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部件标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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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部件标识管理规定
1. 目的
防止不同材质、不同检验状态产品的混用和误用,加强对重要零部件和重要过程实现可追溯性。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产品类别和检验状态标识。
3. 职责
3.1生产部
3.1.1负责各类库存产品的标识和分区摆放。
3.1.2负责生产过程中产品加工状态的标识和《机加工工序流转卡》的填写。
3.2质量部
3.2.1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过程中产品检验状态的标识。
3.2.2检验记录的保存。
3.2.3根据本规定对工作现场的标识情况进行检验,确保本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3.3采购部
3.3.1采购部负责将技术要求发给供应商。
4. 工作程序
4.1标识与可追溯性的基本要求。
4.1.1可提供可追溯性零件的范围。
4.1.2产品标识内容
产品编号、产品规格、材料、炉号/批号
注意、;对于零件较小,无法打印全部标识(规格、材料、炉/批号)的情况,可与技术部联
系省络部分标识,标识省络的优先顺序为;炉/批号、材料、规格,其中的炉/批号、材料必
须进行标识。
4.1.3产品标识方法
铸出、锻出、打低应力钢印、电刻、腐蚀或油漆。
4.2外购零部件的标识方法(供应商负责部分)。
所有采购零件,由供应商对标识的完整性、正确性负责,且标识不得影响产品功能。具体要
求如下:
4.2.1主副阀体毛坯(锻件、棒料)的标识位置、内容和方法
4.3生产过程中的标识方法
4.3.1原材料标识的移植
当零件上的标记因加工等原因被去除或者破坏时,操作者必须将标记进行完整的移植。主要有:
4.3.2本厂锻件、棒料等加工
加工过程中,第一道工序车工应将锻件、棒料等原材料炉号抄到“工序记录卡中”,加工完成后,最后一道工序车工用电刻笔将所有标识移植到外圆表面上。
4.3.3外协锻件、棒料等加工
由供应商以电刻的形式,将原始的炉号、规格等标记移植到工件的外圆上。
4.3.4生产过程中“工序质量记录卡”的填写
阀门机加工操作者与检验员必须正确、完整地填写
机加工工序流转卡
球阀检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