程师、事业部现场工程师对照施工文件检查合格后,提出收方方案,明确具体收方的时间,并至少在上一工作日下班前通知专业造价工程师进行现场收方计量。
建设工程现场收方签证管理办法
精品文档建设工程现场收方、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现场收方和现场签证的管理及监督,更好地控制工程造价,杜绝或减少因现场收方和现场签证而引起的工程造价纠纷,保证工程结算的准确性,加快工程结算速度,依据国家及重庆市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控股公司、各在建项目部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技改、市政等建设项目的现场收方和现场签证的管理。
第二章现场收方第三条现场收方是指根据设计图纸或设计变更结合施工合同约定,对不能完全按照设计图纸或设计变更计量而进行验收的行为。
严禁以隐蔽资料代替收方资料。
第四条现场收方必须严格按程序执行,未在合同范围内的项目不收方,工程变更未经批准不收方,情况不明不收方。
第五条现场收方要求收方内容工程量计量准确,内容详实。
第六条现场收方程序:(一)项目承包单位提出收方申请,监理工程师对收方内容进行核实,具备收方条件的项目由监理单位通知项目管理单位安排收方(需设计、地勘、监督等部门进行检查和验收的内容,必需经验收合格);.精品文档(二)项目管理单位对重大收方项目,通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等相关管理部门参加;(三)各方人员到齐后开始收方,收方过程中应做好记录,相关人员当场在原始单据上签字。
(四)承包方在七个工作日内,将收方数据录入表格并附原始记录送相关人员签字,以此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五)现场收方不按程序进行,所签单据无效,不得作为结算依据,第三章现场签证第七条现场签证是指承包商为完成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所必需的,在施工图或设计变更又无法描述的工程内容,所办理的签证,是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八条现场签证必需注明签证项目所发生的原因、时间、部位、内容,签证项目的工程量必需计量准确。
第九条现场签证时,相关人员要认真研究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及相关定额,避免重复签证。
第十条现场签证原则上只签工程量,工程量定量困难时,按实确认。
原创:工程收方与工程签证管理(暂行)办法(含表格)
工程收方与工程签证管理(暂行)办法1、总则1.1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工程收方和工程签证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效率,确保工程收方和工程签证的真实性、有效性,维护参建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1.2未按本办法执行的工程收方、工程签证均为无效收方和签证。
无效收方和无效签证不得办理进度支付和工程结算。
1.3承包方依照合同及相关图纸、资料应提前提出收方申请或对工程签证申请;监理方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约定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参与工程收方,并对收方和签证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责任;跟踪审计方应参与收方和签证,并依据合同及其它资料对费用审核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
代理方、建设方应参与收方工程并对收方成果资料进行审核。
2 工程收方管理程序2.1工程收方的原则(1)属于合同包干价范围内的工程内容,不应收方;(2)原始地貌收方原则上应以第三方工程测量机构的方格网为准;(3)因特殊情况确需现场实测收方的,承包方应经事前申请批准后,由监理方、跟踪审计方、代理方、建设方共同签证收方。
2.2 共同鉴证收方程序:承包方需要工程收方至少应提前1个工作日(情况特殊的需要节假日或夜间收方的,应提前2个工作日)提交工程收方申请表(见附件1),经建设方批复后方可进行收方。
并由建设方、代理方通知承包方、监理方、跟踪审计方共同参与收方。
监理方、跟踪审计方不得缺席收方。
其收方人员应相对固定,并在事前报建设方备案,未经建设方、代理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2.3 共同鉴证收方的参与人员为:监理方不少于2人,跟踪审计方不少于1人、代理方不少于2人、建设方不少于2人。
收方测量工具应由施工单位提供,监理方、代建方、跟踪审计方复核测量工具,并由监理方、跟踪审计方和代理方、建设方共同对承包方提供的控制点数据进行复核。
2.4 共同鉴证收方完毕形成的草签资料由收方当事人共同同时签名并签注时间(具体为:汇总数据资料应大小写同时书写、签注时间应详实到小时),不允许补签、代签、伪造和涂改。
公司工程现场收方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现场收方管理制度为加强各项目工程管理,规范现场收方签证,确保工程量收方数据的客观真实性,减少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结算的纠纷,有效的控制工程成本,切实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凡是现场工程实施后在竣工图及相关资料无法准确反映、工程完工或隐蔽后无法进行复核的工程,均必须在工程开工前或隐蔽前进行现场实际收方,完善收方记录.第二条工程现场收方必须依据合同条款和工程定额及相关文件规定,审核收方签证的必要性,签证原始凭证记录要求工程技术部驻场工程师现场核实并签字,否则无效.第三条工程现场收方工作由工程部经理组织,工程部专业工程师(不少于2人)、技术部驻场工程师(1人)参加,与施工单位共同完成.第四条工程现场收方双方分别做好原始记录,现场收方完成后,双方及时核对数据并在原始记录上签字.参与收方人员对收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第五条现场收方单经签字完善后,由工程部资料员收集留存原件,并分发施工单位和驻地工程师,同时在24小时内传真一份复印件给工程技术部存档备查.第六条只有在规定时限内签字确认后的收方确认单才能作为办理签证和结算的依据,不得后补,收方不得超过设计、定额规定,超过部分为无效收方.第二章收方工作流程第七条施工现场实施过程收方工作流程:施工单位提前1天向工程部提交收方申请→工程部组织工程师、技术部驻场工程师、施工单位共同收方→收方完成后原始记录及草图当场确认→施工单位以原始记录为依据整理成正式收方工程量确认单(加盖公章)及经办人签字→工程部和技术部驻场工程师审核签字盖章→资料员保存和分发.第三章现场收方细则第八条现场收方准备工作1、工程部应准备好收方用的钢卷尺、测量工具、记录数据用纸.2、不得使用施工单位提供的工具,严禁使用“收方尺”进行丈量收方.3、桩基土石方收方前应编制完成每个桩的编号、注明所在的轴线相交位置,避免重复收方.第九条勘探孔现场收方1、所有勘探孔钻孔深度均必须进行现场实测.2、勘探孔深度用钢卷尺丈量下钻钻杆总长度进行测量.3、检测钻孔直径是否与勘探方案一致.第十条基础土石方现场收方收方人员首先应对基准点标高进行准确性复核,土质成分应标明湿土、流砂、淤泥、回填土、软质岩、较硬岩(必须核查现场见证取样的岩石强度大于30mpa的报告)、混凝土基础等,应在核对图纸尺寸后严格控制土石方开挖工作面(实际开挖工作面不得超过定额规定,超过部分按照定额规定收方).1、挖孔桩收方:挖孔桩的总高以承包人接收场地时的地貌标高到桩底的高度,断面尺寸按设计,挖孔桩的总高度、护壁的高度、以及挖孔桩土石的高度分别以现场实收为准,如需扩大头的桩,其扩孔的高度按设计高度.挖孔桩收方原始记录必须标注分段岩样并附桩底照片.2、冲(钻)孔桩收方:冲(钻)孔桩的孔深以承包人接收场地时的地貌标高到桩底的高度,断面尺寸按设计.孔深测量须用测绳、线锤、钢卷尺进行实际测量.(设备钻杆进尺作为参考,土质成分按照超前钻探报告)3、基坑收方:基坑的高度以承包人接收场地时的地貌标高到坑底的高度,基坑的长度宽度按设计和有关定额计算规则,现场只收基坑的深度以及土石高度.4、地梁、挡墙基础(带形基础):此部分收方长、宽按设计,深度以承包人接收场地时的地貌标高到设计的地梁、挡墙基础底面标高,现场收方只需确认土石的高度或比例.第十一条挡墙收方参照标准图集施工的重力式等挡墙完工后墙背回填之前,必须组织完工墙身尺寸收方,收方必须查对是否符合相关设计要求,不符合设计处应注明,超过设计尺寸部分按设计尺寸收方.第十二条构造柱收方1、砌体构造柱隐蔽前,工程部必须组织现场实际收方.2、现场收方需测量每根构造柱的断面尺寸、高度.3、现场实际检查构造柱加密箍筋个数(设计有明确要求的).4、按照*公司构造柱签证管理办法做好原始凭证.第十三条钢筋马凳收方1、现浇钢筋砼板面结构钢筋隐蔽前,工程部必须组织对每层楼板使用的钢筋马凳进行现场实际收方.2、现场收方首先查对是否符合已审批方案要求,不符合的不得收方,现场需准确反映马凳筋数量、规格、尺寸.3、按照*公司钢筋马凳签证管理办法做好原始凭证,附收方照片.第十四条管沟收方1、管沟的长度、宽度按设计,宽度应符合管道设计尺寸和定额工作面的相关要求;2、管沟深度以施工单位接地时的原始地貌标高到设计管沟底面标高的距离,现场收方只需确认土质成分及开挖方式,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超挖部分方量不得收方.第十五条车库周边回填收方此部分原始地貌方量数据应与三方场地移交方格网数据一致,回填收方前应该检查坡度是否和三方场地移交方格网的坡度为一致,若不一致查明造成原因,测量时标明回填材料范围,是否已按设计要求施工,若回填材料不同时,应按不同材料分别收方.第十六条土方外运和借土运距收方1、外运或借土地点已得到领导批准和审批方案认可.2、运距必须量尺测量或打表计量,运距收方只是土方挖填平衡后的情况下对余土或差土部分进行运距确认,定额规定运距范围内不得收方.3、桩基础土石方场内二次倒运在100m范围内的不得收方.4、土石方属非天然密实状态的,应加以说明,第十七条塔吊基础及施工电梯基础收方1、只收方确认土石方量、土质成分及开挖方式.2、基础施工方案中明确的混凝土及钢筋不需进行收方,只核对是否按照已批准方案施工,如未按照方案施工如实进行扣减.第十八条边坡支护收方1、锚杆钻孔深度依据施工图纸及规范要求逐个检查、收方.2、锚杆长度依据施工图纸要求逐根检查、收方.3、喷射混凝土厚度按每百平方米抽查三点,然后取平均值作为实际支护厚度.第十九条挖孔桩孤石、淤泥、流砂收方每桩一收,只计量桩孔内嵌固在桩壁需要凿除部分的孤石,没有嵌固不得按凿除岩石收方,收方孤石应注明长宽高,并扣减相应桩土石方.第二十条合同规定按原材料(如水泥)耗量进行工程计量计价的工程收方1、参加收方人员必须认真熟悉合同中有关工程计量计价的条款.2、工程部工程师和技术部驻场工程师必须对进场原材料进行清点统计,双方在统计记录上签字确认.3、工程部必须有效监控进场原材料的使用,不得挪为其它工程使用.第二十一条方案措施确认收方1、收方前应检查方案是否已按照公司制度要求经过公司相关部门及公司领导审批.2、措施收方应附详图、标明具体收方量测尺寸,并附收方过程照片,不能简单的描述为按照方案施工,与方案一致等等.第二十二条安装开槽、开孔收方1、收方前核对设计变更前后图纸情况,以明确需要新开槽部分具体线路,是否必须重新开槽而不能预埋.2、只有竣工图不能反映的开槽、开孔及报废线管才能办理收方.3、开孔、开槽必须分清空洞大小长度、开槽深度宽度,并且要注明开孔开槽(孔)位于砖砌墙体或是砼墙体,是人工开槽(孔)还是机械开槽(孔).第二十三条拆除工程收方1、拆除工程无现有图纸反映工程量的需进行现场收方.2、所涉及的废旧物资如钢筋、角钢、槽钢、钢管、电线、电缆、配电箱、栏杆、弱电箱等,施工单位应移交给工程部,工程部及时会同采购部进行调拨移交或报废处理,收方单应附相关处理结果凭据;如是施工单位自行处理,收方单上施工方应确认签字,预算部按100%扣除材料费用处理.3、因设计变更涉及到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拆除收方时,应在拆除前与发包人谈定材料的可重复利用率(按照*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处置利用),否则视为施工单位100%的回收利用,并在收方单注明施工单位已自行回收利用.第四章考核办法第二十四条工程现场收方管理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考核.第二十五条如有不按本规定进行现场收方,每项次扣罚责任人500元.第二十六条存在弄虚作假的给予降薪或开除处分.第二十七条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将追究责任人相关法律责任.***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七日工程签证原始记录凭证(GC-1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证单编号:注: 1、此表一式四联,第一联施工单位,第二联工程部,第三联预决算部,第四联工程技术部. 2、原始记录凭证须两名或两名以上监理工程师、技术部驻场工程师当天签署,原始记录上必须注明工程内容的具体位置和部位,必要时需附图及照片标注,以满足计量、计价要求.工程现场收方记录第一联 施工单位注: 1、此表一式四联,第一联施工单位,第二联工程部,第三联预决算部,第四联工程技术部 2、收方记录后附原始草签记录,必须注明工程内容的具体位置和部位,需附图及照片,收方记录仅作为对现场实际情况的确认,是否签证计费按照合同规定.第一联 施工单位人工挖孔桩收方记录工程名称:编号:冲(钻)孔桩收方记录项目名称:编号:岩土工程勘察施工收方记录项目名称:编号:。
工程收方签证管理办法V10(20100420发布)
工程收方签证管理办法V1.0(20100420发布)工程收方签证管理办法V1.01 目的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现场施工签证管理程序,加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真实、准确核实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零星工程项目签证及隐蔽工程项目收方,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项目的现场收方签证管理。
因设计变更返工造成工程量增减、合同外工作内容中部分无法按照图纸定额实施准确计量、计价的零星项目,或按施工合同及定额约定可办理现场签证的项目。
3 参与单位及部门由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和合同造价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指派专人组成。
4 职责划分4.1项目部负责组织工程收方签证,对签证事件的真实性及签证范围的准确性负责;4.2合同造价部参与工程收方签证,对签证项目和数量的准确性负责;4.3一般性收方计量工作由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负责组织,重大收方计量工作由项目部经理负责组织。
5 签证依据5.1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相关条款; 5.2施工合同约定使用定额及配套文件的相关规定;5.3建设单位按管理流程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技术方案;5.4施工图说明、设计变更及技术洽商单;5.5建设单位增加的合同外零星项目向施工单位所签发的《工程施工委托单》;5.6三方联签的《原始收方记录》。
6 岗位职责与流程说明及时效7 收方签证管理7.1合同外零星项目签证7.1.1合同外产生的零星项目,在该项工作安排前,由项目部以“工程施工委托单”的书面形式委托与该项目相关的施工单位实施。
“工程施工委托单” 表单详见:表单1;7.1.2“工程施工委托单”由项目部现场专业工程师填写、项目部经理及合同造价部经理审核、相关授权领导审核签字后为有效委托;7.1.3造价工程师在审核“工程施工委托单”中,应填写该项委托的归属合同编号,并对该项委托是否属合同外增加工作予以核实、确认;7.1.4施工单位按“工程施工委托单”的要求完成施工并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或项目部专业工程师验收合格后,由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或经理)组织监理、施工、合同造价部等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收方;7.1.5“工程施工委托单”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1、目的
加强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提高现场签证的结算效率。
2、术语和定义
2.1现场签证:现场签证是指发包方现场代表与施工单位现场代表按照合同约定就施工过程中部分工程在材料、 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施工方法等方面涉及签约合同价款(指发包方和施工单位在合同 协议书中确定的工程承包交易价格,不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之外的责任事项以 及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不包含的“新增(减)工程”所作的签认证明,并作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造价 的依据。签证单通常由发包方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代表共同签署生效。
等)和预估金额(需有预算合约部估算的单价、合价、清单)走公司。A审批流程。审批结论作为项目部执行 该签证的依据。
2)根据审批结论项目部向执行单位发出工程指令单,工程指令单中应明确执行单位具体执行的内容(含方案、 数量等)、期限等。
3)执行单位实施之前项目部应对原始状态进行拍照留存。
现场签证操作办法三期
收方签证管理办法一、收方依据清晰、位臵描述准确(要用绝对或相对坐标明确)、做法描述清楚(有详细平、立、剖图)、计算公式明确、计算结果正确、工程量描述准确、单项或汇总项数据合计必须大小写齐全无误,经审核可以修正工程量,但不得涂改原始数据,且真实、无涂改、无虚假内容,同时签署审核人意见、姓名及时间。
二、收方单编号清晰、完整、不重编、不漏编。
三、现场收方签证的管理主要类型包括(一) 工程承包合同内、外凡需要通过甲乙双方共同在现场测量,才能计算出实际工程量(或工作量、材料量、人工量、机械量等,下同)的工程内容;(二) 设计变更、技术变更核定(洽商)、其它变更等工程内容的实施情况核查;(三) 发包单位在标段范围内的各项零星借工。
四、现场收方签证的申请现场收方签证的工作内容,承包方应在收方前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工程系统管理员,由公司工程系统管理员通知工程部、成本控制部、招标采购部的相关工程师,并告知各方参与人员具体收方时间。
当工程部工程师接到通知后根据申请内容的估算金额,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收方。
五、现场收方签证办理程序(一) 公司工程系统管理员接到施工单位现场收方签证书面申请后,通知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和成控部、招标采购部工程师,在24小时内到现场对工程增加情况进行调查,审核现场收方签证内容,并当场核实后签署意见,现场原始收方记录需有公司副总临时指派人员一名、专业工程师一名、造价工程师一名以及施工单位参与人员(至少一名)签字方为有效;(二) 现场收方签证的原始数据记录,必须由所有参加人员当场(指双方收方人员离开现场前)签字确认,其原件由成本控制部(或招标采购部)留存,复印件分别由工程部、施工单位留存,作为复核工程量签证单的依据。
六、现场收方签证按权限进行审批:(一) 施工单位将正式签证单交工程部工程师,经审核后交成控部(或招标采购部)工程师审核。
(二)收方签证单由成控部工程师将已审核的正式签证单和原始收方单扫描发起根据公司权责进行网上审批。
现场工程量签证制度
现场工程量签证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现场工程量的确认和签证行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建设工程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相关方。
三、签证原则1. 公正性:工程量签证应当客观、公正,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2. 准确性:签证内容必须准确无误,真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
3. 及时性:工程量的变化应当在发生后及时进行签证,避免事后纠纷。
4. 合法性:签证行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合同约定。
四、签证程序1. 提出申请: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量发生变化时,及时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签证申请。
2. 审核确认:监理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初步审核意见。
3. 协商一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就工程量变化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签证单。
4. 正式签证:监理单位根据协商结果,出具正式的工程量签证单。
五、签证内容1. 工程量增减的具体项目和数量。
2. 增减工程量的原因和依据。
3. 增减工程量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4. 双方对工程量变化的协商结果。
5. 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
六、签证责任1. 施工单位应对提出的工程量变化负责,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监理单位应对签证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签证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 建设单位应及时响应签证申请,参与协商并履行合同约定。
七、争议解决如在工程量签证过程中出现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签证的管理,加强资金、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监管,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建设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签证管理。
第三条工程签证是指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额外工作或材料,需经业主或其代表和承包商双方签字确认后,为确定合同价款调整、工程质量调整或承包内容调整等变更,甲方(业主)要求出具的变更合同文书。
第四条工程签证的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负责工程签证管理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签证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工作流程,规范操作规范。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申请第六条承包商对工程签证事项应当及时向业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变更工程量、变更量方案、变更前后对比估算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业主应当在受理工程签证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对工程签证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评估。
第八条初审合格的工程签证申请,业主应当将相关资料交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第九条评审委员会对工程签证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估,并提交评审意见。
第十条业主根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签发工程签证,并在7个工作日内向承包商发出工程签证。
第十一条工程签证应当明确变更工程范围、变更造价、变更工期等内容。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将签发的工程签证文件归档,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实施第十三条承包商在取得工程签证后,应当按照签证文件的要求,开展相应的工程施工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承包商应当严格执行工程签证文件规定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要求,确保工程实施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十五条业主应当对工程签证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工程签证的结算第十六条工程签证结束后,承包商应当提交相关签证结算资料,并按照签证文件约定的规定,完成签证结算。
第十七条业主应当对签证结算资料进行审查核对,并及时处理结算款项。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收方计量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现场施工签证管理程序,加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真实、准确核实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零星工程项目签证及隐蔽工程项目收方,同时明确施工内容、变更、签证的权限范围,规范中期计量管理,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及质量要求,为工程结算提供客观、真实、准确的依据,认真做好现场签证及计量管理流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收方计量工作内容1.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
2.施工图和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减的。
3.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收方、签证才予确认的。
4.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收方、签证的。
5.公路工程清单计价规范要求必须收方、签证的。
6.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收方、签证的。
二、现场收方计量要求现场收方主要针对合同范围内未进行变更但需要收方核实的施工内容,工程量签证主要针对合同外增加或变更项目。
(一)、现场收方1.现场收方必须严格按程序执行,现场收方要求收方内容工程量计量准确,内容详实。
2、隐蔽工程在隐必前必须进行收方。
隐蔽工程收方必须绘制示意图、明确具体桩号、部位、高程等重要结构信息,明确收方日期、参加人员。
3、按照合同规定的计量方式或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收方计量,涉及基础类换填、结构物基坑原则上采用坐标方格网或棱台发计算工程量,工程量较小或尺寸较规则可采用原始测量长度和高度计算工程量,但应分清断面或高程变化点,工程量计算采用平均断面法。
4、收方记录表后必须附施工和收方照片资料,真实反应出施工前、施工中及施工后变化、重要结构尺寸、主要材料等。
5、现场收方记录作为计量最原始资料,现场收方人员必须现场签字确认,收方完成后,施工单位按照现场收方记录内容,分合同清单汇总收方记录,影像资料,并报经监理单位及业主单位确认,作为中间计量及结算必要依据。
(二)、工程量签证1、在工程承包范围以外的线外工程签证,必须遵循“先洽商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的原则;签证必须手续齐全才能按实签证,签证内容必须真实,计量准确,要有计量过程或计算表达式。
现场收方(隐蔽工程)管理办法
收方预判:造价采购部
项目专业工程加现场造价工程师
始
单
K项目专业I:程师组织现场收方工作.负责所有参与收方的人员在厚始收方记录单上进行签字认可的资料完善,将原始收方记录单复印件提供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造价级各•份.现场工程师应妥善保管至本次收方的签证单至审批通过为止.
2.现场造价工程师参与的现场收方,应当场明确收方的方法、计算方式(包括记录方式),取得一份原始收方记录单更印件曲底,并在正式收方单上进行签字确认,
2、现场造价工程师根据收方内容,结合合同约定做出以下预判:
1.1I同类收方项目的第•次收方,现场造价工程师必须参加,并结合合同约定向相关人员明确收方的原则I
1.2预判金额<2000元的收方工程可以委托项目专业工程师办理收方,但需向项目专业工程加明确收方的原则和方式,项目专业工程师需提供收方的实物照片和相关收方资料;现场造价师如不参加,现场专业工程师须征得项目经理同意后才能会同监理、施工维位进行收方:
1.2必需资料:签证单打描件、原始收方单(作为签证单的附件》打描资料,实物照片或图纸资料:
2、不按规定时间完善签证手续或没有参加收方的各方签字确认的原始收方记录•审批
OA会冬
名审批I
项目部
项目专业工程加
原始单
据存档
1.签证单审批通过后,项目专业工程师和现场造价工程师在签证单的纸质文档上签字.项目工程经理签字后加蛊项目章•一式五份.由项目部文员分别发⅜⅛施I:单位二份
1.3f⅛列金额,2000元的收方,现场造价工程师必须参加;
1.4Jfl判金额W20000元的收方,项目专业【:程师须通知项目工程绘理,现场造价工程帅得到通知后须通知项目成木经理,就收方的原则和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收方,项11成本经理和项目工程经理应对收方进行抽育:
工程公司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公司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公司在施工现场的签证管理工作。
三、签证管理机构1. 工程部门负责签证的申请、审批和管理工作;2. 施工单位负责签证的具体申请、实施和监督工作。
四、签证管理流程1. 提出签证申请: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需要,提出签证申请;2. 工程部门审核:工程部门收到签证申请后,进行审核,判断其是否符合工程实际需要;3. 签证审批:经工程部门审核通过后,签字确认;4. 签证实施:施工单位根据签证内容,实施工程调整;5. 签证验收:工程部门进行签证验收,确认签证效果。
五、签证管理要求1. 签证应当符合工程实际需要,确保工程施工质量;2.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提出签证申请,不得擅自调整工程内容;3. 工程部门应当及时审批签证申请,不得拖延工期;4.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签证内容实施工程调整,不得偷工减料;5. 工程部门应当及时验收签证效果,确保工程安全。
六、签证管理责任1. 工程部门负责签证的申请、审批和管理工作;2. 施工单位负责签证的具体申请、实施和监督工作;3. 工程部门和施工单位应当共同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七、签证管理监督1. 工程公司领导对签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签证程序规范;2. 工程部门对施工单位签证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签证效果。
八、签证管理改进1. 工程公司定期进行签证管理经验总结,不断改进管理制度;2. 工程部门和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反馈签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共同探讨解决方案。
以上就是工程公司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员工们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为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贡献自己的力量。
建设工程项目收方与签证管理办法(通用)
收方与签证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开发项目施工现场收方与现场签证管理,加强公司对项目工程造价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使公司成本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二、定义及适用范围1.收方是指图纸无法反映且必须通过现场实际收方计量的方式才能准确确定工程量及现状等进行核实、计量的部分。
2.签证是指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新增工作内容等无法在竣工图中反映的必须用签证的方式来认定工作内容及工作量的部分。
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包括且不限于土建、安装、市政园林、装饰装修、修缮等工程。
4.公司开发的工程项目中,除索赔签证以外,现场发生的设计变更及合同外的工程量签证均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职责1.项目工程部责任专业工程师负责组织现场收方,会同监理依据合同约定或现行测量规范制订收方方案并组织测量,对所采用的计量工具、测量方法、测量原始数据的准确性与所采用的技术路线正确性负责;2.成本招采部(成本组)责任造价工程师负责监视计量数据,作好现场收方及签证记录,并依据工程量计算方法计算工程量,对数据记录、工程量计算和计价方式确认负责;3.监理公司现场责任监理工程师负责对需收方的项目之原始(基准)状况及完工状况进行检查确认,验证测(计)量工具是否准确并在测量时报读测(计)量数据,见证现场施工及收方全过程;4.项目工程部内业资料员负责督促和跟进各环节审核进程,收集和分发过程中所有工程收方签证资料,对本项目工程签证资料收集和分发的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5.公司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对现场工程量收方及各类现场签证实施过程管理,协调处理各类矛盾,维护公司利益。
四、办理流程规定1.现场收方作业程序a)需收方部位施工完毕,施工承包人自检合格,满足设计或规范的要求后向项目工程部和监理公司提出收方申请,现场责任监理工程师、项目工程部责任工程师对照施工文件检查合格后,提出收方方案,明确具体收方的时间,并至少在上一工作日下班前通知成本招采部(成本组)进行现场收方计量。
现场收方管理办法
现场收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签证及现场收方管理,规范业务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施工过程成本和预防结算风险,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计划合同部负责组织签证,现场收方和工程费用签证审核。
第三条、工程实施后无法在竣工图及其它相关资料真实反映工程数量的隐蔽工程,必须办理现场收方和工程签证,并按本管理办法中约定的业务流程审批后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第二章现场收方管理办法第一条、现场收方按实施的时间和必要性分为施工过程中的现场工程量签证收方,进度计价收方,完工结算收方和竣工结算收方。
现场工程量签证收方是指现场确认工程实施后在竣工图及其它相关资料无法真实反映、或完工后无法复核工程(包括隐蔽工程)的实际完工数量,需要进行现场收方的工作;进度计价收方是指为了办理进度计价必须进行现场实地测量确定完工数量的工作;竣工结算收方是指虽有竣工图但竣工图表现不完整或有可能与实际不符,结算时必须进行现场实地测量确定完工数量的工作。
第二条、现场工程量签证收方工作流程:1、协作单位提前一天书面提交现场收方申请至项目部计划合同部,收方申请内注明收方部位,收方工程量,收方时间。
2、计划合同部审批收方申请,并组织质检部、材料部,工区长,现场施工员在约定时间收方。
3、约定时间内项目部及协作单位负责人参与收方,现场签认工程量。
4、现场工程量签证单有项目部计划合同部负责人、质检部负责人、材料部负责人、工区长同时签字有效。
约定时间内协作方未参与收方,则按照项目部收方工程量为实际完成工程量。
完工后无法复核工程未经项目部收方签认,则工程量不予结算,协作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第三条、进度计价收方工作流程:1、协作单位每月22日~25日提交计价收方申请至项目部计划合同部,收方申请内注明收方工程量。
2、计划合同部审批收方申请,下发收方通知,并组织质检部、材料部,工区长,现场施工员在约定时间收方。
3、约定时间内项目部及协作单位负责人参与收方,现场签认工程量。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一. 简介工程现场签证管理是工程施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通过签证的制度化规范,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预算控制、工期控制等方面的管理水平。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施工中的各类工艺过程、材料、设备、施工质量、增减量变化的控制及合同变更、索赔处理。
二. 签证管理流程1. 签证申请1.签证申请书,由项目经理书面向监理公司提出;2.签证申请书应当明确签证工程名称、变更原因、签证内容、变更费用等,并严格依据合同规定签字并加盖公章。
监理公司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3.经初审符合规定的,监理公司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及意见。
4.超过7个工作日未作出审核结果或审核意见的,视为同意申请。
2. 签证评审1.监理公司组织有关技术和经济专家进行签证评审,包括工程性质、施工难度、给排水、电气、计算机、石量等专门分委员会组成设置,并按照评审费用和理算标准进行评估;2.专家评估结束后,监理公司应当把评审结果通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当签署批准意见,并在7个工作日内使签证方案及费用变更提交业主确认;3.业主收到签证方案及费用变更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书面表示确认意见;4.如业主认为签证未经妥善评估,可要求重新评审。
5.在签证方案及费用变更确认后,监理公司应把确认结论传达并签证方案及变更费用计入工程总报价。
3. 签证工程监督1.在施工前应当确定签证工程的施工图及其其他有关设计文件,评估合理性;2.施工过程中应当随时查阅参考签证设计文件并确认,如出现施工方未按照签证设计文件施工,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向监理公司报告,由监理公司与业主协商解决;3.施工结束后应当进行检查验收,确认质保期并安排质保工作。
三. 签证管理注意点1.签证变更应当严格执行规范流程,包括申请、审核、评审、审批、报价、施工、验收等各环节的流程;2.签证变更前应当做好实际变更工程的测量,以便对其进行正确的工程计量;3.在施工现场适时非常重要,只有严格依照制度规定操作,才能保证施工工程质量的控制和管理;4.任何施工单位必须认清变更的重要性,必须在变更前严格按照流程向监理公司提出申请,才能保证变更后工程质量的稳定。
公司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进度顺利进行,保证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程现场的签证管理工作。
三、签证管理流程1.签证申请:项目经理或施工单位负责人提出签证需求,并填写《工程现场签证申请表》,并附上相关的图纸和设计说明等。
2.签证审批:签证申请由项目经理或施工单位负责人提交给工程管理部,经工程管理部初审后,由工程部领导进行复审,并决定是否批准签证申请。
3.签证实施:批准签证申请后,工程管理部领导将签证信息通知相关施工单位,并确保施工单位充分了解相关设计、施工要求、安全预防措施等。
四、签证分类1.设计变更类签证:包括变更设计图纸、构造等方面的变更,申请人需提供变更的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等。
2.施工条件变更类签证:包括施工现场临时变更的情况,申请人需提供变更的图纸以及施工时需要加强的安全措施等。
3.施工进度调整类签证:包括因施工进度需要而调整的签证,申请人需提供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等。
五、签证管理责任1.项目经理或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签证的申请和落实工作,并确保签证信息传达到施工单位相关人员。
2.工程管理部负责签证的审批和监督工作,并督促签证信息的实施。
3.施工单位各岗位人员负责签证实施的具体工作,并遵守相关的设计和安全要求。
六、签证变更管理1.设计变更类签证变更:施工单位若发现设计变更类签证有需要调整的情况,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设计变更类签证变更申请表》,经项目经理审核后,再提交给工程管理部处理。
2.施工条件变更类签证变更:施工单位若发现施工条件变更类签证有需要调整的情况,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施工条件变更类签证变更申请表》,经项目经理审核后,再提交给工程管理部处理。
3.施工进度调整类签证变更:施工单位若发现施工进度调整类签证有需要调整的情况,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施工进度调整类签证变更申请表》,经项目经理审核后,再提交给工程管理部处理。
现场签证及收方签证管理办法
现场签证与收方签证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规范公司开发项目施工期间现场签证及收方签证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开发项目。
三签证分为现场签证和收方签证。
签证范围:凡需要通过双方共同现场测量,才能计算出实际工程量(或工作量、材料量、人工量、机械量等)的工程内容。
二现场签证的申报及工作流程四现场签证的评估工作:一、合同范围外、非设计(含变更)所反映的现场工作,由工程部填写工作联系函,经公司成本部及其它相关部门和总经理内审后,由总经理决定是否实施。
二、对确定实施的现场签证工作,由工程部将工作联系函发施工单位、成本部、监理单位.三、现场签证原则上都应符合上述程序才能实施,但在紧急情况下,在征得总经理同意后可先实施。
然后按以上正常程序补办手续.五现场签证单的报送与审核工作:一、合同中规定需要重新组价并经发包人核定的现场签证,要求承包人在收到工作联系函后3个工作日内将详细列明价格组成及依据的报价明细表或报价单,报送发包人工程部。
否则发包人保留对该部分价格进行独立审定的权利,承包人不得对此审定有任何异议。
二、施工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部、成本部相关人员现场草签的具体内容,完成现场草签后施工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正式签证报送发包人工程部。
否则发包人保留对该部分签证进行独立审定的权利,承包人不得对此审定有任何异议。
三、《现场签证单》由施工单位填报并应注明如下内容:1、导致签证发生的文件名称、编号及签发时间。
2、执行签证事实的依据(工程指令、草签单或委托书等函件作为附件)。
3、已经或将要发生的签证事实。
对于需实测实量的工程量须及时通知监理、建设单位工程部、成本控制部现场收方,应如实记录并留有影像资料,以防移除或掩埋后无法进行确认,现场收方的记录表原件留存成本部,复印件留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工程部。
4、施工单位签发人员的签名和项目部印。
5、所有现场签证均需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表格填报,签证单中应能如实反映工程量、工程概况和工作内容说明并有详细的工程量计算式,必要时应附CAD图纸。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现场签证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建筑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签证的定义和种类第二条工程现场签证是指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为适应工程变更、变动,经批准对原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或施工工艺进行修改、补充和调整的一种管理措施。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分为设计变更签证、施工工艺签证、施工方案签证三种。
第四条设计变更签证是指在施工前,经建设单位批准,为适应工程设计变更的需要,调整原设计文件的一种签证管理措施。
第五条施工工艺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为适应施工工艺调整或优化的需要,对施工工艺进行修改、补充和调整的一种签证管理措施。
第六条施工方案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为适应工程实施需要,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和调整的一种签证管理措施。
第三章签证的申请与审批第七条工程变更、变动需通过签证进行管理的,由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申请。
第八条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申请时,应填写《工程现场签证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受理签证申请,并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进行审查。
第十条建设单位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查时,应重点关注工程变更对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影响,确保签证后工程能够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审查通过的签证申请,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并将签证结果通知施工单位。
第十二条审查未通过的签证申请,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说明理由,并告知施工单位可以修改申请后重新提交。
第四章签证的实施和监督第十三条签证实施前,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签证方案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第十四条签证实施时,施工单位应按照签证方案进行操作,并确保签证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对签证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及时记录签证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重大事项,形成签证台账。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对签证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并向施工单位反馈。
公司工程签证及收方管理办法(K)
重庆市****公司工程收方与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工程建设中的工程收方和工程签证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效率、确保工程收方和工程签证的真实性、有效性,满足工程的质量、成本和进度等管理要求,合理控制工程成本。
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地产集团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承包合同的相关约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部建设项目的工程收方与工程签证管理工作。
未按本办法执行的工程收方均为无效收方;未按本办法执行的工程签证均为无效签证。
无效收方和无效签证不得办理工程进度支付和工程结算。
第三条工程收方的原则:1、原始地貌收方原则上应以第三方工程测量机构的方格网为准,对施工过程中的局部变动确有必要,可组织现场收方测量;2、土石成分收方原则上应以第三方地质勘察成果以及土石成分取样实验资料为准;3、因特殊情况确需现场实测收方的,承包人应经事前申请批准后,由监理人、咨询人、公司项目部共同鉴证收方。
第四条工程签证的原则:凡依据不充分、费用调整不明确的工程签证不得作为工程进度和工程结算的依据;对有争议的工程签证不得作为进度支付的依据。
第五条工程收方和工程签证实行两级管理模式,由公司项目部和计划合同部共同监管。
第六条承包人依照合同及相关图纸、资料应提前提出工程收方申请;监理人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约定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参与工程收方,并对收方和签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质量可靠性承担责任;咨询人应参与收方,并依据合同及其它资料对所审核费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
公司项目部应参与工程收方并对收方成果资料进行审核。
公司计划合同部参与重大事项的收方并对工程签证资料进行审核。
工程签证和工程收方的办理流程见附件一。
第二章工程收方管理程序第七条工程收方的分类主要如下:第八条共同鉴证收方程序:承包人需要工程收方至少应提前1个工作日(情况特殊的需要节假日或夜间收方的,应提前2个工作日)提交工程收方申请(见附件二),经公司项目部批准后方可进行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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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现场收方、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现场收方和现场签证的管理及监督,更好地控制工程造价,杜绝或减少因现场收方和现场签证而引起的工程造价纠纷,保证工程结算的准确性,加快工程结算速度,依据国家及重庆市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控股公司、各在建项目部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技改、市政等建设项目的现场收方和现场签证的管理。
第二章现场收方
第三条现场收方是指根据设计图纸或设计变更结合施工合同约定,对不能完全按照设计图纸或设计变更计量而进行验收的行为。
严禁以隐蔽资料代替收方资料。
第四条现场收方必须严格按程序执行,未在合同范围内的项目不收方,工程变更未经批准不收方,情况不明不收方。
第五条现场收方要求收方内容工程量计量准确,内容详实。
第六条现场收方程序:
(一)项目承包单位提出收方申请,监理工程师对收方内容进行核实,具备收方条件的项目由监理单位通知项目管理单位安排收方(需设计、地勘、监督等部门进行检查和验收的内容,必需经验收合格);
(二)项目管理单位对重大收方项目,通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等相关管理部门参加;
(三)各方人员到齐后开始收方,收方过程中应做好记录,相关人员当场在原始单据上签字。
(四)承包方在七个工作日内,将收方数据录入表格并附原始记录送相关人员签字,以此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五)现场收方不按程序进行,所签单据无效,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三章现场签证
第七条现场签证是指承包商为完成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所必需的,在施工图或设计变更又无法描述的工程内容,所办理的签证,是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八条现场签证必需注明签证项目所发生的原因、时间、部位、内容,签证项目的工程量必需计量准确。
第九条现场签证时,相关人员要认真研究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及相关定额,避免重复签证。
第十条现场签证原则上只签工程量,工程量定量困难时,按实确认。
现金签证单原则上为无效签证单。
第十一条现场签证要求书写规范,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做到一事一签,一单一签,签证内容应有计算资料(包括示意图、计算式等)。
现场签证必须在14天内办理,后补无效。
第十二条任何有改动的现场收方、签证单均作为无效签证单处理,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十三条现场签证必须按权限范围,超越权限的签单为无效签证单,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十四条监理人员及项目管理单位在没有得到设计单位或设计人员授权的情况下,不得用签证单代替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的依据。
第十五条现场签证单按合同进行单独编码,甲方负责登记存档,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施工单位一份,监理一份,项目存档一份,造价管理部门一份。
在工程结算时需附签证单。
第十六条现场签证权限:
(一)现场签证增加工程造价金额在5000元以内(不含5000元),由项目管理单位现场代表审核,项目管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生效。
(二)工程签证增加工程造价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需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等部门审查,并在原始签证单上签字认可,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生效。
(三)现场签证不按程序进行或超越权限审批的,所签单据无效,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十七条现场签证程序
(一)承包商根据项目管理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填写签证单据,送监理单位确认,要求签证内容必需详尽,事实清楚。
(二)监理单位对签证事实清楚无异议的签证单据确认后送项目管理单位签字确认。
(三)项目管理单位对事实清楚,无异议的签证单及时签认。
(四)签字手续完善后,相关单位留底,承包单位并入档案资
料,作为结算依据。
第四章罚则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项目管理单位,按集团公司有关管理办法处罚或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提出处罚方案,主管基建副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定后实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表:
重庆建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计量(经济)签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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