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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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试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修改版)

(根据5月28日研究生教学副院长参加的会议上的建议修改) 一、 指导思想

科学化、制度化的教学质量评价是研究生课程质量保证体系的核心。根据《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 教研〔2013〕1号》,《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 学位[2014]3号》,以及《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 教研[2014]5号》的精神,从我校《研究生教育长城行动计划》及综合改革的要求出发,通过机制体制创新和资源配置优化,激发师生的内生动力,实现客观反映教学状况,及时诊断教学问题,有效加强教学管理,不断提高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提升服务于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能力。

二、 评价原则

1.学生主体,创新取向。

评价办法注重学生的学习成效和切身感受,以学生评教为评价的主体,以有利于学生科研创新和成长成才为价值取向。

2.公开可视、约束激励。

评价过程及结果应用按照“有标准参照、有数据可视、有报告公开、有制度约束、有政策激励” 原则开展。

3.以评促建、以评促改。

通过课程质量评价,建立由学生、任课教师、专家和管理人员等共同参与的常态化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机制和研究生课程建设与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 三、 评价范围

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课程(不含留学生课程)。

评价对象为教师和课程。

四、 评价标准及方式

按照《研究生课程标准(草案)》,采用“学生评价为主体、专家或督导评

价为辅助”的方式开展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在缺乏专家评价或督导评价的情况下,以学生评价为唯一依据。

1.学生评价:学生评价侧重学生的切身感受和学习成效,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对所修读课程进行全面评价。

2.专家评价:同行专家依据学科特点,从专业视角对学院开设的课程进行以课程内容为主的评价。

3.督导评价:校、院两级督导组实施诊断性评价,发挥目标引导、诊断督促的作用。

任课教师进行自我评价,即教师自评。任课教师主要根据学生评价、督导评价和专家的评价的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对其中指出的问题进行反馈,并提出持续改进措施。

五、 评价结果及应用

根据学生评价结果,将课程及任课教师的评价结果从高到低分为A、B、C 三类。根据实际情况或课程建设需要,学院可将B类课程细分为B+、B和B-类。

学校和学院针对不同的评价结果,建立相应的约束与激励机制,引导教师投入课程教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1.A类

对于经同行专家或督导评价结论确认课程教学质量高的课程,研究生院将其列入研究生精品课程(含MOOC课程)建设项目优先支持名单,已经授予精品课程称号的课程可获得研究生院的持续支持。同行评价或督导评价可结合相关项目的评审过程进行。

对于A类课程的任课教师评价结果也为A类的教师,研究生院通过将评价结果公开或向有关部门定向发布等途径,作为任课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年度工作考核以及优秀教学奖、优秀教学成果奖、名师奖及先进等评选中优先的备选参考依据。

2.C类

对于经同行专家或督导评价结论确认课程教学质量不高或存在较大问题的课程,研究生院将约谈相关学院和任课教师,共同拟订改进方案,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工作。研究生院安排教学督导专家或学院安排同行专家追踪考察、指导。

近三年两次评价结果为C类的课程,原则上要退出下一学年度的开课目录。经不少于一年的课程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后,学院可向研究生院提出再次开课申请。因特殊原因需要继续开课,学院应提出调整任课教师等有效的改进措施,并向研究生院提出继续开课申请。

近三年两次评价结果为C类的教师,在至少一年内不能再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研究生院通过将评价结果公开或向有关部门定向发布等途径,作为任课教师不再续聘相关岗位、年度工作考核不合格,以及当年度或下一年度职称晋升评审中实行 “一票否决”(一次)的备选参考依据。

3.B类

主要由学院通过课程建设办法予以支持并持续改进,达到远高于该类课程平均水平但未评为A类的课程(若学院将B类课程细分为B+,B和B-类,则应属于B+类,以学院在研究生院备案为准),经学院推荐可申报学校研究生精品课程计划等各类课程建设项目,支持其提高教学质量,并向A类课程转变。

六、 评价时间

学生评价工作于每学期期中启动,在下学期初完成。学院专家、校院督导组评价工作于每学期开学初启动,教师自评于每学期期末启动。

每学期开学初给出上学期课程评价结果。

七、 评价结果反馈

学生可以随时查询到对任课教师的测评得分情况;各课程任课教师也可以查询本人成绩和全校教师的平均成绩;学院教师可以查询本学院开课教师的学生评价结果;研究生院每学期发布上一学期的研究生网络评教情况通报。

八、 其它

本实施办法自2015-2016年秋季学期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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