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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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说明书-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理财产品说明书
附件:
潍坊银行理财产品信息
、投资对象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和银行间上市交易的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转债、各类金融债(含次级债、混合资本债)、中央银行票据、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如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其中所投资的信用类债券的债项评级在级(含)以上,短期融资券的债项评级为级;若所投资的信用类债券无债项评级,其主体评级需在级(含)以上;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货币基金、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以及投资于委托人书面认可的其他低风险证券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的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券商收益凭证、商业银行理财计划、信托计划以及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泰利达系列投资于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的比例为;债券回购投资金额不高于前一交易日资产净值的;投资于委托人书面认可的其他低风险证券产品的比例为;信托和股票质押式回购的比例合计不高于%。
、投资团队
资金管理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要求是:以客户需求为导向,集合国泰君安的研究、投行、经纪、海外等各项综合优势和资源,全力打造国内一流的资产管理公司,使资产管理业务成为业界的领头羊。公司的投研团队包括了清华、复旦、交大、财大等国内名校的优秀人才,在各自研究领域研究多年,有着丰富的研究经验。自年开始,公司先后与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华夏银行、东莞银行合作推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取得了累积收益超出同行业绩基准的好成绩。
资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三、理财产品成立
、理财产品成立的条件:募集期届满,募集资金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之规模或双方约定并经我行确认之数额时,理财产品成立。产品成立日也即该理财产品的收益起计日。我行将于产品成立日对理财资金进行统一上划。
、理财产品不成立的条件:募集期届满,募集资金未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之规模或双方约定并经我行确认之数额时,则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如果本理财产品不满足成立的条件,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我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则我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如理财产品不成立,将于募集期结束后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或营业网点向客户公布,并将客户认购资金在募集期结束后个工作日内退还客户,该理财产品项下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四、收益率测算
、本理财产品收益的测算综合考虑了投资收益、产品发行成本、银行合理利润等因素。
、该收益测算仅为银行根据历史数据与以往投资经验进行的预测,不代表投资者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银行对该理财产品任何收益的承诺。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客户到账资金为准。
客户获得的理财实际收益=理财本金×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实际投资天数计算示例:
假设理财本金为万元人民币,理财产品测算年化收益率为,理财期限为天,则:客户获得的理财测算收益为:万元××元(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最不利情况分析:
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由于市场波动导致投资的金融工具贬值或者投资的金融工具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使产品到期时投资品出售收入有可能不足以支付客户本金及测算收益,届时理财资金将按照产品到期时的产品净值向客户进行分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不能获得投资收益,并且本金可能受到损失。
五、收益及本金支付安排
、理财期满,如理财产品投资的金融工具正常回收转让价款或如期兑付本息,我行在收到款项扣除相应费用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资金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理财期满,如理财产品投资的金融工具不能正常回收转让价款或如期兑付本息,我行可适当延长理财期限,该理财产品期限相应顺延至本理财产品实际终止日。我行将在实际收到款项扣除相应费用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资金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六、风险揭示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根据本行内部评级标准,本产品的风险等级为中低(二级),该评级仅供参
提供保证承诺。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要求,特别提示:“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客户投资本期理财产品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信用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投资标的发行主体的信用违约。若出现上述情况,可能造成投资本金及收益损失的风险。
、市场风险:如果在理财期限内,市场利率发生变化,本理财产品测算的收益及实际收益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市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宏观周期性经济运行状况变化、外汇汇率和人民币购买力等变化对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的波动,在一定情况下甚至会对理财产品的成立与运行产生影响。
、流动性风险: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投资者丧失其他投资机会,或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不提供到期日之前的每日赎回机制,投资者在理财期限内没有提前终止权。
、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及市场相关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其他风险:如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相关投资风险。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故障等可能会造成本金及收益兑付延迟。
七、信息披露
、我行通过发布产品成立、收益情况、产品延期或对产品产生重大影响事件等相关信息。相关信息在个工作日内发布。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我行有权通过相关营业网点及发布相关信息,对产品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
八、重要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