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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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基本标准

为促进农贸市场上档升级,改善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功能,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四川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第一条功能齐全。农贸市场场内布局应按蔬菜、鲜肉类、干杂、熟食(卤制)、活禽、水产等商品分类进行划行归区,鲜、活、生、熟、干、湿商品严格分开,合理布局交易区,摊位设置宜按照排列式或岛状型布局。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经营鲜活畜禽、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之间的距离原则不得小于5米;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售货台须整齐美观,可用釉面砖或其他整洁、易清洗的贴面(肉档台面可用聚丙烯塑料板或木板铺设);售货台面靠通道外侧边沿设挡水沿,普通售货台挡水沿高度不低于5厘米,鱼、冰鲜、家禽售货台挡水沿不低于20厘米。

(一)蔬菜类摊位台面不少于1.5平方米,高度宜为0.7—0.8米。蔬菜进入市场前要进行初加工,做到洗净、去杂,无枯黄烂叶。

(二)鲜肉类摊位台面不少于2平方米,平面尺寸长宜采用2—3米,宽宜采用1.0—1.2米,高度宜为0.8—0.9米。在鲜肉售货台前或后部应设置直径50毫米不锈钢架,便于经营。肉墩整洁、美观,案板用木板等。

(三)干杂食品应该上架经营,摆放整齐,干杂类每个摊位不少于5平方米。

(四)熟食(卤制)食品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墙体铺满瓷砖。必须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售卖间必须配置冷藏设备、空调、紫外线杀菌灯和防蝇、防尘、防鼠设施;经营者着统一工作服,餐具和切配的刀、板、容器在使用前要严格进行清洗消毒,店内保持整洁卫生。

(五)活禽经营区域应当集中,进入固定的房屋内并与其它产品的经营区域分开,有独立的出入口;水禽经营区域与其他活禽经营区域应相对隔离,活禽宰杀区域相对封闭,活禽销售区、宰杀加工区与消费者之间应实施物理隔离;设有排风及照明装置,排风、排气口高度要超过楼顶,不得有臭气、烟味,换气通风、排除异味要符合环保要求,墙面铺设瓷砖,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冲水龙头和消毒设施;配备固定禽笼,禽笼统一用不锈钢或铁制作,禽笼底部应距地面15厘米以上;活禽宰杀加工区域设置专用盛血桶、热水器、流动水浸烫池、加盖的废弃物盛放桶等设施设备。活禽经营区应保持流水畅通。

每个市场应规划活禽经营户2—3户,活禽宰杀经营户1—2户。

(六)水产、冰鲜类。冰鲜类要求配有冷柜保鲜;水产、冰鲜类必须设置操作台,并配置排污槽、固定污物桶(置于台底下)。水产品类每个摊位不少于5平方米,其中鱼池不少于1.5平方米,冰鲜海产品类每个摊位不少于4平方米。

(七)农贸市场应当在市场内根据需要设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新建农贸市场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已建成市场在经营权招投标时,对农产品自产自销专用区域面积有规定的,应按照不低于市场面积的15%的要求在市场内划出自产自销交易区。

第二条道路平整。市场室内的通道应保持畅通,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5米,次通道宽度不小于1.8米。地面应采用防水、防滑、易清洁的材料铺设地砖,并向排水沟(两侧)倾斜,通道坡度比为1%—3%。

第三条水系通畅。市场地面排水沟用不锈钢材料、PVC塑料管、瓷砖等防污自洁性好的材料,宽度为不少于20cm,弧度深度不应小于15cm。埋地排水管与明沟连接处应设置水封防臭气溢出。市场污水管道管径不应小于300毫米,检查井间距不应大于10米,窖井间距不宜大于10米。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档)应设置明沟,断面尺寸不小于0.3х0.3米,上覆盖板。其余摊位前设置明沟或地漏,便于污水排放,污水入口处应设防鼠网罩。腌、卤熟食加工摊位的污水排放应设置除浊池,经除油池除油处理后方可进入下水管道。

第四条公共厕所。市场内应按要求设置不低于二类标准的公共厕所。

第五条保洁设施。市场应配备环境卫生保洁设施。市场应设置带加盖的垃圾箱(筒),5000平方米以上市场应设置垃圾集中处理站(点)。市场内摊点及周围2米范围内无垃圾、杂物和污迹。市场内实施垃圾袋装。市场均应设置卫生保洁用水专用设施。市场内经营者必须自备垃圾袋,并及时将杂物放进垃圾袋。

第六条车辆停放。农贸市场应配套设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场,其面积应达到商业用房面积的20%左右,在市场外合理规划停车点。

第七条采光良好。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采光条件,有明朗的灯光设施。市场用电量按20—40瓦/平方米的标准配置。照明灯采用高效灯具。荧光灯应采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电感镇流器。交易大厅的顶棚应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轻型钢结构,并使用不锈钢材料建设,柱距不小于9m,净高应不低于5m。蓬顶刷白漆,空中无拦板和拉线设计。

第八条通风自然。市场具备出入口较多、自然通风达到场内无臭味、空气质量好等条件的,可采取自然通风方式。如自然通风不能保证卫生条件时,应设置机械通风。

第九条消防安全。农贸市场应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消防安全设施,农贸市场内或周边应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车道,其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小于4.0m;并在市场内或附近安装市政消防火栓,以满足消防水源,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

第十条病媒生物防制。集贸市场内凡与外环境或市政管网相通的下水道口设置稳固的金属栏防鼠、防鼠栏间隔与下水管壁间距必须小于1.3厘米,加工、销售、贮藏粮食、食品、肉类、餐饮等各类室内环境要安装防鼠铁门、或在木门的下段镶上铁皮踢板,踢板高度为60厘米,所有管道和电缆进出建筑物的孔洞,都要用水泥堵塞,必要的孔洞如通风口,气窗、下水道、排水口等,应安装孔眼小于1厘米的铁丝网。对食品经营户设置沙门、沙窗、门帘、灭蝇灯,在餐厅、饭店、茶馆等到大门入口上方安装风帘、风幕机。

第十一条其他设施

(一)农贸市场内应设置市场监管办公室、消费者投诉站(点)、公平秤服务点、宣传栏和信息公示栏,同时应该设立广播、公用电话等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电子显示屏和电子监控设备。

(二)农贸市场有200个商位以上的应设置面积不少于6㎡的食品安全检测室,配备快速定性检测仪器等设备。

(三)农贸市场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市场标牌、导购牌、商品区域标志及商位号牌,场内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做到市场标识、标牌统一、整齐、醒目。

(四)农贸市场应在墙面显著位置处规划20平方米的制度公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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