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粉探伤工艺规程-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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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粉探伤工艺规程编制:年月日审核:年月日批准:年月日

1 目的和范围

1.1 目的:使产品磁粉探伤作业质量符合质量要求,并处于受控状态。

1.2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检验钢质模锻件及其加工件表面及近表面的裂纹和其它缺陷。

2 岗位任职条件

2.1 必须具有高中、技校、中专及以上学历,视力(包括矫正视力)达到1.0以上,无色盲;熟练掌握磁粉探伤基本知识,热爱本职工作。

2.2 必须经过铁道部门无损检测鉴定考核委员会组织的磁粉探伤专门培训,并取得铁道部门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委员会颁发的Ⅱ级及以上级别的磁粉探伤技术资格证书。

3 工具、量具、工装设备及材料

4 环境条件

4.1 探伤作业场地应远离翻砂、锻打、电焊、潮湿、粉尘场所,地面须经硬化;室内温度达到10—30℃。

4.2 探伤作业场地应整洁明亮,采用荧光磁粉探伤时,观察磁痕显示处紫外灯的辐照度不得低于1500μW/cm2。

4.3磁粉探伤机所用电源必须与大型机械、动力电源分开。

4.4 探伤作业场地应设有工件存放架或箱,待探、待处理、合格的零件应隔离放置,并设有明显的标识。

5 检验规则

5.1新造工件的磁粉探伤应在最终热处理工序或机加工工序之后进行。最终热处理工序之前的磁粉探伤结果不能作为产品交验的依据。检修工件的磁粉探伤应在分解抛丸除锈工序之后进行。

5.2工件探伤部位表面经过处理应达到规定清洁度,探伤部位应光滑平整,不得存在油污、尘垢、锈蚀、氧化皮等影响磁化及磁痕识别的物质。

5.3 探伤部位经过修磨或机械加工后,必须进行复探。

5.4探伤后,探伤部位再次经过热处理的工件,热处理后探伤部位必须进行全面复探。

5.5探伤后,探伤部位再次经过机加工的工件加工后探伤部位必须进行全面复探。

6 探伤方法

6.1 工件磁粉探伤采用湿法连续法。

悬液应比磁化提前结束,或在施加磁悬液结束后,再进行一至两次磁化。

7 作业程序及标准

7.1 开工前的准备

7.1.1上岗前要充分休息,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准备好工具。

7.1.2 合上总开关。

7.1.3 打开操作台上的总开关,接触器吸合通电,检查控制柜上的控制电源指示灯亮,紫外线灯(或白光等)亮,操纵台中的控制电源进入工作状态。

7.1.4测量紫外线强度及白光照度:荧光探伤时,观察磁痕显示处辐照度≥1500μw/cm2,并将所测辐照度数值填写在日校验记录中。

7.1.5配制磁悬液

a)配制荧光磁悬液时,应按比例添加荧光磁粉1—3g/L及荧光磁粉专用载液;

b)测量磁悬液浓度:取样前须对磁悬液进行充分搅拌,用梨形沉淀管接取从喷管中喷出的磁悬液100mL,静止沉淀2小时,然后观察梨形沉淀管中的磁粉,荧光磁粉浓度应为:0.1~0.6mL/100mL;

c)在配制好磁悬液后,在正式施探前应用A1 15/50试片进行校验,试片人工缺陷须清晰显示。

d)磁粉探伤机磁悬液更换每半月至少一次,可根据探伤工作量、季节变化、清洁程度、喷洒时的损失情况,在每天开工前检查,不足时给予补充。

e) 配制磁悬液或添加、更换全部磁悬液时,要把时间、配制量等详细填写在《磁粉探伤机日常性能

校验记录》内。

7.1.6调整周向磁化电流和纵向磁化电流在规定范围内。以A1 15/50试片缺陷各部沟槽显示清晰为准。

7.1.7 以上几项符合要求后,进行开工前的日常性能校验工作。

7.2 设备日常性能校验

a)根据探伤工件实际情况分别调整磁化电流。

b)探伤机的各个水管要置开放位置。

c)对磁粉探伤机灵敏度进行校验:首先轻轻地擦去试片上的防锈油,用胶带纸将试片有槽的一面分别紧贴在实物工件的表面。按设备操作规程对工件进行磁化,探伤完毕后试片上的人工缺陷痕迹应完整、清晰可见。

d)退磁性能检查:实物工件退磁后,与探伤机相距不小于4m,测量剩磁不大于0.5mT。

e)每班开工前由探伤工、工长和检查员、验收员共同参加校验,确认设备状态及灵敏度,均符合标准要求时,方可进行探伤。

f)每季度由主管领导组织一次设备季度性能检查。检查探伤机及附属设备各部外观技术状态,须良好,配件齐全,电器连接线无破损、折断、松动;全面试验探伤设备,各项性能须准确、可靠、无故障;观察磁痕显示的照度符合标准规定。其它符合日常性能校验要求。

g) 新购置或检修完毕第一次投入使用的探伤设备,使用前须按季度全面性能检查的要求进行检查,

符合要求后方准交付使用。

h)凡参加日常和定期校验人员均须在校验记录本上签字。

7.3 上机施探

7.3.1 探测规定:所有工件必须进行表面复合磁化磁悬液探伤检查。

a)工件表面。

b)工件沟槽。

c)工件内孔。

7.3.2 检查、确认工件除锈质量符合探伤要求后,才能进行探伤作业。

7.3.3 仔细查看工件制造厂代号、制造日期及编号,并填写在工件磁粉探伤记录内。

7.3.4 探伤操作

a)将工件放入磁粉探伤机磁化区域。

b)夹持装置动作、夹住工件。

d) 喷洒磁悬液。

e) 工件转动一周后停喷磁悬液。

f) 停转、充磁。

g) 转动观察结束(划好起始观察位,保证工件观察超过一圈)。

h) 停转和退磁。

j) 夹持装置松开工件、将工件从磁化区域内取出。

7.3.5 探伤机进行自动喷液磁悬液时,严格控制磁悬液的喷洒压力和覆盖面,应做到缓流、均匀、全面覆盖。

7.3.6 工件进行磁化,磁化时操作者必须仔细观察磁化电流的数值。

7.4 磁痕观察

7.4.1磁痕形成后立即观察。磁痕可分为缺陷磁痕和非缺陷磁痕,进行磁痕评定时,应注意观察探伤面的外观状态及磁痕形态,应首先确认磁痕不是由于氧化皮等伪缺陷造成的,当磁痕难于鉴别时,可擦去磁痕重新探查,或对探伤面进行打磨,再重新探查。

7.4.2滚动观察时,为防止漏探,分别在工件观察的起始点用记号笔画“_”,观察至少一周进行判别。

7.4.3 每个工件检测结束后,均须在工件上标上磁粉探伤检查标记“M”。发现有缺陷时,须用记号笔在工件上划出缺陷磁痕出现的位置范围,详细记录缺陷磁痕的位置、尺寸及形状。抹掉缺陷磁痕,重新磁化工件(先退磁,后磁化),进行重新确认,当缺陷磁痕再次显示,且其位置、尺寸及形状与第一次显示的磁痕相同时,方可判定为缺陷工件。

7.4.4确认缺陷磁痕后,应在工件上作出明显标记,并详细记录其位置、长度、方向。

7.5 质量标准

a) 工件各表面不允许存在裂纹。

b) 工件其它非裂纹性缺陷按EN10228-1中4级执行。

c) 工件磁粉探伤后应用磁强计在轴端检查剩磁,剩磁值不大于0.5mT时。

7.6 探伤人员认为需进行鉴定,则应由质量鉴定小组组织鉴定后,再作处理。

7.7 设备、试片的使用、保养及质量要求。

7.7.1 设备的使用、保养

a) 设备发生故障超过自检自修范围时应及时和工长、设备人员取得联系,反映情况, 并协助维修。

b) 班前应对各运动部位给油润滑,班后应彻底擦试干净并保养好设备。

7.7.2 试片的使用、保养、质量要求

a) 未使用的新试片应按规定的方法和地点存放好。

b) 试片粘贴使用时必须擦拭干净,不能弯折和撕拉,试片必须平整,无破损、折皱和锈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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